曹 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沙盒,原本属于计算机领域用语,主要是为不可预知的计算机技术测试提供一个可以进行监控的仿真试验环境,测试环节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执行,由于系统中预设可相应的安全防御措施,测试结果并不会对真实的计算机环境产生负面影响[1]。监管沙盒就是基于计算机理念形成的创新型金融监管模式,是指金融科技企业在满足预设条件前提下,申请将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等置于沙盒进行测试,而不用在相关活动出现问题时,而受到监管规则的束缚。
监管沙盒的运营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由于金融科技企业可以预先进行产品与服务的测试,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由于政策调整而引发的运营困境,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可有效降低金融科技企业的运营成本;其次,金融科技企业在测试中可以对产品和服务的效果进行有效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对真实运行环境进行预判,以便在进入市场时能简化运营程序并节省时间;最后,监管沙盒模式改变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对立局面,由监管机构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缓冲区”,确保企业在产品与服务进入市场前就能充分了解运营风险与可能性后果,从博弈走向共赢,最终实现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标,并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辽宁自贸区于2016年8月获批,成立后123项任务全部落地,国家赋予任务完成率位居全国前列,片区实现区域协同的多领域跨越式发展。为监管沙盒的试行提供了可能性。
近年来,辽宁自贸区注重在人民币国际化、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利率市场化、自贸区差异化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使自贸区的发展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目标,具备先行先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发展理念。在金融科技领域,通过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构筑了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格局,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提质增速通道。凭借制度创新与战略合作,自贸区已将多项创新案例成功推广,将自贸区打造为先进区域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域。
监管沙盒可以为金融科技企业产品和服务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测试空间,企业的产品与服务运行的潜在风险存在于可监控的沙盒之内,这种模式能够实现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的良性互动。自贸区的金融科技企业利用监管沙盒,可在仿真环境中理解产品和服务的运行结果,并予以优化,避免直接进入真实环境导致风险损失。而金融监管机构因为监管沙盒的运行,可以对产品和服务进行预评估,尽量避免出现现实市场中的监管交叉和监控真空,以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直接针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处罚导致企业的金融创新积极性丧失。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推广应用,为自贸区的金融智能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而辽宁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发展又激活了东北地区的“下沉市场”,使长尾效应体现的更加明显。消费者资金实力的进一步挖掘,以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快速迭代,为自贸区金融科技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2]。如何使产品和服务快速且有效进入市场、如何进行金融风险规避,都是企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而监管沙盒的试行提供了金融创新发展的可行性选择。
2016年6月,英国“监管沙盒”制度正式进入实践,是全球最早实施“监管沙盒”模式的国家。英国监管沙盒机制运行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容错机制。英国FCA对于金融科技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放宽了限制,同时,承诺若企业在沙盒测试期间依规执行测试流程且遵守规则,则对造成的法律责任免于承担。第二,试错机制。企业在监管沙盒测试期间,无论是没有获得拍照的初创企业还是已获得牌照的金融科技企业,都可将新产品、新模式放入沙盒进行测试,通过测试结果判定是否具备投放现实市场的可能性。第三,纠错机制。FCA通过设置指标对进入沙盒的企业进行认真评估,在进入沙盒之后,对企业进行跟踪反馈。如果产品或服务出现技术性问题,要通过技术升级与调整进行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则要考虑是延长测试期间还是退出沙盒。
2016年12月,澳大利亚正式批准设立“监管沙盒”机制。澳大利亚监管沙盒机制运行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明确监管沙盒对金融科技企业的准入规则[3]。规定不能参与监管沙盒的主体,限制其金融产品、服务、信贷活动。其次,测试流程规范。由ASIC创新中心对金融科技企业进行全程指导,包括监管框架解读、适用范围审核、测试期评估和测试后评估等方面,通过全方位跟踪测试,最终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为企业提供特殊风险保护机制。最后,配套政策全面。澳大利亚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监管沙盒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有效推动了金融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在融资方面,开放小微企业众筹,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信用管理方面,要求银行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便实现数据共享;在数字货币方面,通过降低税费减轻金融科技企业在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方面的成本负担。
1.监管理念
由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迅猛发展,金融与科技的合作也日益密切,金融科技的发展呈现了新的业态,重塑了金融科技模式。监管沙盒改变了金融产品与服务研发、销售的传统流程,有效降低了产品与服务的试错成本,缩短了投放市场的时间,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质效,实现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合作共赢。因此,监管沙盒背景下,辽宁自贸区的监管机构需设立金融科技3.0时代的全新监管理念,由传统的单一监管、被动监管、事后监管的惯性操作,转变为多元监管、主动监管、全程监管的新模式,将监管机构、被监管者、消费者形成监管合力,最终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平衡、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统一。
2.监管框架
辽宁自贸区监管沙盒的监管框架设计,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同时又能体现中国国情,具备中国特色。首先,在国家层面,监管沙盒要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筹安排下实施具体运行。央行负责监管沙盒的总体制度安排,在市场调研、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其次,在行业层面,自贸区要与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形成行业联合会,联合会主要负责行业自律、协调、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将自贸区和金融行业企业形成联合体,加强交流合作;最后,自贸区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沙盒的具体运行,包括准入规则、申请审核、项目测试、项目评估,协调反馈等,对金融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机会并合理监管。
3.监管规则
首先,确定准入规则。金融科技企业要有意愿向市场推广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同时,要有能力在产品出现问题或风险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等要具备创新性,且不得与现实市场中已有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重复或类似。其次,确定测试规则。金融监管机构要针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规则解读,要求企业严格遵守测试相关事项。结合自贸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沙盒测试时间要限定在12个月内,企业要具备针对定价、沟通、技术、风险等方面的针对性方案。最后,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监管机构要向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确在监管沙盒中拥有与现实市场普通消费者同等的权利,充分了解在沙盒汇总进行测试的产品或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及赔偿的标准。
1.准入管理
辽宁自贸区负责监管沙盒运营的监管主体,要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之内,结合辽宁地区金融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设定进入监管沙盒测试的准入条件,并依据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监管机构要告知金融科技企业监管沙盒的测试规则与测试流程,明确监管沙盒测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豁免范围和管理范围,并要求企业能够清楚监管沙盒的退出要求与反馈操作。在准入管理阶段,要注意识别企业的真实意图,杜绝抱有规避监管或寻求监管套利的企业进入沙盒。
2.运行管理
当金融科技企业进入沙盒开始测试,监管机构要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行实施全流程、动态化监管。在测试期内,要实现对企业的动态跟踪,完善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对产品或服务的运行要进行阶段性评估,对于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并予以针对性指导,若发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存在有损消费者权益时,要及时制止并要求企业限期退出沙盒。同时,在运营过程中,要注意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不能与显示市场中的产品形成不正当竞争局面,防止出现由特权导致的异化现象。
3.退出管理
在金融科技企业在监管沙盒的测试期结束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运行存在两种结果:测试成功或失败。若产品或服务测试成功,该企业可以进一步总结其运营风险与商业价值,以确认产品或服务在更大范围推广的可能性;若测试失败,企业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总结,对存在可调式机会的产品或服务,可以向沙盒监管部门申请延长测试期,并进一步确认实施的可能性,对无调试可能的产品或服务,则需要着手做好退出相关流程。
4.反馈管理
项目反馈环节主要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监管沙盒中的运行结果,由监管机构形成详尽的评估报告。报告要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运行的基本参数进行分析,总结运行成效,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规避措施。通过监管机构向企业进行测试结果反馈,帮助企业针对性地进行产品与服务的优化,克服创新多变性与监管滞后性的矛盾,同时,也能为监管沙盒的完善提供借鉴,打造评估机制的正向反馈循环。
1.提供融资便利
自贸区要针对申请进入监管沙盒为获批的企业提供专项监管沙盒支持基金。又政府、自贸区、监管机构共同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根据企业的项目具体方案按照比例提供资金,确保企业能将产品或服务在沙盒中进行顺利测试[4]。其次,针对金融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自贸区要发挥自身特色功能区的优势,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互联网融资便利,包括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小额贷款、数字货币、众筹、信用评估与征信、金融信息服务、智能投顾等方面的支持,让企业能够顺利获得融资。
2.完善补偿机制
由于金融科技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测试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风险,而风险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出现损失。自贸区的监管机构要在监管沙盒设置时,注重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首先,在监管沙盒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进,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并分类别、分情况进行风险分解,尽量避免出现损失。其次,监管机构对申请进入监管沙盒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企业具备风险补偿能力,确保消费者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最后,由自贸区相关机构设置专项风险补偿预备金,对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有效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3.实现信息共享
辽宁自贸区在设立监管沙盒模式时,要注重实现信息共享。首先,要实现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在政府的支持下,以保证金融安全为前提,在适度范围内开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方便企业进行消费者信息数据访问,防止企业数据获取成本过高的实际困难。其次,要实现自贸区与沙盒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能第一时间获取金融科技企业测试数据,并在后台对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共同进行数据监控与风险分析。这样既能对企业的测试活动进行持续性研判和针对性指导,同时,又不会对企业产生盲目干预。
辽宁自贸区要结合目前经济发展环境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同时,针对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际需求选择使用干预工具,最终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平衡,达到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最优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