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竟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户主要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应当要及时清理和结算各项账款,避免出现各种债权债务纠纷问题。近年来,部分单位债权债务挂账现象屡屡增加,挂账数额由几万至几百万不等,挂账时间由三年至十几年不等,涉及单位也相对较多。因为长期不清理,部分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调动导致债权债务主体产生变化,导致清理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部分债务当事人发生变动,导致账款回收工作难上加难。更有甚者难以完全收回,致使国有资金产生严重流失[1]。
有些单位债权债务业务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总账,或者写成“以前年度结转”和“其他”等明细账户,没有设置辅助账,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很少有人过问,至于是否账实相符,更是谁也说不清。
监督机制是保障政策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说,如果一项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那么该政策就有难以得到真正执行的可能。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自然也是如此,在行政事业单位之中,行之有效的内外监督体系会对内部控制的正常运转起着推进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不十分完善,这样行政事业单位中的财务内部控制就缺乏有力的监督。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都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外部监督,但是在这些部门之中,没有一家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形成定制,这就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应配备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财会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主管财务的领导人员,特别是财会人员尽量不要频繁地变动,如需要调动或调整岗位时,一定要办理好交接手续,交接资料要完整[2]。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的交接制度,在账务的交接时,移交的会计人员在将会计资料交给下一任会计人员时,将债权债务数额与相关单位人员核对准确,接任的会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单位财务负责人离任交接工作中,离任与接任负责人员也要办理好交接手续,明确债权债务的账面数,离任与接任负责人员都要担负起债权债务清理清收的责任,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和财务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要增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核查相应款项,结合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解决[3]。明确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规定来执行各项工作,认真准确的核查相关往来款项,及时进行款项核对。同时还要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协作能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从而培育出更多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与财务管理人员充分意识到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做好债权债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违规处理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奖惩制度,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对表现好的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出现问题、甚至违反财务制度的要给予批评和惩罚。应建立和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制度及领导干部离任前的交接制度,把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列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员的考核内容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新增、清理、余额的真实、可靠、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提供年度往来账面清单和经核实后的清单,以及相关余额情况的说明资料,以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单位债权债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稳定运行。深入分析债权债务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来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推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