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景
(菏泽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山东 菏泽 274015)
据联合国国际信息联盟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互联网用户高达38.9亿,占全球人口总数的51.3%。因为网络对日常生活的深度介入,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越来越深的转变。网络作为工具在其产生之始只具有其本身的技术属性,它的社会属性和价值是在不断满足人类的生存需求和空间拓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认同的,而网络文化本身是在人际交往与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政治组织的有意识的表现”“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看,文化本身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历史和社会生活的产物。一种社会形态在其形成的过程中,会逐步形成与该社会形态紧密相关并具有时代特征的文化特质与精神特征。由此可以推断,文化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人有不同的生存和发展方式,由此构成了不同的文化。
网络文化是伴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文化形式,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和生存方式。在文化模式的视角下,网络文化被定义为网络社会中逐步形成并广泛存在,由网络社会应有的时代精神、价值取向、制度体系、行为规范等内容构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人类的生存方式[2]。网络文化自产生起,在传承、发扬、创新的过程中,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已逐步作为一种时代精神和大众文化而被广泛接受,并改变着人类的实践方式、认识活动和思维模式。
二、网络文化育人的困境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发展经历三个历史形态或历史阶段,这三个阶段分别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自由个性”阶段[3]。随着网络社会进入智慧化时代,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二阶段形态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彰显,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方式和运转模式使社会关系网络呈现更活跃、更丰富的状态,人与社会的交互更加深入、更迅捷,这也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人的发展正面临着的新的环境与际遇。
作为一种区别于现实主流文化的新型的文化形式,网络文化一方面具有即时性、开放性、交互性,为育人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极大地提升了育人工作的时效性。尤其是在现代社会逐渐变成网络化社会的过程中,网络文化的出现以及发展,使网络主体的学习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网络文化以其与时俱进、标新立异的特点使年轻人的思想与时代接轨,更容易被年轻人所接受。另一方面,网络文化对人的负面影响在其孕育、成长、发展过程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使得网络文化育人陷入了困境。网络文化育人的困境主要来自于育人对象——人在网络文化影响下发生的变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对客体的改造、支配和占有,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体自身也不断得到改造,人的主体性随实践水平的提高逐渐获得提升。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人及其活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从“现实的人”的角度,网络文化可看作是现实的人实践活动的一种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贯穿于现实的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整个过程。网络文化拓展了现实人的存在方式的同时也消解了人的主体性,使人们感受到主体性的缺失带来的发展危机。
网络文化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首先体现在主体在网络文化的世界里被虚拟化、数字化所奴役,丧失了原有的自主性。随着网络文化的发展,虚拟技术的进步,数字化程度的加深,人对于网络化、数字化、机器化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现实人的独特的个性逐渐被冷冰冰的符号和数字所取代。其次,视觉文化的盛行,模拟图像的泛滥降低了人的主观感受能力,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也随之大大减弱。面对非真实的世界和自我,人们只能被动地感受,冷漠地复制和再现,在这个过程中,主体的情感体验、创造性在网络文化的实践中逐渐淹没。长期处于这样的网络文化中的人们,就会丧失主体性,甚至会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丧失人类自身的意义。最后,网络文化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还体现在网络文化被沦为网络经济的工具,在经济利益的促使下,网络文化的产生愈加的世俗化和功利化,只追求物质利益的创造使网络文化缺乏应有的活力,文化创造中人们所追求的主体性、独创性、与情感共生、坚持真理等文化精神必将淡化甚至消失。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工业文明时代文化精神的技术理性、人本精神在延续,互联网所倡导和促进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既无限扩大了人的生存空间,使现实社会更加便捷与智慧,与此同时,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人的“隐匿”与“自由”使非理性倾向在网络中也随之开始凸显。
一方面,网络加速了信息的交互流动,在交往活动和文化传播上彻底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的中心化、权威化,在网络世界中实现了平权主义。网络文化在传播层面的去中心化功能,使其成为大众用来质疑和消解主流文化话语霸权的重要工具。网络文化资源的掌握由集中走向分散。人人都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发布者,人人也都是网络信息资源的享有者。文化场阈从平静到喧嚣,网络成为放飞自由的舞台,网络文化仿佛是从理性的工业文化长期桎梏中脱缰而出的野马肆意欢舞。似乎人人都是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批判者,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形成的精英文化似乎开始消解于网络大众之中,各类虚假、低俗、诈骗、色情、暴力甚至极端宗教主义、恐怖主义等在虚拟社会中肆意活动。冲击着现实社会既有的思维方式,也推动着社会对价值标准、行为方式与管理模式的反思。
另一方面,网络文化成为话语权阵地争夺的重要场域。网络社会中新的精英阶层出现并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一批并不能代表主流社会价值观的所谓“网络大V”“微博大V”逐步形成并掌握了一定话语权,往往他们的一条评论就能引发数万人跟帖,甚至数十万次转发,造成虚假信息大范围扩散,这便无形中影响到人们对真理和谬误的准确判断。事实表明,有些人在对一些公共问题作出的判断往往不是建立在一定知识基础和独立思考之上,而是基于情绪、道德绑架以及对事情的一知半解,这便导致他们在网络文化面前表现出的只是一种缺乏理性的网络盲从。
哲学家海德格尔曾说过,人和其所在环境的自身性的扭曲、破坏和丧失才是技术时代的真正的危险,而不是对人不利的技术后果[4]。要想摆脱技术对人和环境的异化,就有必要用理性和道德去约束和控制技术可能对人产生的不利后果,这也是网络文化育人中急待解决问题。
网络文化的泛化使一切精神性的东西都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那些曾被看作是优秀的、经典的、传统的精神文化被冲淡、消解,甚至被恶搞、贬低,而那些与经典、传统精神文化相悖的、不良甚至是糟粕的思想被追捧甚至被抬上神坛。那些价值不明,良莠不齐,是非颠倒的网络文化在满足大众感官刺激与精神抚慰需求的同时也腐蚀、诱惑着网络大众,尤其是拉拢那些文化价值判断能力不强,文化批判能力薄弱的青少年群体陷入庸俗的泥潭,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仰产生动摇。青少年群体的是非道德观念正在形成之中,其自我约束力、自我意志力缺乏稳固性,缺乏明确的自我人生立场与人生方向,支离破碎的网络信息、各种良莠不齐的资源很容易迷惑他们的双眼,侵蚀他们的头脑,久而久之,他们思想观念和理想信念就受到了冲击,有些人甚至在现实世界的压力面前选择逃避,过分沉溺于网络,迷失了自己的人生目标。
当前,随着国际间的交流增多,以及文化上的渗透与影响,西方世界所形成的各种人生观、价值观、人权观、金钱观等都或多或少会对我国传统的观念造成影响。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网络文化消解理想,使文化众神癲狂,将文化导向变为精神迷宫,诱使人信仰迷失”[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 以文育人。”[6]文化育人是文化固有的功能与使命,而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在建设网络强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人类生存的“场域”。新时代网络所创造的“场域”即是新形势下网络快速发展中构建的网络文化,它在育人方面,在打造人的精神家园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如何突破网络文化的育人困境是网络文化育人面临的重要任务。
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关系是在实践活动中开展的,网络虚拟存在与交往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而存在。这种社会关系是一种超越主体性的主体间性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主体是以主体间的方式存在的 ,强调个性间的共在。在马克思看来,每个人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为前提的“主体—客体—主体”的关系,是主体间性发展的理想和应然状态。要实现个体全面自由发展需要人类之间、人类与环境之间达到完美和谐的统一。网络环境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建立了一种迅捷的链接,这种交往方式和实践方式无疑为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不管网络技术发展得如何先进,网络文化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都是有限的。因为作为生活主体的人,始终是真实的、鲜活的,网络不会改变人的本质精神。网络活动的开展不仅依赖于网络技术的作用,还依赖于人的主体性。从长远看,网络文化带来的主体性消解终究需要回归人类本身、回归人的全面发展。这便需要我们在网络文化建设中加强网络文化的人文关怀,积极发挥网络文化的教化与陶冶功能,用网络文化中的真理去启迪人、用善良去感化人、用美德去陶冶人。为塑造人的理想人格创造健康的空间,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营良好的外部环境[7]。
网络社会中人的行为的非理性的产生主要源于这种行为缺乏规则的约束。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网络空间秩序是网络文化发挥育人功能的前提。文化本身就包含规则的意义。美国学者菲利普·巴格比在《文化:历史的投影》一书中同样从规则体系的角度解释文化:“我们应当期望文化能表明它是某种规则,而这已被证明确实如此。现在,可以用如下的话来完成我们的定义:‘文化’就是‘社会成员的内在的和外在的行为规则,但是剔除那些在起始时已经明显地属于遗传的行为规则’。”[8]
过于庞杂的网络信息如果未经过严格论证或审查将会直接导致网络社会产生海量碎片化的垃圾信息,也容易因信息的错误解读引发诸多的非理性网络聚集问题。对庞大的网络信息进行专业挖掘、整合、处理、分析,形成有效信息的数据链并用于网络引导,需要有互联网领域的专门立法来使政府网络监控的合法化。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价值观念的重建、社会热点问题与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交织,这就必然要对网络权力进行规范,在对网络信息进行搜集、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公信力,将网络文化的影响力从草根自由生成转变为数据分析与法律规范下的政府引导与控制,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整合在相关规则的框架内,最终形成以符合国家利益为中心、兼顾个人发展、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生态环境。
规则的建立是构建理性的网络文化模式的基础,最终能否形成理性的网络文化模式还需要每一个网络主体对规则的敬畏和自觉遵守。现今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为青少年学生。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对他们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增强他们网络自觉性和自律性是当前政府尤其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对此,应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协同育人机制,除了社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以外,还可以发挥家庭和学校的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8月19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论述:“我国网民有近六亿人,手机网民有四亿六千多万人,其中微博用户达到三亿多人。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基本不看主流媒体,大部分信息都从网上获取。必须正视这个事实,加大力量投入,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不能被边缘化了。”“文化有正确的和错误的、先进的和落后的之分。如果用正确的、先进的文化育人,对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积极的甚至决定性的意义;反之,如果用错误的、落后的文化育人,则会使人误入歧途、贻误终生。因此,文化育人要牢牢把握住文化的先进性这一根本。”[9]因此,把握主流网络文化的话语权,自觉诠释、传播和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每个教育者的使命和担当。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对那些传播正能量、在网民中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大咖”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同时积极培育更多具有高水平的、丰富专业知识的人成为网络意见领袖,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将公众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
另一方面 ,理想信念需要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它为当前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提供了方向。要完善和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就需要利用网络文化传播的优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阵地,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10]。对网络上出现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思想言论要旗帜鲜明、敢于批判,自觉抵制。与此同时,利用好网络阵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