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进
(四川省乐山市水务局,614000,乐山)
四川省乐山市地形为平坝区、丘陵区和山地区,山地居多,地势西南高、东北低,高低悬殊。 全市农村地域广阔、人居分散,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平坝区部分地方硝含量高,丘陵地区旱山村、苦咸水区较多,山区水源受季节、降雨影响易枯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难度仍然较大。 如何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水平,确保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乐山市农村饮水先后经历了自然发展、农村饮水、饮水解困、 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五个阶段。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0.075亿元,基本解决了全市23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十三五”期间,乐山市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截至2018年年底,共计投入2.686亿元,全市41.6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巩固提升(其中包括5.0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十三五”确定的集中供水工程(20 人以上供水工程)指标要求,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4.5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4%。 全市各类供水工程共计84 468 处,其中: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 000 m3/d 的工程占0.02%,100~1 000 m3/d 的 占0.29%,10~100 m3/d 的 占2.41%,小于10 m3/d 的占97.3%,覆盖人口分别占农村供水人口的37.01%、20.7%、19.36%和23%。
2015年年底,乐山市共计投资1 050.05万元 (其中中央资金792万元,地方配套258.05万元)建成11个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其中独立建设的2个,依托规模化水厂的6个,依托供水总站或公司的1个,依托卫生疾控的2个; 具备42项及以上检测能力的10个,具备31~41项检测能力的1个;共计落实专业检测人员39 人,全市落实年度运行经费203万元,其中纳入财政的检测中心9个。 各水质检测中心均承担全县水质检测任务。
截至2019年4月, 全市各区县已按要求落实千人以上工程(供水规模100 m3/d 及以上工程)政府主体责任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人、供水运营单位管理责任人的 “三个责任人”,四川省水利厅统一在省级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 截至2019年12月, 全市1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县级管理机构,出台了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基本建立了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全市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除金口河区外均收取水费,水费收取率在30%~100%,65%千吨万人工程水费收取率可达80%及以上。全市水价类型主要有单一制水价、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和固定水价, 千吨万人工程主要以阶梯水价和固定水价为主,其余千人以上工程以固定水价和单一制水价为主。 目前全市执行水价在0.5~3 元/m3,平均全成本水价为0.5~3.5 元/m3,平均运行成本水价为0.5~2.9 元/m3,其中4个区县执行水价低于平均全成本水价。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绝大部分已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522 7 元/kWh 执行, 但个别工程执行工业或商业用电价格, 为0.83元/kWh。
制定《乐山市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考核实施细则》, 量化水量、水质、方便程度、保证率4项指标,全面满足脱贫考核要求。 组建技术帮扶组,对金口河区、峨边县和马边县开展重点帮扶,有效推进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并在2019年落实专人进驻峨边和马边,全面指导农村饮水脱贫相关事宜,有效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设计规模偏大,供水能力偏小设计用水人口与实际用水人口偏差较大。 供水工程在规划设计时,设计用水人口往往按在册人口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来计算,而现实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城、新街、新区、新居“四新”建设蓬勃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举家外迁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加,人口呈现负增长趋势,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实际人口数量明显呈递减趋势,因而设计供水人数大于实际供水人数的现象较为普遍。
对群众用水量取值过高,供水工程规模偏大,难以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 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用水定额、时变系数、净水构筑物、调节池(塔)等均按相关规定的上限值计算,个别畜禽饲养等也计算了用水量。 因此,工程设计规模偏大的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供水规模100~1 000 m3/d 的供水工程,人均供水规模为103.61 L/d; 供水规模10~100 m3/d 的供水工程, 人均供水规模甚至达265.59 L/d, 远超设计定额标准,导致工程运行十分不经济。
(2)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集中供水率不高
水利部明确“十四五”期间将集中供水工程标准由供水人口20 人以上提高到100 人以上。 乐山市境内地形环境复杂,人口居住较分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受历史、资金等多方因素影响,供水工程建设标准普遍不高, 供水规模小于10 m3/d 的工程(即供水人口100 人以下) 占全市供水工程的97.3%,覆盖人口占农村供水人口供水规模的23%,这部分工程亟待提标升级改造,以满足新标准。
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国家鼓励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除金口河、沙湾和峨边外,其余区县均依托县城水厂通过管网延伸对周边有条件的农村人口进行覆盖, 市中区依托乐山第五自来水厂, 犍为县依托河东水厂和犀牛沱水厂等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大力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目前,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覆盖行政村比例不足50%,距离国家要求还有差距。
(1)部分工程权属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维修管护难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已落实“三个责任人”,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占全市供水工程比例超99%)建成之后尚有部分工程未完善产权移交手续,工程权属不明晰,责任分工不明确, 建后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管理和运行方案缺失,存在“有人用而无人管”的尴尬局面。
部分区县未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体制机制,运行管理制度未健全。 一是缺少规范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二是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未全面落实到位, 不能保证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2)运行成本偏高,管网漏损率高,水价偏低
一是用电量偏大, 电价偏高,电费偏多。 大多数农村供水工程受区域和水源条件等限制(集镇周边水源不符合源水水质标准要求,季节性河流旱季用水保证率低等)致使水源工程远离集镇,不仅增加了取水距离和取水管道的长度,而且增大了水泵扬程和电机功率。 以犍为为例,虽然水厂电价已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的标准计价收费,但电费支出仍占水厂运行费用的32%,个别水厂高达50%,占售水收入的40%左右。 水厂用电量大,电价偏高,电费偏多,是导致水厂运行成本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管网漏损率高,存在偷水现象。 据统计,全市管网漏损率达25%~35%,对水厂盈亏影响较大。如罗城水厂年均制水69.35万m3, 售水48.53万m3,损耗20.82万m3,损耗率高达30.0%。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①先期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标准较低,且已运行10 余年, 基本达到或接近工程规划设计的最高使用年限,管道锈蚀、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不仅造成水量损失,也面临二次污染问题; ②现有水表大多安设在室内,不利于监督运行管理, 调查发现,各地均有偷水现象存在;③用户水表计量设施老化失灵,加之部分用户有放“滴滴水” 的习惯, 水表无法准确计量,数据失真。 据实际调查,部分5 口之家用水户每月用水量计量仅1~3 m3,按农村人口生活饮用水60~120 L/(人·d)标准计算,正常用水量应为9~18 m3,实际用水量仅占标准数的11%~16%。由此可见,管网漏损现象严重,水量损失大,直接威胁农村供水工程的生存发展。
三是考虑农村居民收入低、承受能力有限,水价定价偏低。 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规定,村镇供水工程属公益性基础设施,承担的是社会公益性质的乡镇供水,服务对象又是广大农村群众,在核定水价时,各级政府主要考虑的是当地社会经济稳定和群众承受能力等问题,部分工程实际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价,导致水价长期偏离正常轨道运行。
(3)宣传不到位,水商品意识淡薄,安全饮水概念不清
饮水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仍未树立起“水是商品”的意识,盼望吃“福利水”的心理普遍存在。 群众长期使用不交钱的田凼水或山溪水,而用自来水要花钱, 观念一时难以转变。 部分农村居民认为看上去清澈的水就是合格、安全的饮用水,井水好喝还不要钱, 不愿意使用自来水,或者仅仅是吃水使用自来水,洗衣和牲畜用水等均由自备水源解决,导致实际用水量远小于设计用水量,而且自备水源往往与集中供水管网相连,存在水质污染安全隐患。
加强有关方针政策学习和理解,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程规划设计人员技术水平。 在按技术规范设计前提下,注重实际调查,科学合理预测需水量, 合理规划供水规模;精心组织设计和施工, 应用新科技、新成果降低建设费用,并充分考虑建后生产运行成本,选取适宜的供水方案,如泵站由一级提升改为多级提升等经济合理的方式;准确把握水利部对“十四五”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的新要求,明确发展方向,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通过延伸管网增加供水范围等降低供水成本的办法,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工程效益。
进一步梳理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运营单位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改善有人用无人管局面。
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一是成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专管机构;二是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工程产权,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三是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确保运行管理有经费。
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区县,以县或乡镇为单元, 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二是对村镇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 充分利用农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 落实管理人员,由县级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县级维修资金提供经费保障, 确保正常运行。
建议各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生产用水、用电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在摸清各水厂供用水人口数量、用水量、机电设备功率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 实行供水工程用电申报制度。通过测算,在核定基本用水量情况下, 核定各水厂基本用电量, 对基本用电量享受优惠的供电价格或财政补贴。 落实此优惠政策不仅可解决长期存在的用电价格偏高、电费偏多的问题, 而且会倒逼供水单位加强人员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
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逐步更换损毁老化的供水管网,从硬件上降低管网漏损率;组织专管人员定期巡视维护,杜绝管网意外损毁及人为偷水等造成的管网漏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科学合理测算生产成本,采取听证会形式,依法核定水价,在保本微利经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供水事业。 同时关爱低收入家庭等弱势群体,在服务上给予更多关心,在水价上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如只收取基本水费等优惠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供水市场,打击偷漏水和“私拉乱接”等危害行为,进一步提高水费收取率, 坚决杜绝在已安装供水管网的区域内私自开采地下水等现象发生。
加强宣传,增强群众对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树立“水是商品,需有偿使用”理念,明确“安全饮水”概念,倡导用水户节约用水;组织采购和安装高性能、高精度电子计量水表,确保计量公开、公正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