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思洁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深入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改革举措,加快取得更多实质性、突破性、系统性成果,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为全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城市,宁波领改革之先,多项改革事项全国全省领跑。其中,宁波作为全国首个“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的城市,基本实现了证件(证明)从“索要”到“不要”、从“多头跑”到“不用跑”、从纸质证照到电子证照、从申请人提供到服务单位核实举证的重大突破。
针对近年来证件种类繁多、实体证件携带不便、重复证明较多等普遍性问题,宁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研发运行跨域联通平台,构建了全市域、全领域、全事项的无证件办事服务体系,全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在为人民群众带来满满获得感的同时,也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新名片贴上最亮眼的宁波标签。近日,就宁波如何全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本刊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记者:为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宁波主要做了哪些探索和创新?
黄胜涛:这项改革最早开始于2018年,在“无证件办事之城”改革的基础上,结合余姚市创建“无证明城市”的经验,在全国率先统筹开展“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2年多来,主要做了“五个一”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一张无证办事目录。组织全市所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开展证明事项梳理登记、法律审查,最大限度清理不必要证明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采用共享、核实、替代、承诺等措施实现“无证件(证明)”办理,编制《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数据共享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构建一个共享核查平台。创新研发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制作统一电子印章,并通过政务服务网连接全市的办事窗口,构建起了以数据共享为主、人工核查为辅,覆盖全市的证明材料网上出具体系。三是健全一套电子证照卡包。依托“阿拉警察”App构建了一套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的虚拟电子证照卡包,已集成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居住证、社保卡、教师证、残疾人证、学位证、毕业证等21种电子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7种公安类电子证明,基本覆盖了群众日常办事所需的常用证照(证明)。四是拓展一批便民服务场景。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电子证照卡包主要应用于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除此之外,电子证照卡包应用已拓展延伸至全市旅馆、医院、机场、学校门卫等52类人口密集的社会应用场景。五是出台一项改革保障规定。《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已于7月底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初印发,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了“无证件(证明)办事”的内涵定义、适用范围、实现途径、电子证明法律效力、窗口人员免责机制等内容,全面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成果的落地。
记者:相较于国内同类改革,此项改革具有哪些亮点?
黄胜涛:相较于国内同类改革,此项政策具有四方面亮点:首先,证件与证明同步改革,“减证”数量更多。相比其他城市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宁波是全国首个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的城市,通过协同推进“减证件”与“减证明”,使“减证”范围更广,不需要群众出具的证件(证明)全市累计达到55013个。其次,电子证照读取与核实同步推行,证明效率更高。依托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办事窗口身份信息“刷脸”认证以及“浙里办”App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描读取身份信息等功能,极大提高了证明的使用效率。再次,政务应用与社会应用同步融合,便民范围更广。推动全市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参与改革,全面拓展电子证照在公共场所的应用场景,实现电子证件(证明)既应用于政务服务,也应用于公共服务、单位内部管理等更多领域。最后,改革实践与制度保障同步深化,改革效能更大。《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是全省首个由改革委审议通过、专门保障专项改革的规定,通过规范服务、固化经验,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服务效能,为“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持续深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
毛利奇:“无证件(证明)办事”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四个方面。空间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适用对象范围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之间办理相关事务性工作。行为的适用范围包括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核准、备案、行政确认、行政救助、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行为。证件(证明)适用范围,包括由本市政务服务单位依法应当核发或者出具给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各类证件(证明)。由于受全国、全省政务服务单位之间公共数据共享条件的制约,“无证件(证明)办事”应注意以下三种例外情形:非本市政务服务单位核发或者出具且未与宁波市公共数据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的证件(证明),不适用于“无证件(证明)办事”。 由本市有关政务服务单位初审报省级以上政务服务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无证件(证明)办事”。 除办理水电气以外的其他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还未纳入“无证件(证明)办事”的范围。
至于大家关注的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开发时,对电子证明的生成、保存、发送、接收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有严格的技术保证,使电子证明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从而保证其法律效力。同时,《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明确,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件(证明)与纸质证件(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对电子证件(证明)的内容有异议的,政务服务单位或者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核实。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从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明用于除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记者:改革过程汇聚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请问如何保证数据安全,保护群众个人隐私?
赵永山:宁波市公安局作为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和“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证明)卡包两大应用系统的承建单位,在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过程中,始终遵循“正当、合法、必要和授权同意”的原則,确保开发运行中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符合隐私保护规定,始终遵循“安全、稳定、高效、合法”的原则,确保整体代码开发、接口调用共享等技术环节,符合部、省两级公安机关及大数据局的开发标准。对个人信息的使用采用脱敏方式,消除明确的身份指向。两大系统均搭建在市“政务云”上,利用达到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三级标准的“政务云”安全体系,实现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主动开展对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和防御,及时预警外部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事件。定期组织专业安全团队开展内部系统攻击渗透测试,加强现场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请广大市民放心,我们一定会牢牢守住数据安全这个底线,保护好公民个人隐私,严防信息泄露事件发生。
记者:实行“无证件(证明)办事”后,群众和企业主动提交证件(证明)的,是否会被办事窗口拒绝接收?
毛利奇:不能简单拒收。“无证件(证明)办事”是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主动服务行为,办事群众和企业在不了解“无证件(证明)办事”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提交持有证件或已开具的证明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不能简单拒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利用现行的无证件(证明)办事措施,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内容进行当场核实,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向申请人介绍全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的情况,告知其可以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的规定。
记者:改革前后,老百姓办事过程中有何差异?
毛捍军:首先,在身份核验上,改革前群众或企业办事必须先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改革后,群众或企业可选择不携带身份证原件,通过二维码、刷脸的方式进行身份核验。群众身份核验的方式包括三种:出示“阿拉警察”App或支付宝“阿拉警察”电子证照卡包内的身份证二维码,由工作人员扫码认证;通过窗口终端设备扫描人脸,并提供身份证号,工作人员手动录入身份证号进行人证匹配;提供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通过终端设备读取信息并验证。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身份核验。
其次,在办理流程上,改革前,群众或企业需自行备齐相关纸质材料至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并进行事项办理,改革后,窗口工作人员在完成对群众或企业的身份核验后,可根据办理事项在平台中直接拉取相应的电子证明文件,省去群众或企业携带纸质材料的不便。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办理事项中涉及的各相关电子证明文件均已实现共享,群众或企业可当即办理;若办理事项中涉及需人工核查的证明,群众或企业需稍等,工作人员将通过平台发起电子证明协查流程,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人工核查并在30分钟内反馈核查结果至平台,工作人员收到核查结果后将及时告知群众或企业办件结果。
记者:针对企业群众办事,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便利化举措?
李国宏: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场监管局强化部门服务职责,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出发,采取了三方面具体改革举措。
一是直接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的证明事项、重复证明、“奇葩证明”的基础上,将食品经营许可的水质证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有关产业政策批复、计量器具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检定证书(上一周期)、强检证明材料等5项不影响正常履职的证明材料也予以取消。
二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关于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企业和群众到市场监管部门办事,不用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户口(农民身份)证明、合伙企业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证明、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证明、市场主体登记场所使用证明(负面清单外)等4项证明材料,改由书面承诺已经符合登记条件、要求,即可办理。
三是通过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获取。市场监管局涉及需要证件(证明)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33个,已全部纳入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并完成了相关配置。群众和企业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这些事项所需的身份证、地名证明、社保参保等本市的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登录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即可获取,不再需要企业和群众提交。同时,其他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市场监管类的证件(证明)共计8类,包括企业注销证明、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证明、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信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执业药师注册信息等,这些证明材料也已完成了与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的数据对接,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共享获取。企业和群众到这些相关部门办事时,不再需要跑市场监管部门打证明了。
记者:下一步,宁波将如何深化“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
黄胜涛:当前,宁波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离真正的“无证件(证明)办事”还有一定的距离。下一步,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此次改革将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新目标新定位,主动融入“数字宁波”智慧城市大脑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应用协同、场景可用”的“无证件(证明)办事”体系,不断向金融、邮政、寄递、医疗等关键性民生领域拓展延伸。积极联通整合“甬行码”,全面落地电子证明“刷脸”获取,增加附件上传功能,简化核查结果流转,提升人工核查流转效率,实现便捷、高效的跨区域、跨层级核查。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综合评估,特别是完善群众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核查整改回馈等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国、全省贡献更多的“宁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