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欢
[摘 要]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涉及材料多且时间跨度长,同时意义又非常重大的基础性工作。在专项审核中面临着“三龄”信息不一致、“两历”材料严重缺失甚至涉嫌造假、干部身份难以确定等比较常见的问题,需要本着对组织、对历史、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结合专项审核工作实践与经验,通过分析总结专项审核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对于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存在问题;处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2017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18年11月施行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9年3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了新的定义、要求和规范,连同“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要求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的地位及其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为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1]。而与此同时,近年来时而会发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情况,有的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和机关单位公信力,也从侧面反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还存在漏洞,亟需加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组部审时度势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之后又多次要求开展专项审核“回头看”,并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纳入必审范围,做到专项审核全覆盖。专项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扯面广、涉及材料多且时间跨度长,同时意义又非常重大的基础性工作。实践也证明专项审核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是依据有关规定和材料从而真实、合理、辩证地核实、认定和修正干部人事信息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有效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干部为了获得提拔晋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而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信息或材料,从而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专项审核工作实践与经验,通过分析总结专项审核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为更好地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提供借鉴[2]。
一、干部人事檔案专项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梳理分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常见问题:
(一)“三龄”信息不一致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龄”即年龄(出生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党龄(入党时间)。
(1)出生时间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档案中出现两个甚至多个出生时间,有些和户籍、身份证记载的不一致。当初为了入团等原因对出生时间进行了更改,甚至涂改(笔误除外)。还有一种是涉及农历公历换算的,早期填写农历的出生时间时未注明农历等字样,后期又填公历,导致前后记载不一致。
(2)参加工作时间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档案中的招工审批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等原始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可能系材料形成单位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规范、不严谨等原因,没有及时将参加工作审批材料放入个人档案,导致参工时间无法认定。还有一种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参工原始材料有涂改等[3]。
(3)入党时间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因对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不清楚,以为入党时间都是按党委审批时间来确定从而导致前后不一致;还有个别干部是中共党员身份或民主党派身份,但档案中没有任何入党的材料。
(二)“两历”材料严重缺失甚至涉嫌造假方面存在的问题
“两历”即学习经历(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
(1)学习经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学习经历特别是学籍、学历学位材料存在缺失,如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当一部分是高中学籍材料基本没有,大学学习材料不规范,反倒是一些平时的奖励等全都归入了档案。还有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是学历学位材料不真实,涉嫌造假,比如伪造专科材料来报读本科,从而达到认定其学历为本科的目的。再有就是全日制和在职、学习和培训掌握不清楚,在职的按全日制来填、培训经历按学习经历来填。
(2)工作经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早期多段工作经历材料缺失,包括任职、调动、考察等材料,并且早期的许多材料手续不齐全,涉及破格越级提拔的也缺少相关材料。
(三)干部(公务员)身份难确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取得干部身份有多种形式和途径,如转干、调任、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等;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按人大的选举法规定当选的副镇长及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也能获得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进入干部队伍的材料缺失及审批手续不完备,有些存在涉嫌制造虚假材料来取得干部身份,甚至将当时不符合提干资格的工人转入干部队伍。
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对“三龄”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1)出生时间如果在档案中出现两个或多个记载的话,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重复得利”和“继续得利”的情形;如果记载不一致,又不属于入学等5种原因虚填年龄的话,可复印原始户籍档案等来认定;如果只是中间重要材料不一致,首先判断是否存在虚填年龄获利的情形,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认定;如是因入党等原因更改出生时间,就按改大的来认定,改小的要恢复实际的年龄,防止继续得利;如果最早材料出生时间涂改的,可复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材料,在不能重复得利的情况下,按照户籍材料认定,如无法查到可调阅干部出生证明、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来进行查核,并可视情况将涂改的材料送公安机关鉴定后再来认定。最重要的是核查是否存在故意伪造假的档案材料[4]。
(2)参加工作时间要根据档案记载,结合国家相关部门对不同身份(职业)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来认定,如1992年7月23日前招用的工人,以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为准;如缺少参工的原始审批材料,可通过查找文书档案等原始材料、联系原单位出具说明,核实其参工时间。
(3)入党时间可根据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来进行认定,当然,不同时期的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也不同,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如果缺少入党志愿书,须按规定在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真实有效的基础上补充相关证明后再来补入党志愿书。
(二)对“两历”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1)学习经历,特别是学历学位材料方面如果缺少毕业生登记表等重要材料,可到学校复印学籍材料,或者联系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如果涉嫌虚构学历报读的,应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作假舞弊的情况,可联系当时就读的学校核实,确认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说明并附证明材料;对于干部在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全日制教育掌握的一般须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否则,一般按在职教育掌握。
(2)工作经历,特别是早期工作经历材料缺失的,可查找和复印相关文书档案材料;缺少考察材料的,先核查是否当时未形成考察材料或确实找不到,要求出具情况说明,并写清楚是否形成考察材料和缺失的原因,早期任免表中有主要表现或德才表现等描述可视为考察材料[5]。
(三)对干部身份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首先要核实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干部队伍,比如是工人转干的需有转干审批表、吸收录用的需有吸收录用审批表等。如干部身份缺少相应的重要材料,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进入干部(公务员)队伍是否符合规定,可通过查阅审批材料、会议纪要等档案材料,核实该单位是否开展过招录工作;对照干部本人当时的基本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当时转干、录用、调任的资格条件;核实干部是否被录用,审批录用手续是否齐全。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既是对干部人事档案的一次专门核查,也是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一次大检查,需要本着对组织、对历史、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辨伪识真、去伪存真,核定干部信息,完善干部档案,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有利于助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參考文献: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18-11-29.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J].组工通讯,2015(10):13-15.
[3]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EB].http://www.chinagwy.org/html/kszc/gj/201703/42_191054.html.2017-03-21.
[4]钟启超.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几点思考[J].云南档案,2016(12):47-48.
[5]陈颖旻.如何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程序[J].兰台世界,2015(S3):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