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凯源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商务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模式的发展,共享经济真正走进了大众的生活,不论是共享交通还是共享住宅,共享经济极大方便了社会民众的生活,一定程度上促使社会资源实现了最优配置,消费者效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优化。然而,随着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渗透各行各业,代表着商业进步的共享经济却遭受着一些商业伦理困境,其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规范,予以正确引导。
部分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逾越商业伦理道德的边界,打着“擦边球”开展业务。以共享短租房为例,房东与租客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短期协议,平台从租金中抽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整个过程摒弃了传统房屋租赁的烦琐过程,租户可以在异地他乡体会家的温暖,这呈现出极大的便捷性与人性化关怀,提高了交易运转过程的效率。如果整个交易活动中只涉及房东、租户与平台三方,那么上述优势则百利而无一害,但现实并非如此。对于出租房周围的相邻居民,也就是经济模型中的“旁观者”来说,频繁更换的租户带来的负外部性不容小觑。进出及室内的大声喧哗、卫生条件难以长期保证、租户信息审核漏洞等问题,使住宅区居民的居住安全与质量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然而,通过合法渠道的出租行为并未违反任何一项有关规定,即使出现纠纷,房东也难以受到实质性惩罚。平台仅为租客提供海量筛选数据,没有实际参与交易本身,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再如共享单车,也存在企业支付压金违约、“方便”骑行人导致车辆乱放影响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等问题。
上述共享经济的经营模式并不能达到社会伦理对于企业道德的期望水平,仅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对道德方面的要求,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即使一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企业迟早将为自身的过度功利而付出代价。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道德责任也是市场表现的重要部分,”当企业刻意模糊了道德与违法之间的分界线时,企业的价值取向将会愈发扭曲,更难以承担履行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
为招揽大量闲置的房源,共享短租房的申请门槛通常极低,平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对房主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实地考察;为实现操作的简单易懂,平台也不会要求用户登记所有住客的身份证明。在这种经营模式下,房源可能会成为违反犯罪行为的场所,继而有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可能。在线短租平台诚然为旅游服务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正如龙头企业 Airbnb 已覆盖全球 190个国家的34000 多个城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道德归属”问题属于模糊地带,正因这个行业具有良好的前景,才必须超越传统的“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在经营时考虑到道德责任的范畴,及时扼杀可能出现的违背商业伦理的企业行为。另一方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消费者本就位于经济活动的弱势一方,需要得到市场的保护。短租平台须做出具体措施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公开真实信息、保护用户隐私、保证使用安全等,只有遵守经济活动中的契约关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保证企业长久、良性地发展。
部分企业未能遵守契约观与应尽关怀观的相关要求。如共享单车中的强迫缴纳押金、押金退还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在骑行结束想要退还押金时,往往会遇到“七个工作日内受理业务”的障碍,如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消费者则须被迫承担押金无法退回的风险。客观来说,消费者缴纳押金时对资金的去向和用途就很难了解,企业也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契约关系中应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道德责任,这使得消费者再次处于弱势一方。相关企业不仅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责任意识,反而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侵害,违背企业应当承担的商业伦理义务。
企业应自觉构建商业伦理的框架。共享经济对社会发展具有创新意义,但政府监管及社会道德关注也不应落后。各级政府应充分了解共享经济的负面效应所涉及的群体及影响程度。对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宜提倡运用商业伦理予以道德约束,必要时辅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企业履行商业道德的相关要求,以达到消除负面影响,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
各相关企业应自觉提升商业道德,并将其作为企业基本运行规则,内嵌于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以共享租房为例,租房平台应主动承担利益相关体损失的一部分成本,并在平台系统内建立行之有效的评分制度,租客需要接受与户主同等标准的“打分”过程,取消造成严重负外部性租户的租房资格,这有将有利于降低不良租户比例;租房平台须履行确保房源信息准确以及房屋手续合格的义务,加强对房源的监管力度,做好后台保障工作。这种“双箭头措施”可有效减少商家在面临“水军”恶意侵袭时的利益损失,也对企业提出了对消费者的关怀要求,双方都需在道德框架内活动,维持了商业伦理的公平原则。在共享单车交易中,政府应加强对经营企业收取押金去向用途的实时监管力度,对相关企业管理、回收共享单车的工作予以指导帮扶,首先确保合规合法的大环境,再逐步提高企业的道德水平与责任意识。商业道德的发展固然容易被利益所桎梏,企业只有将商业伦理内化为企业文化,在运营过程中时刻遵守商业伦理的有关要求,共享经济才能在社会大众间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据资料显示,目前中国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乏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国内GDP 的百分之十至二十。商业伦理是对企业的道德约束,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这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存在矛盾:商业伦理要求企业遵守契约观、应尽关怀观、社会成本观的相关要求,无形中为企业增加了额外成本等经济负担;消费者享有过多的消费权益,这又使契约关系的天平又向消费者一端倾斜。市场经济的自由本质,决定了生产者与经营者拥有自由发生经济行为的权利,但也附带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丧失道德和自律的问题。共享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具有参与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等特征,企业极易忽视道德建设的相关问题,会造成道德伦理与道德思维无法系统化,商业活动就无法在一个良性环境下运行。现代商业伦理是现代商业的道德必然,企业因为一时之利而逃避应尽的义务、甚至祸水东引、以邻为壑的行为显得过于狭隘短浅。一些企业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破坏行业发展环境,使行业内难以实现公平适度竞争。实际上,商业伦理建设是在一个较长周期中由内而外、潜移默化地对企业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过程,企业为树立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付出的额外成本,都会在其后续发展中收获积极的回馈。企业应兼顾经济利益与商业伦理,公司成立之初即应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价值观的伦理要求准则,并将其融入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运行过程中。
共享经济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企业要想脱颖而出,及时准确地推出市场替代产品,赢得最大限度的市场份额,应当从以下两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内涵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首先,企业应转换经营视角,站在企业应为消费者服务的立场采取措施,尽可能让更多的人分享共享经济带来的便捷。其次,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有责任参与自身经营范围以外的社会活动,如慈善、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以充分提升企业的道德高度与经营格局,向消费者传递企业鲜明的履行社会责任形象,从而赢得消费者的尊重与信赖。由此,企业将获得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正面效益,走出商业伦理的困境。不难看出,这种正面回馈才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比追求利益更为重要的部分。企业经营中呈现出的利他性,能够创造实质性价值,对企业日后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