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妇幼保健院 (江苏 溧阳 213300)
内容提要:目的:探讨超声诊断孕11~13+6周胎儿畸形的临床价值。方法:择取2017年12月~2019年9月于本院接受产前超声检查的114例孕妇,于孕11~13+6周予以超声检查,观察检查结果。结果:孕11~13+6周超声检出胎儿异常5例,基于孕中期与随访至胎儿娩出检查结果,孕11~13+6周超声检查诊断胎儿异常灵敏度71.43%(5/7),特异度100%(107/107),总符合率98.25%(112/114)。结论:孕11~13+6周行超声检查可以有效及时地检出早期胎儿畸形,但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必要建立早-中-晚胎儿连续动态筛查,以更好地预防新生儿缺陷,保证人口出生质量。
出生缺陷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发病与遗传、环境及其他不明因素有关,是导致流产、围产儿死亡与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影响人口素质与群体健康水平[1]。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出生缺陷约占总出生率的2%~4%,占围产儿死亡率的25%,婴儿死亡率50%[2]。即使出生缺陷儿有幸存活,疾病累及多系统,可导致严重残疾,不仅影响个体未来成长及生活,也给家庭、社会带来痛苦和压力,影响人口素质,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手段积极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3]。胎儿畸形是出生缺陷常见类型,可通过影像学方法于产前获得诊断,对确诊的严重胎儿畸形进行引产处理,是保证人口出生质量的重要手段。超声检查安全、无创、可重复性强,目前已广泛应用于胎儿畸形产前筛查中。孕11~13+6周时,胎儿内脏器官已经开始发育,手脚成形并于超声下可见活动,是胎儿畸形早期关键检测时期。文章现择取本院近年收诊孕妇,分析探讨孕11~13+6周超声诊断胎儿畸形的临床价值。
以2017年12月~2019年9月于本院接受产前超声检查的114例孕妇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单胎妊娠;孕11~13+6周;胎儿头臂长4.5~8.5cm;于本院接受全程产前超声筛查并分娩。排除标准:临床资料不全。入选孕妇年龄22~35岁,平均(29.3±6.7)岁;孕11周31例,12周44例,13周39例;初产妇84例,经产妇30例。本研究获伦理委员会批准,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孕妇于孕11~13+6周接受胎儿超声检查,采用仪器Acuson s3000、GE Voluson E10,腹部超声探头,频率3.0~5.0MHz。检查采用8个标准化超声筛查切面规范扫查方法,检查时间控制在15min内。检查时,孕妇取仰卧位,暴露腹壁,均匀涂抹薄层耦合剂,超声探头贴合腹壁,依次取纵切面、颈项矢状切面、颅脑切面、胸部切面、腹部切面、膀胱切面、上肢切面、下肢切面进行扫查。
颈项透明层测量方法:胎体自然屈曲状态下,超声声束垂直胎体颈背部(胎儿正中矢状切面),观察可见皮肤、皮下组织、羊膜呈平行带状高回声,皮下组织外缘与皮肤层内缘间最宽处即为颈项透明层。测量时,胎颈影像放大至屏幕的3/4,以保证测量精确,每例孕妇测3次,取最大值记录。胎儿颈项透明层正常标准为厚度<2.5mm,反之为增厚,合并水肿或水囊瘤提示异常诊断。
观察孕11~13+6周超声检查胎儿声像图特征,明确异常者予以引产处理,以引产结果、孕中晚期超声筛查结果和随访胎儿娩出结果为金标准,评价孕11~13+6周超声诊断胎儿畸形临床效果。
以SPSS 21.0软件统计分析,计数资料以率(%)表示,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14 例孕妇中,孕11~13+6周超声检查提示胎儿异常5例,包括颈部水囊瘤1例,脐膨出1例,无脑畸形1例,四肢畸形1例,胎儿水肿1例。异常胎儿中,前4例均接受引产,术后大体标本与超声诊断相符,余1例水肿胎儿继续妊娠,孕中晚期超声检查未见异常,随访至胎儿娩出,新生儿亦未见异常。
109 例孕11~13+6周超声检查提示正常的孕妇中,2例20~24周超声筛查提示结构畸形,包括室间隔缺损1例,肺囊腺瘤1例,余孕28~32周超声筛查未见异常,随访至胎儿娩出,新生儿也均未见异常。基于上述诊断,孕11~13+6周超声检查诊断胎儿异常漏诊2例,无误诊,诊断灵敏度71.43%(5/7),特异度100%(107/107),总符合率98.25%(112/114)。
胎儿畸形少有自觉症状和特殊表现,临床主要通过影像学检查的方法观察胎儿宫内发育情况,判断有无畸形及严重程度。超声是临床诊断胎儿畸形重要影像学技术,具有穿透能力强、操作简单、安全便捷、可重复性强等技术优势,应用历史已超过30年,且随着技术创新与突破,超声检测日益先进,图像分辨率提高,诊断灵敏度加强,在减少出生缺陷、保证人口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孕中期是系统超声检查胎儿结构畸形的理想时机,目前已经形成规范系统的筛查体系,此阶段确诊的畸形胎儿,一般主张引产处理。而引产的风险随着孕周的增加而增大,孕中期引产,会增加孕妇生殖道损伤风险,甚至导致大出血,风险性高于孕早期,因此,如果孕早期能够尽可能多的筛查出严重畸形,对保证母体引产安全是十分有益的。
产前超声检查共分为三次,其中孕11~13+6周是早期产前筛查时机,亦称第一次产前检查。研究发现,大部分的胎儿畸形于孕12周前已经发生,强化超声检查,是提高孕11~13+6周胎儿畸形检出率的可行手段[4]。鉴于此,本研究在常规孕11~13+6周超声检查基础上,予以8个标准化超声切面检查,以有序观察胎儿全貌。筛查时,要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顺次进行,防止漏诊。不过,由于早期胎儿体积小,加之受胎儿体位、孕妇腹壁厚度等因素影响,一些组织接受显像欠清晰,故孕11~13+6周超声检查并不能检出全部胎儿畸形,特别是有些畸形是在胎儿发育过程中逐渐显像出来的,故而存在一定漏诊率[5]。孕11~13+6周超声检查诊断胎儿异常灵敏度71.43%,特异度100%,总符合率98.25%,与文献报道相符[6]。孕早期胎儿胎心体积过小,对于一些微小的、复杂的心脏畸形,超声仪难于清晰显示,从而限制了部分心脏畸形的诊断与检出,心内膜垫缺损、单心室等心脏畸形于孕早期诊断较容易,室间隔缺损、心室双出口等易漏诊[7]。肢体与手足畸形在胎儿发育过程中逐渐显现,孕11~13+6周超声提示正常的胎儿,发育至中晚期也可能出现胎儿畸形,提示连续动态筛查的必要性。孕早期,胎儿前腹壁与子宫后壁贴近,超声影像下显示胎儿腹壁欠清晰,影响脐膨出早期诊断[8]。另外,胎儿小脑于妊娠3个月左右开始中线融合,妊娠6个月前尚发育不完全,亦不宜于孕11~13+6周开展筛畸诊断。
综上所述,孕11~13+6周行超声检查可以有效及时地检出早期胎儿畸形,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建立早-中-晚胎儿连续动态筛查,以更好地预防新生儿缺陷,保证人口出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