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向前,魏 强
(1.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230039;2.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安徽 芜湖241002)
钱耕森先生的“大道和生学”是近年来中国哲学界的一项重要的创新性思想成果,是他经过长期学术积淀和大胆的哲学探索而总结出来的。这一学说既包含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深厚底蕴和生命智慧,也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与时代精神,具有多方面的思想贡献与启示。其中主要有三:一是发掘出了史伯是中西哲学史上第一人,不仅推进了中国哲学的产生,也深化了中国哲学的研究;二是说明了史伯与孔、老之间的思想联系,厘清了中国古代哲学形成与发展的脉络;三是提炼出了“和”及“和生”的哲学概念,进一步揭示出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神与追求,也显示了中国哲学的普遍价值与意义。下文从第三个贡献说起,简述中国传统哲学主要是儒家哲学的“和生”即“义和”这一思想特质。
一
“和生”是中国哲学的一个基本思想。无论是儒家孔子的“天生”,还是道家老子的“道生”,归根到底正如史伯指出的,都是“和生”。因为“和实生物”,不和则不会生物。“天生”基于天地之和,“道生”基于阴阳之和。这是中国哲学思想的一个核心价值,也是中国哲学的共同追求。中国哲学史上有着各种各样的本原或本体说,本质上都是一个“和”,因为只有“和”才能“生物”。“和生”即是“和实生物”。
什么是和?史伯的“以他平他谓之和”是对“和”的最早解释,也是中国哲学对“和”的经典解释。其中包含的思想,依钱耕森先生的概述,主要有两点:第一,“他”的数量,必须是多元的(开放的、包容的)。即其数量至少两个以上,只有一个,是无法产生新事物的。因为一个“他”即是“同”,“同则不继”。相同的东西结合,只是量的增加,仍然还是一个“他”,故产生不出新事物。如以水济水,其结果还是水,生不出他物。所以必须是多个“他”,即多元的相加与结合。第二,多元的“他”之间的关系,必须在动态中达到“平”,即“平衡”的状态和境地。多元的“他”,本是各异的,互不相干的,甚至是矛盾的、对立的、冲突的,也就是不平的。彼此失衡,是难以结合,无法形成合力,又如何能产生新事物呢?只有通过“平”即“平衡”的原则和方法,在动态中,于异中求同,包容对方,化解矛盾,找出共同点,形成统一体。但并非是简单地取消各异只求全同,而是尊重各异,包容各异,又于各异中求同,这就是“和而不同”,而不是“同而不和”。“和而不同”的“和”,即“以他平他”的“和”,是能生物的。“以他平他”,是“和生”的必要而充足的条件。
从以上两点可知,达到“和”的要素或条件有二:一是要有“他”,二是要有“平”。不过,因为人们对“他”以及“平”的理解不一,诸如谁是“他”?如何“平”?等等,不同哲学家所理解的“和”也不尽一致,这正体现出了不同哲学思想之特质所在。史伯所谓的“他”指的就是各种物,“平”即各物的平衡。而且在史伯看来,主要是“平”,因为有“平”就有“他”,“平”就包含了“他”,故史伯的“和”也可谓之“平和”。这是强调平衡、协调,而不是强调分殊、差异的和生观。
《中庸》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是儒家《中庸》的“中和”观。这里的“他”主要指向人的性情,“平”是未发的心性。显示出了儒家的“和”重在人之主体的心性之和,实即仁义之性。也就是说,只有人心中的仁义才是天地万物的本质。朱熹《中庸章句》引程子曰:“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说明了“中”即中正,此中正之道即仁义之道。由于儒家仁义的实质又在于“义”,所以归根到底,儒家的“中和”就是“义和”。这是一种强调制断、分殊的和生观。
二
孔子及其儒家的思想体系总称“仁义”之道。其中的“仁”是孔子思想的最高范畴,孔子之学即是“仁学”,表明了“仁”在孔子以及儒家思想体系中的根本地位。不过,就人的根本性质以及行为的最高原则来说,孔子指向的似乎更是“义”。如,“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篇)等等,皆道出了“义”是君子胸怀道德、平治天下的本质要求与最高原则。
另外,从仁义之间的相对关系来看,仁与义又是互为其本的;不仅如此,义在成就道德行为以至道德人格的过程中,实际上又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仁与义互为其本,但彼此的“本”意不同。如果说仁是义的本原、本根,义就是仁的本质、本体。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如曰:
仁者,义之本也。(《礼记·礼运》)
义者,仁之质也。(《朱子语类》卷六)
仁是义的根本、基础;义是仁的实质、主干。“质”是实质、实体,也有主干、骨架、把定(“制义”即有制定、制止的意思)之意。如果说仁的根本作用旨在道德的发生、起源,义的实质作用则在道德的维系、支撑。“义者,仁之质”这句话虽然是朱子说的,其实也是孔子的意思,是“君子义以为质”的合理推说,说明了仁义二者的关系是互为体用、相互依存的。“生,仁也;成,义也”(《通书·顺化》),失去了仁,义就失去了根基,无从产生;没有了义,仁就没有了实体,也不得成立。
其次,仁与义内外有别。仁与义都是通贯内外的常德,但是相对说来,仁主内心之发动,义主外行之实现,二者有着内与外的关系。
如孟子所说的: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
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
仁与义的关系就是人心与人路,也即内心与外行的关系,故有“居仁由义”之说,即居心于仁,行路由义。这是仁与义的一种基本关系。道德是心与行的合一,其中仁主善心之发动,义主善行之实现。由此可知,但有仁心,未必有义行;反之,有了义行,则必有仁心。故理学出身的文天祥《衣带赞》曰:“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 仁义之间的正确关系不仅是仁至义尽,更是义尽仁至。新出土的郭店儒简曰:“义也者,群善之蕝也。”(《性自命出》)表明了义在整个道德中的代表与统领地位。既然如此,说“君子义以为质”,义是君子道德的本质要求就不难理解了。
三
那么,儒家的“义和”又具有什么特质呢?这从义的含义可知。义的含义有二:一为制,一为宜,合为“制宜”。
“义”的释义见于儒家经典中《礼记》的《表记》与《中庸》。如:
义者,天下之制也。(《礼记·表记》)
义者宜也,尊贤为大。(《礼记·中庸》)
前句强调“裁制”,后句突出“合宜”。故东汉末年刘熙的辞书《释名·释言语》曰:“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最终明确了义的含义是从裁制出发,而达至合宜。这是后世对义的标准界定。这一界定不仅说明了义为“制宜”,即裁制合宜;同时也说明了义之所以为义首在裁制、断制,是从裁制出发而达至合宜、适宜。如同一件合身的衣服,之所以合身,是裁制得当的结果。因为关键是裁制,故又有“制义”之说。以上说明了义的本质即在于“裁制”,作用在于“合宜”。
不仅如此,因为“裁断”出自我心的判断与抉择,而“宜”字说的主要是行事之适宜,仅仅将“义”解释为“宜”或“行而宜之”,有可能导致对“义”的外化。为此,朱熹在讲到韩愈《原道》的“行而宜之之谓义”时,特别指出此言:“说得差,……皆将用作体看。”(《朱子语类》卷一三七)即是将作用当作了本体。并屡屡强调:“义之在心,乃是决烈果断者也。”(《朱子语类》卷六)“义则吾心之能断制者。”(《朱子语类》卷五二)门人陈淳说的最全面,“(义)是心裁制决断处。宜字乃裁断后字。裁断当理,然后得宜”(《北溪字义·释义》),说明“义”的本义在于裁断、果断,义是建立在对事理有所认识的基础之上,经过我心的裁断,从而达到的行事合宜。
可见,儒家的“义和”强调的是“断制”,即分别、正定、裁制、果断等因素;而且是心之断制,即是由道德主体自身发出的断制。这种品质往大说是顶天立地,特立独行;具体说,就是行事要有主见、果断,遇事要有承当、担负。因为这个“裁断”是从道德主体发出的,是合情合理的,故其效果必然是合宜、适宜的,也即是和谐、和生的。
譬如,有的人生如梦,一味糊涂,这是无主见。如同《庄子·齐物论》描述的“人之生也,固若是芒(茫昧)乎?”的举世若梦的状况。有的人生随缘,一味顺因,也不算主见。如道家的顺其自然,以及佛家的一切随缘,皆是缺乏“制义”,不能正定,不能挺立,也就成就不了道德主体。
譬如,有的人生自负,一味冲撞,虽有主见能果断,却非道德之见、道德之断,如同《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该出手时就出手啊,风风火火闯神州啊!”这歌听起来就有一股江湖气,却也道出了“义”的本色,即果断与勇敢。《水浒》人物的积极方面是个“义”字,消极方面也是“义”字。积极方面是义之所在,没有片刻的犹豫,生死以之,性命赴之;消极的方面是一任情性,没有经过理性的熏陶,不是自觉的建立,所以总是不宜。其实他们多是不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该制断时就制断了,结果是把自己逼上了梁山,成不了道德正义。
义即制断,正义即是符合道德的正当制断,由此才有合宜、和谐、和生。这才是儒家“中和”,也即“义和”的特质之所在。
人生而有义。不过,它只是一种“端倪”“几希”,或者如有的学者所说,它只是一种可能性、向善性,还不是现成的、现实的。欲使此义端成为现实且正当,必须经过一番人文化成的功夫,即通过后天的学习与修养,成为一个有知识、有理性、有道德的人,方能成为真正的胸怀仁义的道德主体——君子(“大丈夫”)人格。《三字经》有言:“人不学,不知义。”孔子首重的“学习”,朱子强调的“穷理”,无一不是为了成就知义、行义,进而达至行为合宜、目的和生,最终实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之理想。
张岱年先生在《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中指出:“作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的,应是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思想态度。”[1]儒家人生固然是刚柔的结合,但主于刚健,而不是柔顺。儒家人生固然是进退的结合,但主于进取,而不是退守。孔孟以下,直到程朱,儒家道统人物的典型形象,无不如此!其人格精神是“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精神;是能不随俗浮沉,而敢于坚持、力挽狂澜的精神;是能以身载道、立朝正君、敢于成仁取义的精神。现代新儒家牟宗三说过:“开辟价值之源,挺立道德主体,莫过于儒。儒家之所以为儒家的本质意义就在这里。……在危疑时代,能挺起来作中流砥柱的,只有儒家。”[2]没有这种“义”之断制,即没有道德主体的挺立,也就没有所谓的“中和”即“义和”,也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和生”。
史伯的“和实生物”道出了中国哲学文化的核心价值,“以他平他”也道出了实现这一价值的必要且充分的条件。但在儒家看来,人文世界的“和生”必然基于人的道德主体的确立,即仁义之性的肯定与确立,只有坚持正道,居仁由义,才能达至真正的平衡,进而才能真正实现和生。正如孔子所说的:“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义即合宜、和生也。君子立足于天下,无适无莫,惟求天下之和生。这是“平和”,但更是“中和”,究其特质,唯是“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