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方言体范畴研究的可喜成果
——《广西汉语方言体范畴调查与研究》评介

2020-01-17 23:34周本良
河池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范畴方言汉语

周本良

(广西教育学院 文学院, 广西 南宁 530023)

伍和忠教授的专著《广西汉语方言体范畴调查与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成果)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于2018年6月出版,这是汉语方言体范畴研究的一项可喜成果,既富于材料价值,也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虽然作者只讨论广西的汉语方言,但对整个汉语方言体范畴的研究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广西境内除汉族外,还居住着壮、苗、瑶、侗、水、仫佬、仡佬、毛南、彝、回、京等民族。由于多民族杂居,各民族之间交往密切,双语/多语、双方言/多方言现象甚为普遍,由此产生了语言接触和方言接触等多方面有价值的事实和现象,这是研究相关问题的理想材料。广西的汉语方言和民族语言资源历来为研究者所关注。李方桂先生的壮语调查与研究,王力先生的汉语方言调查与研究都具有开创性。

无论北方方言还是南方方言,体范畴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共时、历时的层面都有斩获,挖掘不乏深入之处,描写不乏细致之处,但总体上看,目前的研究还是不够充分的,系统性的讨论尤其不多见,学界的关注度也还不够高。因此《广西汉语方言体范畴调查与研究》的问世,标志着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系统性的描写已作了有益的尝试,为汉语体范畴的全面探讨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一、“完成体”的研究用力最勤

该书以通行于广西境内的西南官话、粤方言、客家方言、平话等4种主要汉语方言为考察对象,每种方言选取3个点,以张双庆主编《动词的体》所提供的体范畴例句为调查提纲,同时参阅刘丹青《语法调查研究手册》的相关说明,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广西4种汉语方言12个点体范畴中的完成、进行、持续、经历、重行、起始、继续、尝试等8类体范畴及“短时”义的表达形式和意义问题进行描写分析。其中对“完成体”的调查最为深入,讨论的力度最强。

该书的第一章即对广西汉语方言的“完成体”进行讨论。作者先就完成体研究的相关问题进行概述,然后描写12个方言点完成体的表达形式并列表对比,同时利用其他相关方言点和汉藏语系其他民族语言的材料进行补充和对照。书中大体上区分了完成体、完整体、实现体之间不同的意义内涵,指出了相关的谓语情状类型。作者分别描写和区分了不同方言点“完成体”的标记成分,其中荔浦话以“着”标记“完成体”意义,具有历时特点,是作者重点讨论的内容;桂平话以“北/开”为标记,具有地域特征;各方言点都受普通话影响,以“了”作标记成分的现象较为常见。作者还讨论了荔浦话“着”的来源问题,认为该方言“完成体”“完整体”的标记“着”一方面来自近代汉语“着”相应用法的投射,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其他南方方言的渗透。从地域上看,粤语、湘语影响的可能性比较大。

此外,作者探讨了动结式的表“体”问题,认为动结式并非表“完成体”的形式,由所谓动结式(包括动词+动相补语)表示的意义不宜归入“体”范畴,不属于“完成体”“完整体”,结果补语和所谓动相补语尚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与纯粹的“体”标记不等价,作为标记成分是不合适的;还附带讨论了“已然”义及相关问题,认为“已然”不宜作为“体范畴”,不宜称为“已然体”,句末语气词不宜作为“体”的标记成分。这个部分初步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对相关表达形式进行了分析和说明。

二、其他体范畴的调查与讨论收获颇多

(一)进行体

作者发现,广西汉语方言都不用共同语的“着”来标记“进行体”意义,官话主要是“倒”或“起”,粤、客、平话都可用“住”或“紧”,陆川话的“稳”,在广西境内客家方言中比较少见(柳州话可能受客家话影响而用此标记),而多见于区外客家话。作者谈到,粤方言(包括广西区外的一些粤方言点)普遍用“V·住/紧+(O)”形式表达“进行体”意义,其中“住/紧”作为“进行体”的标记成分,而在客家方言、平话中也多用这种形式表“进行体”,凡用“住”“紧”作标记成分的广西境内方言点,“住”“紧”多数情况下可以互换。我们觉得,广西的粤、客、平话是汉语典型的三种南方方言,其共同的表达形式说明了它们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有共同来源,还是互相借用,尚需更多相关证明材料和进一步的考察。

(二)持续体

作者的考察结果是,各方言点持续体的表达形式及标记成分多与进行体相同,形式上的区别不明显,如官话仍用倒/起倒,粤语仍用住/紧,玉林话具有一定的个性特征。广西粤方言各点都不像广州话那样,“住”和“紧”的标记功能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作者对“V倒V倒”、“V住V住”、“VV住”等的表“体”功能、此种句法环境中“倒”“住”的标记功能等问题提出了怀疑,认为,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标记成分的有无,但也不能“唯标记论”,还要考虑标记出现的句法环境,其语法意义和功能等因素。从范畴化的角度看,原型(或典型)与非原型的区分也是必要的。似乎不必逮住一个与标记同形的成分就是表“体”的东西,就要归入某个“体范畴”。作者认为,由于持续的状态一般要有一个“着落”,要有相应的空间,表现在话语中就需要相应的表处所、方位的成分同现或者由语境显示,因此表处所的介词结构(主要是“在这/那里”)或方位短语常常“伴随”在“持续体”句的左右。若“在”字介词结构位于句末,为着语言表达的经济、省力,介词“在”后面的成分逐渐脱落,只留下“在”并进一步虚化为助词,于是形成了如玉林话的“VP·在”这样的表达形式;又由于“持续”的是一种状态,是动作行为结束后所保留的状态,且这种状态不间断地存在着,因此“持续”往往与“完成”有语义上的联系。

(三)经历体

作者提到,荔浦话仍可用“着”为经历体的标记,其他方言点一般都用“过”(同普通话的“过2”),民族语言也多借用汉语的“过”。荔浦话及其他一些官话、非官话方言点用“着”为标记成分时,有时会产生歧义(有“完成体”和“经历体”意义的歧解)。作者认为,“经历”总是与过去的时间相联系,“经历体”表示在过去某个时间曾有过某种动作行为或发生过某事、出现过某种状况,作为动作行为主体的某种经验或某种认识而留存下来,或成为某种客观的事实,其意义与“完成体”及“尝试”等意义都有联系。

(四)重行体

作者的调查显示,重行体的标记成分“过”在粤方言中的使用比较突出,别的方言点可以用,但一般都要在动词前加副词“再”,其他民族语言也使用与“再”或“过”平行的成分。作者区分了“重行”与“反复”意义的差别,认为“重行体”是对动作或事件主观上不满意或者对被认为已经失败或无效的动作而另外进行一次,而“反复”或“重复”是相同动作的简单反复,并且是短时间内的反复,其施事可以是有生命的人,也可以是其他,如“又下雨了、又刮风了”之类。“重行”与“反复”在语法意义上是有区别的,学界一些统而言之的做法恐不合实际,似应分开讨论。

(五)起始体

作者注意到,除“VP+起来/起身·语气词”外,各点都可以直接在句末加相应的语气词表示“起始”意义(作者认为这只是“起始”意义,不是“起始体”意义)。作者还简要讨论了“起来”的历时表现,认为,宋代佛教典籍和《朱子语类》中的“起来”多半表示动作行为的实现或性状的出现,但有的用例(《朱子语类》较多)似乎可以理解为表示动作行为的开始或某种性状开始出现;作者将“起来”作为“类体标记”看待,与此相应,“起始体”属于“类体范畴”。

(六)继续体

作者对继续体的标记“下去”作了一定的历时探讨,如在明代小说《型世言》中,有两例处于谓词性成分后的“下去”,出现在同一段话中,疑似表“继续体”意义,但联系其所写的具体对象,趋向意义也比较明显;作者认定“下去”也属于“类体标记”,其虚化程度比“起来”更低一些,“继续体”亦归入“类体范畴”。作者还谈到,相对于“起始体”来说,“继续体”对语气词的要求不那么严格,在表“继续体”的句子中可以不需要语气词的帮助;与表“起始”意义的形式“开始+V”相应,“继续”意义也可用“继续+V”形式,这些形式都不是表“体”形式,用的是词汇手段,有时也可将词汇手段和语法手段结合起来使用,如“开始+V+起来”“继续+V+下去”,这种形式应视为表“体”形式,因为出现了标记成分。

(七)尝试体

作者对“看”的语法性质问题讨论较多,认为“看”仍是处于虚化中的动词,各方言点与共同语“看”平行的标记成分也属于“类体标记”,尝试体也是“类体范畴”。书中谈到,“看”是一个已经虚化的成分,它越过了与视觉有关的动作行为,扩大到了其他感官的动作行为,其词汇意义并未完全消失,只是“虚化”而已,并没有“语法化”为一个语气词,其动词性质并没有改变,尽管它在语音表现上念轻声,它是一个半虚化的动词,可以作为“类体标记”看待。作者对动词重叠式的意义也给予了较多关注,认为动词重叠式本身并无“尝试”意义,这种形式不是尝试体的表达形式。

(八)“短时”义

主要讨论了“短时”义与“尝试体”形式和意义上的诸多较难理清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短时”并非一种体范畴,动词后的动量成分不是“体”标记,动词重叠式也非表“体”形式。

三、对一些“疑难”问题的处理“据理力争”

作者在“绪言”部分讨论了“体”的含义及名称问题。认为,体是由谓词性结构表示的动作行为或事件在参照(外部)时间进程中所呈现的构成方式或状态。作者主张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将“体”这一术语称为“态”,因为“态”有更强的概括力和兼容性,可以包括动态、静态,可以表示方式、面貌、状态或状况甚至情感、态度等意义,与作为普通名词的“态”意义契合度较高,也跟“体”的定义有词汇意义上的联系,同时还可避免“体”“貌”的纠结问题。

书中还涉及到“有+V/VP”的问题,认为所谓“有+V/VP”在南方方言如粤语中大量存在,并且有的似乎可以表示“完成”或与之相关的意义,从现实语言生活看,“有+V/VP”已不限于南方方言使用,这种形式已蔓延到北方方言区中。

作者在描写分析中,架起了“普——方——古”这个大三角,并利用汉藏系其他民族语言的材料,从4个维度上反映方言之间、方古之间、方普之间、汉语(含普和方)跟其他民族语言之间由于接触而相互影响的事实和现象。如关于标记成分“着”的讨论。包括官话、粤方言、客家方言等在内的汉语方言的“着”都存在与普通话不同的语法意义。普通话用作“进行体”和“持续体”的标记,而在这些方言中都有用于“完成体”和“经历体”的标记的事实,且大都存在歧义现象;壮语等其他民族语言多有借用“着”或用与“着”平行的成分表“完成体”和“经历体”。这些现象和事实的存在,当有一个共同的来源——古汉语,是古汉语中“着”的演变的不同阶段在不同方言中的投射。这样的讨论视野比较开阔,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四、结语

该书首次较为全面地描写了广西4种汉语方言、12个方言点体范畴的表达形式和意义,就标记成分的层级问题、体范畴的层次(分出了“类体范畴”)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对表“体”形式与非表“体”形式、“体”标记与非“体”标记进行了初步甄别。

总体上说,该书为表达形式的认定、标记成分的界定,各类体范畴的意义或内涵,形式与意义的纠结,“体”“貌”等术语使用及“体”“貌”的分合,“体”与情状的关系,“体”范畴系统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除官话方言外,书中其他方言点的描写有的尚嫌粗略,即使是官话点,有的也比较粗略,这可能是由于材料不足或者理论依据不足而未能完全展开,如官话的“重行体”,各方言点的“继续体”等,书中大多只列表说明,缺少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对其他一些相关问题,如“已然”“短时”义是否属于体范畴,学界的认识和意见是不一致的,但就已有的成果看,大多作为“体范畴”看待。作者比较笼统地将“已然”视为一般的语义范畴,并从标记成分上去论证,而标记成分的界定,学界的看法也不一致,若能用更强有力的理论上的依据和更丰富的事实材料去论说,则肯定会更有意义。至于“短时”,已有的成果一般都认为是一种体范畴或“貌”范畴,而作者并不视其为一种体或貌范畴,或者说“短时”还不够体范畴的资格,书中也主要是从标记成分上去看,同样缺乏更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材料说明,这样的讨论还是显得比较薄弱的,至少说服力不足。总之,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作者所持的观点是否允当,尚需读者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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