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开明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7)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纲领,是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东方大国发展提供了制度根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四个自信”提供了主要依据,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有着突出的重大创新。
科学社会主义自1848年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以来,从一个欧洲的“幽灵”变成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从一国实践变成了多国实践,其间既有突飞猛进的飞跃和欢乐,也有艰辛探索的曲折和痛苦。反思170多年来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怎样治理社会主义这样全新的社会,依然是一个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发展中没有解决好的跨世纪难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对未来社会有过许多科学预测。但是他们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更没有遇到后来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所面临的大范围、全局性、长时间的矛盾和问题。列宁领导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经历了几年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看到实践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远远超出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想。他在初步探索苏维埃治理方面,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和设想,如明确指出执政党治理社会的艰难性、复杂性,要求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实行新经济政策、注重工农联盟、发展商业、重视市场等等。但由于他去世过早,没有来得及深入实践和持续探索。斯大林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一国也可以建成社会主义,很快结束了列宁主张的新经济政策,实行了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和农业全盘集体化,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这一模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也犯下了严重错误。今天回过头来再分析总结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失败的教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亡党政息的根本原因与这些国家执政党没有解决好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密切相关。
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便开始寻找治理全新社会的道路。近百年的探索经历了四个阶段: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1949年),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时对红色政权建设做了长期的探索,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政权建设做了孕育和准备。2、新中国成立后(1949—1978年),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探索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3、改革开放时期(1978—2012年),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持续不断的探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开启新征程。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前所未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为“中国之治”长治久安奠定坚实根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迎来光明前景。[1]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2]“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3](p91)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也和我们党从来不排斥任何有利于中国发展进步的他国治理经验,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密不可分。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就借鉴吸收了苏联的许多有益经验。改革开放时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们也借鉴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某些经验和做法,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社会活力。
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有着本质区别,其中的一个重大区别就在于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个不断变革、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实践过程。“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是无论如何,社会主义制度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4](p337)
4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有力地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过程中不断地走向成熟走向定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并汲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经验教训、借鉴古今中外人类社会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的基础上,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5](p1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指出:“我们讲过很多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第一次讲。”[6](p26)“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往什么方向走呢?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必须回答好。考虑这个问题,必须完整理解和全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里面有一个前一句和后一句的关系问题。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也就是我经常说的,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是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后一句,规定了在根本方向指导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两句话都讲,才是完整的。只讲第二句,不讲第一句,那是不完整、不全面的。”[6](p20-2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6](p2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十三五”时期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要更好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决定》系统总结概括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治理全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验教训,不仅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系统总结,还提出了完善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做出了科学回答,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丰富和发展,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开创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先河。
制度是历史的产物,更是现实实践的存在。“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聚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7]看一个国家的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要从政治上和大的方面去科学评判和把握。邓小平曾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4](p322-323)习近平也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件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管。”[8](p12-13)这里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习近平提出的“八个能否”的标准,都告诉我们: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中国之所以能够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首次解决了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难题,开世界之先河,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以实践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导向,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与时代特征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切实解决难题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制定出中国之治、中国善治的方针、政策,取得良好实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坚持和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实践作为检验和发展真理的标准,经历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的螺旋式发展。正因为我们党历来要求我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实践—认识—实践”“群众—领导—群众”“个别—一般—个别”的认识过程和领导工作路线,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相结合、人民的意愿和领导的决策相结合、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经过实践的检验,保留优势、特色和强项,改革缺点或不足。这就不断地强化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使其更好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实践品格、实践指向。在制度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良性互动中,推进其完善发展,进而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决定》说得好:“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9](p3)这里所说的三个“是”,实质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阐明了本质属性、显著优势、历史定位。
在这三个“是”中第一个“是”,讲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基础。理论指导是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基础是中国国情、时代特征、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喜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契合了中国社会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仅是从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7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从近代以来18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从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理论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
在这三个“是”中第二个“是”,讲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也可以说是它的实践品格。《决定》对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越性可归结为13个方面: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4、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5、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7、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9、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10、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11、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12、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13、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做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我们党在长期治理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揭示了中国发展奇迹背后的制度原因和制度优势,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等世纪难题。这是我们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之门的钥匙。在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中,重点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它是我们增强制度自信的根本所在,也是构成诸多显著优势的四根支柱。只有将这四者统一起来,协调配合,带动全部显著优势的发挥,才能真正做到全国一盘棋,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
在这三个“是”中第三个“是”,讲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在实践中产生的巨大威力:能够持续推动拥有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这就表明任何一个制度威力的发挥,都要有自身的优势策略与偏好群体。同一制度对于不同群体、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社会阶段会产生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结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更需要什么、更重视什么、更希望什么,直接决定着这一国家、这一社会、这一群体对制度模式的偏好和选择。当今中国国家治理,是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这是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金钥匙,也是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金钥匙。我们就是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个近代以来饱受异族列强欺侮、目前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到21世纪中叶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就是要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个能够彰显五千年灿烂文化、传承五千年悠久文明、将自身的价值观与世界分享、用自己的软实力促进世界共荣共进的中华民族,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里必须指出,上述三个“是”的确立,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等马克思主义哲学作理论基础的。它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当今中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看家本领,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等科学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用国家治理概念替代国家统治、国家管理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开始流行。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后,治理问题成了我国研究的主要热点之一。但到目前为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及其与国家管理、国家统治的区别,学者们的认识仍然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阶段。陈进华新近发表的《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一文提出了一些引人关注的观点。文章认为:“治理体系是国家运行的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国家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具有权威引领功能的重大责任主体,遵循、维系和保障国家逻辑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是深化国家与社会共同体关系的合理需求,是规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要素分层和功能重叠的定海神针。”作者并不主张国家退场,“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种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对话和互动,达成管理日常事务、调控资源、履行权利的行动共识以缓解冲突或整合利益、实现公共目标、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结构、过程、关系、程序和规矩的体系活动。”“治理体系现代化,从广义上讲是一种人类实践方式、一种对象性活动,具体是由治理主体、对象、方式、机制、向度、范围以及治理过程等诸多环节和要素组成如下特征。其一,治理主体呈现多元,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社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居民自治组织。这是治理区别于统治的关键所在。其二,治理对象是复杂的,治理对象不是一种简单不变的实体,而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相互依存的社会机体’‘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动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已经呈现为现代治理对象的主要特点。正如美国学者鲁·库伊曼所指出的那样:‘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政治子系统(如医疗、教育、交通、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的巨大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这一点不应该被忽视,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并且在某些方面必须被控制’。其三,治理方式是多样的。治理方式有多种类型,既包括强制的方式,也包括协商、引导方式,既包括政治的方式,也包括经济、文化的方式等。最后,治理过程是多维的。治理过程不是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而是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过程,具有明显的动态性和多变性。任何治理方式以及治理过程等多重要素共同组成完整意义上的治理实践。在现实生活中,治理体系呈现为一系列具体的关于规范政府行为、社会举措、市场行为以及个体表现的制度、规则与程序,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的整体运行系统。”[10](p27-28)我以为这种看法有道理。正因为治理现代化具有上述多种特征,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时,必须按照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去增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使这种治理发挥全局性、全方位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功能,达到更好的治理效能。治理概念替代统治、管理等概念的推行,是新时代发展的一个趋势。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从我国面临的世情、国情、党情出发,提出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新视野、新水平,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政治学说做出了新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和世界其他各国的政党相比,有一个突出的优势,那就是我们党历来主张在反思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着眼未来,做出长远的发展规划。《决定》科学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了我们的现状、优势以及风险和不足,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对重大任务、重大举措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描画了发展蓝图,制订了时间表。
《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文字不多,但寓意深刻,意义重大,需要我们仔细琢磨、认真领会、切实贯彻。《决定》强调的“总体要求”是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坚持以什么为指导”,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明确了“遵循什么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这“三个坚持”中的第一个坚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贯通全局、指导全局、覆盖全局的重大指导方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价值导向;“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遵循。只有将三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把党的领导切实体现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能力。第二个“坚持”强调的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意义不言自明。第三个“坚持”强调的是坚持改革创新。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是改革开放,新时代最鲜明的特征是改革创新。“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者胜。”突出强调坚持改革创新,就是要求我们在新时代要更高地举起改革旗帜,更突出地强调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要用改革创新去集成驱动,推进国家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是明确了“聚焦什么重点”,即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在这些重点中,首先要聚焦的是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从而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划、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要“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就是巩固我们党执政的根基。根基不牢,地动山摇。“扬优势”就是《决定》中提出的13个显著优势。对这些优势我们只能弘扬,不能削弱,更不可忽略。“补短板、强弱项”是为了克服现实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不够完善、亟待改进的地方。“补短板、强弱项”有一个前提,就是“固根基、扬优势”。故而固根基、扬优势和补短板、强弱势也是辩证的统一,不能片面化。
四是明确了“采取什么举措”。主要是两项举措:一是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二是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之所以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为了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所谓系统治理,就是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所谓依法治理,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治理、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化解存在问题。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要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综合各方力量、形成主体合力去解决社会矛盾和存在的诸种问题。只有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才能使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与能力不断增强,真正做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管用。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有效解决一批结构性矛盾,在短期内实现很多领域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的成功经验。《决定》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为总体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要更高地提升它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价值,要求各级领导在国家治理中统筹好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做到方方面面协同配套,做到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同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制度执行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构建起先进的具有竞争力的人事制度体系,用现代化治理能力、治理效能,支撑起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
《决定》还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为了保证上述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的实现,《决定》还从13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深化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概括起来就是:
13个“坚持和完善”、55个“重点工作任务”和260多项“重大举措”。其中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这些重大部署,必将有力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趋势正在深入,世界治理体系和国家秩序变革进程正在加快,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崛起加速,国际力量对比更加趋向平衡,世界各国人民的命运比之过去更加紧密相连。但是与此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也日益突出,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孤立主义有所抬头,地区热点问题不断,贫富分化更加严重,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病疫情、气候变化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加大。《决定》在这样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背景下,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为解决中国和世界经济、国际安全、全球治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了新的制度方案和制度选择,日益发挥着世界和平建设者、全球发展贡献者、国际秩序维护者、国际治理参与者的重要作用,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提供的制度方案、制度选择,与西方长期推行的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差别。中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的重大论断出发,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种制度新样式,展示了五千多年悠久历史文化的智慧基因,坚持了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彰显的是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作为长期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大国,探索出的新型社会制度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东方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中国制度方案、治理模式、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