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问题研究

2020-01-17 04:01周忠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环球首映 2020年4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检察工作检察院

周忠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创新党建工作的模式、方法、理念,增强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司法作风以及办案素能。更好地发挥党建工作的作用和价值,确保检察职能有效发挥,提高检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基层检察院发展。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开展的意义

(一)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检察司法活动具有高度的政治属性。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准则。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能够确保基层检察干警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确保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把领导、保障、服务基层检察工作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确保基层检察领导班子始终成为引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核心,确保各党支部始终成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确保检察队伍始终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过硬队伍。

(二)保证检察干警队伍高素质发展

在新的司法改革形势下,检察官队伍不断壮大,检察干警队伍素质大幅提高,年轻干警日益增多。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检察干警队伍思想日趋活跃,面对的各种诱惑更多。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作风教育,以党建带队建,是确保检察干警队伍纯洁、廉洁、公正的有效政治根基。

(三)保证基层检察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在深化改革、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加快转型的情况下,社会矛盾日趋凸显,基层检察院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基层检察院承担着85%以上的案件任务。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激发干警工作干劲,促进检察干警素质全面发展,从而有力的保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认识不够

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毫不动摇地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推进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有的基层党支部对党建认识不清,找不准基层党建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出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重检察身份,轻党员身份”的情形。有的党性教育和典型示范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部分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弱化,理想信念淡化,存在“重检察业务,轻党建工作”问题。加之个别党组织书记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只是党建工作搞形式主义,没有从思想上重视,忽视了结合检察干警的思想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教育,忽视解决干警生活上、思想上的具体困难和切身问题。

(二)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

许多基层检察院面临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制度加以约束,导致党建工作的开展效果差强人意,相关工作的开展流于形式,模式单一、缺乏创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出现由于缺乏制度和规范的要求,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的现象,造成检察干警对党建工作产生负面、抵触情绪,对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三)党建工作存在形式化的情况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水平与新形势的需要仍存在差距,存在党建工作形式化的现象。有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只喊口号,缺乏实际的执行和认真的落实;党建工作的开展缺乏有效的活动,多是以讲座或理论学习的方式进行,形式比较单一,对党员的吸引力不强;宣传的内容、思想等与实际的需要不完全一致,没有坚持与时俱进;党建工作的开展缺乏科学合理的计划,针对党员学习的情况、执行和落实的情况、参与活动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检查和考核评价分析,也没有及时反馈总结工作。党员干警无法将学习到的知识、理论等运用到实际的检察业务和管理当中,也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建工作的价值作用。

(四)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有些基层检察院在党建工作开展中除了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不够,还存在缺乏党建工作责任意识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工作很重要的一项内容,但是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基层检察院的党务工作人员大都是兼职,难以把党务工作抓实抓细,党组织委员大都是员额检察官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不熟悉党务工作、不熟悉支部工作。很多基层检察院对党建工作的职责没有明确的划分,在参与党建工作时,不了解相应的职责,导致责任意识缺乏。当党建工作出现问题时,无法对过程进行分析对责任进行追溯,给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

三、基层检察院强化党建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党建工作

认识到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转变思想观念,确保党建工作的开展有效执行、有效落实。一要强化思想建设,充分认识党建工作,了解新时代党建工作开展的目标要求,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党建工作思路。明确思想理念、道德标准,促使党建工作融入党员干警的日常工作当中,强化党员干警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感。二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明确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党建工作在全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建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相关标准。

(二)完善党建制度,提升党建效果

完善的制度是工作实效性的基础和保障,对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党建工作也是如此。面对传统的党建工作中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体制和规范形成的工作效率低下的局面,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党建工作者必须予以完善。结合当前政治发展形势和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明确基层检察院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职责,提高责任意识,加强规范性等管理制度的教育培训,帮助基层检察院党务工作者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从思想和行动两方面不断提升,确保党建工作的开展的专业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实效性的稳步提升。

(三)建立责任机制,加强责任意识

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不理想的很大原因是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对相关党务人员没有相应的约束,对其在党建工作应该担负的责任不明确。要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建立党组抓支部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建立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在责任制度中规定每名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责任,定期组织对参与党建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效果进行考核;同时结合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等对党员干警进行评定,促使党员干警认识到自身不足,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性,提升自身素质,争当合格共产党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以党建带队建,引领与服务并重

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服务水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建设“五个过硬”政法队伍总要求,着眼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干警队伍。在加强引领功能的同时,注重服务功能。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员干警的引领作用,同时要重点关注思想、关心生活,掌握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加强思想引导,保证党员干警思想稳定、健康成长。

四、结束语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在基层检察院的管理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提高凝聚力、向心力,提高检察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检察职能有效发挥。增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实效性,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形式、方法,灵活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建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制度,符合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发展需求,能够促使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发挥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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