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家卫健委于日前正式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简称《划定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的发布,对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标准》称,碘缺乏地区是指在自然环境中,未采取补碘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饮水和食物摄入的碘,不能满足人体正常碘需要量,造成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地区。适碘地区则是指在自然环境中,未采取补碘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饮水和食物摄入的碘,能够满足人体正常碘需要量的地区。此外,《标准》对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分标准同样进行了明确。
国家卫健委特别强调,对于碘缺乏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对于适碘地区,可以根据周边地区情况供应加碘食盐或未加碘食盐,但建议孕妇这一特殊群体仍食用加碘食盐。即凡是居民饮用水水碘中位数低于40 微克/升的地区,均属于碘缺乏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盐。《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的制定出台,无疑对我国在质疑中不断前进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