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前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辽宁大连 116013)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伴随着新媒体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开放性、虚拟性、自主性、平等性、互动性等特点使意识形态安全面临重大风险,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更加激烈,意识形态工作更为复杂。网络空间领域成为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阵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成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面,“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1]。面对风险挑战和严峻的斗争形势,我们要善于运用哲学思维,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科学运用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质量互变原理和最佳“适度”原则提出的哲学思维,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善于从坏处着眼,向好的方向努力,争取达到最好的效果。我们要善用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重大风险,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党员干部的底线思维能力与政治理论素养密切相关。因此,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深入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方向目标任务,站稳政治立场;要系统掌握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筑牢理想信念的基石。只有持之以恒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政治鉴别力,才能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在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把稳方向之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打响了网络空间领域意识形态保卫战,也取得了一定的胜利,但是风险挑战仍然存在,我们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理性分析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思想文化的交流与交融日益频繁、碰撞与交锋日益激烈,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优势和话语体系霸权地位,加大力度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和文化侵略。一方面,继续通过娱乐节目、影视文学作品、文化交流活动、艺术宗教等方式输出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传递各种社会思潮,鼓吹所谓的普世价值,不遗余力地宣扬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与我国国内敌对势力勾结,收买文化打手,在网络上散播历史虚无主义言论、恶意诋毁党和国家形象、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制造谣言煽动民众情绪、唱衰中国打击民众自信,利用多种手段企图消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国内经济转型社会转轨背景下,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思想文化领域呈现多元化趋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个别党员干部的官僚腐败和不担当不作为引发人们的认同危机,市场经济负面作用导致的价值观扭曲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巨大障碍,民粹主义、消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泛娱乐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反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思潮不断在网络空间蔓延滋生,不仅麻痹腐蚀着人们的思想,而且误导人们的认知、消解人们对党和国家的信任。
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持久战,只有善用底线思维,常怀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增强斗争的自觉性,才能在工作中变被动为主动,防范化解各种重大风险。
意识形态工作既要坚守底线,又要向好的方向努力,必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和“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服务民众、维护党的权威,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公信力,积极做好网络意识形态防御。
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体现为自然存在物、类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的辩证统一,能够自由地劳动实践是人的类本质。因此,社会发展既要满足人们对于物质文化的需求,也要为人们能够自由地劳动、全面地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从而高扬人的尊严和价值。网络空间领域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以人的发展引领互联网技术创新和新媒体发展,才能保障人民共享网络空间领域的基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文化权益,才能为人的本质的充分展现营造自由的空间,网络主流意识形态才能获得人民的高度认同。
遵循“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党管意识形态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经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其产业属性与媒体属性日益增强,全球舆论环境和媒体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革,传统的“党管媒体”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的要求,传统的互联网管理体制无法紧跟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步伐,管理“缺位”或“滞后”引发了“两个舆论场”即以新媒体为主导的“民间舆论场”与以传统媒体为主导的“官方舆论场”日益走向分化,网络生态乱象逐步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在哪里,受众在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里,党管媒体的覆盖就到哪里。因此,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只有切实将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贯彻到互联网领域,才能坚守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辩证思维是遵循唯物辩证法原则,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认识客观事物,运用对立统一等矛盾分析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法。要善用辩证思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意识形态环境。
“立”,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健康有序繁荣发展。文化是文明进步之“根”,是国家和民族发展之“魂”,网络文化是人们借助互联网平台,在网络空间领域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媒体内容为载体,传递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的各种文化现象、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网络文化不仅是社会文化现象、文化观念、文化心理在网络空间的延展和体现,而且逐渐渗入各种社会文化形态之中,影响着文化的发展与变革,甚至关乎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面对西方持续的网络思想渗透和文化侵略,我们要创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大众式表达,通过网络空间进行广泛传播,并且注重宣传与解惑相辅相成,推进民众从感性层面的认知到理性层面的认同;要善于讲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观念、传递好中国精神,积极引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融会贯通,构建强劲有力的网络文化话语体系;要善于发现发掘活跃在网络空间思想健康向上的“网络大V”,通过个别访谈和深入走访等方式积极与他们建立联系,在交流过程中适时进行教育引导,保证其正确的导向性,使其在新媒体平台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积极推进网络空间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网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生产出丰富多彩的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的文化产品,满足广大网民精神文化需求。
“破”,就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化解网络意识形态不同性质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思想舆论领域存在“红色、灰色和黑色”三个地带,要守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根基的 “红色地带”,要狠狠打击恶意抹黑攻击党和政府、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分裂国家的“黑色地带”,要对特征不明显、性质不明确的“灰色地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矛盾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因此,要善于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矛盾。比如,对于别有用心、恶意攻击党和国家的黑恶势力,我们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一些民众在敌对势力影响渗透和煽动下,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缺乏认同感甚至对党和政府有敌对情绪,我们要密切关注这个群体,及时澄清事实、呼应困惑、讲明道理,要细心关爱这个群体,主动团结、热情服务、排忧解难,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人文关怀进行感化,使其改变观点实现认同;一些民众虽然言语表达比较犀利,但是反映的问题有理有据,属于善意的批评和监督,忠言逆耳有利于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我们要热烈欢迎、虚心接受、尽快改正。总之,只有及时化解网络意识形态矛盾,我们才能有效引导 “灰色地带”向“红色地带”转变,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注重“德治”,提升网民媒介素养。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信息的价值日益提升,信息逐渐成为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商品,信息商品化的生产模式引发人类社会新的异化现象即信息异化,信息逐渐失去本真,甚至沿着设定的方向走向虚假,人们在网络空间领域被动盲目地接受着资本操控生成的各种各样虚假的信息。为了扬弃信息时代特有的异化现象,要培养网民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互联网是平等对话交流的虚拟空间,而不是个别人猎奇炒作、谋私欲泄私愤的场所;要深入到网络生活之中,密切关注文章或信息的评论、论坛、贴吧等网民活跃的场所,了解网民的思想动态、心理需求和利益诉求,将大家感兴趣的话题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切入点,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纠正网民的错误认知、呼应网民的疑问困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信息接收和传播观念,提升审视信息和辨别信息的主体判断能力,教导网民不盲目听信谣言、传播谣言,主动调节异化信息带来的对于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认知层面的不平衡。
加强“法治”,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要在网络建设、网络监管、网络使用各领域依法治网。在网络建设领域,要依法依规办网,立法部门应进一步明晰“谁能办网”“如何办网”的基本法律规范,相关审批管网部门是管理主体,要及时完善管理规范,指导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办网,互联网企业是责任主体,应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办网的能力。在网络监管领域,要依法依规管网,坚持党管互联网的原则,从全局的高度和系统的角度做好网络信息工作的顶层设计规划,进一步围绕运营层面的“管什么”“怎么管”和内容层面的“审什么”“怎么审” 做好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网络空间的风险,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网络空间的冲突和矛盾。在网络使用领域,要求网民依法依规上网,立法部门应明确在网络空间领域“怎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网络普法活动,用创新的形式和网民易于接受的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提升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网民的法律素养。
系统思维将认识对象视为系统,关注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系统中的要素与要素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是“见木又见林”综合考察认识对象的思维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系统思维的重要性,科学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上创造性地指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2]。因此,我们要善于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尽快转变传统的“一言堂”的管理观念,尽快转变网络舆情研判、网络危机预防、网络舆论引导等工作相对滞后导致的网络意识形态 “事后管控” 的被动局面,形成网络意识形态综合治理格局。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社会各方面共同的责任,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治理主体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既要积极建设全力打造自己的移动互联平台,发出主流意识形态的声音,又要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氛围,培育百花齐放的网络空间。党委领导切忌“一抓就死”的“直接管、管具体”,要尊重互联网生长发育的规律,管方向、管宏观、管政策,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原则规范引导新媒体依据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加强政府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基层政府要顺应社会潮流,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要创新传播手段和表达方式,加大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力度;要由传统单向管理的模式向双向互动转变,注意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要利用互联网新技术进行信息监测与预警、深度分析与研判、舆情预警疏导与效果评估,实现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智慧监管。
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责。传统媒体企业要逐步成长为既有公信力又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新时代的全媒体格局中占据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主流引导作用,成为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的坚强依托和网络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商业化和社会化的不同类型的新媒体要从更多维的视角和更广阔的空间、以更新颖的方式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主流价值观念,发出正能量的声音。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努力营造开放、诚信、文明、法治、安全的网络空间氛围,搭建不同网络主体平等对话与交流的平台,激发社会各界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互动交往的过程中达成价值共识,充分发挥其对网络意识形态的监督作用。
广大网民要加强自律。网民要客观全面地看待网络公共事件、公正理性地参与网络讨论,充分认识网络舆论暴力的危害,摆脱主观片面情绪化思维方式,不做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不做网络暴力的践行者和推波助澜者,以相互尊重的心态将乐观和善意带到网络空间。
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以发展经济为前提基础。要关注人民的现实生活,只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物质文化财富日益丰富、社会更加公平正义安定和谐,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增强人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离不开法律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虽然陆续出台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并未形成健全的政策制度体系与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水平。因此,要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形成依法依规办网、管网、上网的法治环境。
掌握先进的网络技术是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的关键,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掌握主动权的前提。目前,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最大的隐患,我们要有弯道超车的信心与勇气,以开放的思维、包容的胸怀建立网络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努力培养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国际顶尖网络英才,携手推进网络事业发展。同时,要以自主创新为主、以借鉴创新为辅积极推进核心技术的研发,提升网络技术国产化水平,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全方位的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和信息传播系统。
战略思维是从全局、长远和整体上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趋势的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运用战略思维创造性地提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拓展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模式。
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相互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联网更是突破了传统传播方式的壁垒,拉近了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全人类共同活动的空间。目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网络强国长期占据网络空间的主导权和控制权,现有的网络空间秩序也是由他们掌控和设计,企图借助网络逐渐形成新的殖民体系。维护网络安定和谐有序是各国共同的期盼,更是保证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主张“兼收并蓄、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为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交融、互鉴搭建广阔的网络平台,希望通过持续的沟通合作,不断增进共识,共同构建开放、平等、和平、合作的网络空间,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新模式。
随着新兴国家的不断崛起,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和分配权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国家反对网络霸权主义,主张网络空间有主权,要求拥有共同掌握管理网络空间的权利,提出既要维护本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又要营造各国交流合作的网络空间平台。因此,世界各国应该建立对话协商机制,以“维护共同利益、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有序发展”为共同责任,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重新建构网络空间新秩序,充分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共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