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 方敏
2012 年5 月24 日,韩国大法院分别对以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和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为被告的两起《强掳劳工案》①做出了判决,认为:(1)韩国法院对两起案件具有裁判管辖权;(2)日本法院做出的原告败诉确定判决与韩国的善良风俗或其它社会秩序相违背,而釜山高等法院和首尔高等法院对其予以承认是误解了对外国判决承认的法理;(3)旧三菱和新三菱,旧日本制铁和新日本制铁实质上相同,在法律上可视为同一公司;(4)原告等对被告的请求权并非因韩日两国间的《请求权协定》②全称为《大韩民国和日本国关于财产及请求权问题的解决和经济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为《请求权协定》。而消灭,进而原告们可对被告行使此类请求权;(5)三菱及新日本制铁主张消灭时效完成是违反诚实信用的权力滥用行为,不能得到许可。并以此为理由,撤销了首尔高等法院和釜山高等法院的原审判决,要求上述法院重审此案。③两起案件的编号各为韩国大法院2012年5月24日宣告2009Da22549判决和韩国大法院2012年5月24日宣告2009Da68620判决。在接下来的重审中,首尔高等法院④首尔高等法院2013年7月10日宣告2012Na4494判决。和釜山高等法院⑤釜山高等法院2013年7月30日宣告2012Na4497判决。分别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勒令被告支付给原告们八千万至一亿韩元的损害赔偿金。之后,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又在类似案件的一审中做出了被告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向原告分别支付八千万至一亿五千万韩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⑥虽然此案的被告与首尔高等法院那起案件的被告是相同的,但因首尔高等法院案件的原告为18至22周岁的男性,强制劳动期间为11个月左右,而此案的原告则为13、14周岁的女性,强制劳动期间为1年5个月左右,而且按照日本于1932年批准登记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该年龄段又属于绝对禁止强制劳动的年龄,因此,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也有所不同。而对于首尔高等法院和釜山高等法院的判决,日本企业再次向韩国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新日本制铁案中,韩国大法院在2018 年10 月30 日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首尔高等法院的判决,其认为:“《请求权协定》不是关于对日本的不法殖民统治请求赔偿的磋商,而基本上是依据《旧金山和约》第4 条,通过政治合意解决韩日两国间财政、民事方面债权债务关系的磋商。因此,无法认定与日本政府对朝鲜半岛的非法殖民统治及侵略战争的进行直接相关的,以日本企业反人道非法行为为前提的强掳劳工受害者针对日本企业的精神赔偿金赔偿请求权包含在《请求权协定》的适用范围内。”⑦韩国大法院2018年10月30日宣告2013Da61381判决。此判决导致了日本政府的强烈不满,其采取了一系列报复措施,因此导致了两国间的贸易争端。
具体而言,2019 年7 月1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为METI)宣布,它将根据日本《外汇和对外贸易法》第25 条第1 款和第48 条第1 款的规定,对出口到韩国的某些受控产品及其相关技术采用不同的许可政策和程序。这些包括:(1)从7 月1 日起,METI 将就把韩国从《出口贸易管制令》的附表3(“白名单国家”)中移除征询公众意见;(2)从7 月4 日起,出口商向韩国出口氟化聚酰亚胺、抗蚀剂、氟化氢⑧这些产品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和电视显示器以及半导体的生产。及其相关技术时应申请个别出口许可证,而不再允许申请批量许可证。对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日本政府的解释是:“日韩之间的信任关系,包括在出口管制领域的信任关系,已经大大削弱,而韩国出口管制中的某些问题只能在最大程度的信任下才能得到解决。”⑨Update of METI's licensing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on exports of controlled items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19/0701_001.html [Accessed 3 May 2020].当然,至于是何种信任关系削弱,日本政府并未明确。但从上述表示来看,似乎是想表示因韩国政府在出口管制中出现了某些问题,因此要强化对韩出口相关产品的要求。结合当前的地区局势等来看,这又似乎在暗示着此项措施有可能是以韩国政府不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朝鲜的出口管制为由,而其担心的是自己出口到韩国的相关产品有可能流入到朝鲜。但是从发起措施的时间和当时的局势来看,将其视为对韩国大法院判决的报复措施更具有可能性。
接着在8 月2 日,日本内阁批准将韩国从“白名单国家”中移除,而基于此,METI 对《出口贸易管制令》进行修订,并从8 月28 日起开始实施。这就意味着,对韩国出口相关产品和技术,将从批量许可制转为个别许可制。⑩Update of METI's licensing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on exports of controlled items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19/0802_001.html [Accessed 3 May 2020].
尽管日本政府否认此次调整与日韩两国间的《强掳劳工案》等外交问题相关,而韩国则主张,日本对韩国的出口管制待遇的改变是基于政治考虑。8 月27 日,韩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以下简称为ATT)成员国大会中指出:“日本最近以单方面和任意方式对韩国实施了出于政治动机的出口管制措施。这是一个错误的先例,滥用了出口管制的理由来实施贸易限制措施。显然,这种报复性贸易限制措施与国际出口管制制度的实质背道而驰,实际上,它们削弱了包括ATT 在内的有关条约的信誉”。⑪⑪ 韩国外交部:《韩国在武器成员国大会中指出日本出口管制措施的违法性》,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482&srchFr=&srchTo=&srchWord=&srch 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41,2020年5月3日访问。⑫ METI. Regarding Today’s Announcement by the ROK Government, News Release, Aug. 28, 2019. [Online]Available at: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19/0828_001.html [Accessed 3 May 2020].⑬ 韩国外交部:《对日本政府将韩国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相关措施实施的韩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483&srchFr=&srchTo=&a mp;srchWord=&srch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2020年5月3日访问。针对这一主张,日本指出,其措施“针对韩国出口管制体系的局限性及其运作等情况,仅仅纠正了日本国内出口管制的运作。”⑫⑪ 韩国外交部:《韩国在武器成员国大会中指出日本出口管制措施的违法性》,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482&srchFr=&srchTo=&srchWord=&srch 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41,2020年5月3日访问。⑫ METI. Regarding Today’s Announcement by the ROK Government, News Release, Aug. 28, 2019. [Online]Available at: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19/0828_001.html [Accessed 3 May 2020].⑬ 韩国外交部:《对日本政府将韩国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相关措施实施的韩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483&srchFr=&srchTo=&a mp;srchWord=&srch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2020年5月3日访问。8 月28 日,韩国外交部发言人通过声明表示:“日本的出口管制措施是对韩国强掳劳工案判决的贸易报复措施。”⑬⑪ 韩国外交部:《韩国在武器成员国大会中指出日本出口管制措施的违法性》,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482&srchFr=&srchTo=&srchWord=&srch 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41,2020年5月3日访问。⑫ METI. Regarding Today’s Announcement by the ROK Government, News Release, Aug. 28, 2019. [Online]Available at: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19/0828_001.html [Accessed 3 May 2020].⑬ 韩国外交部:《对日本政府将韩国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相关措施实施的韩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483&srchFr=&srchTo=&a mp;srchWord=&srchT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2020年5月3日访问。8 月30 日,韩国代表在亚太经合组织高官会议中指出:“日本的出口管制措施将对亚太地区的全球供应链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将对东北亚地区韩中日三国的产业合作体系产生深刻影响。”⑭⑭ 韩国外交部:《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提出日本的出口管制问题》,来源:http://news.mofa.go.kr/enewspaper/articleview.php?master=&aid=10470&ssid=28&mvid=2713,2020年5月3日访问。⑮ 韩国外交部:《韩国政府参加2019年瓦瑟纳尔协定一般工作组会议》,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67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 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21,2020年5月3日访问。⑯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⑰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将日本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此为改善出口管制制度,并非报复》,来源:https://japan.kosti.or.kr/user/Bd/BdCm010D.do,2020年5月3日访问。10 月23 日-24 日,韩国代表在《瓦瑟纳尔协定》一般工作组会议中指出:“日本的出口管制措施违反了不阻碍善良的民间交易这一瓦瑟纳尔体系的基本方针,并且因仅对韩国采取过于严格的管制,因而明显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WTO)协定。”⑮⑭ 韩国外交部:《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提出日本的出口管制问题》,来源:http://news.mofa.go.kr/enewspaper/articleview.php?master=&aid=10470&ssid=28&mvid=2713,2020年5月3日访问。⑮ 韩国外交部:《韩国政府参加2019年瓦瑟纳尔协定一般工作组会议》,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67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 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21,2020年5月3日访问。⑯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⑰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将日本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此为改善出口管制制度,并非报复》,来源:https://japan.kosti.or.kr/user/Bd/BdCm010D.do,2020年5月3日访问。
2019 年9 月11 日,韩国正式向日本提出就《日本-有关向韩国出口产品和技术的措施》进行磋商。韩国认为,日本限制氟化聚酰亚胺、抗蚀剂聚合物和氟化氢及其相关技术出口韩国的某些措施不符合日本根据适用协定的各项规定应承担的义务。韩国的要求还涉及任何对这一措施的修改、审查或扩展,以及与以下更详细确定的受质疑措施密切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韩国的要求还涉及日本就此处确定的措施授予或拒绝的任何和所有个别出口许可证。⑯⑭ 韩国外交部:《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提出日本的出口管制问题》,来源:http://news.mofa.go.kr/enewspaper/articleview.php?master=&aid=10470&ssid=28&mvid=2713,2020年5月3日访问。⑮ 韩国外交部:《韩国政府参加2019年瓦瑟纳尔协定一般工作组会议》,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67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 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21,2020年5月3日访问。⑯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⑰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将日本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此为改善出口管制制度,并非报复》,来源:https://japan.kosti.or.kr/user/Bd/BdCm010D.do,2020年5月3日访问。
9 月18 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通过对《战略物资进出口告示》修订,将“白名单国家”分为Ga1 和Ga2 区域,而日本被分为Ga2 区域,对该区域实际上普遍适用同Na 区域相同的出口管制标准,其效果等同于将日本从“白名单国家”移除。尽管韩国政府也表示该告示的修订仅是要改善韩国的出口管制制度,并非是对日报复措施,⑰⑭ 韩国外交部:《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提出日本的出口管制问题》,来源:http://news.mofa.go.kr/enewspaper/articleview.php?master=&aid=10470&ssid=28&mvid=2713,2020年5月3日访问。⑮ 韩国外交部:《韩国政府参加2019年瓦瑟纳尔协定一般工作组会议》,来源:http://www.mofa.go.kr/www/brd/m_4080/view.do?seq=36967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 p=&multi_itm_seq=0&itm_seq_1=0&itm_seq_2=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21,2020年5月3日访问。⑯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⑰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将日本排除在“白名单国家”之外,此为改善出口管制制度,并非报复》,来源:https://japan.kosti.or.kr/user/Bd/BdCm010D.do,2020年5月3日访问。但从该措施实施时间等来看,这种说明似乎很难说得通。
本文将对这一贸易争端进行WTO 层面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此案对中美贸易争端的一些借鉴意义。
韩国政府和民众普遍认为:“日本的出口管制措施是对韩国《强掳劳工案》判决的贸易报复措施。”韩国媒体也指出,在2019 年7 月1 日首次发布对韩国出口限制时,任日本经济产业省长官的世耕弘成曾指出:“因韩国未能就强掳劳工问题提示令人满意的方案,导致两国之间的信赖关系受到损毁。”⑱⑱ 韩国东亚日报:《尽管日方主张战略物资转用为武器的可能性,实际上韩方对战略物资的管制比日方更为严格》,来源:http://www.donga.com/news/article/all/20190805/96828590/1,2020年5月9日访问。而日本政府则将采取措施的理由解释成“日韩之间的信任关系,包括在出口管制领域的信任关系,已经大大削弱”,至于什么样的信任关系被削弱,则并没有明确表示,但至少可以推定,此种信任关系并不仅限于出口管制领域,而该解释似乎又在表示日本采取措施则是基于出口管制领域两国间信任关系的削弱。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2 条规定了报复措施,而此种报复措施仅针对在WTO 裁决做出后不履行的一方,就是说该报复是针对一方不撤回或修订被裁定违反WTO 协定的贸易限制措施也无意提供补偿措施时,经过另一方提出申请并经过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采取。这就意味着国际法上虽然允许一国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报复措施,然而,在WTO 的规则体系下则排除了这种单方面的报复措施。而本案中,韩国政府主张的是基于韩国国内对日本企业不利的判决日本政府采取了出口管制措施,则就不属于WTO 所允许的报复。尽管如此,日本并不承认该措施是基于政治报复所采取,而是基于贸易规则,因此,在本案中,在无法明确判断日本采取措施的真正意图的前提下,不能仅凭可能的猜测就予以认定其性质。进一步说,此案在国际法视野下只能依据包括WTO 规则在内的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予以评价。
同样,在韩国对日本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构成单方报复措施不明的前提下,其也只能通过WTO 规则去判断,就是说,如果日本认为其构成对本国的条约违反,也只能就此诉诸WTO解决。但不难看出韩国的措施明显是对日本采取措施的报复,因此,如果日本撤回本国的措施,韩国的措施也将没有继续保留的理由。就这一点来看,本文仅对日本采取的措施进行WTO规则下的合法性研究。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为GATT)第11.1 条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任何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任何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口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⑲⑲ 李在珉:《日本对韩国的出口限制措施》,《国际法案例摘要》2019年第11期,第2页。⑳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㉑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页。㉒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39-340.㉓ 《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第3段。
韩方主张日本违反该条,因为经修正的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构成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以外的限制,这些限制通过出口许可证对上述三种产品和相关技术对韩出口或销售有效实施。⑳⑲ 李在珉:《日本对韩国的出口限制措施》,《国际法案例摘要》2019年第11期,第2页。⑳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㉑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页。㉒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39-340.㉓ 《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第3段。
日方则回应并不存在新的措施,理由是将韩国从“白名单国家”中排除只是意味着又回到了以前的状态,仅仅构成不再赋予韩国之前的特惠而已。㉑⑲ 李在珉:《日本对韩国的出口限制措施》,《国际法案例摘要》2019年第11期,第2页。⑳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㉑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页。㉒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39-340.㉓ 《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第3段。
有关武器、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国际协定由个别国家和地区执行。当行为者相互合作时,旨在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这种控制措施将得到最有效的运作。为此,志趣相投的国家间已经形成了多个多边出口管制制度,包括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和瓦森纳安排。这些制度为参与者提供了针对特定武器、两用物项和技术的普遍、非约束性的出口管制准则。日本和韩国是上述五个机制的参与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具有相同的出口管制系统和运作方式。尽管存在一套通用的准则,但是对这些准则的解释以及实施方法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参加者有权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内措施来实施自己的出口管制。在可能违反这些准则的情况下,声称违法的国家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外交渠道指责涉嫌违法的国家,如果该机制的参与者达成共识,最多可以将违法的参与者驱逐出该机制。㉒⑲ 李在珉:《日本对韩国的出口限制措施》,《国际法案例摘要》2019年第11期,第2页。⑳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㉑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页。㉒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39-340.㉓ 《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第3段。2004 年4 月28 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安理会第1540 号决议获得一致通过。以《防止核生化武器扩散》命名的该决议规定:“各国应采取和实施有效措施,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包括对相关材料建立适当管制。”㉓⑲ 李在珉:《日本对韩国的出口限制措施》,《国际法案例摘要》2019年第11期,第2页。⑳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㉑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页。㉒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39-340.㉓ 《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第3段。与此同时,非约束性准则也开始成为联合国体系的一部分。
另外,韩国和日本又是2014 年12 月24 日生效的ATT 缔约国。该条约涵盖坦克、装甲战车、大口径火炮系统、战斗机、攻击直升机、军舰、导弹和导弹发射器、小武器和轻武器。ATT 是对常规武器的国际贸易进行规制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其确立了有关武器转让的国际标准。ATT 的规章制度水平还不如上述非约束性准则那么严格。正如前述所提及,在2019 年的ATT 成员国大会中,韩国政府代表指出:“日本最近以单方面和任意方式对韩国实施了出于政治动机的出口管制措施。这是一个错误的先例,滥用了出口管制的理由来实施贸易限制措施。显然,这种报复性贸易限制措施与国际出口管制制度的实质背道而驰。”日本则回应,其措施“针对韩国出口管制体系的局限性及其运作等情况,仅仅纠正了日本国内出口管制的运作。”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次纠纷是围绕韩国出口管制系统的有效性与否展开的。而ATT 和其他有关出口管制的非约束性机制都没有争端解决程序。因此,如果有争议的参与者无法通过双边磋商找到解决方案,而他们又要想根据国际法寻求明确的解决办法,就需要寻找其他途径。其中优先可以考虑的就是WTO 争端解决机制,因为出口管制的操作本质上是贸易限制的。
根据日本《外汇和对外贸易法》,出口列在《出口贸易管制令》附录表1 和《外汇令》附录表中的15 种货物和技术需要经过许可,而这些货物和技术包括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货物和技术。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管制以防止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日本于2002年4 月实行了全面管制。只要货物和技术的最终用途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有关,这些所有货物和技术(包括非列入清单的货物和技术)的出口必须获得经济产业省大臣的许可。METI在考虑到特定国家/地区如何实施其出口管制的情况下,针对每个国家/地区实施特定的许可政策和程序,从而实施其出口管制。与METI 最近的更新措施有关的是《出口贸易管制令》附录表3。该表中列出的国家通常被称为“白名单国家”或“优惠贸易伙伴目录国家”。如果此表中列出了某个国家,则出口商可以利用大宗批量出口许可证向该国进行出口和技术转让。在2019 年8 月之前,被列入日本“白名单国家”中的27 个国家是: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韩国、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这些国家是从参加所有五个多边出口管制制度的国家中选出的,条件是日本认定这些国家正在通过其国内系统和行动(包括实行全面管制)来实施有效的出口管制,韩国于2004 年被添加到该名单中。㉔㉔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42-343.㉕ 李天起:《日本对韩国加强出口规制的国际通商法探讨》,《KIEP今天的世界经济》,2019年7月,第7页。㉖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9-20页。㉗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5-36页。
此次日本将实施15 年之久的“批量许可制”突然改为“个别许可制”,如果通过本次改变,实际引发对出口的延迟、限制或禁止的效果,笔者认为该措施被认定为日本采取新贸易限制措施的概率比较大。只不过韩国要证明因该措施的采取导致相关货物对韩出口受到阻碍或不当延迟,这就包括阻碍或延迟的效果与日本出口限制措施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明。㉕㉔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42-343.㉕ 李天起:《日本对韩国加强出口规制的国际通商法探讨》,《KIEP今天的世界经济》,2019年7月,第7页。㉖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9-20页。㉗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5-36页。
GATT 第1.1 条规定:在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㉖㉔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42-343.㉕ 李天起:《日本对韩国加强出口规制的国际通商法探讨》,《KIEP今天的世界经济》,2019年7月,第7页。㉖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9-20页。㉗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5-36页。而GATT 第13.1 条也有类似的内容,其规定:任何缔约方不得禁止或限制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的任何产品的出口,除非向所有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出口同样受到禁止或限制。㉗㉔ Kotaro Shiojiri.(2019). Japan’s Measures on Export Control to the Republic of Kore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of East Asia & International Law, 12(02), 342-343.㉕ 李天起:《日本对韩国加强出口规制的国际通商法探讨》,《KIEP今天的世界经济》,2019年7月,第7页。㉖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19-20页。㉗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5-36页。
韩方主张日本违反了该条款,因为在有关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日本没有立即无条件地给予运往韩国的产品与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相同的优惠、利益、特权或豁免权。特别是,当三种确定的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出口到韩国时,日本不再允许“批量许可证”,而对出口到其他WTO 成员的同类产品没有施加类似的限制。㉘㉘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㉙ (a)款是有关不要求提供违背一缔约方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为内容,因而与本案应该没有相关。㉚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
日本的《出口贸易管制令》将国家分为A、B、C、D 四个类型,韩国则从以往的A 类变更为B 类,从而不再适用批量许可证,而A 类国家则继续适用批量许可证。该措施应构成最惠国待遇的违反,因为相比A 类国家,该措施歧视了韩国,构成“有关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并未将运往任何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立即无条件地给予运往韩国领土的同类产品”。
如果日本的措施被认为构成贸易限制并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日本极有可能援引WTO 的例外条款,从而豁免对上述条款的违反,在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中,与本案有关联性的应是后者。日方已经多次提及此部分,例如,在2019 年7 月1 日说明即将采取的措施时谈到该措施与日本的国家安保有关,此后,日本政府官员也多次谈到国家安保问题。
GATT 第21 条是有关安全例外的规定,因此,当某一成员的措施涉嫌构成贸易限制措施或歧视措施,仍可主张符合该条的规定进而主张自己措施的合法性。该条的(b)和(c)款可能与本措施有关联性,㉙㉘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㉙ (a)款是有关不要求提供违背一缔约方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为内容,因而与本案应该没有相关。㉚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因此在下文中笔者要对此逐一进行分析。
(b)款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其认为对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动:(1)与裂变物质或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行动;(2)与武器、弹药和作战物资的交易有关的行动,及与直接或间接用于供应军事机关的其他货物和物资的交易有关的行动;(3)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㉚㉘ WTO(2019). Japan-Measures Related to the Exportation of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to Korea: 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 by the Republic of Korea, WT/DS590/1, para.1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Accessed 3 May 2020].㉙ (a)款是有关不要求提供违背一缔约方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信息为内容,因而与本案应该没有相关。㉚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因为本案与核物质并无关联性,所以前述(1)项并无可适用性。日方或许可以主张其采取的措施是符合后两项规定。但是,如果是这样,其要证明这些限制出口的货物是能够直接或间接用于供应军事机关的货物或物资,或者是当下处于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因为在前述(2)项内容中,本案货物和技术显然不是武器、弹药和作战物资,但可以属于直接或间接用于供应军事机关的其他货物和物资。日方并未说明上述三种货物在日本国内存在供应不足或对日本军事机关的供应不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该项也可以排除适用。《俄罗斯-过境通行措施案》中,专家小组对其解释为:“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是指武装冲突,潜在的武装冲突,紧张局势或危机加剧,或局势笼罩或包围一个国家。”在该案中,俄罗斯是参照以下因素认定构成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a)产生和继续存在的时间;(b)这种情况涉及乌克兰;(c)它以各种方式影响俄罗斯与乌克兰边界的安全;(d)它导致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制裁;(e)有关局势是众所周知的。对此,专家组认为,“在该争端的特殊情况下,这足以清楚地表明俄罗斯所指的情况是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㉛㉛ WTO(2019). Panel Report, Russia-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 WT/DS512/R, paras. 7.111-7.119.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㉜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㉝ 安理会决议825(1993)、1695(2006)、1718(2006)、1874(2009)、1887(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2375(2017)、2397(2017)。从该解释来看,前述(3)项中的战时要件显而易见地可以排除,而关于当下是否处于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基于上述的专家组裁定来看,应是韩日两国间的紧急情况,因而不应考虑朝鲜因素,再看韩日之间的矛盾显然尚未达到俄乌之间的矛盾那么尖锐和直接,因此,如果按照上述的标准,笔者认为本案中日本能够成功援引(b)款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新的专家组能够采取个案分析而不采纳上述的标准,或者在紧急情况的解释中将朝鲜因素也纳入进来,从《俄罗斯-过境通行措施案》发布后对该条解释的各种批评来看,这也有可能。那么,日本所能依赖的仅剩下(c)款。
(c)款则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为履行其在《联合国宪章》项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㉜㉛ WTO(2019). Panel Report, Russia-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 WT/DS512/R, paras. 7.111-7.119.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㉜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㉝ 安理会决议825(1993)、1695(2006)、1718(2006)、1874(2009)、1887(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2375(2017)、2397(2017)。从2019 年7 月8 日起,日本政府提出韩国政府对安理会朝鲜制裁决议的履行中存在问题,同时日方也提到与《防止核生化武器扩散》相关的安理会第1540 号决议,因而是主张其措施是履行《联合国宪章》项下维和及安全而采取。这也正好与笔者的上述推定吻合。如果日方想援引本款,其要说明具体哪一个安理会决议的履行与本案中对三种货物采取出口限制有关。从联合国安理会对朝制裁的相关决议㉝㉛ WTO(2019). Panel Report, Russia-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 WT/DS512/R, paras. 7.111-7.119.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㉜ 索必成、李仲周、张丽萍:《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附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51页。㉝ 安理会决议825(1993)、1695(2006)、1718(2006)、1874(2009)、1887(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2321(2016)、2356(2017)、2371(2017)、2375(2017)、2397(2017)。和《防止核生化武器扩散》1540 号决议来看,本案货物并没有包含在禁止对朝出口或禁止贸易的范畴。
综上,尽管日方尚未明确说明采取本案措施的具体理由,但是从上述分析不难得出,日方措施很难满足WTO 的国家安全例外。
那么,日方是否可以主张关于国家安全例外,采取措施的成员可以“自我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呢?从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发生的《俄罗斯-过境通行措施案》的裁决内容来看,WTO 并不认可这种观点。该案中,俄罗斯曾提出过“自我判断”的主张,而专家组认为,GATT 第21 条赋予专家组审查一成员基于国家安全采取的措施是否满足该条款的权利,而不是赋予措施采取成员“自我判断”的权利。该案中,俄罗斯所援引的是GATT 第21 条(b)款(3)项,即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动。专家组对此则予以认可,并认为,在2014 年当时,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关系构成国际关系中的紧急情况,而俄罗斯所采取的所有措施正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进而认可俄罗斯的措施符合该条规定。㉞㉞ WTO(2019). Panel Report, Russia-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 WT/DS512/R, paras. 7.102-7.148.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㉟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WTO日本出口限制措施争端第2次双边磋商结果》,来源:https://japan.kosti.or.kr/user/Bd/BdCm010D.do,2020年5月3日访问。
近两年来,韩日两国间争端不断,先是韩国大法院在2018 年10 月30 日对以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为被告的《强掳劳工案》做出的判决中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接着韩日两国相继又把对方从“白名单国家”中移除;2019 年11 月13 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的损害赔偿诉讼;2019 年12 月26 日,首尔高等法院就慰安妇受害者起诉韩国政府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通过调解解决争议;2019 年12 月27 日,韩国宪法法院以全体法官一致意见认为《韩国外交部长官和日本外务大臣于2015 年12 月28 日共同发表的日军慰安妇受害者问题相关合意》并未处分日军慰安妇受害者们的权利或韩国政府的外交保护权。从此可以看到,韩日两国间围绕强掳劳工、慰安妇等战后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显示出愈演愈烈的态势。韩日两国曾在2019 年10 月11 日和11 月19 日在日内瓦就日本对韩国出口限制措施进行过两轮局长级磋商,但磋商结果是双方仅重复了各自的立场,并未能解决争端。在第2 次谈判中韩方提出日本的措施已经引发了韩国部分进口商督促日本出口企业按期交货的案例,只不过已经被确定为民用的物资则得到了日方的出口许可。㉟㉞ WTO(2019). Panel Report, Russia-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 WT/DS512/R, paras. 7.102-7.148.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wto.org [Accessed 3 May 2020].㉟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WTO日本出口限制措施争端第2次双边磋商结果》,来源:https://japan.kosti.or.kr/user/Bd/BdCm010D.do,2020年5月3日访问。尽管之前韩日两国间也有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问题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韩日含放射性核素食品的进口措施案,在该案例中,双方走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所有程序,最终,WTO 争端解决机构基本认可了韩国基于日本发生核泄漏而采取的对日本食品进口限制措施的正当性。目前WTO 上诉机构处于停摆状态,而日本和韩国也没有参加欧盟、中国等倡导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WTO 争端解决机制还能发挥多大作用值得令人思考。而解决此问题的最佳方法还得依赖于两国政府间就包括这些问题在内的所有战后遗留问题达成协议。回顾两国间的谈判历程,虽然目前几乎被韩方所废弃,但两国间还曾就类似的慰安妇问题达成过政治合意,两国间也曾就日方采取的紫菜配额问题通过磋商达成过协议,从而解决该起WTO 争端。当然相关协议的达成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日本承认和深刻反省二战期间对包括韩国和中国在内多数亚洲国家和人民实施的各种罪行。因为没有这一步,只是修修补补地试图解决一些表面问题,终究无法使得问题得到最终和不可逆的解决,而且,如果这种解决方法得不到受害国人民的认可,就算政府间取得了合意,不能被认为是问题的彻底解决。日本的此次出口限制措施不仅将影响到韩国的产业,通过全球供应链,也将影响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在中日韩三国间已经形成日本提供原材料,韩国制造半导体和显示器等部件,我国则将其组装后出口到世界各国的产业链。㊱㊱ 张志祥:《日本对韩国加强出口规制的国际通商法探讨》,《通商法律》2019年第4期,第6页。从这一点来看,本次限制措施的早日解决对我国来说也是有益的。
近期我国与美国之间也是贸易争端非常频繁,美国也曾多次指责我国对朝鲜制裁不严。从这一角度来看,也不能完全排除他国就类似情况向我国发难,甚至是采取类似本案措施的行为之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密切关注本次韩日争端的进展情况,并对WTO 的安全例外条款进行深入研究。该条款在《俄罗斯-过境通行措施案》中被首次援引后引发了较多争论,而且,在本次韩日争端中如果该案进入专家组程序,极有可能再次被援引。
本案中日方所采取的措施基本是伪装成国家安全的报复措施,此类措施往往会通过贸易制裁的方式,而且会试图以各种例外来正当化其措施。近期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大多都是这种形式,而对其应对方案不外乎同样采取类似制裁的同时并行国内外诉讼。但毕竟这样的应对方案要么会使得事态更加趋于严重,要么会耗时和效果不佳,特别是在目前上诉机构停摆的情况下,如果专家组程序中败诉的成员行使上诉权的话,则会导致专家组报告无法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从而起不到相应效果。因此,通过谈判解决争端似乎是更加值得推荐的方案。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要关注韩日双方对此案的解决途径。毕竟此案关联到二战遗留问题和朝核因素等相当复杂的背景。或许从两国之间的谈判中能够得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内容。
如果本次争端有机会进入专家组程序并经过专家组审理和裁定的话,专家组是否会认定日本的措施违反最惠国待遇是非常值得关注。从WTO 的争端解决实践来看,其只允许援引WTO 涵盖协定,而对于那些未被正式纳入WTO 法体系的其他条约(如ATT 等)则无法在争端解决中得以援引。WTO 的国家安全例外中只提到“《联合国宪章》项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这应该主要是指安理会决议等安理会为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的行动,而其它条约则仅能在履行这一行动的范围内成为国家安全例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