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孝亲养老政策探析

2020-01-16 19:19徐鑫鑫岳燕雪张世祎薛志清
关键词:孝经孝亲汉文帝

徐鑫鑫,岳燕雪,张世祎,薛志清

(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

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孝”在中国萌芽很早。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将“孝”道系统化和理论化。西汉以“孝”治天下,汉文帝对“孝”更是大力倡导,他广泛推行《孝经》,使“孝”内化于人心;通过颁布“养老令”和赐杖尊老等措施,使“孝”观念外化于行。这些举措有效稳固了西汉初年的政治局面,稳定了统治秩序。

学界关于汉文帝时期各项政策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对“孝亲养老”的研究多附着于此①。前人研究成果多以“孝”或“养老”为研究对象,探究汉文帝时期的治国思想以及政治伦理等问题。“孝亲”是“养老”的前提,“养老”是“孝亲”的具体表现,围绕汉文帝的“孝亲养老”政策,分析其出台原因、具体内容和影响,可以丰富对汉文帝的研究,有助于更为深刻地认识汉文帝的治国理念对两汉乃至以后朝代社会风气的重要影响。

一、汉文帝推行孝亲养老政策的原因

西汉建国之初,刘邦为防止同姓诸侯王坐大谋反,欲以“孝”道牵制诸侯王觊觎皇位之心,却没能及时具体施行。汉文帝即位后,面对朝政受到同姓诸侯王和功臣等强大势力掣肘的现实,决定从心理层面教化民众,将“德”与“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孝”根植于百姓心中,“孝”观念的倡导是稳定当时统治的需要。

(一)稳定汉初动荡局势的需要

汉文帝刘恒得以履九五之尊是西汉旧臣拥戴的结果。《汉书》记载:“丞相平等皆曰:‘大王奉高祖宗庙最宜称,虽天下诸侯万民皆以为宜。臣等为宗庙社稷计,不敢忽。愿大王幸听臣等。臣谨奉天子玺符再拜上’。”[1]108,汉文帝即位之初,同姓诸侯王常有谋反之举。文帝三年(前177),“济北王……反,发兵欲袭荥阳”[2]425;淮南王刘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毋度,出入拟于天子,擅为法令,与棘蒲侯太子奇谋反……欲以危宗庙社稷”[2]426。同姓诸侯王的数次谋逆行为使汉文帝意识到“孝”观念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他希望通过推崇“孝道”,以“孝”的名义和道德联合刘姓宗室力量与功臣集团抗衡,共同扭转功臣干涉朝政的局面。同时,希望在“孝”的制约下,同姓诸侯王能够真正成为中央的藩属,发挥拱卫皇室的作用,使权力逐渐扩大且时有谋反之心的诸侯王收敛僭越之欲,安守本分以稳定朝局,巩固刘氏天下。

(二)汉文帝自身成长环境的熏染

少年时的生活经历会对一个人思想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汉文帝以“孝”治国还与他的个人经历有关。汉文帝母亲薄太后“仁善”[1]3941,她的言传身教使刘恒“贤圣仁孝,闻于天下”[2]414。袁盎曾描述:“陛下居代时,太后尝病,三年,陛下不交睫解衣,汤药非陛下口所尝弗进。”[1]2269汉文帝侍奉母亲吃药,一定亲口尝过才放心。汉文帝亲尝汤药的孝行被写入《二十四孝》,《弟子规》中“亲有疾,要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也早已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积淀千年影响后世。

《史记》记载:“孝文皇帝,高祖中子也……立为代王,都中都。”[2]413代地自然条件恶劣,刘恒在代地的16年间,与民休息,发展生产,提倡仁孝节俭,代地大安。“高后八年……诸吕吕产等欲为乱,以危刘氏,大臣共诛之,谋召立代王”[2]413,朝臣们决定迎立身在苦寒之地还能有一番成就的刘恒为帝。在代地的经历以及汉初复杂的政治环境养成了汉文帝谨慎沉静的处事风格,更为其日后治国施政指导思想的形成打下基础。“孝亲养老”政策的出台和“德孝”理念的形成与汉文帝在代地的生活阅历密切相关。

二、汉文帝孝亲养老政策的具体内容

汉文帝统治时期,是历史上尊老和敬老社会风气形成的关键时期。他通过《孝经》对百姓的教化作用加强政策实施的力度,并颁布“养老令”,以受鬻法、赐物存问和赐酺等方式体现对老人的关怀、尊敬与安抚。汉文帝对传统的王杖制度进行了完善,使之进一步制度化,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现实。中国古代社会孝亲养老敬老能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汉文帝功不可没。

(一)重视《孝经》,强化孝道意识

“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1]1719,“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3]4,“孝”为至德要道,是一切道德的源头,如此重要,必须引起社会各阶层的重视,并在行为上有所体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的社会地位各异,行“孝”的方式亦不尽相同。庶人的“孝”是全力奉养父母,士的“孝”是忠顺,由孝父母到孝国君。卿大夫属于社会上层,他们的“孝”在于合乎礼法的服饰、言语和行为,守宗庙祭祀,成为下层民众的表率,起到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统治的作用;诸侯的“孝”在于守富贵和保社稷;天子的“孝”在于把对父母的爱推广到万民,使万民有所依靠。自然,统治者最有能力使“孝”的作用发挥到极致。汉人重视孝道,汉代皇帝的谥号前多冠以“孝”,可见用心深远,这一思想的贯彻在汉文帝时尤盛。东汉经学家赵岐在《孟子题辞》记载:“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广游学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4]《孝经》在汉文帝时期被提到与《论语》和《孟子》同等高度,并列为官学,汉文帝置孝经博士,旨在更好地宣传孝道,使之成为社会教化的方式,通过孝道将社会各阶层联系起来,为统治者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立言,达到“不治而治”的目的。晁错指出:“计安天下,莫不本于人情……取人以已,内恕及人”,这样才能“乐其政,归其德。望之若父母,从之若流水。百姓和亲,国家安宁”[1]2294。合人性顺民情,才是治理天下的前提。汉文帝确立了《孝经》的地位,《孝经》成为众多学子的必修经典,《孝经》记载:“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3]40胁迫、诽谤和非议他人都是“不孝”,是对国家统治极为不利的“大乱之道”,“孝”被提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

《孝经》成为汉代“以孝治国”的理论依据。汉文帝的重视和推广使中国传统的“孝”观念逐渐渗透于百姓的内心,成为政权稳固的有力思想保障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思想资源。

(二)颁布养老令

汉代的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先秦时期的养老体系。汉高祖时曾颁布诏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以十月赐酒肉。”[1]33汉文帝即位之初便下诏:“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具为令”意味着将“孝亲养老”思想逐渐法律化和制度化,“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1]113,据此对年迈者给予衣食方面的供应,并责令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有学者针对诏令中提到的“受鬻”进行考辨,认为受鬻法是针对执行官员以陈粟充好而颁布的[5]。臧知非则指出,受鬻法就是汉文帝诏令中所定之“令”[6]。据《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鬻,淖糜也。给米使为糜鬻也”[1]113,诏令中“赐米人月一石”即属于受鬻法的内容,至于赐予肉、酒、帛和絮等则属于赐物存问了。

1.受鬻法

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记载:“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士五九十五以上者,禀鬻米月一石。”据此可知,受鬻是年满90岁并且具有一定爵位的人方可获得的特殊待遇。汉文帝的诏令则是“年八十以上”,扩大了拥有这一特权的范围。可以认为受鬻法是赐予符合条件的老人每月一石米,用以解决老人温饱问题。赐米是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可以用来熬粥养生。因为粥很软烂,适合老人食用,既能养胃又能解决孤寡老人温饱。

2.赐物存问

赐物存问是政府对八九十岁的老人赏赐帛絮和酒肉等日常物品,以表示对高龄老人的尊重与慰问。有学者据《汉书》和《后汉书》所载统计,西汉对老人赐物存问方式有三:第一种是专赐,专门为耄耋老人所设,将年龄细化为80岁和90岁,赏赐丰厚。第二类为同赐,即与鳏寡孤贫困等社会群体同赐布帛;第三种是就地赐物,皇帝对巡行所经地区的老人进行赏赐[5]。史载,“帝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见功行赏,诸民里赐牛酒”[2]425,老人自然不会被崇奉“孝”道的汉文帝排除在被赏赐“诸民”之列。结合史籍记载,这3种赐物存问方式汉文帝都施行过。重大喜事时也会赐物存问,《史记》载:“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年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2]420因为立后的缘故,文帝赐鳏寡孤独以及年过80岁的老人和不满9岁的孤儿布帛米肉以示与民同乐。《汉书·文帝纪》诏曰:“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1]113,遇有自然灾害时也会赐物存问,给予赈济。

依据“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丞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1]113可知,对于接受赐物的对象、具体执行的官员以及执行程序,诏令也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县丞县尉亲自将赐物送到90岁以上老人手中,不满90岁的则由啬夫和令史执行,郡守派遣都吏全程督察。从文帝开始,赐物存问正式成为制度,“文帝的养老令正式开启了汉代赐物存问老人的先河”[5]。受鬻法与赐物存问相互依存,共同成为汉文帝时期孝亲养老的福利制度。

汉文帝对《孝经》的重视从观念乃至社会心理上规范了民众的思想;养老令的颁布从法律上约束了民众的行为。孝亲敬老养老成为全社会普遍尊崇和遵循的行为准则。

3.赐酺行乡饮酒礼

汉代,赐酺是一种民间喜庆活动。汉文帝即位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1]108。颜师古注曰:“王德布于天下而合聚饮食为酺。”当时,3人以上聚众饮酒是被汉律禁止的,“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2]417,汉文帝允许举国痛饮5日,法外开恩是仁德之举,更是以孝悌教化百姓的方式。《汉书·文帝纪》又载:“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令天下大酺。”[1]129赐酺行乡饮酒礼是汉文帝孝亲尊老并通过孝亲尊老涵养良好社会风气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又一举措。

(三)赐杖尊老

汉文帝的孝亲养老政策中,赐杖尊老最具特色。虽情非得已,却效果显著。关于王杖制度的起源,学者普遍认为源于原始先民的图腾崇拜,赐王杖早在周朝就已经出现,是授予老者的礼节和权力,表达对老人的尊崇与爱戴。汉代是王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重要阶段。史载:“于是天子皆赦吴使者归之,而赐吴王几杖,老,不朝。”[2]2823汉文帝赐给吴王“几杖”是出于维护政治统治的不得已,除了凸显对老年人的敬重,更是维护统治行之有效的政治策略,体现了他的“孝”治思想,与其他的养老敬老措施相伴而行。1957年,甘肃省武威市磨咀子18号汉墓中出土授予老人王杖的“王杖十简”;1981年,武威市文管会又征集到出土于磨咀子汉墓的“王杖新简”26枚[7]。关于王杖简的具体年代,学界虽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和成帝时期的争议,但有学者提出,“赐杖尊老”在汉文帝时已露端倪,并将王杖简作为汉文帝尊老尚老的有力证据[7]。王杖简对王杖持有者具备的年龄条件、政治地位及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享有的待遇都有明确规定,与史籍记载相互印证,构成汉代养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赐杖尊老使养老孝亲更加政治化和具体化,是汉朝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和法制手段保障年长者权利的有效手段。

三、汉文帝孝亲养老政策产生的影响

汉文帝通过法律手段推行“孝老”与“尊老”,举孝廉入仕,对不孝者严惩,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构成汉文帝推行德治的肥沃社会土壤。孝亲养老既是汉文帝德治思想的体现,同时也促成了德治思想的形成与不断丰富和深化。

(一)举孝廉入仕,“孝”被纳入选官体系

汉文帝时期的“孝亲养老”政策是对百姓思想的教化,更对官员的选拔提出新的要求,举孝廉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孝”是指孝子,“廉”是指廉吏。汉高祖时曾颁布诏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各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1]33-34“有修行,能帅众为善”是对三老道德品质的规定,但此时举孝廉尚未形成一种选拔制度。汉文帝时期,“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1]124,大加赏赐三老、孝悌和力田,以鼓励他们教化民众尚勤尚孝。汉文帝时,“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1]127,贤良方正要求品德高尚,尤其强调孝道。官员必须是百姓的表率和孝亲尊老的典范,国之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提拔重用孝悌者,将入仕和个人的孝思孝行紧密相连,孝与仕途息息相关,争做孝子贤孙成为社会时尚和时人的追求。将“孝”纳入选官体系滥觞于汉文帝,到汉武帝时其正式发展为选拔官员的方式。

(二)移孝为忠,稳定社会秩序

“孝,德之始也。”文景治世的出现,“德”治和“孝”治是关键因素。面对诸吕乱政后的朝局,汉文帝即位之初即决定从心理上教化人民,将“德”与“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根植于百姓内心以稳定社会秩序。汉文帝以“德”治国,抚恤孤寡,本质上是获取民心巩固统治的手段;以“孝”治国,通过颁布礼敬高年的养老政策和完善王杖制度保障老人的社会地位与生活质量,这又是其“德”治的具体表现。关于汉文帝“德至厚”的记载频繁见于史书,“汉兴,至孝文四十有余载,德至盛也”[2]437;“汉兴,孝文施大德,天下怀安”[2]449;“德莫盛于孝文皇帝”[1]138。“德”与“孝”是汉文帝治国思想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汉文帝的“德”治在对内政治和对外战略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德”治的实行正是建立于“孝”的家庭观念之上,“孝”是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倡导“孝亲”可以维持家庭和家族内部的和睦稳定,家庭和谐国家自然安定。《孟子》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一旦形成,民众的孝悌观念便沉淀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社会心理,移孝为忠,汉文帝“德”治思想和实践便水到渠成,汉初统治者崇尚的“黄老”无为而治便在润物无声中完成并实现。社会稳定,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正是治世的重要表现。

(三)化民成俗,“孝亲养老”成为舆论导向和普遍的社会风俗

因为感动于子女的孝行而废除肉刑是汉文帝以法律形式自上而下推行“孝”的具体体现。汉文帝前元十三年(前167),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应受肉刑,其小女淳于缇萦上书:“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文帝感动于她的孝行,下诏:“夫刑至断支体……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2]427-428,并将缇萦的孝行彰于天下。有研究者指出,缇萦上书救父是汉文帝刑罚制度改革的直接原因[8]。无疑,废除肉刑是汉文帝的“孝”治在法律中的体现。汉文帝时,“陈妇一诺”的事迹广为流传,“朝廷高其义,赐黄金四十斤……号曰孝妇”[1]3715,即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褒奖孝悌,弘扬孝道。“陈妇一诺”作为中华美德故事,至今依旧是德育教育的素材。褒奖孝行的同时,统治者对不孝的行为亦出台惩罚措施。晁错提出:“其行罚也,非以忿怒妄诛而从暴心也,以禁天下不忠不孝而害国者也。故罪大者罚重,罪小者罚轻。”[1]2294忠与孝相联系,不孝便是害国,宣扬“孝”之政治意图显而易见。

皇帝的意志通过地方循吏的传播,将孝道根植于百姓内心。孝道作为一种舆论导向和社会认可的价值原则,甚至民间信仰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史载,“东海孝妇”侍奉姑母多年,闻名远近,反被诬告,太守信以为真认为当杀,于定国力劝无果,结果导致郡中枯旱3年,“后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1]3041-3042。既为“孝妇”,其必有美德感动上苍,对其构陷会受到上天责罚,还其清白则风调雨顺。“孝”几乎成为天意的体现,借助上天的力量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地成为民间的信仰。专门掌管教化的三老在乡间就负有传播孝道的责任。

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法律政策的规定和道德的训导,使“孝亲养老”成为一种舆论导向和社会认可的价值原则,根植于百姓内心,并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形成一种普遍持久的约束力,客观上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普及。

汉文帝以“德”治国,德孝化民,抚恤孤寡,营造了尊老养老孝亲的社会氛围,并将其积淀为社会心理和社会观念被民众普遍认可与执行,和谐的社会风气是治世局面出现的社会基础。汉文帝的治国思想和实践一定程度了改善了当时的生产条件与生活环境,开启了文景之治。汉文帝倡导和推行的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也成为当今社会建设和谐家国必需的宝贵精神财富。

注 释:

① 相关成果参见王文涛的《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心的考察》,中华书局2000年6月版;王传林的《崇老与尊老——西汉诏令中的“孝”伦理思想探究》,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5年第四期;郭浩的《汉文帝“养老令”考辩》,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四期;张文婷的《论汉代王杖制度》,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蒋波、周世霞的《论汉文帝的“德孝”治国思想》,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五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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