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庆云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福州 350108)
校园文化是指校园内所呈现的一种特定的文化氛围。它是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外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1]。这种群体文化是广大师生在长期教与学过程中精心培育而逐步形成的,它的建设是通过多种多样途径开展推动的。其中,体育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途径之一。体育活动既是校园文化的内容,又是推动校园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球类比赛作为高校最常举行的体育赛事,是一项强烈对抗性的体育活动,具有很强的欣赏性,同时具有众多爱好者和学生基础,在各类竞技运动项目中拥有较多观众。近年来,学校内部分球类比赛因各种主观因素难以持续运行,严重制约了校园体育文化建设与发展,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缺少裁判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为了高校球类体育运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迅速培养一批学生裁判队伍。
培养学生裁判对学校球类运动发展、竞技水平提高和校园文化建设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一支学生球类裁判队伍是学校球类运动发展的推动力量。当前,高校的球类体育运动水平普遍不高,虽然有生源的素质问题和场地限制等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校内举行球类比赛的次数偏少。解决现状的关键自在于让学生经常性、自发地组织各种球赛,其必要条件是培养学生裁判。学生学会球类运动的规则与裁判法后,能够自发组织球类比赛,既丰富了学校体育内容和学生文化生活,又能推动校园体育运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经常化、持久化的发展。
2)培养学生球类裁判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高校学生在学习球类运动的规则与裁判法知识后,在课堂、训练和比赛中,能够合理地运用自己的技战术水平,丰富比赛经验,提高学生运动员的整体水平,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3)培养学生球类裁判将使球赛规范化,为参加正规、大型的比赛奠定基础。高校学生掌握球类运动的规则与裁判法后,将克服校内球赛自行其是、规则混乱等局面,使比赛朝规范化方向发展和提高,最大限度实现与正规大型球赛相接轨,队员能更加适应校际赛或锦标赛规则与裁判法,减少不必要的误解与冲突,并从球类竞技裁判的角度服从裁判、尊重裁判,使球赛更顺畅地进行。
4)培养学生球类运动裁判员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球赛的鉴赏水平。高校学生因不熟悉球类运动的规则与裁判法,基本只关注球队胜负,不懂如何欣赏球赛队员技术和战术运用,以及水平发挥、配合默契等技战术水平。不能领会裁判员手势和基本规则,甚至做出一些出格和违反体育道德的举动,影响比赛的连续性和观赏性。如高校学生熟悉球类运动的规则与裁判法后,学生内部能够更好的学习交流,并从内行角度欣赏运动员的技战术水平,正确评价、理解和支持裁判员的工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赛场上队员间的冲突、队员与裁判间的冲突、对裁判员人身攻击等现象的发生,使比赛顺利进行。
5)培养学生球类裁判将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学生全面发展。刘一平[2]指出体育活动常给予人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能激励个体发展个性价值,满足不同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裁判员以促进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高校学生学习球类裁判工作过程中,既掌握一项技术本领,也丰富了学生的第二课堂和课余生活,使学生在紧张繁重的学习中得到放松,也为基层裁判队伍注入新生力量,对群众体育运动的促进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6)培养学生球类运动裁判员能节省经费开支,减轻学校和教师的负担。高校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学生球类比赛,需要支付裁判、工作人员补贴及奖品等多项开支,给经费紧张的学校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特别是民营学校和规模较小的边远学校。资金因素直接影响比赛的顺利进行,给校园文化带来负面影响。通过实行“民办官助”,可以较好的减轻学校的资金问题。即:由学校某个班级或团体组织承办,学校只须拿出一笔钱用于奖励,各参赛班级交纳一定的报名费,承办班级负责整个比赛,自负盈亏。聘请校内或校外老师当裁判员,会造成学校的经济负担和教师的工作负担,对球赛的顺利进行造成负面影响。培养高专学生球类项目裁判员,可以减少裁判费用的开支,既能保证球赛的顺利进行,又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
在物质层面,物质是构成整个校园文化的骨架,是校园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保障。物质因素包括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等,其中人文环境包含各类标志性建筑,如教学楼、行政楼、运动场馆等。球类运动在高校体育运动中占据重要位置,其相关体育设施是奠定学校人文环境,即校园文化的基础,是一所大学体育文化面貌的重要标志。因此,学生球类裁判的培养从侧面反映了校园球类运动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也反映了校园体育物质基础设施的普及率和使用率。程远义等[3]认为高校体育标识是代表一所大学体育运动的整体形象,是反映校园体育文化的概貌,是校园体育人文环境建设的基础。
在行为层面,体育行为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体育文化开展情况的外在表现。一个行为的产生是由内在动机驱动和外在行为方式构成,内在动机是行为产生的驱动力,是一个人体育意识的体现;而外在行为方式表征校园体育活动开展的某种组织形式,二者构成校园体育文化中的行为文化。球类运动是一个集体性运动项目,其运动特征是由多个团体组成,这种团体式的运动对个人行为内在动机具有巩固作用。蔡建光等[4]认为体育文化中所涵盖的这种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的道德风尚,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球类裁判的培养,可以让学生转变角色,由运动参与者向中立者转变,体验不同角色,使行为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另外,由学生自主带领学生团体进行运动参与,可以更好发挥学生团体参与的主导性,不仅能有效的达到体育锻炼的目的,而且能培养学生进行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
在精神层面,体育精神文化是校园体育文化的灵魂构成,是决定学生体育行为产生的内在核心。球类运动项目在高校体育运动项目中占领半壁江山,具有引导和决定学生群体体育运动的倾向。我们重视学生球类裁判的培养,意在引导学生产生正确的体育观念,因为体育观念的正确与否决定了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态度,同时决定了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质量的好坏[5]。裁判是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的保证,是球类运动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让学生学习裁判规则,对推动校园球类运动竞赛开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学生在学习和竞赛过程中形成正确的体育观和体育意识。
培养学生裁判员的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培养好学生裁判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培养高校学生裁判员应遵循循序渐进、层层提高的原则。在高校体育理论内容中增加球类运动的规则与裁判法的基础知识,在学生领会球类运动裁判基础常识的基础上,选拔一些思想上进,公平公正,责任心强,对裁判工作较热心,有兴趣的学生进行培训。沿着“基础理论学习→裁判工作理论→培训实践练习→教师指导、纠正、提高→裁判工作理论再提高→再实践等方法循序渐进地进行。经过系统的培训,使学生基本能掌握球类比赛的各项流程和规则。
2)言传身教与实际锻炼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正确处理教师主导性与学生主体性之间的关系,对学生球类裁判开展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既不可过分片面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教师主导性的重要作用,也不能过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主动性的创造作用[6]。因此,在平衡教师主导性和学生主体性前提下,可以通过两个层面将教师的言传身教与学生的实际锻炼相结合:在实践上,组织一些学生进行比赛,由教师带1~2名学生进行裁判教学示范,再由掌握较好的学生组织学生进行裁判培训,教师在实践练习后进行讲评,以提高学生裁判水平。在理论上,通过邀请本校高水平、高级别的老师开展裁判知识讲座。培训后,还要组织学生参加现场裁判工作,使学生的裁判工作能力得到充实、提高,直至能完全胜任裁判工作。
3)在学校内部实行球类运动裁判员等级制。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测试,确定学生裁判员等级,如学校三级、二级、一级等,并颁发学校裁判员等级证书,在精神上鼓励学生热爱裁判工作,不断提高裁判水平,并将其作为学生的一项特长写入档案。实行校内裁判员等级制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成就感,提高学生学习球类运动规则与裁判法知识的浓厚兴趣。
4)要树立学生裁判员的威信。为了使学生裁判员“能执法”、“敢执法”,需要有意识地在比赛中树立学生裁判员的权威,这种权威主要来源于对裁判知识技能的实际掌握的效果、宣传以及引导等。目前,大学高年级学生裁判员给低年级学生球赛担任裁判,低年级学生相对容易接受和服从。相反,低年级学生为高年级学生担任裁判,则不易被接受。针对这一情况,要防止教师放手不问不管的情况,必须要“扶上马,再送一程”,开场比赛中,教师必须亲临赛场“坐镇”,给学生裁判员鼓劲撑腰,并向周围的观众传达学生裁判员的裁判评判能力,帮助学生裁判员树立威信。
在基层裁判员严重缺乏的情况下,高校学生裁判员是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培养高校学生学习球类运动规则与裁判法,并将他们进行培训,对发展基层的球类运动,促进群众体育,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宏观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迎合社会文化发展方向,对社会文化主流发展和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观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对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人文环境,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微观上,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对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教育目的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等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7]。所以,培养高校学生球类运动裁判员势在必行。总之,我们要把培养学生球类裁判员的工作,作为校园文化建设重要部分,使其常态化,并成为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体育载体,为校园文化建设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