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钦方,柴王军
(山西财经大学 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2018年十九大大报告中首次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上升到宪法高度,政治、经济、体育等共同体的建设共同推动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体育及其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育共同体是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潮下对体育外交战略布局的重要补充,所蕴含的“共同性”的思想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高度契合,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便于完善国际体育合作机制,深化体育外交,实现国际间体育文化的常态交流,更能深化我国的外交战略部署模式,创新体育资源利用模式。因此研究体育共同体对推动国际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具有重大价值。
共同体一词最先起源于拉丁语Communit,普遍释为团体,社团。后期随法国启蒙运动的发展被卢梭赋予政治学上的意义:认为社会共同体是基于共同利益对公民平等、自由等权利的一种新的契约保护机制。1887年,德国学者田纳西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了共同体,并认为共同体即社区,是基于家庭、地区和情感等特定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中国学者吴文藻则将共同体定义为自然社会与人为社会的有机统一,强调血缘、情感等自然形态的同时也包括对契约、价值等人为形态的追求。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塑造一个合作共赢的发展形态,塑造思想与利益形态共存的全球价值观[1]。诸位专家关于共同体的定论,众说纷纭,难成一派,全球化突破了技术的壁垒,共同体一词因此而被赋予更广泛的意义。但大致来说共同体是一个基于特定的目的而形成的有机整体,这个目的因其功能性不同而有所差别。民族共同体、学术共同体、教育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体育共同体、社会共同体等新概念顺应而生。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潮下国际体育共同体与传统体育组织间的联系与区别能更好地推动我们对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和理解。
入江昭在其著作《全球共同体》中重新考察世界政治,关注点从国家高层政治转向国际组织,积极引导世界第3方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贡献力量。虽然国际组织进入全球化的视野,并正努力向一个和谐的、共生的方向迈进,但这样的构想仍处在国际共同体建设的初期,前人的美好憧憬仍然改变不了当今国际组织的松散混乱、主体国家间的政治积怨,甚至是宗教冲突等都在不断挑战人们的价值观[2]。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国际体育共同体,试图从体育共同体入手寻找试用于整个国际的体育规则,塑造国际体育价值观,从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体育共同体是基于功能性和目的不同而形成的一个体育有机组织。其中可以根据目的性不同可分为功利性、非功利性共同体。功利性共同体伴随目标明确、竞技性强的特点,主要以竞赛为主。非功利性共同体不单以竞赛为目标并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从空间层次可划分为国际体育共同体、区域体育共同体、国家体育共同体。传统国际体育组织、协会与国际体育共同体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世界现存的国际体育组织均可以借此标准进行分类:如国际奥委会、国际足联、国际篮联、世界体育联合会总会(GAISF)、世界体育联合总会(ARISF)等国际体育组织都可隶属于国际体育共同体范围中。欧洲足联、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北美六大职业联盟等从属于区域体育共同体的范畴。国家体育共同体也包含了传统国家体育组织如中国体育协会、日本体育协会、德国奥林匹克同盟等。根据功能性不同可区分为体育政治共同体、体育经济共同体、体育文化共同体、体育教育共同体、体育科技共同体5个大类。目前国内现存的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中国体育科学协会、中国体育学术论坛、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北京市体育产业协会等也能成为国内体育共同体的典型代表。
于此,国际体育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就是站在整个国际的角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及其他国际行为体基于对体育行业的基本规范和共同的体育文化认同感,在交流发展中形成起来的规则体系,适用对象是整个国际的体育事业。从而保障体育业的权益,维护政治伙伴关系,实现合作共赢等等,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整体的发展发挥局部作用,以期达到体育民心所向的高度认同感。国际体育共同体可以联合当前现存的重要国际组织,打造共商、共享、共建的交流合作平台,优化利用和整合当前国际现存体育组织的资源,形成结合人类命运的上下一心的体育共同体。
国际体育共同体联系又区别于传统国际体育协会或组织。从价值体系来看,国际体育共同体关注全体人类共同命运,强调共同发展实现互惠互赢,而不止考虑局部或地区利益。从范围来看,国际体育共同体是在世界范围内通过一定规则形成的一个体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治理,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合作共赢,强调社会力量和世界多元组织力量共同治理,不单只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意志表现。从框架体系来看,国际体育共同体的设计超越传统国际体育组织,包括学术、经济、团体、组织、群众、规则、监管、人才储备等多个方面的子系统。从资金来源来看,不单单局限于会费,既有政府的支持,又有自主经营的资金,也有国际资金的注入,从而避免资金受单方力量操控,也能更好地完善体育共同体的建设。从国际体育影响力来看,体育共同体破除了传统组织的单一价值体系,通过法律和道德监督等机制来共建全球核心体育价值体系,包容差异实现共赢。
在互联网时代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纯粹的体育,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体育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单纯的体育行为并不存在。我国体育学者卢元镇也指出,体育受政治意愿的控制,并服务于政治选举[3]。国际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事例来证明体育与政治的捆绑关系。20世纪初期,墨索里尼操控足球来强化法西斯政权,足球成为了政治上操控民众意志的一种手段。1969年洪都拉斯队VS萨尔瓦多队的比赛冲突最终导致了两国间的足球战争[4]。所以体育与政治的关系是复杂的。国际体育共同体的构建能淡化国际体育交往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和冲突,实现利益共赢;便于形成一套公平、公正国际规章秩序,形成一套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更是对当前国际权利观的一种补充。权力是相对的,权利的自动平衡机制对遏制绝对权力的出现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形成相互依存的国际权利观,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减少政治冲突和战争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是利益博弈的衍生品,每个国家在国际交往中都追求利益最大化。若是将利益最大化上升为国家层面会导致出现霸权主义、强权主义,会产生国际利益间的分化和冲突,因此国际关系中强调共同利益的存在。共同利益是一种道德标准,更是一种有效遏制国际冲突与矛盾的工具。其能最大限度地淡化不同国家在文化与价值观上的冲突,达成互惠共赢的合作共识,从而推动国际交往与合作。国际体育共同体便于在国际体育产业中达成共识,使体育产业发展更加规律化、有序化,减少赛事中的潜规则与黑幕现象,在综合国力差距较大的竞赛中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国际体育共同体有利于培育出一套公平、有效、透明的合作机制,协调不同的利益关系从而减少国际间体育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体育的被动地位,减少政治、行政、经济等因素对其的干预,使之呈现相对独立自由的体育意愿,从而推进合作共赢的共同利益观。
我国十八大首次将体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体育作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产业,是对传统产业链的整合和完善[5]。国际体育共同体的构建能推动可持续发展观进一步走向世界,树立正确的体育可持续发展观念,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如每个承接奥运会盛举的国家在奥运会结束之后,都会面临场地、资源等再利用及循环利用的问题。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鼓励更多国际行为主体参与到国际体育共同体中去,树立正确的体育生态、可持续观念。认可和尊重不同国家的体育生态发展理念,在相互尊重中共同合作,在利益共存中实现共赢[6]。构建国际体育共同体,需要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传统体育消费模式,由用品消费向符合精神需求、娱乐需求、及健身需求三位一体的新型体育消费模式过渡。拓宽国际体育合作渠道,加强体育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联系,走体育可持续生态发展之路,以此推进可持续发展国际体育共同体的构建。
体育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国际体育共同体准确对接了国家体育治理需求,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共赢,更是国际体育治理改革研究的一种精确实践[7]。其借鉴公司治理理念,通过明确个人责任来实现有序的分工合作,并形成配套的规则制度和道德规范来避免治理的无效行为;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强化了体育组织的问责机制,有助于形成责任监督、反腐部门监督、舆论监督等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从而来避免体育腐败、贪污等行为的发生,从而降低体育丑闻风险,减少体育失信行为;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重塑体育核心价值观,通过构建合理的体育伦理框架,引领共同体内体育成员共同遵守并形成真、善、美的核心体育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法律和制度等方面的缺位现象;国际体育共同体更易于培育一套超越种族、语言、文化、歧视的共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再利用全球体育自治形成的倒逼机制推动各国国内体育行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观构建。
体育领域是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领域之一,新时代下的传统体育事业转型和发展、深化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改革、增强体育产业内在驱动力、扩大体育财政投入资金、推动体育职业化产业化发展、实现体育教改等均离不开国家大力支持。这些都要求国家重视体育路线的顶层设计,为体育产业化提供相应的政治经济保障[8]。体育强国的建设离不开合理的战略部署:首先,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来为体育共同体的发展保驾护航,并从立法上给予保证、从政策上提供支持、从意志上高度认同,深入理解构建国际体育共同体对我国体育开展主场外交,对提升我国国际体育话语权的重要价值意义。其次,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必须紧密围绕体育外交和体育强国2个焦点展开,在国外内体育战略布局上须具有全局观和生态观,更要形成一套完备的体育职业道德规范来推进中国体育共同体的顶层设计。最后,借鉴和吸收国外优秀的体育法制理念,将法制与人性紧密结合,融合不同国家的文化,为共同体量身定制一套强调人道主义的体育法律。
国际体育交流已成常态,但仍需要法律、规则护航。我国现存的体育法难以应对国际体育交往中的冲突和矛盾,也难以为国际体育共同体提供法律和规则上保障,且体育执法人员容易监守自盗,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道德法律框架来积极构建规则:这首先需要优化共同体内组织结构,完善职能分工,借助目标管理理念实现精准的绩效考核,并成立专业的委员会对此进行监督,避免无效的组织管理行为。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共同体内成员的权益,优化和重组产业链,营造一个利益相关、分工明确、量化考核的规则平台,从而保障共同体内各组织的权益。此外,培育多元价值文化体系来完善道德和行为规范,搭建一套上下一体的公开信息交流平台,避免信息失真和失传。最后,强调人为关怀,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若单纯的强调秩序和执行,忽视人性和关怀,所谓的国际体育共同体不过是体育霸权主义的一个缩影。
国际体育共同体的构建能加强中国体育与世界体育的互动,并为中外体育交流合作搭建平台;能优化整合国际体育资源,为中国和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广阔的体育发展平台;亦能深化国际间体育人才流动,为我国吸引更优秀的储备教练和专业人才。通过体育引领经济、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合作,降低体育交际与合作成本,满足多元化的体育需求。故此从国际角度国际体育共同体需要不断拓宽主旨范围:首先,从单一的体育文化交流延伸到体育产能、体育学术、体育国际贸易、体育服务、体育规章、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形成一个全方位的信息合作平台。其次,借助自身平台优势,为同共体内成员提供信息、专业咨询、合作单元等,加深平台内贸易、文化、技术等合作,促使体育合作向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过渡。最后,借助大数据和网络一体化平台,优化传统单面体育合作模式。借助多方位的网络合作平台,以此破除交流与合作中的歧视观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合作共赢。
主场外交有利于弘扬中国理念,增强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议价能力,对提升国际治理能力、增强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开展国际体育共同体中的主场外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完善战略布局。结合中国独特的政治理念,制定相应的短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在大环境中精准对焦战略方向;同时,求同存异,注重文化交流,不能只扩张中国文化,在国际体育交流中坚持和平理念,实现相互尊重、理解的文明交流;此外,强调网络治理,由于在共同体建设中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仅靠政府或者机构的力量难为维系,应当构建相互依存的网络治理框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共同体的构建中去。最后,中国更应该力争国际体育共同体中的话语权,利用自身优势推进国际体育共同体在中国的主场建设,更好地为中国体育与世界体育牵线搭桥,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当前国际体育合作还处于一个自发形成阶段,各国更多地是出自于政治、经济的考虑而顺带进行的体育合作与外交。国家及体育组织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制度上进行操作,需要国际体育法、国际体育行业行为规范、国际体育职业道德法等来对共同体进行保障。目前,并未确定基础的运行模式,此外,共同体的建设需要人财物的支持,也需要国家意志的表示。最后,如何避免冲突实现共赢,以及如何区别和联系传统体育组织、协会,共同体平台如何打造,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思考,未来国际体育共同体的建设需要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