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贇(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114)
设备是药品的生产要素之一,设备的确认是证明这一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手段。计量工作是确认的基础,与药品生产企业的3Q紧密结合。设备包括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药品GMP(2010)第九十至九十五条从计划、范围、记录、标识等方面阐述了对于设备计量校准的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比如是否有涉及强检的设备、是否实施内部校准等,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并配备相应人员,进而实施有效的计量管理。
设备管理是计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制药工业已进入自动化大规模生产模式,购置的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实验室仪器和公共系统。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这一资产密集型的企业而言,设备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每台设备上集成了压力、温度、流量等多种参数仪表。因地制宜进行设备管理能有效提高计量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在现代设备管理方法中,ABC分类管理法是一种分类分级的管理办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企业内数量庞大的设备进行分类分级,针对不同类别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保证生产保质有序进行,达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目的。分类管理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制定分类标准,形成程序文件并按照程序文件执行。分类管理的落实是制定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
在ABC分类的基础上,结合ISPE系统管理的概念,对于集成了多参数、多数量的设备,在界定系统边界后,按系统进行管理,以系统为边界确定计量周期,开具计量报告,而不是分散的以单独的一个仪表为边界确定计量周期、开具计量报告。例如纯水系统,其水质的质量高低影响最终产品质量,同时对于其集成的液位计、温度计、电导率仪、压力表等多参数的仪表,准确度等级不涉及量值传递和溯源,分类为B级,同时将进水口和出水口定义为系统边界,将纯水系统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管理。在企业设备台账中,标明纯水系统包含的仪器仪表的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ABC分类等信息。在校准计划中对整个纯水系统制定统一的校准周期,以系统进行管理。
药品GMP(2010)明确,生产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对于全部委托第三方进行计量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一定的计量管理人员;对于除第三方委托之外,同时实施内部计量校准的生产企业,在配备一定计量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同时配备相应的计量操作人员。
计量管理岗位主要是负责计划、组织和监督计量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计量操作岗位主要是负责具体计量操作的实施。所有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培训的实施可以是内部的,比如企业内部的培训课程,也可以是外部的。计量操作人员应当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合格,确保具有从事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相应能力。其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注册计量室资格证书》和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室注册证》,原《计量检定员证》(已取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过渡期间)。比如,企业内部依据JJG 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开展压力表的校准工作,计量操作人员在上岗前通过培训,取得上述能力证明。当标准更新时,计量操作人员应接受继续培训(如参加宣贯会议),以保持对于标准的一贯理解。再如,对于通过ISO9001的企业依据ISO10012进行设备管理的,计量管理人员应接受ISO10012的相关培训,比如获得内审员资质等,以根据标准开展管理工作。培训的实际效果的定期评估可通过实验室内部比对(人员比对)、问卷考试、人员监督等形式进行。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并形成文件;制定培训计划并保存培训记录。所有的文件管理应当符合GMP管理的需要。
我国计量技术规范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明确了计量、检定、校准、计量确认的概念。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或出具检定证书。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1]。
在企业实际计量管理工作中,在强化对需要进行强制检定设备管理的同时,对不需要强制检定的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并逐步引导从检定过渡到校准。
测量设备包括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2]。
依据药品GMP(2010)第九十条,企业应建立计量计划和操作规程,并据此对测量设备进行计量和检查。应当在设备启用前,即安全确认阶段建立计量计划。根据设备的分类管理文件,明确设备是属于强制检定、周期检定/校准、一次性检定/校准。根据计量周期制定文件确定周期检定/校准的检定周期、校准间隔。对于强制检定,检定周期由上一级计量单位执行,企业应登记造册并按期送检。对于检定/校准,建议参照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执行。计量计划还需要明确计量的实施,对于企业自行实施计量的设备,应在设备启用前,依据生产工艺控制要求,建立操作规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对于设备计量量程范围,至少应该等同于确认范围,覆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GMP(2010)第九十条中指出应保存相关记录。对于企业自行实施计量的设备,记录主要指校准记录表和计量确认记录,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执行,校准记录表中可以包含允许误差及对计量结果的确认。对于委托第三方实施计量的设备,记录主要指第三方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检定证书及企业自身的计量确认记录。
GMP(2010)第九十一条指出:企业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设备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企业如何执行第九十一条?建立计量管理体系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通过体系将计量过程及涉及的要素文件化、标准化、记录化。计量人员有文可依,管理人员有据可查。对于通过ISO9001认证的、计量保证能力较强的企业,可以依据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建立计量管理体系。ISO10012是ISO9001标准7.6条的指南标准,该体系的建立能够保证测量设备和测量过程满足它们的预期用途。对于计量基础有待提高的企业,可以依据《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建立相应计量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水平。
GMP(2010)第九十二条对于实施计量所需要的标准器及校准记录做出进一步的规定。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换个角度,如果不申请建标,企业应当选择适合的方法证明其对于计量标准的使用符合《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的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取得计量标准证书。企业建立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属于强检的范围。同时,企业使用计量标准开展的校准工作,在其校准记录中必须体现计量标准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
GMP(2010)第九十三条和九十四条是对于标签和不合格设备的要求。在GMP(2010)中涉及多种标签,比如设备的状态标签、分类标签等。第九十三条指出应明显标识设备的校准有效期。对于执行强制检定的设备,强检标识由执行强制检定的上级计量单位粘贴,企业应定期检查强检标识的完好性。对于执行检定和校准的设备,企业可自行设计计量标识,除规范要求体现的校准有效期,还可以体现比如溯源单位、检定/校准日期等信息。第九十四条指出不合格设备包括:未经校准的、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设备。对于此类设备,如有可能,应当搬出生产和质量控制区。未搬出相应区域前,应当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识。如果对于设备进行维修、调整后,企业应当评审其计量确认的间隔,并及时更新校准台账。
最后,第九十五条指出,除了在生产和检验过程中使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的自动或电子设备也需要进行校准和检查。
本文从计量管理涉及的设备、人员等具体要素,到药品GMP(2010)对于计量校准管理相关条款的具体解析,初步探讨了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其纷繁复杂的设备如何进行计量管理,在合规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药品生产企业的计量工作也应当满足我国《计量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