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莽
工程招标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政府性质的招标。比如,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提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这类招标的最大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而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探讨企业行为的工程招标。比如,大型企业自行投建运营一体化的项目;或者企业自行投标中标后,在项目实施阶段切块分包所进行的分包商招标情况。笔者所处单位为大型央企的海外平台公司,招标项目都需要与国际接轨,因而所讨论的问题和实例多与海外项目相关。
目前,各大型建筑类央企均在该专业领域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多元化发展。随着国际工程行业的发展,国际项目越来越趋于大型化和综合化,模式也趋于EPC、PPP、BOT等长链条模式,所以,企业在拿到项目后,针对项目中的各专项工程,对专业公司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为了避免企业内部的徇私舞弊,规范选择过程,提高选择效率和质量,企业内部的项目分包商选择也越来越趋于采用招标的模式。
招标最重要的目的,是找到一家具备所需资质、专业实力强、能够保证项目质量与工期履约的专业单位,因此,择优原则是企业招标最主要的特点。
在保证所选单位能够按要求履约,有实力完成项目的情况下,首选中标价格在预算控制价内的企业,且相对来说越低越好。当然,价格过低,超过一定的范围可能存在履约风险,在企业可能亏损的情况下,也就很难保证质量和工期。所以,价格也并不是越低越好,而应该是合理低价,在保证预算的情况下,也给分包企业留出营利空间,这样才能有动力促使分包公司把工程做实,做到互利双赢,同时,也有利于建立长久的合作机制。
虽然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在保证合作生态良性运营的情况下,保证相对公平即可。所谓合作生态良性运营,也就是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合作企业才有动力参与企业招标。如果暗箱操作的成分太多,相对不熟悉的企业能凭实力中标时,却依然输给其他与招标单位长期合作的企业,那么,新单位将认为参与竞标更像是“陪跑”,投标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值得。长此以往,企业的合作资源范围将无法扩大,竞争力也无从提高。
择优、价实、公平公正等是所有招标的基本特点,但企业招标与政府工程招标的区别在于三项所占的比重有所不同,公平公正在企业招标中相对占比较低。
常用的评标办法可分为单一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技术标是否在最终评判中占有分值。
单一评分法,就是最终评价的指标只有价格,但这并不是对技术层面不评估。其基本流程是第一阶段先评技术标,评价指标包括投标人资质业绩、人机料配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安全健康管理、属地化管理等方面。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各评审因素进行权重分配打分,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未通过技术标评审的单位,则作为废标处理,不参与下一阶段的价格标评审。
综合评分法,即最终评审时不仅仅考虑价格一个因素,通常还有技术标,同样包括投标人资质业绩、人机料配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安全健康管理、属地化管理等方面,也就是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一定比重。技术标通常占到10%~30%,报价占到70%~90%,其中价格部分的评审与单一评分法的评判相同。通过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项的加权得出最终得分。对于技术标的评审,主要是根据项目特点,列出要评审的各方面要素,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赋予各评审要素对应的权重,形成打分表。
招标办法的设置主要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技术标是否占分来决定采用单一评分还是综合评分,并确定合理的权重;技术标部分是列出主要的评审因素,并赋予合理的权重。无论采用何种评审办法,价格标评审办法的确定才是最重要的。对于价格标的评审,最主要依据两种评审原则,最低价中标原则还是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1)使用方法。最低价中标原则评价相对简单,如果是单一评分法,则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果是综合评分法,则取有效标价的最低标为基准价。其他各家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值除以基准价,算出偏差系数,乘以一个取定的系数,算出各家报价的得分,再与技术标部分按照权重计算出最终得分,从而得出最终结果。
其计算公式表示为:投标人投标价得分=100(投标价 基准价)/基准价。
(2)优点。以最低价中标为原则的价格评审比较简单,即价格最低者中标,计算的各投标单位得分是根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计算得出。这充分降低了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减少了徇私舞弊的空间,价低者得,简单明了。
(3)缺点及防范措施。最低价中标原则存在两个较为明显的缺点,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可以大大降低在评标中所带来的风险。①低于成本价中标,增大履约风险。目前工程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指标压力大,可能会出现为了中标不惜一切代价的情况,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能充分考虑项目实施中的风险,出现缺陷漏项等情况。以上原因都可能导致投标价格低于实际成本价格,那么这些企业势必会在项目实施中千方百计地索赔以减少或避免亏损,这样将无法保障项目的工期和质量;甚至出现极端情况,企业亏损严重,无法继续履约。作为总承包商,如果一个分包拖期或无法履约,势必会给其他相关分项工程带来影响,单个分项工程给整个项目带来的影响将可能是加倍的。对应的防范措施为:设置拦标价,即报价低于拦标价的投标将做废标处理。但是,拦标价的精准确定并不容易,需要对整体项目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价格非常熟悉,而且各投标人因实施方案、资源组织、专业能力等的差异,其实际成本也不同,可能在同一合同价下,有的投标人亏损,有的投标人可以盈利。所以,在对项目造价比较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拦标价,但是拦标价的确认还需谨慎。②存在围标风险。因为评审方式简单明了,评标结果完全取决于各家的报价,不确定因素少,所以也会给别有用心的投标单位以可乘之机。如果某一投标人把其他实力强劲的投标人买通,配合自己报高价,则可以大大增加自己的中标概率。对应的防范措施为:文中所述企业行为的招标,多为邀请招标,所以适当增加符合要求的邀请投标单位数量,这样可以增加投标人围标的难度。
(1)使用方法。合理低价原则在评标中的运用,相对于最低价原则来说,复杂一些。基本就是鼓励报价趋于合理,而不是越低越好。要确定一个基准价,也就是价格可评为满分的价格,作为参考基础,各家报价再与基准价相比较,通过偏差计算,得出各家的报价得分。实践中,常用方法可用公式表示:当投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投标人投标价得分=100(投标价 基准价/基准价)×100×1;当投标价低于基准价时,投标人投标价得分=100(投标价 基准价)/基准价×100×0.5。
在这套评价体系下,基准价影响着最终的评审结果,也引导着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因此基准价的确定至关重要。确认基准价的方式为:取所有有效标投标价的平均值,如果投标单位较多,比如多于5家,可以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再取平均值,平均值下浮10%左右,同时,估算出招标预算价,内部预算价与下浮10%后的平均价再取加权平均。下浮的10%,是一个经验值,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用实例来说明基准价的确定,如某公路投标有5家单位投标,且均为有效标,预算价与投标价权重比例为4∶6,则,基准价=5家投标平均值×0.9×60%+预算价×40%。
内部预算价一般占20%~50%,各家报价平均值占50%~80%。内部预算价具体权重根据业主对测算预算价的信心来确定,如认为测算得很准确,对项目预算了解很透彻,则可以占比多一些,反之,则占比少一些。这样,基本可以确保基准价处于合理低价水平。
测算出基准价后,将各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比较,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都相应减分,但低于基准价的减分值乘以一个0.5的系数,以区别出对高价与低价的评判倾向。
(2)优点。这套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具有以下优点。①降低低价中标的履约风险。在合理低价原则下,投标价格低于一定程度,反而不利于中标。原则的整体导向是不鼓励最低价中标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取平均下浮10%后,再加上与预算价的加权平均,会使基准价更趋于合理,从而会引导最终中标价格趋于合理。所以,这种评标原则会大大降低投标人因恶意低价中标而带来的中标后履约风险。同时,也不会引导中标价过高,而影响招标人的利益。②规避投标人围标风险。在这套评价体系下,各投标人报价和招标人预算价同时决定着基准价,预算价是不公开给各投标人的,这样投标人就很难事先预测投标结果,即使跟部分其他投标人串标,因为业主内部控制价对基准价的影响,投标人也不能左右中标结果,从而减低了招标中围标和串标的风险。
(3)缺点。在这套评价体系中,招标人的内部预算价至关重要,如果测算有偏差,则会给中标价格带来偏高或偏低的引导。而预算价的准确测算,对招标人的业务要求较高,需要招标前做较深入的工作,这会给有些招标人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如果对测算成本没有信心,可以适当降低预算价在基准价确定中的权重,以减少对基准价格的影响,也是一种防止预算不准从而错误引导投标价的有效措施。
评标办法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组织模式、技术难度、竞争程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在实践中摸索,以选择出最适合的招标评标办法。相对来说,合理低价评标原则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最低价原则。这也是在工程招标中合理低价原则使用得越来越广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