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大连 116023)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有效保障了“菜篮子”供应,也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随着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1]。为加快解决大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控制养殖总量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综合整治畜禽养殖重点镇、重点源、风险源,贯彻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农牧发〔2017〕11 号)、《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辽政办发〔2017〕92 号)、《大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政发〔2016〕29 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80 号)精神,对大连市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分析,汇总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下一步治理畜禽养殖行业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大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存栏量为:奶牛1.1×104头、蛋鸡2.3×107羽,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量为生猪2.5×106头、肉牛1.1×105头、肉鸡3.4×108羽。大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量最大的区域是瓦房店市、庄河市和普兰店区,占全市畜禽规模养殖量的82%;其次是金普新区,占全市畜禽规模养殖量的15.2%;旅顺口区、甘井子、保税区和高新园区畜禽规模养殖量较少;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长海县没有畜禽规模养殖。在庄河市、普兰店区、瓦房店市的广大农村地区,区域生产格局已基本形成,正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经济手段。与大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畜禽养殖折算量增加了188%,其中,肉鸡、肉牛、蛋鸡和生猪的养殖量分别增加了290%,218%,119%和112%,奶牛的养殖量减少了35.4%。2019 年大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源普查对象约8 000个,主要分布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和金普新区,占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总量的98.7%。
大连市近年来通过环保立法、资金扶持政策出台等手段,有效推进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程,尤其是通过划定禁养区,淘汰了一批“小散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局部地区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畜禽养殖行业门槛低,布局分散且涉及千家万户,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难度大,导致部分养殖废弃物直排环境等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相关投诉举报和新闻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归纳起来,大连市畜禽养殖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大连市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或不匹配,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局部地区养殖密度增大、区域畜禽养殖量超过土地消纳能力,但又缺少经济适用的粪污利用技术,正成为制约大连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以禽类为主的散放养殖无序发展势头迅猛,其具有小而分散、人畜混居、棚舍隐蔽、生产随机性大的典型特点。大连市畜禽从业者环保意识薄弱,环保设施投入少或无,使大连市畜禽养殖业成为近年来恶臭扰民引发信访投诉的重灾区,且疫病传播风险较高,目前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已成为大连市畜禽养殖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农村地区面源污染量大面广、持续性强、构成复杂,而基层财政和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畜禽养殖成本(饲料、人力)逐年升高,致使部分区域养殖场(户)证照不全或无、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较为突出,且由于面向养殖企业的基层管理力量配备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人员力量欠缺,存在推广难度大、技术落地难的问题,无法给予各类养殖场(户)有效的粪污利用和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导致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长期未能有效解决[2]。
4.1.1 完善污染防治技术体系,推进种养结合生态还田
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保持环境整洁,雨污分流全覆盖,粪污干湿分开收集,鼓励采取固体粪生产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的资源循环利用处置模式。固体粪禁止露天堆放,储存设施应满足抗渗、防雨和防漏要求;污水(沼液)贮存池应具备防渗功能,液肥还田应配备建设专用还田管网和施肥调配系统,配备足够面积的消纳农田,做到均匀施肥,并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台账,切实保护农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具备技术优势的大型养殖企业,可选择沼气工程作为污水厌氧处理的优化方式,达到能源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双重目的。畜禽养殖过程中应当依法规范、合理使用重金属添加剂、抗生素等投入品,减少末端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鼓励开发应用生物发酵床、养殖蚯蚓、生产菌菇基料等其他资源化利用途径。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棚舍、粪便堆肥、污水贮存等区域应设置局部或整体密闭排气及处理系统;现有畜禽养殖场主要恶臭排放单元应采取物理吸附、生物除臭(除臭网、除臭窗)等措施,实现恶臭排放源头控制。
4.1.2 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推行统一收集处理
对于散养集中区域,在合理降低密度和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依托农村建设规划,改变小而分散的畜禽养殖方式,把具备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户集中到一起,迁出村屯,重新选址,在远离居民区(下风向)、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方建设新型的规范化村外畜禽养殖小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实现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同时,通过中小型有机肥处理中心建设,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实现区域畜禽粪便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各地要对照《大连市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大政办发〔2016〕179 号)要求,对已划定的禁养区及禁养方案加以调整规范并加以公示。认真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违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各地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畜禽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严格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4.2.2 基于土地承载力严控畜禽养殖总量
遵循“种养结合、资源利用”的原则,各地要根据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分别考虑各乡镇和街道的农田畜禽承载力情况,合理降低养殖密度,消除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场地区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目前大连市超负荷区域有金普新区复州湾街道、普兰店区莲山街道、金普新区炮台街道、普兰店区沙包镇、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等,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2.3 严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退出
各区(市、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特别是可用于消纳的土地量)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并依法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4.3.1 强化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排放管理
将国考、省考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控点位周边3 km 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作为优先控制对象,并将3~5 km 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粪污处理利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对有重点环境污染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已发生重大养殖污染问题的养殖场(户),由所在地环保部门报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转产或拆除。
4.3.2 稳步推进养殖密集区域畜禽退养工作
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本区基本农田承载力稳步推进区域养殖总量缩减工作,结合村镇规划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并进一步细化畜禽禁养区区划,尤其是做好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场(户)退养关闭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制定并落实因划定禁养区、降低养殖密度导致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和关闭经济损失的补偿措施,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等。
4.4.1 制定本地化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化畜禽场(小区)纳入区(县)级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粪污处理方式、限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长效管理,不断提升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
4.4.2 建立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考核机制
探索建立第三方托管运行模式及考评机制,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在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运行领域,通过市场公开竞聘方式,遴选并引入一批具备运营资质、管理水平合格的第三方运维公司托管处理,根据畜禽养殖场意向,以期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污染治理效益最大化。
4.4.3 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责考评制度
根据《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跟踪评估机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镇村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效果跟踪评估机制,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提供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