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宛峰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西宁 810000)
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生态地位独特而重要,被誉为“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是北半球气候敏感启动区、全球生态系统调节稳定器和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青海有巍巍昆仑、莽莽祁连,涵养中华文明的长江、黄河、澜沧江从源头冰川雪山飞流直下,每年向下游输送620多亿立方米的源头优质清洁水。青海有着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高原湿地、高寒草原、森林灌丛等生态系统,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生态资源服务价值巨大,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海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青海视察时,提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强调“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是青海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来不得半点闪失”“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1]。这些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族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和谆谆教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深入开展“青海最大价值、最大责任、最大潜力在生态”和“创新完善生态保护优先机制”专题研究,推动“三个最大”这一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要求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结出丰硕成果,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努力。
省委、省政府正确把握最大价值、最大潜力、最大责任在生态的辩证关系,把生态保护优先作为立省之要,相继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重大要求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并发布《西宁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组织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日”、社会组织公众参与重大项目等生态环保宣传公益活动,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有力推动了全省构建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青海精神、民族传统文化精髓为一体的新时代青海特色生态文化体系,引导广大群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践行者和奉献者,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青海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青海发展的鲜明标识。
坚持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实行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治理“三管齐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2-3],持续实施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等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坚持削减污染排量与扩大环境容量并举,部署开展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强化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精细化,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湿地面积跃居全国首位,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达6%以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长江、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湟水河出省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状况保持稳定。青海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愈筑愈牢。
坚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高原美丽城镇、民族团结进步“五个示范省”建设为载体,以生态、循环、数字、飞地“四种经济形态”为引领的经济转型发展新格局,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相得益彰。全省清洁能源装机达87%以上、发电量占比88.2%,居全国前列。“绿电15日”再创全清洁能源供电世界纪录,100%清洁能源“青电入豫”工程省内段贯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用上“青海绿电”。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被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东川工业园区被评定为国家级工业绿色园区。引导生态功能区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林业经济等特色产业,生态畜牧业养殖模式入选“中国三农创新榜”,建成全国最大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有机枸杞产量居全国首位。青海各具特色的绿色发展模式日渐形成。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率先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先行先试开展全国首个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打破“九龙治水”和有效解决监管执法碎片化问题上取得突破,为全国提供了可供复制借鉴的经验。相继出台《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多项政策法规文件。持续深化并基本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垂管改革,构建了“1+4”省级督察体系。近期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即将制定出台《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探索建立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按照“一户一岗”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12.6万个,并通过生态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推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生态保护为重点、改善民生为核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基础的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成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典型案例。同时,率先搭建了“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2016年8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视察,并作出“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个手段建好用好”的重要指示。青海省按照总书记要求,进一步健全了“青海生态之窗”,完善了生态环境遥感监管平台,推动监测监管协同联动,实现了评估考核向预警预报、监管执法并重转变。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三个最大”重大要求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青海最大价值、最大责任、最大潜力在生态”是一个辩证统一、不可割裂的有机整体,价值是根本、责任是保障、潜力是动能,价值源于需要、重在体现;责任源于使命、重在担当;潜力源于现实、重在挖掘。“三个最大”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确立了青海发展的价值观、责任观和潜力观,充分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真理力量,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光芒在青海的映射,具有创新的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意义。贯彻“三个最大”重大要求,是谋划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前提和基础,是做好青海一切工作的底线和支撑。青海必须站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着眼全国、面向世界,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创造更高生态产品价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南、云南、浙江、陕西、山西、宁夏等地考察和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精髓,结合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从理论方略创新、实践认知突破、重大战略指引等方面,系统研究“三个最大”重大要求的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和哲学意蕴,以理论指导实践,牢牢把握省情定位,以促进生态价值保值增值为根本,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为支撑,不断激发生态活力、挖掘生态潜力、释放生态红利,努力提升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统筹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持续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紧紧围绕“五个示范省”建设和“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全面落实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全力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措施落实。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5G、人工智能等产业相融合,加快形成新业态、新动能,拉动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坚守“源头责任”,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依托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等重大生态工程,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持续推进境内长江、黄河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抓好黄河流域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西宁、海东两市和六州州府所在地城镇等重点区域,持续实施“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积极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完成国家公园试点任务,正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持续深化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全域无垃圾创建试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通过努力,使“江河清、青海蓝、山川美”成为大美青海永久靓丽名片。
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现行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落实“三线一单”,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分区差异化管理和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构建覆盖全省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能力。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办好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在全面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即将出台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扎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过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即将出台的省级部门责任清单,采取强力措施,推动“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按要求扎实开展考核,运用好考核结果。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等相关要求和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的部署,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