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2020 年,我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兴水治水惠民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增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大中型灌区输配水效率以及小水电生态流量为目标,加快补齐农村水利水电工程设施短板,全面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农村水电站绿色创建和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
依据《河北省农村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利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改水降氟项目专项资金和市县自筹资金,通过建设农村地表水厂、铺设供水管网,到2020 年9 月使高氟水地区89 万农村居民饮用水源由地下水切换为江水,全面完成改水降氟巩固提升任务。
结合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通过新建扩建地表水厂、建设地表水厂与农村供水站连通工程、改造村内管网,力争完成400 万人江水置换任务。
探索以县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委托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经营与管理,组建县域或区域供水公司,对工程运行维护,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管理。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村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人、水利行业的监管责任人和饮水工程的管护责任人。
在宣化洋河灌区和涿鹿桑干河灌区实施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通过防渗骨干渠道、维修改造渠系建筑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7.5 万亩。
按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目标、水量和压采任务等指标,组织有关市县实施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建设渠道清淤、河湖库渠水系连通等工程,完善当地地表水、引黄、引江、引滦等地表水供水工程体系,实施地表水替代地下水灌溉面积21.5 万亩,形成地下水压采能力2087 万m3。
在大中型灌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完善灌区计量设施,健全灌区基层水管组织制度,探索建立节水奖励与精准补贴奖补机制,加大水价改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0 万亩,促进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为依托,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完成两座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和10 项农村水电绿色改造项目储备工作。
出台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一站一策”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并进行培训,经过科学论证、综合评估、合理分类,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的评估分类工作。对无需整改保留的农村水电站,推动创建绿色小水电站;对需整改保留的农村水电站,实施绿色改造,推动生态运行;对无法修复的农村水电站,依法依规逐步关停或退出。
落实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对河北省2018 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要求,编制完成2020~2021 年《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为全省小水电评估分类和清理整改奠定基础。2020 年年底力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少于全部工作量的40%。
联合省扶贫办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大排查、脱贫人口“回头看”等工作,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农村饮水安全情况随机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开发安全生产监管台账系统,建立全省小水电行业统一、共享的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细化安全监管行政处罚制度;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0 月底前完成500kW 以上水电站“双控”机制建设,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水利部要求,对农村水利水电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分析建设方向和规划思路,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切实做好全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规划、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大型灌区,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灌区管理水平,保障灌区工程良性运行。
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坚持既抓水利业务,又抓行风建设,以新时代治水兴水方针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树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农村水利水电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