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诊断为早产(顺产),入院后产科体格检查常规评估病情,确定分娩方式。
根据八年制第3版《妇产科学》(丰有吉主审,人民卫生出版社)。①定义:妊娠满28周至不满 37周或新生儿出生体重≥1 000 g而终止妊娠者。②病史:晚期流产、早产及产伤史,前次双胎早产,妊娠间隔时间过短,宫颈手术史。③症状及体征:较规律宫缩,时间间隔5~6 min,持续达30 s以上,宫颈管消失,宫口扩张,部分患者可伴有少量阴道流血或阴道流液。④辅助检查:B超了解胎儿宫内情况及监测宫颈管长度。
根据八年制第3版《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①早产临产及先兆早产诊断明确;②有入院指征;③征得患者和家属的同意。
≤6 d。
①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早产临产编码;②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必须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型、血脂;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胎儿超声及脐动脉血流、心电图、胎儿电子胎心监护。
根据病情需要而定:B超检测宫颈管长度,胎膜已破阴道分泌物细菌培养。怀疑感染者及胎膜早破者行血C反应蛋白(C R P)、降钙素原(PCT)检查。
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应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①严格把握终止妊娠指征。②期待治疗。③正确使用保胎药物。④合理并有指征的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
①必须复查的项目:血常规、CRP、胎儿超声及脐动脉血流。②胎膜已破动态监测羊水量。③必要时给药物引产。
①患者一般情况良好,胎儿已分娩,胎盘及胎膜完整。②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①因妊娠其他并发症或合并症终止妊娠者。②产后出现发热及出血等并发症需要治疗和住院观察,导致住院时间延长。③其他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住院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