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 曲林迟
摘要:回顾历史不难发现,许多行业总会间歇性地产生一些破坏性创新技术.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提出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通常不是技术和资金实力最强的在位龙头企业,而是规模较小、技术实力不足的后发企业.针对这种现象,基于两阶段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解释.基于模型分析,在位企业在传统技术方面的优势会阻碍其开展破坏性技术创新,而后发企业能利用后发优势,策略性地压低新技术产品的利润,将在位企业阻挡在新产品市场以外.
关键词:破坏性创新;两阶段博弈;转换成本;后发优势
中图分类号:TP399;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641(2020)06-0099-06
0引言
破坏性创新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规模展开其研究.Christensen将创新分为维持性创新(Sustaining Innovation)和破坏性创新(Disruptive Innovation)两大類:维持性创新是指对原有技术的改进或者商品原有功能的提升,比如存储设备容量的持续提升,以及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速度的提高,它往往对在位者,尤其是技术领先企业,具有强化市场地位的作用;破坏性创新是指在技术范式上与原有技术具有本质区别的创新技术,如数码相机相对于传统胶卷相机、智能手机相对于传统功能手机,破坏性创新对原有技术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因此常发生在行业的潜在进入者中.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破坏性创新进行了定义,如OReilly III和Tushman将破坏性创新定义为是否改变了现有的技术范式,有些学者将破坏性创新的特征定义为在初期针对少数群体,并且质量和性能等不如原有商品,本文认为,这些特征并非破坏性创新的本质特征,如iphone手机对原有功能手机的破坏性创新,但显然不是针对少数群体,更不是质量较差或更为廉价的商品.
不难发现,许多行业总会间歇性产生一些破坏性创新技术,这些技术能够产生与传统技术功能属性类似的最终产品,但在技术范式、原材料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完全不同.尽管在产生之初,性能和可靠性等方面无法与传统技术下的龙头产品直接竞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性能和功能上大多颠覆性地超越了传统产品.在新技术作用下,在位龙头企业的市场力量会受到极大地削弱,最终被市场淘汰,此后又会随着更加先进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周而复始.这种现象不断出现在任何国家和任何行业中,因此必然有其更深层次的经济学原理,探究其原因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新技术的创造与应用过程,以及创新技术对于传统行业和企业的影响.本文将通过两阶段博弈模型,分析在位企业与后发企业在选择破坏性创新技术上的策略行为,为这种现象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
传统文献对这种现象主要有两类解释:一类可称为交易成本假说;另一类可称为路径依赖假说.交易成本假说认为,在位企业虽然在技术、组织架构和人才储备等方面具有难以超越的优势,但由于在原有技术上的历史投入更多,尤其是专用性资产的大量投入,反而导致转换成本高昂.具体可将这种转换成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既有投资或称之为资本沉淀,主要包括研发与生产原有技术下的产品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这些投入具有一定的专用性,尤其是面临破坏性创新时,传统意义上的通用设备、厂房,在完全不同的技术范式面前,仍然具有相当高的专用性,如照相机行业,数码时代使得任何胶卷生产设备都成为专用性资产;第二类是原有技术的人力资本积累,如在位龙头企业积累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但专业的另一面是缺乏一般性,这种人才储备意味着往往无法很好适应颠覆性技术,企业在技术路径上的转换,就要求对原有技术人员的再次培训甚至重新洗牌;第三类是组织架构的转换成本,在位企业的制度、组织架构往往已经针对现有技术做出了优化调整,新技术的出现意味着需要完全不同的部门设计、组织架构等内部架构调整,对于规模庞大的企业,部门变动和调整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甚至不可实施.新进入企业由于没有历史积累,在新技术下反而能以很低的成本直接采用新技术和相应的组织形式,不需要任何转移成本.这种成本优势导致后发企业更容易采纳新技术,一旦新技术成熟,接近甚至超过原有技术对消费群体的价值,将很快打败在位龙头企业.
路径依赖假说从企业文化、企业组织形式等管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在位企业的制度、组织结构都是在现有技术下设立的,且长期形成的企业文化也会成为其坚守原有市场的重要因素.例如,有学者指出,较之小公司,大公司更容易形成路径依赖并沉浸于现有技术改进,加之大企业组织架构不利于引入颠覆式技术,给众多拥有颠覆性创新技术的小企业替代在位企业提供了可能.路径依赖导致在位企业对新技术形成天然的排斥,给后发企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机会.
本文认为,上述学者对这两类解释仍值得商榷:首先,对第一类解释,即使在位企业的转换成本更高,但转换技术路线后仍然能继续维持垄断地位,能够获得长期正收益.因此,对在位企业而言,即使采纳新技术需要短期内承受一定的转换成本,最优选择仍然是采纳新技术,而不是坚持传统技术;其次,路径依赖没有真正解释“在位者诅咒”现象,如果将企业失败归咎于企业文化等非理性因素,则无法解释这种非理性因素为何几乎存在于所有行业和国家,并且周而复始地不断出现.本文通过两阶段博弈模型,在理性的框架下,分析在位企业与后发企业对于创新技术的采用过程.
1破坏性创新技术采纳过程的理论分析
首先分析没有新技术产生时的情况.假设市场上存在一家垄断的在位企业I,采用传统工艺,产品的生产边际成本为c1,销售价格为p1,产品的市场需求为q1=1-p1;并且如果有新企业要进入该市场,需要支付的固定成本为F.
这种情况下不难看出,为防止在位企业进入新产品市场,后发企业会降低新产品价格,同时降低新产品研发投入,使利润水平下降到R.后发企业的策略行为将导致在位垄断企业即使完全了解新技术,也不会贸然选择进入新产品市场,只能任由后发企业在新产品市场不断投入研发力量.值得注意的是,考虑新技术的技术进步特征,随着时间推移,新产品的单位成本或者性能会远低于传统产品,甚至带来传统产品无法为消费者提供的新的商品属性.因此,长期来看,新进入企业不仅是挤占传统产品市场,甚至是彻底淘汰传统产品.
上述理论模型表明,当没有破坏性创新产生时,在位企业凭借其在位优势,能通过掠夺性定价阻止后发企业,因此能维持垄断地位,而不会有新企业进入该领域.当存在新技术时,由于存在技术、组织架构等方面的转换成本,在位优势反而成为企业进行新技术研发的重大障碍,尤其是当新技术完全颠覆原有技术范式或者生产模式时,在位企业极高的转换成本将使其难以加入到新产品的研发竞赛,即使新技术已成为公开信息,后发企业也能凭借后发优势将在位企业阻断在市场之外.
2案例分析
在家电以及机械制造等创新活动密集行业,不乏大量在位企业由于没有抓住破坏性创新技术而被后发企业替代的案例,其中的经典案例是柯达与数码相机.
胶卷相机时代,柯达是全球最大的影像产品和相关产品服务的供应商,长期位于行业龙头地位,在美国胶卷市场上的占有率一度高达90%,几乎没有企业能撼动柯达的龙头地位.然而随着数码相机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成像效果和便利性等方面逐渐赶上甚至超过胶卷相机,随后胶卷相机市场快速萎缩,最终导致柯达公司在2012年申请破产保护.尽管对柯达的失败分析多总结为战略失误、忽视数码相机领域的技术发展,以及过度自信等非理性因素,然而这些总结并未触及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实际上,柯达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数码相机,尽管当时的数码相机在画面质量和便携程度等方面,较之技术成熟的胶片相机相去甚远,但不可否认,柯达并非忽视该领域技术,而恰恰是这项技术的发明者.
根据本文前述分析不难看出,新技术从发明到产业化,再达到与传统产品相同的品质,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并伴随很大的不确定性.柯达没有在数码相机市场持续投入,并实现技术成熟和产业化的原因,不是对新技术的无知或者过度自信等非理性因素,而是由于数码相机所涉及的技术、零配件以及生产活动与胶卷相机完全不同,柯达在传统胶卷技术上的大量布局和前期积累几乎无法用于数码相机,导致转型数码技术的转换成本极高.对于柯达这种已经在胶卷相机领域投入大量资本和人员的企业,彻底转向数字成像以及半导体技术等与传统胶片生产研发毫无关系的领域,意味着原有投入、技术积累和员工都要大规模调整,调整成本对柯达而言根本无法承受.这也是为什么柯达发明了数码相机,却将研发重点投入在数码相机和传统胶片相机的结合,而不完全切换到数码相机的技术简化和成熟化.
在胶片相机时代.富士集团尽管位居世界第二,但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与柯达相去甚远.不难想象,如果没有数码相机、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富士集团可能永远无法超越柯达,尤其在当时,胶片技术已经是进入壁垒极高的工艺技术,全球仅有3家企业能够生产高质量的胶片.数码相机的诞生成为富士赶超柯达的重要契机.在传统技术上的完全劣势,促使富士将业務重点专向数码相机,并快速在进入壁垒相对较低的新产品市场站稳脚跟.随着数码相机、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胶卷市场的落后者富士凭借数码相机,快速发展并大幅挤占了传统胶片市场,从2001年开始,全球胶卷相机市场开始出现下滑,下滑速度逐渐加快.到2010年,传统胶卷市场的需求量不足2001年的1/10,直到2012年柯达申请破产,富士的年利润已经超过200亿美元.
除了柯达在胶卷市场上的失败案例,在挖掘机领域,液压系统的引入同样是破坏性创新的典型案例.早期挖掘机采用缆绳系统进行动力传动,20世纪60年代,液压驱动系统问世,在出现之初,由于技术不成熟,只能应用于小型工程机械.大量希望进入挖掘机市场的后发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相对薄弱,无法直接进入传统的缆绳式工程机械领域,无法将大量精力投入到液压系统的工程机械中.大量中小企业的不断研发使液压技术不断优化改进,可靠性和其他技术参数超过了原有缆绳式机械设备,最终新型液压设备的市场需求开始大规模爆发并导致传统缆绳式机械设备市场的大幅萎缩.Bucyrus等传统龙头企业虽然在感受到传统机械市场的萎缩后试图进入液压技术领域,但这些企业在新技术上的投入根本无法与没有技术转化成本的后发企业相提并论,并很快被淘汰.
与柯达的案例类似,工程机械领域的在位企业并非对新技术一无所知,而是受制于高额的前期投入,无法完全将重心快速转移到新兴技术中,这是后发企业的后发优势而非在位企业的非理性或对新技术的不了解导致的错误决策.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无论总结多少失败案例,无论在位企业如何防范非理性、盲目自大等企业文化,一旦行业中出现完全颠覆式的新技术范式,这样的案例依然会在未来不断重复.
3小结与扩展讨论
对于在位企业而言,良好的技术优势和大量前期资本积累可使其拥有在位者优势,并在潜在进入者试图进入该行业,挑战其垄断地位时,通过掠夺性定价等方式设置进入壁垒,将潜在进入者阻断在市场之外.然而,当具有颠覆意义的新技术诞生时,这些在位企业原本的在位优势反而成为其转换技术范式过程中的转换成本.而且新技术在发明之初,往往性能落后且可靠性较差,能否实现产业化,以及能否达到传统工艺的技术标准等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进一步降低了在位龙头企业尝试新技术的积极性.
较之在位龙头企业,后发企业不存在历史积累和与传统工艺配套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方式,反而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新技术,并快速投入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由于后发企业的后发优势,能策略性地将在位企业阻断在新技术市场之外.通过模型解释了,为什么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在一些行业中看到那些似乎无法战胜的龙头企业被后发企业替代,以及为什么一项破坏性创新技术从诞生到产业化,往往不是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最为强大的在位企业.
本文对我国如何实现产业升级、如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强势产业中实现突破具有参考意义.以汽车产业为例,汽车制造产业是各类民用产业中,最为复杂,牵扯行业最多的制造业.因此,汽车产业几乎是当今世界上所有工业强国的支柱产业.以2017年为例,我国汽车产业的产值占当年GDP的比重超过了10%.虽然我国是汽车生产和销售大国,但并不是汽车制造强国.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尤其是智能驾驶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汽车制造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革命性创新,这些创新对传统汽车厂商而言就是一种破坏性创新.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之配套的摄像头、雷达等硬件设备,以及自动驾驶系统、人车互助系统等功能的作用越来越大.汽车已不仅是机械系统,而是机械、电子系统、辅助驾驶等一系列智能化系统构成的综合系统,电子化程度或电子元器件在其中的比重将大幅提升.可以预见未来10年,这些电子元器件和软件系统在整车制造成本中的比重甚至会超过机械零配件.此外,汽车电子化的过程也必然伴随汽车的更新周期向电子类设备靠拢.目前,汽车产品的更新周期高达3~5年,在智能化汽车时代,软件体验与机械性能将同等重要,如果无法快速更新换代,或者通过在线升级等方式跟进市场变化,而只是专注于机械性能必然会在未来的汽车市场竞争中落败.
智能汽车和全新汽车属性的发展给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弯道超车、挑战现有汽车龙头厂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即借助破坏性创新技术,在全新的技术范式下实现对传统汽车的替代,对我国汽车产业乃至整个工业体系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在制定智能驾驶产业政策的过程中,应当以明确原则和控制风险为主,避免过于细致和严格的技术规定,在控制总体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扶持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对智能驾驶这一新鲜事物,各个国家都在展开激烈竞争,如果对技术应用、路测、行驶标准等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不利于技术的快速成熟,导致在激烈的技术竞赛中落后,并有可能错过赶超传统汽车强国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