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应主题明确,具有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文字的功能,或者有提供实证的作用(如照片图)。如果强调的是事物的性状或是参数变化的总体趋势,以使用统计图为宜;如果讨论的重点是项目的隶属关系或对比的准确程度,则使用统计表为宜。图应具有自明性。图的内容文字不应与正文文字及表格内容文字重复。
2.图应有简短准确的标题,连同图序号置于图形下方。图例可置于图与图题之间,或图的空白处。图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顺序连续编排。图题后可加一简短的图注,说明图中看到的主要结果。
3.曲线图大小、比例应适中,线条均匀,主辅线分明,高度与宽度之比一般以5∶7左右为宜。纵、横标目的量和单位符号应齐全,置于纵、横坐标轴的外侧居中排列。
4.条图各直条宽度以及各直条之间的间隙应相等。条图指标数量的尺度必须从“0”开始,等距,不能折断,否则会改变各直条长短的比例,使人产生错觉。复式条图一组包括2 个及以上直条,直条所表示的类别应使用图例予以说明。同一组的直条间不留空隙,各组内直条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5.半对数图的纵坐标没有零点,起点根据资料的情况可为……0.1,1,10……。若起点为0.1,则第一单元为0.1 ~1.0,第二单元为1 ~10……;起点为1,则第一单元为1 ~10,第二单元为10 ~100……,即后一单元的对数尺标指示数值为前一单元的10倍。各单元距离相同,但同一单元内不等距。
6.点图的横轴代表自变量,纵轴代表因变量。纵轴和横轴尺度的起点不一定从“0”开始,可根据资料情况来定。点图的点一般用大小相等的实心圆表示,应注意核对图内画出的点数与图题中注明的总例(次)数相一致。
7.照片图要求主要显示的部分轮廓清晰,层次分明,反差适中,无杂乱的背景。人体照片只需显示必要部位,但应能看出是人体的哪一部分。显微照片应标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物镜与目镜的乘积),如,HE×200,刚果红×200。显微照片中使用的符号、箭头或字母应该与背景有很好的对比度。涉及尺寸的照片应附有表示目的物尺寸大小的标度。
8.图中的量、单位、符号、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中的使用一致。为保持图的自明性,图中使用的缩略语应有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