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沛
据说洛克匿名发表上下两篇《政府论》(1690)后,对自己的作者身份一直讳莫如深,甚至当他的知交好友蒂勒尔(James Tyrrell)在信中委婉其辞地谈到这一点时,他的反应居然是大为恼火,“几乎断送了他们毕生的友情”①[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8、103,106—107页。。另一方面,洛克也是《人类理解论》的作者,此书与《政府论》同一年出版,而且是公开署名——尽管作者在献辞中自谦“我并不以为只要在书首署上任何一个大名,就能把书中的错误遮掩了”②[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献辞”第7页。。种种迹象表明,“大概是所有伟大哲学家最缺少一致性的”洛克始终希望并且有意引导读者分别看待这两部作品和它们的作者③[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第8、103,106—107页。。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了两个洛克,或者说洛克的两种身份:《政府论》的匿名作者洛克和《人类理解论》的署名作者洛克。前一个洛克或“第一洛克”是政治哲人,即如列奥·施特劳斯所见:“在《政府论》中,洛克更多地是一个英国人而非一个哲学家,他的发言针对的不是哲学家而是英国人。”④[美]列奥·施特劳斯著,彭刚译:《自然权利与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03 年,第225—226 页。施特劳斯所说的“英国人”意指政治人(第二个“英国人”)或政治哲人(第一个“英国人”)。拉斯莱特也有类似的提法:在他看来,《政府论》的作者是作为政治理论家的洛克,而《人类理解论》的作者是哲学家的洛克(《洛克〈政府论〉导论》,第102页)。其实这两种说法都未见公允,详见下文。后一个洛克或“第二洛克”是现代哲人,确切说是经验主义认识论哲学家——即如洛克本人自述《人类理解论》写作目标时所说:此书旨在“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可信度(certainty)和范围,以及信仰、意见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它原为自己和“少数几个朋友”而写,但是使用了“历史的和浅显的方法”,以便广大“和我一样[粗疏]的”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⑤[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致读者”,第15、13—14页。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改。。这意味着《人类理解论》是一本半显白的著作:它本为少数同仁而写,因此具有内传的品质;但它同时面向“和我一样的”——其实是和“我”(洛克—哲人)“不一样的”——大众,因此又是一部显白之书,其中不乏面具、神话和修辞的“木马”——“白板”说即是一例。按英国历史学者、《洛克〈政府论〉导论》一书的作者拉斯莱特认为洛克的《政府论》或政治哲学和他的《人类理解论》或认识论哲学并无实质性联系:一方面《政府论》“不是《人类理解论》中的一般哲学向政治领域的扩展”,另一方面“洛克的知识论对政治和政治思想有着相当重大的意义,而且其作用独立于《政府论两篇》的影响”;因此“把他的著作视为一个深思熟虑、恪守通则的统一整体,其核心是一种具有普适性、作为其建筑框架的哲学,是没有意义的”①[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第106、108、112 页。拉斯莱特甚至认为这也是洛克本人的想法:“洛克可能不愿意让人知道创作《人类理解论》的人也是写作《政府论两篇》的人,因为他十分清楚,使两本书中的学说相互一致并非易事。”(同书第85—86页)。权威学者的意见自然值得重视,但是重新审视和理解——“理解总是不同地理解”②[法]伽达默尔:《致达梅尔的信》,孙周兴、孙善春编译:《德法之争:伽达默尔与德里达的对话》,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8页。——洛克的“白板”说之后,我们或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作为前者的补充,而非证伪或颠覆。
一
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分为四卷:第1 卷为总论,凡4 章;第2 卷论观念,凡33 章;第3 卷论语言,凡11章;第 4 卷论知识,凡 21 章。洛克分别在第 1 卷第 3 章第 22 段和第 2 卷第 1 章第 2 段谈到“白板”(“white paper”,即拉丁语“tabula rasa”的英文对译),均指人的心灵(mind)而言;其中第二例(2.1.2)直接用以反驳前人的“天赋观念”说,从而主题再现了总论第2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第1段开宗明义的批判:
由我们获得知识的方式来看,足以证明知识不是天赋的——据一些人的确定意见说:理解中有一些天赋的原则(innate principles)、原始的意念(primary notions,κοίναι ἐννοίαι)和标记(characters),就好象刻印在人心上一样。这些意念是心灵初存在时就禀赋了,带到世界上来的。(1.2.1)
一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我们可以假定人心如白板似的,没有一切标记,没有一切观念(ideas)。那么它如何会又有了那些观念呢?人的匆促而无限的想象(fancy)既然能在人心上描绘出几乎无限的花样来,则人心究竟如何能得到那么多的材料(materials)呢?它在理性和知识方面所有的一些材料,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我可以一句话答复说,它们都是从经验(experience)来的,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建立在经验上的,而且最后是导源于经验的。(2.1.2)③[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6、73—74页。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改。
洛克所说的“一些人”首先指向笛卡尔④参见[英]以赛亚·伯林著,孙尚扬、杨深译:《启蒙的时代:十八世纪哲学家》,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年,第29页。。笛卡尔以“cogito ergo sum”为哲学第一原理,宣称“我是一个本体,它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这个“我—思”又称“理性灵魂”,它来自“完满的是者”也就是神⑤[法]笛卡尔著,王太庆译:《谈谈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7—28、46页。。笛卡尔强调这是人类固有的“内在观念”“自明的知识”或“清楚明白的知觉”,又称“良知”(bona mens)或“通感”(sensus communis)。它是“直觉”(intuitio)的对象,并将通过“马特西斯”(Mathesis)也就是数学—演绎法达致真知⑥[法]笛卡尔著,管震湖译:《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原则1—4、原则12,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年,第2、5、11—12、13、21、63 页。参见[法]笛卡尔著,庞景仁译:《第一哲学沉思集》“第三个沉思”和“第四个沉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37—57、58—69页。。此即笛卡尔“天赋观念”学说的主要内容。笛卡尔的哲学意在为今人张目——如其所说,“我们这个时代人才辈出,俊杰如云,不亚于以往任何时代”,“以往把我们束缚于夫子之言的誓言现在已经解除”⑦[法]笛卡尔著,王太庆译:《谈谈方法》,第6页;[法]笛卡尔著,管震湖译:《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第6页。。但是他的“天赋观念”说其实借重并(至少在洛克看来)赓扬了古人的权威:柏拉图的“理念”(εἶδος/ἰδέα)、亚里士多德的“努斯”(νοῦς)、廊下派和伊壁鸠鲁—卢克莱修一脉的“先见”(πρόληψις)①Cf.Diogenes Laertes: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7.1;Cicero:De Natura Deorum,I.16.即为其异教先导,此后基督教神学信仰主张的神圣理性—记忆、内在之光—对上帝的知识等等则更加确证了“天赋观念”的“自然正当”。
在笛卡尔及其支持者看来,正是“天赋观念”这一具有神圣起源的原始心灵驱动程序使人类的认识和理解——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成为可能(甚至是必然)。但在洛克看来,人的心灵更像一部裸机,或者说它的“自然状态”是“白板”——有待经验开发—书写的“白板”,而非“好象刻印在人心上一样”的能动“我思”。洛克在此启用了古老的“心灵—蜡板”隐喻,但是“旧瓶装新酒”,为其注入了不同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精神内涵。
古人的“心灵—蜡板”隐喻具有双重涵义:心灵像蜡(κηρός,wax)或/和心灵像书板。古代书板(πίναξ,tabula)大多为木制(间或使用象牙),中间凹槽部分覆以蜂蜡,用铁笔(stylus)在上刻写文字(因此又称蜡板),可反复涂抹使用。荷马在《伊利亚特》第6 卷讲述柏勒罗丰(Bellerophon)的故事时首次(也是唯一一次)谈到了蜡板(169—170):“他在摺叠的蜡板(πίνακι)上写上致命的话语,叫他把蜡板交给岳父,使他送命。”②[古希腊]荷马著,罗念生、王焕生译:《伊利亚特》,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137页。所谓“(书)写”(γράψας),其实是“刻(写)”。后人使用“心灵—蜡板”隐喻,意在强调心灵具有“刻写”或铭记(包括其反面,即遗忘)的功能。柏拉图更喜欢用“灵魂—蜡印”这个比喻,如他笔下的“苏格拉底”所说:
请你设想一下,我们的灵魂中有一块蜡(κήρινον ἐκμαγεῖον)……这块蜡是缪斯之母记忆女神的礼物,每当我们希望记住一个我们看见、听到或想到的东西,我们就把这块蜡放在各个感觉和各个观念下面并给它们钤盖印章,就像我们用指环印钤章一样。只要其中的图像还在,我们就记得并且认识其中所印的东西;而一旦某个东西被抹去或者印不上去,我们就遗忘和不认识了。(《泰阿泰德》191c-e)③[古希腊]柏拉图著,詹文杰译:《泰阿泰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年,第106 页。参见194c-195a,同书第112页。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改。
亚里士多德也用“灵魂—蜡印”隐喻来解释灵魂接受外界影响形成感觉的原理和机制:如其所说,“感觉”是灵魂除去可感觉物的“物质”而接受其“形式”,“恰如蜡块接受指环图章的印文”(《灵魂论》2.12.424a)④[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灵魂论及其它》,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31页。。不难看出,洛克正是在古典“心灵—蜡板(块)”隐喻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白板”理论。
然而,这是一个经过“所有哲学家中最为周密审慎的人”⑤[法]孔狄亚克著,洪洁求、洪丕柱译:《人类知识起源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39页。改写和重装系统的“白板”,或可称为现代—经验主义的“心灵写板”。首先,洛克的“白板”是一块被动的“心灵写板”。按古人以心灵(νοῦς)或灵魂(ψυχή)为能动的认识主体,即便这种“能动”的建构(理性认识)以“被动”的接受(感性认识)为前提或基础。如亚里士多德认为能力(δύναμις)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形而上学》5.12.1019a)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形而上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13页。,灵魂接受外来影响时是被动的,而它因此形成感觉时则是主动的;换言之,“心灵”(νοῦς)兼有被动“发生”(γίνεσθαι)或适应以及主动“制作”(ποιεῖν)或建构两种功能,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心灵的主要功能在于后者,因为主 动(τὸ ποιοῦν)总 是 优 于 被 动(τοῦ πάσχοντος),就 像 本 原(ἀρχὴ)总 是 优 于 物 质(ὕλης)一 样(3.5.430a)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灵魂论》,《灵魂论及其它》,第157—158页。。事实上这也正是柏拉图的观点,如他笔下的“苏格拉底”声称人的“灵魂”仿佛是一本“书”(在这个新的比喻中,“纸”——大概率是莎草纸——代替了“蜂蜡”,而“白板”变成了“白纸”),“记忆联合知觉,再加上随之而来的感受,好像在我们的灵魂中写字(γράφειν)”:
如果这一感受写下的是真实的东西,那真意见和真声明就会产生于我们的内心。然而,当我们心中的这个抄写员(γραμματεύς)写下的是虚假的东西,那就会产生与真意见和真声明背道而驰的东西。(《菲丽布》38d-39a)①[古希腊]柏拉图著,张波波译注析:《〈菲丽布〉译注》,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第89页。
这里提到的心灵中的“抄写员”(γραμματεύς)或灵魂写手是谁呢?它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主动心灵”。就此而论,“白板”并不完全空白,而是具有一个内置的“神经中枢”或“中央处理器”,心灵通过它加工处理外来感觉印象而形成(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就是“制作”)了意见和知识。
从波爱修斯(Boethius)到阿奎那的中世纪人继续使用这一古典认识论隐喻②例如号称最后一位古代哲人和中世纪第一位经院哲学家的波爱修斯在《哲学的慰藉》第5卷第4—5章援引古代廊下派哲人的观点——“呈现给我们思想的感觉与想象,都是从外部对象中获取它们的印象,如同古时习俗中在蜡板(aequore paginae)上用快笔(celeri stilo)书写,而那空白的蜡板原本未留任何印记”,而后指出:“心灵在感知这些有形物体时,并不是从被动反应中来获取印象,而是依靠它自身的力量对这种被动反应本身做出判断。”([古罗马]波爱修斯著,荣震华译:《神学论文集哲学的慰藉》,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年,第206、207—208 页)。而中世纪最后一位集大成的经院哲学大师阿奎那在反驳阿维洛伊主义者时亦如是谈到心灵的“白板”(他首先引证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然后指出):“处于潜在状态下的可能理智是先于学习或发现的,就像一块上面什么也没有写的板子一样,但是在学习或发现之后,它就由于科学习性而出于现实状态之中了。”([意]托马斯·阿奎那著,段德智译:《论独一理智》4.92,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57—58页),但将其归因于“上帝之爱”③参见[古罗马]奥古斯丁著,周士良译:《忏悔录》第10卷第7—25节,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04—232页。。笛卡尔的“我思”或“天赋观念”与之一脉相承,如他在《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一书中解释心灵的“通感”作用时所说:
通感还起封印的作用,就像打在蜡上一样,对幻想或想象形成形象,或者说观念,也就是来自外在感觉的那种无形体的纯粹形象或观念(ideas)。④[法]笛卡尔著,管震湖译:《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原则12,第64页。
这种认识力或者死滞,或者活跃,有时模仿封印,有时模仿蜡……这同一种力量,依功用之不同,或称纯悟性(intellectus purus),或称想象,或称记忆,或称感觉,但是恰当的称呼是心灵(ingenium)。⑤[法]笛卡尔著,管震湖译:《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原则12,第65 页。译文根据拉丁文版原文略有修改(参见https://la.wikisource.org/wiki/Regulae_ad_directionem_ingenii)。
现在洛克取消了心灵的主动功能和“天赋观念”,使之成为一个看似纯然被动的心灵接受—显示器,即真正的认知“白板”(tabula rasa:erased tablet)。他强调人类的一切知识均由“观念”构成,而“观念”或是心灵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感受”(sensation),或是心灵通过自我反思而形成的内在“知觉”(perception),二者构成了知识的两大来源;换言之“我们所有的观念”——作为知识的“材料”或内容——“都是由此两条途径之一所印入的(imprinted),只是人的理解或可以把它们组合扩充,弄出无限的花样来罢了”⑥[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2卷第1章,第74—76页。。另一方面,“观念”又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简单观念”又分为四类:它或来自一种感官,如“橙红”(色觉)、“洪亮”(听觉)、“苦涩”(味觉或嗅觉)、“坚硬”(触觉);或来自两种以上感官,如“空间”“广袤”“形象”“静止”“运动”;或是通过反思,如“知觉”和“意欲”;或是通过反思和感觉,如“快乐”或“痛苦”“能力”“存在”“单位”“连续”⑦[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2卷第3—7章,第92—104页。。“复杂观念”则是心灵对“简单观念”进行“来料加工”(借用洛克在《政府论》下篇“论财产”一章中的说法,即个体—主体的“劳动”)的产物。如其所说:
心灵在接受简单观念时完全是被动的,但它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acts of its own)将简单观念作为材料和基础而构成了其他观念。⑧[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2卷第12章,第139页。译文根据原文有所修改。
这些“其他观念”即“复杂观念”又可分为三类:情态、实体和关系;对此洛克分别有详细的解释,此不具论。
洛克的说法似乎不错,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说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或“观念”,而“观念”——至少是一部分观念,如“复杂观念”——又是心灵自身“能动作用”(具体说来就是“扩大”“组合”和“抽象”简单观念①[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2卷第1章,第88页。)的产物,那么很明显:第一,心灵并非“从来无一物”的“白板”,而是潜在地具有某种“天赋观念”或先验的认识能力;其次,这一先验能力(它本身也是一种知识,即先验知识)及其运算规则或工作原理②比较笛卡尔的“马特西斯”:不同于洛克所说的心灵对观念的“扩大、组合和抽象”,“马特西斯”因为有“天赋观念”的预设支持而能自圆其说。的来源和有效性均无法得到合理自洽的解释。洛克坚持认为“所谓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产生的一种知觉(perception)”,“我们的知识不能超出我们对那种契合或相违的知觉之外”③[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4卷第1章、第3章,第555、570页。。在他后来的批评者看来,这将导致“一种荒谬的二元论”(以赛亚·柏林)④[英]以赛亚·伯林著,孙尚扬、杨深译:《启蒙的时代:十八世纪哲学家》,第77页。伯林认为它“比笛卡尔的二元论更难立稳脚跟”,因为“后者至少假设他具有一种先天的方法,可以用来突破我们虚幻的感觉材料而达到洞察实在”(同书第77页),而洛克恰恰首先否定了这一假设。和经验主义的“形而上学”(黑格尔)⑤黑格尔在讲解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蜡印”隐喻时已就洛克“白板”说的错误(虽然他在此没有点名)进行了批判([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等译:《哲学史讲演录》第2 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年,第362—363、369—370 页),后来在专章讨论洛克哲学时正式指出:“洛克完全不把自在自为的真理放在眼里”,他的哲学“可以说是一种形而上学”,甚至是“最浅薄、最错误的思想”([德]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等译:《哲学史讲演录》第4 卷,第154、170、152 页)。我们看到,这种“形而上学”或可称为“天赋(或先验)感性论”。就其与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针锋相对而言,它其实是发生在哲学和思想领域的一场下层反抗上位者的阶级斗争或“庶民的革命”。,或如罗素所说:
他称之为感觉的某种精神现象在本身以外具有原因,而这种原因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和在某些方面与其结果——感觉是相像的。但是准照经验主义的原则来讲,这点怎么可能知道呢?我们经验到了感觉,但没经验到感觉的原因;即使我们的感觉是自发产生的,我们的经验也会完全一样。相信感觉具有原因,更甚的是相信感觉和它的原因相似,这种信念倘若要主张,就必须在和经验完全不相干的基础上去主张。(《西方哲学史》3卷第13章“洛克的认识论”)⑥[英]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54页。
——面对这些质疑,洛克将如何作答呢?
二
很有可能,洛克会笑而不答。毕竟,他早在《人类理解论》“赠读者”的前言中就已经声明:“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不是最无学问的”,这个时代已经“产生了许多大师”,如波义耳、惠更斯和牛顿,因此“我们只当一个小工,来扫除地基,来清理知识之路上所堆的垃圾,那就够野心勃勃了”。洛克自比“小工”(under-labourer)所欲铲除的“垃圾”是什么呢?它就是“今人”(例如笛卡尔)在各学科特别是哲学中引进的“荒诞名词”和“含糊说法”(不用说,其中定然包括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如洛克所说,“它们只会掩饰愚昧和阻碍真知”,因此“打破虚妄和无知的神龛,我想这将促进人类理解力的发展”⑦[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前言”第15页。译文根据原文有所修改。。就此而论,洛克的“白板”根本是一种“遮诠”或否定性修辞,意在破除人们已有的刻板印象或哲学偏见,使之成为适合接受新学启蒙的“心灵写板”。这样看来,“白板”其实是心灵的“白板化”或原始记忆—前理解的破除和净化。
洛克本人对此有充分的自觉。他在《人类理解论》“没有天赋的实践原则”一章(1.3)中解释“人们的原则”(确切说是错误的观念)从何而来时,特别以“白板”为例(这也是他在本书第一次提到“白板”)指出:
留心用原理教育儿童的人(很少有人没有一套自己信仰的原则)往往将自己主张信奉的学说灌注在他们毫无戒备和尚无定见的心灵中(因为白板可以接受任何字迹)。(1.3.22)①[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47页。译文根据原文有所修改。洛克本人也在他论儿童教育的书信(它们后来结集发表,成为18世纪资产阶级“绅士教育”的典范之作)最后一段卒章明义,声称“绅士的儿子当时还很小,我只把他视为一张白板(white paper)或一块蜡(wax),可以依照人们的喜好把他铸成和塑成任意的样式”([英]洛克著,熊春文译:《教育片论》第217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275页),即是他的现身说法。按:“白板”原译作“白纸”,“蜡”原译作“石蜡”,今统一改为“白板”和“蜡”。
人们被动接受—获得了最初的思想(其实是“意见”),并在成年之后坚信这些想法“是上帝和自然印刻在他们心中的”(3.23)“自然”知识或所谓“天赋观念”;这证明(洛克不无悲哀并语含讥讽地说到)“习俗(custom)比自然的力量更大,几乎总能让人的心灵屈从于某物并将其奉为神圣”(3.25)②[英]洛克著,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第47、48页。译文根据原文有所修改。。有鉴于此,洛克准备借助修辞的力量或逻各斯的言后功能(perlocutionary function)消除习俗造成的偏见,使大众“复归于婴儿”——也就是说让他们的心灵重新成为“白板”——来接受新哲学(即洛克本人的哲学)的再教育而战胜自己的对手(确切说是他的权力话语的效果历史)。其结果——我们作为历史的后来者有幸见证了这一结果——是谈论和书写哲学本身成为哲人洛克以言行事的政治实践,换言之述而不作的理论人其实是寓作于述的政治人。
洛克并不是这样做的唯一或最后一人。事实上,他效法了他的前人,包括“古人”和“今人”,甚至是他的敌人。柏拉图在《理想国》第6卷中借“苏格拉底”之口道出了哲人统治的秘密(arcana imperii),那就是“任何一个城邦,除非由画家(ζωγράφοι)根据神圣的原型来绘制,否则永远不会幸福”;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先破后立(或者说不破不立):
他们对待城邦和人性就像蜡板(πίνακα)一样,首先要把它擦净;这绝非易事。但是你知道,他们和其他人的不同首先在于:在拿到一个干净的蜡板或是自己把它擦净之前,他们是不愿动手绘制法律蓝图(γράφειν νόμους)的。(Republic,6.500e-501a)③[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第253 页。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改。
这段话直承上文“哲人统治殆无可能,除非出现奇迹”(499b-d)和“哲人应当和风细雨地启发和接引大众”(499e-500a)之说而来,既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开诚布公的夫子自道,也是柏拉图(“哲人王”)图穷匕见的政治宣言。如果我们的判断无误,这个首先需要“擦净”以便描绘理想蓝图的“蜡板”正是洛克的“白板”——如上所说,它的要义在于“使心灵(重新)成为白板”——的秘密起源和最初原型。
我们看到,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以某种灵魂学或认识论(如“回忆说”“爱欲说”“理念说”)为基础——他笔下的“苏格拉底”宣称(或者说是要求我们相信)“每个人的灵魂中都有一个知识的器官,它能够在被其他活动毁坏致盲后重新通过这些学习刮垢磨光而重见光明”④[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7.527e-528a,第292 页。译文根据原文略有修改。我们看到,“今人”的伟大代表培根在他为现代哲学和信仰奠基的《新工具》(1620 年)一书中提出人的心灵因受制于四类“假象”(idols)而无法正确认识“自然”,为此“必须下定决心将其全部摈弃和消除,使心灵彻底得到解放和净化;因为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人类王国的大门和天国的大门一样,只有[心灵单纯的]儿童才能进去”(Novum Organum,LXVIII)。就此重启了柏拉图的哲学方案——确切说是用哲学改造世界的政治方案,与笛卡尔1637 年提出的“方法”——即先破后立的行事原则,所谓“只有把它们(按:即错误的思想)一扫而空,然后才能换上好的”([法]笛卡尔著,王太庆译:《谈谈方法》,第13页)——相映成趣,并预示了70年后洛克的“白板”理论。,只有这样哲人或理想国的立法者才有可能通过“辩证法”将“逻格斯的知识”(ἐπιστήμης λόγους)即关于正义(δικαίων)、美(καλῶν)和善(ἀγαθῶν)的正见种子“写入”(γραφομένοις)人的灵魂①Plato:Phaedrus,276e-277a&278a-b.这一“刻写”过程同时也是灵魂的“回忆”或自我发现过程;柏拉图由此回答了他当年与智者辩论未决的“德行是否可教”(确切说是“正确的知识从何而来”)这一问题。,便是柏拉图本人的现身说法。与之类似,洛克的认识论(质言之,即他的“白板”说)也指向并承载了某种政治哲学——洛克本人为之代言的政治哲学。
一般认为,“洛克的全部政治学说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的假说之上的”②[美]列奥·施特劳斯著,彭刚译:《自然权利与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220页。。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非社会状态③即如卡尔·贝克尔所见:“洛克的自然状态并不是历史上实际存在过的早于社会的状态,而是逻辑上的一种非社会的状态。”([美]卡尔·贝克尔著,彭刚译:《论〈独立宣言〉》,《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10页),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即“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自然权利”构成了“自然法”的基础(而非相反;我们看到正是这一点见证了传统“自然正当”观念的内裂和变形)。如他本人在《政府论》第二篇中所说:
自然状态有一种要求人人遵守的自然法来支配自身;而理性亦即这种自然法,教导只愿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而独立的,那么,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第6节)④[英]洛克著,顾肃译:《政府论(第二篇)》,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4,7—8,59,136页。
洛克随后指出:“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伟大的自然法”,后者“如此清楚明白地铭刻于全体人类心中”(第11节)⑤[英]洛克著,顾肃译:《政府论(第二篇)》,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4,7—8,59,136页。,可以说构成了人类政治或政治社会的存在理由和神圣基础(它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源于人的“自然”也就是人性而非神的意志或旨意):
如上所述,人按照本性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将任何人置于这种社会地位之外并受另一人政治权力的限制。同意的情况是通过与其他人协商,联合并组成一个社群,为的是他们相互之间舒适、安全与和平的生活,有保障地享受其财产……当任何数量的人如此同意建立起一个社群或政府时,他们就立刻联合起来并组成一个政治体,在那里,多数人拥有为其余的人采取行动和做出决定的权利。(第95节)⑥[英]洛克著,顾肃译:《政府论(第二篇)》,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4,7—8,59,136页。
无论何时,只要立法机关侵犯了这个基本社会准则……该机关便丧失了人民曾出于相反的目的授予它的权力。这项权力复归于人民,他们有权利恢复他们原初的自由权,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的立法机关来为他们谋取安全和保障,这正是他们加入社会的目的。(第222节)⑦[英]洛克著,顾肃译:《政府论(第二篇)》,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第4,7—8,59,136页。
近一个世纪之后⑧根据拉斯莱特的说法,洛克的《政府论》写作于1679—1681年之间而非传统认定的1690年([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第66、79页)。,“新大陆的新型英国人”⑨[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第18页。(这些人可以说是“洛克之子”和17 世纪英国革命的精神后裔⑩用卡尔·贝克尔的话说:“在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上,美国革命都是从[英国]17世纪议会所进行的斗争中得到启发的。《宣言》的哲学并非来自法国。它甚至并不新颖,只不过是把一种好的旧有的英国理论加以新的阐发,以适应当时之需罢了。”([美]卡尔·贝克尔著,彭刚译:《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第217页))、《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一致宣言》(即后人熟知的《独立宣言》)和未来美国的“作者”在费城庄严宣布: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之间成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何时当某一形式的政府变得是危害这一目的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者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⑪转引自[美]卡尔·贝克尔著,彭刚译:《论〈独立宣言〉》,《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第172页。
他们所说的“自明真理”就是洛克所说的“如此清楚明白地铭刻于全体人类心中”的“自然法”:确切说是政治哲人洛克重新刻写在现代人—儿童“心灵—白板”中的“个人权利”或“自由”这一价值(而不仅仅是事实)观念;它实在是哲人“制作”并“灌输”给儿童现代人的“意见”①洛克本人对此并不讳言,如他在《人类理解论》“赠读者”的前言中就预先声明:“我自认和你一样容易出错,亦知本书能否成立,并不在于我的任何意见,而在于你自己的意见。”(“前言”第11页。此为笔者另译),但被后者接受和解读为了“自明的”、神圣的“真理”。
诚然,洛克的对手——如笛卡尔或菲尔默(Robert Filmer,1588—1653)——也认为他们的主张——如“天赋观念”“君权神授(天赋君权)”之类——是自明的和神圣的。笛卡尔固无论矣,菲尔默亦复如是。菲尔默生前著有《君父论》(Patriarcha)一书,但是没有公开发表,直到他死后27 年(1680 年)英国“王位排斥法案危机”期间(1679—1681)才正式出版。即如书的副标题“保卫国王的自然权力,反对人民的不自然的自由”(The Natural Power of Kings Defended against the Unnatural Liberty of the People)所示,菲尔默坚决捍卫都铎王朝的“绝对君权”理论,认为王者受命于天——换言之,他的权力并非来自人民的“同意”或“授予”——而在人间享有“唯一正当和自然的权威”,即“最高君父的自然权利”;与之相应,“人民在这个世界上享有的最大自由就是在一位君主的统治下生活。自由的所有其他表现或说法都是程度不同的奴役,一种只会毁灭自由的自由。”②Peter Laslett(ed.):Patriarcha And Other Political Works Of Sir Robert Filmer,Oxford:Basil Blackwell,1949,p.55&p.62.
洛克的《政府论》(特别是上篇)即为驳斥菲尔默的“过时”观点(确切说是菲尔默代表的、作为辉格派—自由主义对立面的政治意识形态)而作。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他在1760年代用拉丁文撰写的《论自然法》(Questions concerning the Law of Nature,1664)中明确宣布“自然法刻写在人的心灵了吗?没有”——“没有任何原则,不论是实践的还是思辨的,是自然刻写在人的心灵中的”③[英]洛克著,刘时工译:《自然法论文集》,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第128、131页。,但十多年后他又言之凿凿地声称“伟大的自然法”——即“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这一理性命令——“清楚明白地铭刻于全体人类心中”。原因无他:此一时也,彼一时也。洛克当年否定其存在,或者说他希望从人类心灵中抹去其记忆(这一记忆已经被神化)的自然法是古典—基督教传统的自然法:根据古典传统,诸神之父宙斯将“正义”(δίκην)赠与了人类,世上的王者(βασιλῆες)由此施行公正的统治——这是“诗人”赫西俄德的说法④Hesiod:Work and Days,276-281;Theogony,81-90.;而在“哲人”柏拉图看来,理性—主人应当统治欲望—奴隶,是为自然正当(φύσεως δίκαιον)⑤Plato:Gorgias,484a-b;Republic,431a&442a-b;Laws,627a.,亚里士多德亦持此说⑥Aristotle:Politics,1.2.1252a,1.5.1254a&1255a.;后来他们的罗马学生西塞罗也指出“真正和首要的法律”来自“朱庇特的正确理性”(ratio recta summi Iouis)或神的心灵,并为“智者的理性和心灵”参与分享⑦Cicero:Laws,484a-b;Republic,431a&442a-b;Laws,2.8&10.。另一方面,基督教传统认为上帝在人心中写下了神圣的法律⑧Psalms,40:8;Jeremiad,31:33;Hebrews,8:12-13.,后由摩西(他同时作为宗教先知和政治领袖)直接“受命于天”,书之于版并颁布施行,是为人法之始。这不是自然法,但由上帝为人类量身定制,因此也是神圣的;它由上帝在世间的代理、“地上的神”(God on earth)——国王(立法者—主权者)监管执行,因此也是王法。王法是神圣的,而它的人格化身、国王——确切说是国王的“法身”或政治身体(body politic)——也是神圣的。换言之,国王是同时具有“神圣身体”和“自然身体”(body natural)或“肉身”的“神而人”者。在中世纪欧洲,“国王二体”论“构成了基督教神学的一个旁枝,并在后来成为了基督教政治神学的地标”①[德]康托洛维茨著,徐震宇译:《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50,586,586—587页。。在近代之前的英国,国王的“神圣身体”与其“自然身体”的分立尤为典型和明显,即如今人所见:
从所有欧洲国家共有的历史背景出发,只有英格兰发展出了一种具有连贯性的“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政治或法律理论,正如与之相关的“单人合众体”概念也是纯粹的英国发明。②[德]康托洛维茨著,徐震宇译:《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50,586,586—587页。
与此同时,“‘王国的政治之体’在英格兰具有一种异常坚实的涵义,远超过其他任何欧洲王国”,原因是:
议会,通过代议的形式,构成了王国活的“政治之体”。也就是说,英国议会从来不是一个“拟制人格”(persona ficta)或“代表人格”(persona repraesentata),而始终是一个非常实际的“代表之体”(corpus repraesentans)。③[德]康托洛维茨著,徐震宇译:《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650,586,586—587页。
在很大程度上,1642—1660 年的英国内战正是英格兰王国的“政治身体”与英格兰国王的“政治身体”之间的历史对决,而查理一世在1649 年2 月9 日被议会斩首——他的肉身的陨灭——标志(至少是预示)了国王的“政治身体”和神圣王权—法在英国本土的终结。1660 年查理二世“王者归来”,但归来的只是王者的“肉身”和尸居余气的“报身”而非其“法身”④如我们所见,英国自1660年起不再使用暗示国王与议会默契合作的“议会中的国王”(the King in the Parliament)这一说法,而是改用标举二者差别的“国王与议会”(the King and the Parliament)。国王从此不能随意征税或制定法律——这是议会的权力。同一年骑士服役制和庇护制经议会批准废除,“军队事实上成为有产者的军队”;查理二世本人也学到了重要一课,那就是“他必须与英国乡绅联合行使统治权”([美]克莱顿·罗伯茨、戴维·罗伯茨、道德拉斯·比松著,潘兴明等译:《英国史:史前至1714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449、467、469页)。——现在主权在议会,而议会代表人民(当然,这是通过自身“劳动”而拥有合法“财产”的“人民”,确切说是这样的“个人”),因此人民(而非国王)的议会才是真正的的王者:“天赋王权”或王者享有“唯一正当和自然的权威”的时代一去不返,同时人民主权的时代正在或者说已经开启。而洛克,谨慎的洛克,正是这个新的时代秩序(novus ordo seclorum)的“灵魂写手”或哲人—立法者⑤拉斯莱特认为:洛克是一个“无所依附:家庭、教会、社区和乡邻”的“孑然一身的个人”,因此不应把他视为“一个正在崛起的阶级即资本家或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第55—57页)。这一说法避重就轻,不能令人信服。事实上,洛克正是因此而(尽管也许是不自觉地)成为了代表时代精神的世界历史个人。罗素曾批评洛克的“自然状态”,认为“这写的不是野蛮人的生活,而是有德的无政府主义者组成的空想社会”(Russell: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George Allen&Unwin Ltd,1947,p.649);“有德”(virtuous)的本质在于“有产”,即如波考克所说:在中世纪欧洲,“随着‘城邦’(polis)和‘共和国’(res publica)蜕化为自治市(municipality)”,法律“对公民的定义逐渐地不再根据他的行动和德行,而是根据他的物权”,此即“商业人文主义”之缘起;此后个人—有产者(即拥有财产的个人)“艰难而有效地占领了历史舞台”,并催生了“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美国的民主人——前者的一个近亲——和德国的辩证人或社会主义人”([美]波考克著,冯克利译:《德行、商业和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12年,第65、76、107页)等等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主体。:他首先从人心中抹去古典—基督教传统的“自然正当”观念—记忆(菲尔默的“神圣君权”即为其游魂为变的回光返照),然后在人们的“心灵—白板”中写入“自然权利”的律令—福音——新的自然法——而重新塑造了现代人的政治信仰,确切说是以这种方式“制作”了现代世界的自我意识。事实上,这也正是柏拉图和一切哲人王的方式;洛克由此重新启动了柏拉图的理想国(Καλλίπολις)①Plato:Republic,527c.柏拉图随后不无悲哀地指出:这样一个理想国只“存在于言辞中”(ἐν λόγοις κειμένῃ),“天上或许有其原型”(ἐν οὐρανῷ ἴσως παράδειγμα),但在世上无迹可寻(592a-b)。我们看到,这个被柏拉图本人宝爱而雪藏的“言辞中的理想国”正是后来欧洲18 世纪“启蒙哲人”(philosophes)——他们可以说是洛克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的精神之子(关于洛克政治哲学在欧洲和美洲大陆的“两种相互独立的命运”,参见[英]彼得·拉斯莱特著,冯克利译:《洛克〈政府论〉导论》,第15—18页)——通过“言辞”预告、宣传并推动实现的“天城”,尽管其中也蕴含了经过转化(或者说世俗化)的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激情,即如卡尔·贝克尔所说:他们“展望着未来,就像是展望着一片美好的乐土、一个新的千年至福王国”([美]卡尔·贝克尔著,彭刚译:《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第111页)。建国方案而公开了哲人(包括伪哲人)“统治的秘密”——这个秘密就是:人心(以及人性)是一个可以反复清除和不断重写的白板;它至少可以是、或者应该是、甚至必须是这样一种场域(χώρα):哲人—立法者在此将发挥其权力意志和道德想象,重估一切现有价值(尼采)乃至毁弃一切(据说已经败坏的)现代文明(卢梭),以便谱写和描绘他心目中“最真实的悲剧”②Plato:Laws,817b.和“最新最美的图画”③毛泽东:《介绍一个合作社》,《红旗》1958年第1期,第3页。。幸或不幸,它的确实现了,或者说不断趋于实现:作为现代世界的原型—底本、革命基因(“再来一次!”)和无限循环—回归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