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蓝鸽 王广军 韩 琪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62500)
2020 年 3 月 7 日 19 时 5 分,泉州市欣佳酒店发生严重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9 死、42 伤,构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欣佳酒店坐落于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688 号中骏四季康城一期一侧,又称“鲤城区欣佳旅馆”。 该酒店2018 年3 月28 日成立,占地5亩左右,主体结构共 7 层,每层 1 000 m2,檐高 22 m,系钢结构建筑物,2013 年竣工。 2018 年设客房共计66 间。 为杨金锵经营所有,主营住宿服务。 自新冠疫情爆发, 设置该酒店为集中医学观察点,以隔离新冠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人员。 事发当晚,该酒店隔离观察相关人员共58 名、员工16 名及租用该建筑车行人员6 名。
事故发生过程:3 月 7 日 19 时, 房东接到现场工人电话,得知一楼房屋柱子发生形变。 3 月7 日19 时5 分,该酒店楼体发生坍塌,共71 人被困现场。 3 月 7 日 19 时 17 分,110 指挥中心转警于泉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
根据国务院权威调查数据,该酒店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无规划及施工许可,非法建设加之违规改造问题严重。 房东发现酒店基础沉降及承重柱形变等重大事故前兆后,却仍抱有侥幸心里、冒险违规经营。相关部门监管失责、“打非治违”形同虚设,无视伦理责任规范,导致安全关隘层层失效,丧失公平,终酿惨祸。
任何的意外,实际上在深究之后都不是意外,而是必然,没有与伦理无关的工程。 早在2018 年11月16 日,该酒店因违规建设被警告缴纳罚款3 000元。 2019 年7 月17 日,该酒店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年度报告,被加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 2019 年12 月4 日,因未按照要求办理住宿登记,被责令要求立即整改,被罚款3 000 元。 该酒店非法改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安全隐患的漏洞和盲区,发人深省。
工程伦理贯穿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个角落,构成社会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内涵丰富贯穿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多种关系,有人有关系就会产生伦理问题。 在利益及其他因素的驱使下,有些人对工程建设中的伦理问题选择性失明,忽视工程伦理,造成伦理缺位,无异于自掘坟墓。 工程活动是许多要素的集成性活动。 工程建设的第一要义不是伦理活动,但是所有的工程活动中都必然蕴涵着举足轻重的伦理问题。 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与伦理无关的工程。 工程建设领域必须深刻关注工程伦理维度,如果漠视工程伦理维度,必将导致类似欣佳酒店“3·7”坍塌安全事故发生。 过去工程伦理关注是否把工作做对做好,现在关心是否做了好的工作,“好的工程”必须符合工程伦理原则。
该酒店坍塌事故导致众多人员伤亡,不可否认存在诸多工程技术问题,同时也应该看到工程伦理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工程伦理问题构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有道德问题的总和。 工程建设不断发展,工程伦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遭遇各种困境和挑战,工程伦理的缺失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出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能用单一的技术来解决,需要用工程伦理的原则和规范来化解。
技术伦理是在工程伦理中至关重要的。 基于技术、管理和道德标准的约束,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活动必须接受伦理规范。 也就是说,伦理规范渗透于工程质量和安全中,其中所涉及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规范即技术伦理。 科学技术应用于实践,技术本身只是工具,技术转化为成果的过程中,需将技术伦理合理渗入其中[1]。
本案例中,建设单位(业主甲方)、施工单位(乙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技术伦理观念严重不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均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规划及施工许可,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暴露出严重工程伦理问题。 业主在事发前就已经发现了大楼基础沉降、承重柱变形等坍塌前兆,但是却继续冒险违规经营,竟心存侥幸以为不会发生意外,漠视伦理原则,属于典型的“知行错位”。 相关部门监管失责、“打非治违”形式化执法,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大因素。 从经营者到监管者,安全关卡层层失效,危房之下竟能成为新冠疫情下观察隔离点,伦理意识缺失暴露无遗。
生命不容漠视、安全不能忽视。 不管是建筑安全、生产安全、道路安全或是其他的安全问题,作为参与者、经营者、监管者都需要保持敬畏,坚守法律与伦理的准绳,莫失道德良心。
工程建设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不同主体间存在的利益诉求不同,导致各种矛盾的产生,挑战工程伦理底线。 本案例中,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建设单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施工单位无规划及施工许可,非法建设,违规改造。 相关部门监管失责、“打非治违”流于形式主义,无视伦理责任规范,导致安全关隘层层失效,丧失公平,终酿惨祸。
上世纪80 年代,我国施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分配原则,对我国改革开放下的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高速发展,工程伦理缺失现象泛化。 鉴于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排序方式遭到部分人质疑。 正本清源其内涵,“兼顾公平”非不顾、不要。 在当前伦理大环境下,需真正落实“兼顾伦理公平”这个方面的要求,利益面前伦理先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者个人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是工程伦理的部分体现。 对于责任伦理,当责任与道德判断产生联系,伦理学的意义发生。
3.3.1 工程师本人的伦理责任
工程师具备专业性,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直接践行者。 他们具备独立思考、预测、评估其所从事的工程活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的能力,履行责任工程伦理义务。 无规划和施工许可,很明显属于非法建设、违规改造,在明知会产生不利后果的情况下完成施工,责任伦理意识淡薄。
3.3.2 工程多重共同体的责任伦理
现代工程建设是一项集体活动,工程风险不能归咎于某一个人。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共同伦理责任强调个人要服从共同责任伦理要求。 在本次坍塌事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追求个人利益,铤而走险,明知故犯,是伦理责任的主要承担着。 相关部门监管失责、“打非治违”流于形式主义,无视伦理责任规范,导致安全关隘层层失效,理应共同承担事故后果。
提高工程师责任伦理素养,培养工程师在义务、利益冲突时的伦理抉择能力。 工程师的职业伦理中职业活动既定方向,使得其能够高瞻远瞩,具备预测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并作出高屋建瓴判断的能力。
加强工程伦理教育,从工程共同体的伦理责任维度,要求各级学校、社会和家庭协同承担工程伦理教育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为社会输送具有工程伦理意识的合格人才。 针对工程建设伦理,具有伦理意识的卓越建设者才是解决技术、 利益、责任等伦理问题的终结者[2]。
提高利益相关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毕竟收益只是工程建设目标的一部分,为人民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公众安全、健康才是更大的伦理价值体现。
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背后暴露出的是工程建设决策者和实践者在趋利心态下的工程伦理缺失行为。 通过该事件,伦理教育工程应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这值得所有工程建设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