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雯雯,赖泽汇,刘 贤
(1.河南省鹤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鹤壁 458030;2.河南省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3.河南省畜牧总站)
一些兽药经营企业为了通过兽药GSP 验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但在验收结束后,放松管理,多方面呈现出不进反退的现象。究其原因,大多与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有关。
1.1.1 硬件设施
一些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时使用仓库为租赁或借用,验收后没有专门仓库,或有的仓库被用来堆放其他货物;有些企业搬离或者另外设立经营场所,但未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有些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空调、排风设备被挪用、拆除或闲置不用;有的干湿区、待检区、合格区与不合格区未区分;有的货架脏乱,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等等。总体表现在,验收时达标的设施设备很多在后期没有得到必要的维护,经营者的投入更多的是为了应付验收。
1.1.2 软件管理
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初次进货时,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缺乏必要的质量审核,未建立质量档案;更换、新增供货企业未见资料更新。有些兽药经营企业或门店的人员培训档案缺失,购销记录、出入库记录不全。
1.1.3 人员素质
由于兽药GSP验收对质量管理人员有专门要求,有些经营企业为了通过验收,临时雇用专业人员,验收后又回到无专业人员经营的状态。其现有的经营人员又大都缺乏兽药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企业本身又不重视员工的专业培训和对兽药GSP要求的学习,呈现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1.2.1 监管人员
基层兽药监管大都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GSP认证人员也大部分来自疾控、动监、质检等部门,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基层监督执法机构大都经费不足、设备落后,兽药经营企业很多规模小并且位置分散,基层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少,人员流动性强,监督执法的主动性较低。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机构重组后人员整合需要重新适应新的执法工作。
1.2.2 法律法规、制度、机制问题
兽药GSP的相关法规通过这些年的应用,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畜产品品质安全有更高的诉求,另外,随着科技水平和互联网生态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有关兽药在互联网上经营销售,现行的一些兽药管理法规文件在实践中并不能全部覆盖,以往的监督执法方式也表现出了许多局限性,这对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另外,随着机构综合执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更高效的机制还未建成,监督执法的效用还未充分发挥。
要通过教育培训、法律宣传科普,整改与处罚相结合等方式,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要让兽药经营企业认识到,遵守兽药GSP要求,加大对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的投入,虽然短期受益少,但长远看来,规范的经营模式既可以保障兽药质量安全,规避假劣兽药带来的经营风险,又可以提升经营企业品牌形象赢得长期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氛围,促使行业良性发展。
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经费,完善监督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合理申请对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的补助,让有能力有干劲的人留得住。通过对兽药GSP 相关知识的培训、监督执法技能竞赛、定期考核等方式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于常见的情节轻微的问题,把思想转换到以服务型执法为主,善用整改、指导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和屡整不改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加重处罚,不让“劣币驱逐良币”。同时,抓住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这个契机,补充新鲜血液,整合优势资源,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营造好农业综合执法大环境。
今年,兽药GMP出台了2020年修订版,对兽药生产已经提出了更严苛的标准,相应兽药GSP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公布并使用了10 年时间,各种信息传播技术发展和人们的经营、消费模式都产生了不小的变化,对于兽药监督执法实践的指导规范需要进行覆盖面更广、更加详细、更适应网络时代需求的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