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慢病患者药品获取途径与思考

2020-01-10 14:42璇,李为,刘
中国药业 2020年10期
关键词:购药社区卫生病患者

刘 璇,李 为,刘 宇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湖北 武汉 430030)

2019 年12 月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全国多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广泛关注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的同时,需长期维持用药的慢性疾病(慢病)患者也不能被忽视,随着疫情的发展,其所用药品的保障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探讨了新冠肺炎疫情下慢病患者的药品保障措施,对慢病患者药品保障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1 疫情下人员出行与药品供应问题

自2020 年1 月23 日起,湖北省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继发布通告,停运公共交通工具,暂时关闭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封闭管理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严格封控管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同时,全国其他城市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了非常规的出行管控措施[1]。因此,人员的出行、购药受到极大限制。

正常情况下,慢病患者的药品获取途径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院,其次是医保药店,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2]。疫情暴发后,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各大医院相继开设发热门诊,转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普通门诊逐渐关闭,只保留急诊,部分药店停业。据网络问卷调查,慢病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开具处方的购药渠道需求占比较大[3],且慢病患者所需药品种类多种多样,社会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及软件、硬件不足[4],导致药品供应远不能满足需求。

2 疫情下药品获取途径

2.1 自行前往医院或药店购药

疫情期间,确需购药的患者,在所在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前往医院或药店,按医院或药店相关流程购买药品。

2.2 社区志愿者代购

疫情期间,患者可与社区联系、协调,部分社区由社区志愿者携带购药者的医保卡、病历、既往使用过的药品包装到医院或药店实地购买所需药品。

2.3 社会药店的网络购药

疫情期间,社会药店利用互联网提供网络购药邮寄到家服务。患者通过访问药店网站,选购药品,网上支付费用后,等待药品送达。

2.4 医院线上问诊网络药房配送

疫情期间,许多医院相继开通互联网线上问诊、视频问诊服务[5],问诊后医师在网上为患者开具处方,患者使用手机支付药品费用、填写快递信息,由医院网络药房调配药品后,交由快递公司邮寄至患者。

3 疫情下慢病患者药品保障的突出问题

3.1 人员出行限制与风险

根据疫情管控需要,人员流动次数、人数受限,无论是患者自行前往医院或药店,还是志愿者代为前往医院或药店,都存在着人员流动风险,不可避免地人与人接触,需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监督和保障措施[6]。

3.2 购药的时效性

曾有关于顺丰快递延误“救命药”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7]。通过网络方式购药,都需经过快递邮寄。无疫情时期,通过快递邮寄药品的时效性尚且存在争议,而疫情期间大部分快递企业基本处于停工状态,仍在运营的快递企业同样面临运力无法保证的问题,此时药品快递包裹运达的时效性难以保证。由于疫情管控,对于快递包裹的交接,许多地域存在“慢半拍”现象[8],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药的时效性。

3.3 网络购药的相关影响因素复杂

影响消费者网络购药行为的因素包括药品供应、网站建设、药学服务以及售后服务水平等[9]。疫情期间,确需购药的患者,无论是从社会药店网络购药还是医院线上问诊购药,都需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操作,这对部分人群尤其是老年人群更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同时,影响网络购药的因素还包括患者的药物认知、经济因素、消费习惯等[10]。

3.4 特殊药品的限制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需特殊保存(如冷藏)的药品,社会药店的网络购药,或者医院线上问诊网络药房配送等措施会受到限制,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这一类特殊管制药品受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管控,必须到医院由医师开具处方、医院药房调配发药。同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国家法律法规管控不适宜采用邮寄方式,冷藏药品受运输条件限制且管理严格[11],冷链运输及记录须完整,采用邮寄方式受限。疫情期间,各种类型的限制性问题都成了慢病患者购药的障碍。

3.5 药品的特殊性

由于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患者对药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若患者必须使用某指定企业、指定规格的药品,则可能导致药品购买失败。而且,由于患者经济能力所限,购药的医疗保险报销问题,也不容忽视。

4 慢病患者药品保障的思考与建议

4.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医院、社会药店形成互补

基于目前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可利用互联网问诊后就近购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发挥基层医疗中心的优势,建立社区慢病健康管理模式,结合慢病分类,从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着手[12-1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基本保险制度,与医院、社会药店形成服务互补。以特殊药品的限制问题为例,该类药品的品规相对较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完成该类药品的布局,还可多中心协同布局。

4.2 社区药师可协同家庭医师构建网格家庭药师制

在国家大健康战略下,家庭医师制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但其主要关注的是患者疾病本身。而疫情期间,患者遇到的更大问题是药品获得问题。对于疫情期间患者所需的药品,尤其是慢病患者用药,可学习国外的社区药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格药师的作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开展问卷调查、形成定期随访机制,建立患者药品档案[14-15],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配置提供数据支撑,使药学服务向基层化、贴近化发展,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4.3 区域医院与社区联动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药品采购模式

可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的作用,通过信息化系统分析各社区网格患者在不同医院处方的药品信息,汇总形成本社区的患者药品信息库,并由此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病药品采购模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为一个药品采购单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药品的采购、发放或配送。同时,可推动医疗机构的零售药店建设,并向社区延伸[16]。这一采购模式,可解决疫情期间降低流动性的问题,同时,在日常情况下也可为患者带来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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