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龙 昆明海关(云南,昆明,650051)
与我国接壤的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地处低纬度的热带、亚热带地区,气候炎热潮湿,物种资源丰富,适合多种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繁衍。 非洲猪瘟、新冠肺炎(COVID-19)、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疫情疫病带来公共挑战、 牵动全球经济,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数以万亿的经济损失。 伴随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 数量巨大的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的人员往来,重大疫情疫病跨境传播和暴发风险空前严峻。
1.1.1 人类传染病:据资料和文献报道,周边国家的传染病主要有艾滋病、登革热、鼠疫、霍乱、脊髓灰质炎、白喉、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感冒、狂犬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破伤风、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基孔肯雅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麻疹、手足口病等20 余种。
1.1.2 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通过资料收集和风险分析, 我国禁止传入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约有110 种在周边国家有分布, 约占全部禁止种类(441种)的1/4。 包括菜豆象、果实蝇、寡鬃实蝇、白条天牛、瘤背豆象、乳白蚁、异胫长小蠹、双沟异翅长蠹、苹果棉蚜、咖啡果小蠹、红棕象甲、谷斑皮蠹、芒果象甲等昆虫;非洲大蜗牛等软体动物;紫茎泽兰、飞机草、薇甘菊等杂草;香蕉包片花叶病毒、玉米细菌性枯萎病、柑橘溃疡病、香蕉细菌性枯萎病、水稻白叶枯病、玉米霜霉病、甘蔗壳多胞叶枯病等病害;水稻茎线虫、短体线虫、剑线虫、美洲线虫等线虫。
1.1.3 重大动物疫病:在周边国家时常暴发或常年流行,属我国禁止进境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蓝舌病、非洲猪瘟、牛瘟、新城疫等。
1.2.1 自然扩散:边境地区山水相连、田地相依、村寨相望,同属亚热带或热带地区,气候条件相似,无天然隔离屏障。 一些病虫害可通过风力、水流等自然途径传播,如紫茎泽兰就是20 世纪40 年代依靠种子从中缅、中越边境入侵云南。 2019 年在我国暴发的草地贪夜蛾,也是借助昆虫迁飞从缅甸等东南亚国家传入。
1.2.2 货物贸易传播:随着进口商品、作物引种、运输工具、邮寄物品或旅客携带传入。2019 年,昆明海关检疫截获有害生物446 种、3.6 万次,其中属于我国禁止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41 种(全国排名14位),5 580 次(全国排名3),如在进境木材和木质包装材料中发现双沟异翅长蠹、长小蠹等,在粮食和豆类中发现谷斑皮蠹、大豆象、巴西豆象、灰豆象等,在水果和瓜类蔬菜中发现果实蝇、芒果象甲等。在进境水产品和食品中检出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霍乱弧菌、大肠杆菌等,检出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超标以及超范围或超标准使用添加剂等问题。
1.2.3 人员和蚊媒昆虫传播:2019 年, 云南边境在入境人员中检疫确诊传染病病例729 例, 包括疟疾、登革热、HIV、流感、肺结核等。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人员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感染的禽类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受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水传播;肺鼠疫通过人员、货物、交通工具等传播;霍乱通过水、排泄物、食物等传播;登革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则通过蚊媒昆虫(埃及伊蚊、中华按蚊、库蚊等)传播。
云南与越南、老挝、缅甸等邻国有4 060 公里的边境线,国家和省级口岸23 个,昆明海关对辖区内的41 条非口岸通道实施管理,其中,对8 条通道实施驻点监管;其他33 条通道,在特殊情况下,经向申请,实施临时预约监管。 边民便道众多,无准确统计。 由于经费和专业人员编制有限,卫生和动植物检疫的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疫情疫病传入扩散的风险。
因市场需求和价格差异,边境地区人员和货物非法出入屡禁不止, 走私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突出。 毗邻国家在部分贸易口岸设有海关或检验检疫机构, 边境大部分地区无天然屏障和人工隔离设施,属中方单边管理,给疫情疫病的管理和防控带来困难。
边境地区田地相依、村寨相望,边民跨境务工、就学、购物、经商、就医以及探亲访友活动频繁。 多数边民和出入境人员对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的危害与防控认识不足, 缺乏相关预防知识和防护设施,极易造成疫情疫病的传播扩散。
虽然边境地区各级政府建立了海关、 移民、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公安、旅游、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信息沟通, 但部门之间还缺乏紧密、科学、有效的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周边国家公共卫生信息透明度不高,国家间防控合作难以开展。 防控工作不同步,影响了防控的整体效果。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机构对防止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制定了相应国际法规和国际标准,我国也颁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与东盟和周边国家签署了多份涉及卫生检疫、 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双边协定、检验检疫议定书、合作备忘录,为强化源头管理,构建“境外合作防线”、磋商合作机制、技术交流和信息互通平台奠定了基础。 应建立与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毗邻口岸的双多边对话机制,全面落实国际、国内有关协议和法律法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共建共享原则,设置疫情疫病监测点,对实蝇、蚊类、鼠类等边境病媒昆虫以及重大疫情疫病实施联合监测;按照检疫准入和检验检疫议定书要求,要求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的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果园、包装厂以及种养殖基地的注册登记制度; 开展产品溯源、过程监控和质量认证。 主动出击、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将疫情疫病控制在境外和源头。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有鼠疫、霍乱、 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有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登革热、斑疹伤寒、回归热、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肺结核,以及严重精神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规定的A 类动物传染病有口蹄疫、非洲猪瘟、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 种,B 类动物传染病147 种;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441 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重大疫情疫病报告和通报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实施常态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口岸防线的建设,严格人员和货物查验和除害处理,防止重大疫情疫病通过口岸传播;以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动物传染病、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为重点,掌握在周边地区的分布、危害、生活习性、发生发展规律、流行特征、传播特点等基本信息,通过监测网络、信息员制度,一旦检出及时启动预防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隔离、早控制。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保组织(IPPC)等机构为疫情监测、 风险分析等制定了相关国际标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SPS 协定)强调了实施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的必要性、 透明度、非歧视性、非疫区等原则。 应在边境沿线两侧建立疫情疫病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入境人员、货物、传染病或动植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应用大数据、互联网、人脸识别、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周边地区疫情疫病信息实时采集,精准筛选,掌握动态,构建可视化平台;对病原和传播载体追踪溯源,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把握重大疫情疫病传播内在规律,运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检验检疫风险评估模型;进行疫情疫病流行态势预测,实现境外疫情疫病风险的早期预警;加强风险评估,动态调整口岸关注的疫情疫病名单;推动智能单兵系统,移动流调等智能装备,不断提升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和快件的检疫效能。
“检出率”和“除害处理效果”是衡量口岸把关效能的重要指标,也是“把关与服务”、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具体体现。 两大指标的高低与查验人员的业务水平、仪器设备、实验检测能力等密切相关。 无配套技术和检测设备作支撑,不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口岸把关的作用。 应开发疫情疫病快速检测试剂、 新型监测诱剂和检疫处理药剂,完善检疫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应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各类业务系统,建设统一指挥、 分级处置的重大疫情疫病突发应急处置指挥平台。 加强口岸检疫防控体系的投入,加强检疫人才培养和基础科研工作,提升各级管理能力、技术队伍、实验室等核心能力建设,实现“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
“联”是指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海关、移民、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公安、旅游、商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对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疫病采取的联系、联合、联动的工作措施。 “联系”就是信息沟通,海关在口岸发现的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在医疗就诊或农业生产中发现的传染病和重大动植物疫情也应反馈给海关。建立信息互换机制, 强化风险分析和联合研判,形成内外防控合力。 “联合”就是共同行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防”是指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暴发的疫情疫病采取紧急根除或控制措施。
“控”是指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关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生重大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的区域或口岸, 采取划定疫区、禁止人员通行或货物出入的紧急管制措施。
“联、防、控”是疫情疫病多元共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强化监测与预警、风险评估、检疫监管、除害处理和技术支撑体系,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境外合作防线”是指有效利用双边协议,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政府及海关、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防控合作,邻国在暴发重大疫情疫病后,能主动通报情况。 在境外立即行动,同步采取有效措施, 将疫情实际防控线控制在国门之外或口岸边境区域。 应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工作协调例会制度、海关稽私巡查等制度,联合开展科技合作交流、重大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共建疫情疫病免疫保护带等。
“口岸把关防线” 是指海关在设关地依法实施卫生检疫及动植物检疫措施,防止重大疫情疫病通过海关值守的口岸和通道传入传出,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动植物疫情疫病在口岸区域发生、蔓延。 运用疫情疫病风险级别判定指标体系,优化监管模式,实现口岸风险布控、现场查验、企业监管、稽查核查、疫情监测、安全风险监控、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物流监控等环节的智能化、数字化,确保执法活动可追溯。 科学实施布控查验,完善“前置作业、查验作业和后续处置”操作流程,加快口岸疫情疫病初筛鉴定室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以及有害生物远程鉴定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完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监管机制,有效运用企业稽查核查、认证和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境内联动防线”是指常态和应急状况下,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多发季节以及动植物疫情疫病发生情况,以预防为主、防制结合、科学防控的原则,经风险研判后, 提出预警通报或启动紧急处置预案。 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海关、移民、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市场监管、公安、国安、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联系合作,组织动员边境州市、县、乡村共同参与,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建立风险联动、信息通报、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打击人员、货物的非法出入境和野生动植物走私,建立联合巡查制度。 强化防控宣传和风险意识,完善重大疫情疫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综合研判,实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及快速反应智能化。
“三道防线” 是防范和抵御外来重大疫情疫病传播的人工屏障,应强化地方政府疫情疫病联防联控主体责任,健全重大疫情疫病应急相应机制和集中高效指挥体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职责明确、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提升口岸和边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