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涛,杨忠秀,李新剑,武改,鲍克秀,仇爱珍
作者单位: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徐州儿童医院康复科,江苏 徐州221006
脑性瘫痪(CP)主要临床表现为病儿先天性运动障碍、姿势或神态异常等[1-2]。痉挛型脑瘫为CP中较为常见的类型,在全部CP占比为60%~70%。痉挛型脑瘫病儿出现运动功能异常的原因主要有肌张力异常、肌力下降或核心稳定性减弱,因此增强其核心稳定性成为改善其病情的关键因素之一[3-5]。部分学者认为,核心稳定性指在运动过程中控制机体骨盆、躯干等部位的肌肉稳定姿态,为机体上下肢运动、训练等活动创造支点,并有效协调机体上下肢的发力,使机体的力量产生、传递与控制等均能够达到理想化[6]。为探究应用于痉挛型脑瘫病儿中更为有效的干预方式,本研究将核心稳定训练应用于痉挛型脑瘫病儿中,并探究其对病儿精细运动功能、粗大运动功能和步行参数的影响。结果示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徐州儿童医院收治的给予常规训练干预的痉挛型脑瘫病儿58例作为对照组,另选取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收治的给予核心稳定训练的痉挛型脑瘫病儿58例作为观察组。对照组男30例,女28例;年龄范围为18~40个月,年龄为(29.08±3.64)个月;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Ⅰ级36例,Ⅱ级22例;其中四肢瘫痪型51例,偏瘫型7例。观察组男31例,女27例;年龄范围为18~42个月,年龄为(29.12±3.25)个月;GMFCSⅠ级35例,Ⅱ级23例;其中四肢瘫痪型50例,偏瘫型8例。病儿近亲属知情同意,本研究符合《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相关要求。两组基线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入选标准 均符合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专业康复委员会制定的小儿脑性瘫痪判断标准;均接受我院相关科室检查,如血尿便、生化电解质等指标检查;病情相对稳定且能够接受带有指令性动作;存在脑损伤神经学异常;GMFCS评定为Ⅰ~Ⅱ级。
1.3 排除标准 年龄<18个月;年龄在18个月以上但未能徒步行走5 m;存在其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运动发育滞后;依从性较差;伴随其他严重性疾病,会直接影响稳定型训练结果;并发智力、视力、听力障碍或未控制的癫痫。
1.4 方法 对所有病儿主要采取功能性训练,必要时给予药物治疗,如脑神经营养药、肌肉松弛剂等。
1.4.1 对照组 对病儿进行常规训练干预,每日定时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物理治疗,对于病儿的功能训练干预主要为理疗或体疗联合按摩等方法,促使其肌肉处于松弛状态,进而改善其下肢运动功能。
1.4.2 观察组 对病儿进行核心稳定训练干预,具体操作如下:(1)徒手训练:医护人员引导并监督病儿定时进行俯卧式肘撑训练、侧撑训练或进行等长转体活动等。(2)借助辅助器械训练。备好平衡板、滚筒或弹跳床等器械,根据病儿实际情况,适当引导其进行悬吊运动练习,主要内容包括:仰卧单/双腿提髋、仰卧提髋伴伸屈下肢、俯卧屈膝或侧卧提髋等活动。(3)借助Bobath球的训练。①医护人员引导并协助病儿在病床上取仰卧位,双足置于Bobath球上,将臀部抬高,促使其髋关节得到有效伸展,同时确保病儿的下肢与躯干处于同一直线上,确保膝关节的伸直与Bobath球的稳定性;②医护人员协助病儿维持①的姿势,尽可能将双上肢抬离床面,以便下肢能够得到伸展;③医护人员协助病儿维持①姿势,引导其双腿分别向两侧旋转,直至一条腿压于另一条腿上,在此时需要注意维持病儿双肩不离床面,同时确保Bobath球的稳定;④医护人员协助病儿维持①姿势,同时引导其抬起伸直的一侧下肢,双侧交替进行;⑤引导病儿在床上采取俯卧位,将其双足置于球上,伸直膝关节,并引导病儿将双手撑在床面上进行双肘关节的伸展活动,同时注意确保病儿下肢与躯干处于同一直线上;⑥医护人员扶病儿垂直坐于球上,双手扶住病儿骨盆两侧,尽可能确保其躯干稳定,同时前后、左右依次移动球,协助病儿完成腰部屈曲、伸展或侧屈等训练;⑦医护人员协助病儿仰卧于球上,完成髋关节的伸展训练,使其大腿与躯干处于同一直线,膝关节弯曲90°,同时协助其维持该姿势或来回晃动躯干,并确保球的稳定性;⑧医护人员协助病儿维持姿势⑦,使引导其握紧双手,躯干旋转,确保髋关节伸展与球的稳定性。
1.5 观察指标
1.5.1 粗大运动功能 采用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GMFM)[7]对干预前后病儿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评估,此量表主要内容有88项,评分细则为完全不能:0分;开始做但完成不到10%:1分;大部分完成:2分;全部能完成:3分。
1.5.2 精细运动功能 采用脑瘫儿童精细运动功能评估表(FMFM)[8]对干预前后病儿的精细运动功能进行评估,此量表主要包括抓握标准分(GRS)、视觉运动整合标准分(Vis)及精细动作发育商(FMQ),得分越高表明病儿精细运动功能越强。
1.5.3 步行参数 对病儿的足印进行测量与分析,所测量的指标在测量后均取平均值,该方式能够有效减轻医护人员主观因素对于测量值的影响。步速:病儿5 m距离的平均步行速度(以m/s为计量单位);步长:至少选取病儿左侧、右侧步长各3个,取其平均值(以cm为计量单位);步宽:在足印纵轴线上的上1/3处、中点与下1/3处等位置,分别进行一次步宽的测量,取平均值(以cm为计量单位)。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进行统计分析,粗大运动功能、精细运动功能及步行参数均以s表示,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干预前后粗大运动功能对比 两组干预3个月后GMFM评分均高于干预前,且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GMFM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痉挛型脑瘫病儿常规训练(对照组)与核心稳定训练(观察组)干预前后粗大运动功能(GMFM)评分对比/(分,s)
表1 痉挛型脑瘫病儿常规训练(对照组)与核心稳定训练(观察组)干预前后粗大运动功能(GMFM)评分对比/(分,s)
?
2.2 两组干预前后精细运动功能对比 两组干预3个月后GRS、Vis与FMQ的评分均高于干预前,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GRS、Vis与FMQ的评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干预前后步行参数对比 两组干预3个月后步速、步长及步宽均优于干预前,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步速、步长及步宽均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1 核心稳定训练应用于痉挛型脑瘫病儿中可提高其粗大运动功能 在对痉挛性脑瘫病儿进行干预前,应按照其实际病情需要给予适量药物治疗[9-10]。通常痉挛性脑瘫病儿因年纪尚小,依旧处于发育阶段,在患病后脑损伤处于初期阶段,因而病儿的姿势、运动功能等未完全确定,在此时对其进行训练干预,其效果较为明显[11]。在本研究中,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GMFM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其原因为在干预过程中,医护人员引导并尽可能协助病儿进行运动训练,并教会病儿借助辅助器械进行训练,促使其整体肌群参与至平衡与协调的调解工作中,有效提高其核心肌群力量与稳定,进而改善其粗大运动功能。
3.2 核心稳定训练应用于痉挛型脑瘫病儿中可提高其精细运动功能 痉挛型脑瘫病儿正常生活能力常受影响[12]。及早对其采用治疗干预,能够最大限度地改善其运动功能,改善病情。在本研究中,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GRS、Vis及FMQ评分均高于对照组(P<0.05)。其原因为核心稳定训练的实施,医护人员引导并协助病儿进行徒手训练、借助器械训练等,能够使患者锻炼自身运动、平衡功能等,医护人员引导并协助病儿下肢与躯干等处于同一直线上,有效改善其协调能力,同时核心稳定训练的应用还能够促进病儿开发大脑潜能,进而有效提高其精细运动功能[13]。
3.3 核心稳定训练应用于痉挛型脑瘫病儿中可改善其步行参数 机体功能活动常需要肢体、躯干等相互配合,在病儿出现痉挛性脑瘫后,其躯干和骨盆的控制能力会减退,会制约其运动与平衡协调能力,进而影响机体的步行能力[14-15]。常规训练干预通常侧重于缓解肢体肢张力与纠正异常姿势,不重视其核心肌群的控制能力。而核心稳定训练涉及的肌群包括整个躯干与骨盆位置的肌肉[16]。在本研究中,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步速、步长及步宽均优于对照组(P<0.05)。其原因为核心稳定训练的过程中,会借助Bobath球的不稳定条件,有效增强病儿对于核心区域的控制能力。同时在干预过程中涉及整体躯干,增强病儿整体协调能力,进而有效改善其步行参数[17]。
综上所述,核心稳定训练应用于痉挛型脑瘫病儿中,可有效改善病儿的精细运动功能与粗大运动功能,并且能够显著改善其步行参数,值得推广。
表2 痉挛型脑瘫病儿常规训练(对照组)与核心稳定训练(观察组)干预前后精细运动功能(FMFM)评分对比/(分,s)
表2 痉挛型脑瘫病儿常规训练(对照组)与核心稳定训练(观察组)干预前后精细运动功能(FMFM)评分对比/(分,s)
?
表3 痉挛型脑瘫病儿常规训练(对照组)与核心稳定训练(观察组)两组干预前后步行参数对比/s
表3 痉挛型脑瘫病儿常规训练(对照组)与核心稳定训练(观察组)两组干预前后步行参数对比/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