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地方性建构

2020-01-09 15:12李建华
关键词:非政府伦理志愿

李建华,周 琼

(中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3)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管控社会的限制不断放松,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犹如雨后春笋,业已成为“全球结社革命”的重要一环(1)Lester M. Salamon,“The Rise of the Nonprofit Sector”,Foreign Affairs,Vol.73,No.4,1994.。作为一种全球现象的非政府组织(NGO),它指向公共事务,独立于政府与市场,通常由相同旨趣的人们所推动,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利他主义行为动机,是一种在地方、国家乃至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2)陈家昌:《我国科技非政府组织的决策参与问题探析》,《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11期。。非政府组织以克服自由竞争缺陷的“市场失灵”这一工业社会难题而肇始,却在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环境中,以弥补国家的公益服务职能不足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被誉为超越经济利益和官僚控制的社会治理的“第三只手”(3)赵素兰:《非政府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学术论坛》2006年第3期。。从公共价值角度而言,增进社会公益是其宗旨,志愿奉献是其精神动力与精神支柱(4)吴江生、苏玉菊:《非政府组织的发生学解释》,《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作为当代中国情境下的产物,我国非政府组织发轫于20世纪中叶,期间经历了政治吸纳、发展停滞、协会基金会式发展到如今的社会公益组织发展等几个阶段。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受到政府权力和政策方针的推动和限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非政府组织也呈现出市场化的经营性特征。与此同时,非政府组织自身有其独特的组织目标和行动特征,使其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一定的独立特性。非政府组织扎根于西方文化环境下逐渐生成的公民社会,脱胎于西方基督教“扶弱赎价”的社群服务精神,在中国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一种“嵌入”式文化适应过程,在组织伦理气质与受道德感召的行动策略方面面临着如何与本土宏大的文化惯习和制度环境相适恰的难题,也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在本土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伦理适应问题,无法仅从改善管理和调整组织结构等外部手段获得解决。

对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建构作本土性考察,我们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具有西方文化烙印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与文化环境迥异的地域如何将组织自身的价值使命与当地的固有价值观念系统相互交融,继而使其成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特定伦理价值?本文立足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本土化实践,对在我国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各方主体对于非政府组织的伦理认知进行描述,希图将非政府组织伦理与即存的文化环境接轨,为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地方性建构提供建议。

一、建构背景:现代社会的断裂与地方性知识的复兴

大断裂是人类迈进后工业时代的社会表征,是跨越式的技术革新对经济和社会旧有根基的自然区隔,表现为社会观念与群体行为对现代文明所共同默许的社会规范和文化价值的挑战。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社会资本”的流失与人们真实的心灵需求相悖,对秩序以及对互利合作等价值的寻求仍然是人类社会实现有机团结必不可少的精神基石。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维系人群形成各种形式有效社会联结的仍然是某些传统和惯习,这些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基于文化价值的规范话语,能够为普适社会规范的重建贡献新的思想资源。换言之,现代性的规范和价值亟需更具解释性的、包容性的思想资源和现实话语进行合理的重构,只有回到“地方性知识”重新出发,才能够更好地弥补大断裂所带来的社会规范失序和社会价值虚隙,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实现对人类精神家园的守护。

(一)现代性的断裂式图景与地方性知识的萌发

马尔图切利指出,“现代性始终是一种充满不安,面对现实的关系方式”,“是寻求对一种不安的答案”(5)达尼洛·马尔图切利:《现代性社会学:二十世纪的历程》,姜志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1页。。这种不安既来自于对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与灾难频发的生存环境之间存在巨大张力的深深忧虑,亦源自工业社会专业分工与大量的人口流动对传统社会基于血缘地缘的人际纽结的瓦解。现代社会的结构远比人们日常感知到的实存更具复杂性,政府、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相互交织,它们通过履行各自的社会功能来共同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某种控制。与现代社会试图发展精确的治理术操控人类的刻意性相反,人类社会对既有路径的依赖性根深蒂固,旧有的依亲缘、惯例、宗教精神乃至人们对自然的某些非科学性认知所型塑的生活世界通常自然生长,经过漫长的世代沿袭在特定群体中逐渐内化成为难以磨灭的文化信念,形成了不同文化群体之间无法通约的精神基因,在现代化转型的剧烈变动中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自身独立性。然而,现代性诞生于西方文化语境,它更像是一种全球性的带有市场化功利特征的交易契约关系由市场侵入社会,由西方侵入世界的强制性过程,在新的关系中自由与个体价值被无限尊崇,共同行动的可能性逐渐降低,旧有社会调节机制失去了相应的基础,社会风险陡然上升。因此,现代性发展给身处其中的人一种现实剧变和内心信念之间的断裂感,既渴望着现代技术和制度所带来的自由,又从内心深处对地方性文化根源深深眷恋。

在后现代社会的图景中,社会断裂又表征为统一价值观失效与社会道德失序,它是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必然遭遇的价值“错位”。伴随着大量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叠加,以个人主义为特征的西方世界在错杂的价值选择中逐渐失去了选择的权利,在相对主义的谱系中泥足深陷。但是,在现代性断裂的间隙中,地方性知识正获得久违的萌发空间,可以在未来补充甚至超越现存的普适性知识体系,为人类社会适应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提供养料。一方面,“断裂”留存的空白是既有统一价值体系和社会道德无法回应的特殊性问题,它可能诞生于新的人类实践际遇,也可能是涉及特定地域和文化“被遮蔽”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地方性知识可以在“断裂”的空白区域进行补充,让其作为价值或道德的统一体重获一致的某种思想质料,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补的过程中上升为整个人类知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主流知识论偏见与地方性知识主张的勃兴

现代性断裂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主流知识论的偏见。现代知识的概念体系和方法框架是由古希腊发源、经由现代多种文化背景的民族共同参与发展、为当今人类社会最为普遍接受的主流文化体系的产物,体现了主流文化的合理性观念(6)鞠实儿、贝智恩:《论地方性知识及其局部合理性》,《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0年第2期。。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的时代,由于其面对的研究对象具有超越文化的特性,知识的认知主体便可以极度化约为抽象的同质化人类类属,而不必考虑具体的认知环境作用。加之现代知识体系在改善人类周遭世界的过程中进展迅速,知识的可积累性和普遍适用性声明在以秉持可验证主张的经验实证方法护持下令人信服,助长了将社会—文化背景在认知实践的作用和影响排除在外的“欧洲中心论”主流知识论的偏见。由文化人类学发端的地方性知识倡导将文化特殊性(Culture-Specificity)作为知识生产的前置型条件,把文化共同体内对当地生发的、经验的特有语境解释以及与异文化存在理解逾限的成员间的默会知识视为知识在特定文化背景中所要回应和承担的基本功能,并且认为知识的地方性是知识的本质属性,它扎根于地方情境并且受到文化捍卫者的拥护,是一种当地人特殊的认知架构和意义网络。

本土视域下的知识主张希望将偏离具体情境的普世知识拉回粗糙的文化地面,以适应基于人类传统心灵图式的旧有认知,为心灵和外部客体世界的达成一致性理解搭设连结。这样一种连结可能是化解现代性的断裂特征的一种有效努力。地方性知识经人类学家的广泛呼吁,已经影响到了哲学认识论领域。以劳斯(Rouse)为代表的科学实践哲学认为,科学知识从根本上来讲是地方性知识,它体现在实践中,这些实践不能为了运用而被彻底抽象为理论或独立于情境的规则(7)J.Rouse,Knowledge and Power,Toward a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Science,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p.108.。社会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特别关注社会语境的作用,将知识的发现与社会背景和认知群体之间的互动联系起来。这样一种地方性知识的复兴,既根源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文化群体之间通过密切交流引发的对异文化和本土文化之间的反思,同时也是当前强势的西方文化在激进征服世界的遇挫,继而所引发的边缘性文化的反弹。因此,地方性知识重新获得关注既是知识论的内生性反思,又是当前外部环境变化所引发的思考使然。

(三)德性回归:建构地方性伦理知识的思想依据

地方性的复兴与本土伦理学的发展具有极强的亲和性。与哲学所强调的普遍性不同,“伦理”本身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一定是与“国家”相联系的。一方面,我们必须拷问伦理的伦理性、道德的道德性,这样一来就必然会上升到为寻求某种绝对的标准或依据的纯思领域。但是,这样一种观点忽略了伦理学的“描述性”,即道德哲学在实践中的形象。这样一种扎根生活世界的知识类型难以摆脱实践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它“思”的过程本身便打上了对象的烙印。因此,对伦理知识的地方性如何理解关涉到对伦理学知识性质的认知。

与地方性相连接的伦理学知识主张是美德伦理学。美德伦理学认为伦理观念来自于实践,实践是一种社会性、获得性的协助式人类活动形式,它具有内在可继承性,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关系而单独存在(8)张永刚:《论麦金太尔道德哲学中的三种思想来源》,《学术研究》2018年第8期。。麦金太尔指出,目前吸引了学院哲学家们特别关注的某些问题的根源,与占据我们日常的社会生活、实践生活核心问题的根源是同一的(9)麦金太尔:《追寻美德:伦理理论研究》,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46页。。美德伦理学之所以能够从边缘地位重新获得现代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原因得益于西方学者对现代性的反思,尤其是对规范伦理学的批判(10)陶涛:《当代西方美德伦理复兴的缘起:一种元伦理学的视角》,《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3期。。规范伦理学把研究的对象指向普遍而抽象的现实生活,通过探讨行为的应然性,为道德价值论证界限与标准,并制定道德的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生活实践。规范伦理学的任务,在于阐述我们人本身应遵从何种道德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行为做到道德上的善(11)周琳:《美德伦理学对现代道德哲学的重构与实践》,《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但是,规范伦理学对绝对义务的孜孜以求以及对普遍准则的过分追求忽略了实践中道德生活的多样性。如果强制以某种准则或义务强行规制道德实践,那么伦理实践将会彻底脱离自身情境而变得机械,失去与鲜活世界的紧密连结,成为所谓的普遍理性的刻板附庸。因此,美德伦理学希望将情境性引入到人类理性对道德生活的考察中来,将普遍主义伦理学淡化的道德行动者的具体境遇与独特身份重新考虑,通过对其在当下的道德判断以及因循心灵中地方性生活经验构置的心理资源的重新审视,为其行为标准提供真实的道德心理过程描述,为伦理实践提供基于地方性的道德认知基础。

美德伦理学并不否认确定性。它仅仅是发现了道德生活的多样性,不能被普遍的道德准则简单遮蔽。美德伦理学强调对德性的考察,而对德性的理解奠基于具体历史文化环境中的行动者对整体生活经验的运思,对特定生活目的的理解与追求,以及在日常实践中对具体境遇的敏感和经验判断。这些关于理解德性的有机构成实质上是一种对地方性伦理生活的积极反应,它将行动者的道德认同理解为建立在地域和习俗相近,并且要求行动者之间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基础上形成的亲密关系。因此,美德伦理学更强调一种道德生活得以生发的“客观性”条件,而不仅仅是基于理性批判的“唯一性”准则。“美德伦理学所持守的正是这样的‘确定性’概念;它虽是一种当下的确定性,但它同样是客观的、确定的和独一无二的”(12)李义天:《美德伦理学与道德多样性》,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第237页。。

二、多重建构:西方非政府组织伦理建构的地方化特征

非政府组织伦理受公益目标感召,注重志愿精神的发扬,崇尚组织行动的独立与自由。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伦理管理,在神圣性与世俗性之间追求组织的整体社会效用。受西方“普世主义”价值观的影响,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内容以西方社会为蓝本,试图以“现代”、“科学”等进步词汇包装成所有社会环境中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适用基准。实际上,非政府组织伦理的生成与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密切交织——例如,古希腊“城邦式”共同体政治为民众提供了自由与民主的价值典范,中世纪“政教合一”的宗教政治思想控制客观上为志愿奉献精神提供了强制规范;并且非政府组织的伦理构成与西方生活世界的固有观念有紧密的关联,对非政府组织的伦理建构呈现出多方面影响,值得我们深入辨析。

源起于西方的现代非政府组织通常被认为来自三个不同的文化传统。基督教传统教喻信众行善,常怀怜悯之心,并且依托教会的力量分发救助物资,确立了其救济的传统。进入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民族国家的时代,教会依然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受基督教精神感染的非政府组织以扶助贫困人群和社会边缘群体为己任,怀有崇高的奉献社会的道德动机。非政府组织的创立同样源于西方的人道主义传统。为了回应全球频发的人道主义灾难,许多非政府组织怀有“博爱”、“平等”的“法国大革命精神遗产”,主要向爆发人道主义危机的地区或国家提供人道救助。西方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沿袭的慈善传统也成为了非政府组织的来源注脚。以基金会为主要募集资源方式的非政府组织在教育、科学和文化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便受到西方特定文化传统的感召和影响,在组织目标和服务范围方面有着鲜明的文化印记。

从现代西方社会的文化特质来看,对新自由主义观念的推崇,对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依赖,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鼓励,以及日益国际化和世俗化的新教信仰都在型塑着作为社会有机组成部分的非政府组织的伦理观念。具体而言,现代西方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伦理具有以下建构性特征:

从政治角度出发,西方社会崇尚“小政府-大社会”,对政府权力关涉私域始终抱有警惕。“利维坦”式的政治隐喻无形中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绝对权力的恐惧,政府作为“守夜人”的观点占据了多数西方人对于政府的普遍意识。因此,将公共事务求诸于市场与社会途径解决是西方民众的首要选择。作为“第三部门”的非政府组织而言,独立、自由、奉献社会是其伦理品格,其伦理精神既不同于追逐利益的市场逻辑,也不属于运用公民让渡权力的政府。它立足于社会,与社会共同体的福祉息息相关。

从经济角度出发,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与有限的政府经费构成鲜明的对比。在以选举政治为特征的西方社会里,民众要求更少的纳税和更多的服务,政治家为了获得选票从而造成政府赤字逐年上升,根本无力支持日益壮大的非政府组织。由此,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经费大多来源于外界捐助和自身营收。为求得组织生存,高度自治、追求效率及利润、追求核心竞争力、追求资本积累的市场特征在非政府组织日常行为中显露无疑。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致力于满足社会需要,追求公共善、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公益的有机结合(13)严俊、孟扬:《道德化市场中的社会组织:市场区隔与“价值-利益”双目标行为》,《中国第三部门研究》2018年第2期。。非政府组织在西方社会呈现出“价值-利益”的双目标属性(14)刘世定:《社会企业与牟利企业:来自经济社会学的理论思考》,《中国第三部门研究》2017年第1期。,其所负载的公益价值嵌入市场行为中,市场被价值规范所型塑、改造,形成具有道德特征的道德化市场(15)维维安娜·A.泽利泽尔:《进入文化》,莫洛·F.纪廉等编:《新经济社会学:一门新兴学科的发展》,姚伟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39页。。

从社会角度出发,西方公民社会的发达,使之习惯于通过结社宣示自身的社会地位,并通过社会交往中的人际网络来共同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生活难题。虽然公民社会在西方国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衰退,但是人们对社区的认同,为社区无私奉献的行为惯性仍然是个人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托克维尔甚至认为,“如果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到处都代替社团,那末,这个国家在道德和知识方面出现的危险将不会低于它在工商业方面发生的危险”(1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38页。。因此,结社作为西方社会的重要社会资本来源,既是联系群体互动的情感渠道,又是人群相互作用得以发生的基本场域。国外非政府组织要得以存续和发展,与公民社会在西方世界的兴衰密不可分。

从文化角度出发,贺麟先生在谈及西方基督教文化时曾说道:“耶教宣扬教义常注重两点,一方面使人觉悟自身的弱点和身心疵病,养成人卑谦的态度,力求自我的改造与再生。一方面唤醒人认识一神圣的理想或价值在前面,促其进取和实现。”(17)贺麟:《文化与人生》,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32-133页。非政府组织根植于西方文化中志愿、奉献的基因,具有类似宗教信仰般的心中无我的高尚境界。它不以盈利为目的,重视助人自助的道德感召,既是对中世纪基督教精神中因“原罪”求解脱、追求纯粹利他的神圣境界的精神承继,也是对现代以来日益理性化的功利社会的道德反思。虽然西方社会的世俗性不断显现,处于文化根源地位的基督教伦理仍然对非政府组织伦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现代启蒙思想同样是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思想底色。崇尚个人自由,促进人的解放,独立自决的理性思维,这些精神品质与非政府组织伦理一脉相承。由此,西方文化观念与非政府组织伦理之间存在着沿袭关系,为非政府组织伦理提供了丰富养料。

三、文化适应: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的地方化困境

与西方文化背景迥异,讲整体、重人事、依人伦、偏重感性的文化特征使得非政府组织伦理难以迅速扎根于中国社会。在美德伦理学视角看来,“现代性”的“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诉求的失败,正是忽略了以个人美德实践为根基的道德文化共同体背景或文化传统脉络,以及对各种差异性文化传统或道德谱系的“历史叙事”(18)万俊人:《传统美德伦理的当代境遇与意义》,《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要发现伦理适应性的真实困境并寻求解决之道,必须对与特定伦理领域相关的文化背景进行深入剖析,寻找文化变量与伦理准则之间难以耦合之处,才能更好地找到地方性伦理知识得以生发的文化基底,为普遍性伦理贡献知识。从建构具有我国文化特色的非政府组织伦理的角度出发,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父爱式社会治理观念:与非政府组织独立自主的运营理念存在潜在冲突

“父爱主义”又称为“家长主义”,它原本意义表征为特定的个人、组织或国家处于他人利益的考虑,而对后者的自由或自主权予以一定限制的情形(19)闫健:《“父爱式政府创新”:现象、特征与本质——以岚皋县“新农合镇办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全报销制度”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14年第3期。。在我国传统文化“家-国-天下”的宏观视野下,“士”这一社会层级通常怀有一种责任感,希望为君王忧社稷,为百姓谋衣食。这样一种利他主义动机使得官宦阶层在治理国家时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自上而下地推动整个社会的民众福祉。在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场景下,党政主要官员通常承担起社会治理的执政责任,推动着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向前发展,把握着社会治理和福利供给的主要话语权。非政府组织,尤其是草根式的非政府组织,倾向于脱离政府管制之外独立运作,保持其在服务供给社会体系中标识自身存在的行动特质。这样一种对独立性的坚持潜藏着与当地政府社会治理整体设计相抵牾的隐忧。例如,一些受西方非政府组织运作方式影响较深的民间“草根”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社会与公民服务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去争取当地党和政府的帮助,常常以行事方式受阻为由,以抗争和抵触的形式陷入了盲目的所谓“维权”的误区,损耗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却真正放弃了社会公益、服务公众的组织核心价值。此外,抗争行为以一种不合作的态度挑战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容易造成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及其类似的民间组织和志愿服务的高度防范,既缩小了志愿活动的空间,又将原本可以通过事前协商和妥善沟通的对话渠道极端化,不利于政社双方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实现相互理解和共同行动。

(二)科层式行政控制:非政府组织“价值-利益”的双重属性无法彰显

我国基层民主力量始终被传统体制下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漫长的父权文化所制约,在以现代官僚制为代表的治理环境中,非政府组织常常遭遇“志愿失灵”。层级控制与政府强势一直以来是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基本特征,沿用行政命令来推动志愿服务和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着一定的路径依赖。即使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仍然将长期处在社会权力相对集中的发展环境里(20)林凇、周恩毅:《我国NPO志愿失灵的有效治理——兼论与“第四域”的融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例如,一些志愿者队伍在小区展开服务便遭受到了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阻挠,被认为是多管闲事,干涉到了社区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而且在对重大事件的服务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行动被有关部门直接纳入到常规的行政工作序列,志愿者组织被认为是一个辅助官僚机构日常工作的“编外”雇佣机构。在这样一种控制文化的氛围中,非政府组织长期在权力上处于弱势状态,生存意识超越了其他类型的组织观念,依附于政府以获取财政补贴维持组织存续。另外,在社会结构中的中产阶级力量相对较弱,无法获取他们的资源支持,非政府组织往往还要担负起基层民主建设的重担。自力更生的商业化发展途径难以实现,追求公益价值的组织精力被举步维艰的生存环境以及与政府财政的讨价还价消磨殆尽,志愿组织失去了自身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自主行动的能力。

(三)人际差序的关系建构:志愿组织人员容易遭遇人际隔阂

在我国传统社会时期,血缘和地缘作为两种主要的人际社会关系建构起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社会网络。亲缘是私谊网络的内核,父子、兄弟、夫妇、叔侄和翁婿等关系的密切程度和互惠互助的频率作为检验亲缘关系的尺度而发生作用。地缘则是血缘的投影,中国人安土乐居的文化心理和以家庭、家族、村落为中心的聚居模式进一步催生了人们强烈的地缘意识,地缘关系极易成为人际亲近和家庭交往的驱动力,属于血缘关系的扩大范畴(21)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86-89页。。在此基础上建构的社会关系具有熟人信任特征,讲究“人情与情感互换”(22)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5页。,在超出熟人关系的范畴又对世俗性极其强调,对陌生人的免费服务保持警惕。虽然在许多经济发达地区社会信任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广大的城镇和农村地区,差序人际关系特征依然是区域社会网络得以运转的重要标识。这样一来,以陌生人信任建立的志愿服务模式以及提供服务不求同等回报的志愿精神便会在日常运营中遭遇文化适应性困难,志愿者有时在服务过程中容易遭遇误解。一方面,志愿者的热心服务容易被群众拒绝,他们本能地认为陌生人不可能单纯热心做好事,肯定“别有所图”。另一方面,受“人情交换”思想的影响,接受熟人的帮助还有回馈人情的可能,接受陌生人帮助所欠下的“人情账”无法偿还,让接受服务者背负道德负担,客观上造成了群众对志愿者的疏远。

(四)用“慈善”理解“志愿”: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无法适配合适的语境土壤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含蕴着丰富的慈善思想和慈善实践,但是却缺乏“志愿”行动生存的文化土壤。“慈善”以扶助贫困弱势群体为目标,援助的内容多以物质资助、经济资助为主,它反映的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互助”精神。与我国社会文化相关联,慈善思想最早来源于孔子对“大同世界”理想的表述。《礼记》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提出“兼爱”思想,苦行实践“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社会政治理想,范仲淹在兴建范式义庄时提出“宗族互助”的慈善理念,这些都是关于慈善的本土化表达。我国民间社会的慈善行为最早发轫于邻里,并向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范围扩展,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残存着回馈乡里、造福桑梓的慈善行为倾向。因此,慈善思想在我国文化传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理解免回报利他行为的重要观念。但是以全体居民为对象,覆盖各类公益事业为特征,包含智力、体力、技能等社会服务方式,并且个体不以获取任何物质报酬为行为动机的自愿奉献行为——志愿服务,却难以获得民众的完全认同。例如,一些群众在志愿人员提供主动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抵触的情绪,认为自己有手有脚不需要别人施舍,以致于对志愿者不够尊重;而某些志愿组织在工作中重形式而轻内容,只热衷于对特定弱势群体开展服务活动,忽略了对整体社区应有的服务关怀。究其原因,“志愿”观念很难在没有相应文化基础的环境中建立起来,用近似的“慈善”概念进行替换会引致观念的错配,从而在实践中导致行为偏离,以致于引发上述行动困境。

四、创新价值:构建地方性非政府组织伦理的途径

对于整个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而言,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是一种社会建立的全新公共价值。从社会设计的观念来考虑,它是一个组织成员共同建构并赋予意义的过程,其中意义的建构与塑造基于人们在不同体验和实践过程中固有的内在信念和惯例经验(23)韩志明、谭银:《从科学与艺术到社会设计——公共行政隐喻的后现代转向》,《行政论坛》2012年第2期。。同时,对它的建构强调的是一种可能性,是了解变革主体的多维面向之后为其发展提供启示内容,可以提示行动者为实现共同目标研拟出新的策略(24)全钟燮:《公共行政:设计与问题解决》,黄曙曜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第170页。。据此,要辩证看待西方“舶来”的、根植于西方社会环境及文化的非政府组织的特定精神价值形态,汲取其合理成分,同时结合我国特定的文化惯习和政治社会制度,充实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本土化内涵,才能够为建构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提供坚实可靠的意识内容与思想质料,推动非政府组织伦理的本土化建构进程。

(一)合理扬弃:借鉴西方非政府组织伦理的精神蕴含

非政府组织责任伦理构建的地方化困境,决定了走出困境的路径主要是力图超越地方化,从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责任伦理建设开始,以更加博大的感恩伦理和自愿者精神作为价值基盘。正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何道峰先生所言,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不是从社会分工中自然发育出来的,而是从西方照搬、从政府组织中分蘖出来的,具有早产的诸多特性。因此,我国非政府组织除却面临着如何正确处理自身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之外,其伦理精神的成熟离不开对其西方“理想类型”基模的模仿与超越。由此,建构我国非政府组织伦理要充分发挥“扬弃”精神,从西方非政府组织伦理中汲取积极的、有用的价值观念,既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得以屹立全球治理体系的身份标识,也是中国非政府组织敢于担当更广泛社会责任的价值支柱。但是,要时刻警惕西方非政府组织以空谈“人权”、“民主”等抽象道德观念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思想政治影响,以保障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第一,应当充分借鉴西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服务精神,唤醒公众的公共意识,促成由公民志愿行动来弥补和完善政府及市场在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中的缺憾,并且对政府及市场进行合理监督,从而彰显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另外,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必须依法依规,坚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公益事业,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基本信念,并且创造条件积极寻求与政府部门的通力合作,避免非政府组织因资源限制而形成“慈善不足”的局面。第二,非政府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塑造“道德化”市场,推动经济伦理的发展,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升级”(25)吴敬琏:《市场经济“升级”有赖于公民社会发展》,《中国改革》2005年第11期。。一方面必须协助政府打击市场中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正当的市场秩序(26)康宗基:《试论中国社会组织的兴起及其伦理意蕴》,《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另一方面则需要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坚持合法经营、合理营收、合规支出。第三,非政府组织应当将自身行为与建设公民社会结合,做整个社会志愿公益的道德榜样,培育良好的公民道德。但是,需要注意公民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不可对公民道德水平提出过高的要求。第四,非政府组织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组织伦理的核心,将扶助弱势群体作为践行志愿精神的实践载体。同时也要依据我国具体的国情,将贫困群体、老龄群体、残疾人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难民等人群作为救助的对象,使志愿精神落到实处,避免重蹈西方非政府组织出现的因对象性局限导致的“志愿失灵”。

(二)本土关照:非政府组织伦理的适应性发展

从本土关照而言,在既定的文化环境和历史脉络交互影响的现代中国社会,非政府组织伦理首要解决的是如何调整自身观念以适应外部环境,将自身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紧密相连,它一方面意味着尊重当地文化惯习与人文情感,另一方面意味着要通过自身的适应性发展为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贡献积极内容。具体而言,建构具有我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伦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重视与政府的积极对话,强化非政府组织的责任伦理。正如一位志愿者所说,“飞翔的理想主义者永远是失败的。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做不可能的事”。要在本土环境内实现非政府组织的价值追求,必须要强化其对自身伦理责任的认识。非政府组织既不应该与政府部门进行不理性的对抗,同时也要对自身过于依赖政府组织保持清醒的认识。在政府机构的“父爱式关怀”下,非政府组织需要重新考虑组织目标与行动手段之间的合理关系,把重视目标的实现作为基本准则,而不必刻意追求保持组织行动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从而丧失借助资源完成自身目标的机会。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应当努力争取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将自身的意见与诉求通过公共议题的参与纳入到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来,以争取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具体而言,首先应当树立起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意识,将实现公益价值作为一切组织活动的中心。此外,要重视自身行为的合法依规。一方面要做到与政府保持常态化沟通,对政府的施政方针和对区域性问题的态度和观点充分熟悉,并在此基础上恰当表达合法开展自身行动的合理诉求,减少将非政府组织行为涉入“泛政治化”的风险。最后,要自觉保持与西方非政府组织的距离,在借鉴其组织经营与运作方式的过程中警惕西方的文化渗透,维护组织立足于本土的自身独立性。

第二,借鉴“仁政”精神,鼓励非政府组织自强自立。“仁政”是儒家政治学说中亲民爱民思想对统治者提出的要求,其核心是“以民为本”、“以仁政得民心”。作为民间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政府组织能否得到充分发展,取决于政府能否为其提供宽松的自治环境。当然,“宽松”、“自治”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在党和国家的领导、监督下,给予其自行发展的权利。首先,政府要将非政府组织真正视为独立于市场和行政机构的第三部门,它的发展能够为社会福利带来新的解决方案,支持和鼓励它的发展有助于实现从“以民为本的仁政”向“以民为主的民间公益”的良性转化(27)管开明:《论儒家慈善思想的现代转化》,《学理论》2017年第7期。。其次,市场属性是非政府组织行为的重要标识。接受社会捐助和参与必要的有偿项目是非政府组织经济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市场化运作引入到公益服务的范畴之中,能够减轻政府在福利项目上的开支,还可以将社会福利的资源通过市场化得以筹集,公益价值和社会责任等非政府组织的伦理观念为市场注入道德观念,有助于整个社会实现普遍的公益氛围。最后,政府施“仁政”于非政府组织,意味着政府将非政府组织视为与民众相同的客位实体,不再视其为依附于自身的下属部门,为非政府组织的自行发展提供了空间。

第三,以博爱为基本价值,建构现代意义上的人际感恩伦理。受儒家“亲亲”思想影响的传统社会重视依据血缘宗族由近及远建构亲密关系,在“圈层化”社会网络中贯彻着以“仁爱”为核心的伦理主张。随着现代社会家庭核心化和陌生人关系的不断发展,传统关系伦理面临着由爱亲向博爱、由“付之于情感(仁)”向“付之于义务和责任(义)”方向转化的挑战(28)杨胜良:《论儒家慈善伦理的现代转化》,《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对于志愿行为而言,陌生人提供的帮助应当视为人际互助和群体友善的特征,将志愿互助视为在人类生活共同体中应尽的公民责任,重视公民对社会的整体义务,淡化人情交往中的功利色彩。另一方面,要破除“人情往来”的旧有熟人关系中的交往规范,建构现代社会的人际感恩伦理。在新的伦理观念下,受助主体对志愿者施予的服务表示感激,并将感恩之心归于社会,未来以同样的方式回馈社会。这样一来,既能够让个体坦然接受这一来自陌生人的“恩惠”,同时能够为其感恩心理提供合理的回报途径,对社会范畴内的公益价值也起到一定的增益作用。

第四,挖掘文化内涵,为志愿精神寻找恰当的道德表达。作为非政府组织的核心价值,志愿精神需要与地方性伦理语境体系中的相似概念进行深入比较,才能在其中得到恰当的理解。从词源角度来看,志愿精神在英语语境中被解释为自觉、自愿、无偿的。它内含着的利他主义思想及道德责任意识是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壮大的强大动力(29)李淑英、韦飞:《非营利组织的伦理特质及其功能》,《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在汉语语境中,志愿精神包含着慈善的含义,是利他精神的彰显,但是志愿精神的指涉范围显然超越了慈弱共济的公益范围,更加注重对整个社会的增进公共利益的道德责任。自愿的个人价值可以在慈善概念中找到共同点,但是自觉的含义更具自我实现的意味,与“奉献”这一价值主体相关,是主体在行动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精神升华的主动追求。要妥善诠释志愿精神的内涵,必须在地方文化中寻找类似的精神文明范畴进行适配。建构中国式的志愿精神,首先要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望相助”、“仁爱”、“积德行善”以及“修善功德”等思想都与志愿精神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存在一致性(30)李玮、林伯海:《新时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内涵特点与培育践行》,《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0期。。其次,中国志愿精神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需要,本质上与“为人民服务”具有亲缘性。最后,中国志愿精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雷锋精神的传承,“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思想是中国志愿精神的最高道德标准(31)李玮、林伯海:《新时代中国志愿精神的内涵特点与培育践行》。。由此可见,志愿精神的本土化发展是一个与当地文化结合的过程,它实质上是本土文化中相应精神气质的发展与延续。志愿精神的彰显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抹亮色。非政府组织伦理精神的建构本身便是地方性知识的生产过程,它携带着异文化特色的基因,在实践中不断调适思想观念,创立或改造着属地传统文化中关涉非政府组织行为的部分,与先前的文化观念一起,共同结于当地群体观念形成的意义之网。总之,地方性视野下的非政府组织伦理拥有着特定文化特征的话语,具备保持组织特质的普遍价值,在地方性文化中不断适应和发展,最终为普遍伦理价值贡献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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