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完善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担保要求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于200万~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纳入政策性业务考核范围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生猪贷款风险容忍度,将生猪养殖贷款不良贷款率放宽至不高于涉农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押品目录;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由原来4省(区、市)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继续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
加快推进金融支持生猪养殖创新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养殖圈舍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的先行先试,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各地银保监局要加强督促引导,按季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做好生猪养殖贷款主体的筛选、推介、尽职调查等工作。加大国有金融机构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生猪生产的先导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在3年内要安排不少于500亿元的信贷规模,重点用于支持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国有银行要在满足大中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及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上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