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湘农联[2020]34号),从实施累加补贴、加快实施进度、开展贴息贷款等方面出台8条干货政策。
1.省财政从2020年起连续3年对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水稻烘干机等重点急需机具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给予累加补贴。同时,将根据实际需求增加通用补贴品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比例偏低的机具补贴额度,并鼓励各地实施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累加补贴。
2.推广应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简化操作程序,加快资金兑付。今后,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到向财政部门出具结算文件,将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不含20天公示时间),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将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3. 省财政支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和相关银行开展政策性农机购置担保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的,给予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贷款贴息和年化率1%的担保费补贴(2020年予以年化率1.5%担保费补贴)。
4. 按照粮食生产“两稳”要求,在66个早稻生产大县,省财政按照每667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早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在全省选择20个县开展水稻机抛机插秧作业补贴试点,省财政每个县安排200万元补贴款。
5.实施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选择15个县开展果菜茶田土宜机化改造,省财政每县安排200万元补贴款支持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逐步满足农机维修需求。
6.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农机制造企业组建农机创新研发联盟,针对南方水田和丘陵山区作业机具及关键共性技术展开研发,攻克制约我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难题。
7.大力扶持农机制造龙头企业,着力建设汉寿智能农机产业园和双峰农机特色小镇。建立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全环节上下游企业同步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全力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和农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8.加强资金监管,严厉打击套取农机购置补贴和倒卖累加补贴机具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该措施干货满满,有效期为3年,将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为湖南发展精细农业,实施好三个“百千万”工程,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短板,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