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分析

2020-01-09 07:48高胜寒
湖北农机化 2020年3期
关键词:产权交易产权理性

高胜寒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1 问题提出

1.1 自然资源交易制度的必要性

自然资源产权是对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律权利,尤其强调资源的稀缺性和生态性,除此之外也包括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利用和开发、可再生性和可持续管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权利与相应的义务。因此自然资源产权不仅具有一般产权的特性,还在空间性和生态型等很多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资源容量的矛盾逐渐尖锐,国内对于自然资源产权的研究逐渐增多,相关研究者的重点超越了传统公有产权的范畴,建立并改革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随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中,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是关键点之一。理想条件下,渠道畅通的产权交易可以使自然资源的增值或贬值与产权所有者的实际利益挂钩,通过经济手段使产权所有者承担由于资源状况变化导致的相关后果,从而促使个体采用合理的行为实现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可交易成为促进产权所有者保护自然资源行为的重要动力,同时也促使自然资源维护监督成本的降低。

1.2 我国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产资源等交易市场机制当中,尤其以土地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最为完善。现阶段我国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必要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有偿或无偿划拨使用、划拨使用的土地无使用期限。近期对于土地资源产权交易影响最大的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即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在所有权、承包权两权分置的基础上,将承包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引导土地规范有序连转,从而实现农地的三权分置。同时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作为农村产权交易的改革重点被着重强调,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以家庭为单位的集体土地承包权。这是我国土地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新变化。

与土地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相比,我国在水资源、森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构建上仍待完善,但部分种类的一级出让市场已经得以建立。而诸如自然湿地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仍有待依法建立与完善。

2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自然资源产权交易问题的解释

2.1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

第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通过引入理性人假设为前提。其认为相关行为者的利己主义取向无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的行为中都能得到鲜明的体现,故而个体总是倾向于理性的行为。

第二,其着重于解释既定情境下的普遍性问题。在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出现的情境下,参与者在自身效用最大化驱使下采取的理性行为极易与集体目地产生背离,此时个体偏好将会导致集体层面上的非理性,进而导致社会和市场的功能失常,产生诸如搭便车、“公地悲剧”等集体行动的困境。

第三,其强调制度在个体行动中的约束作用。个体在行动中能认识到制度的规则在制约自身行动的同时也同样制约自己的竞争对手。制度能够带来某种预见性和规范性的结果,这是制度得以产生并发挥作用的前提。

第四,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因素的引入可以解决行动中的普遍性问题,为了达成在制度框架内的一致同意应该将行动者的偏好导入决策中。参与者在加入制度时能够认识到什么是其应当接受的,这正是制度价值的体现。而实现对于制度的约束与服从,除了个体的自觉与共识,还要有制度设计中的外部约束。

2.2 自然资源产权交易问题的解释

从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的目标来看,自然资源产权兼具公权和私权的特征。从自然资源的属性来看应该是一种私权,实践中所涉及的自然资源产权都属于民法上的自然资源产权,但自然资源的利用对社会的整体发展影响极大,自然资源公权是基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赋予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义务,如立法、行政监管、用途管制和生态补偿,具有公法性质。产权交易的前提是私权,公权与私权分离的产权制度是为解决当前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混同导致自然资源主体受损以及政府的双重作用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

结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2个假设:一是健全相应的制度设计与约束对于行动者主体具有推动作用;二是制度框架下的完全参与而不是单一的行政管制或完全私有化倾向是实现制度约束的重要因素。以此为分析基础,可以对我国现阶段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的问题与不足进行解释。

(1)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应市场机制设计不完善不健全,滞后于现实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其一为依法可交易的产权权利类型有限。我国目前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包括土地使用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等几类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类型。而其他几部资源法中禁止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安排至今未涉及修改。当前法律上的安排已经滞后于社会现实需求,极大地限制了经济发展,也严重阻碍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市场化步伐。其二为自然资源产权交易注重财产属性,相对忽视生态价值。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注重资产价值的发挥,而忽视产权的生态价值,导致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不足,产生了大量的低效率和破坏行为。目前的相关改革也仅仅局限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部分试点,其他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内容,如环境所有权的界定、环境资源产权保护制度都较少涉及。

(2)各方主体完全参与的制度条件不充分,难以在制度约束中形成规范性与预见性。这一问题首先体现在交易市场的信息失灵上。由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产权价值的确定难度大,相交易费用也偏高,而且证伪较为困难。转让方投机的成本低,这导致即便是受让方发现转让方的欺骗事实后向法院提出救济请求,但由于虚假事实难以得到证实使得转让方受到惩罚的可能性随之降低,严重损害了市场机制本应具有的效率机制。其次体现在产权交易的价格制度问题。有限的自然资源无价的观念在很多地区依旧没有深入人心。定价方式不合理是自然资源产品低价、价格体系扭曲的重要诱发因素之一。自然资源产权价格体系的缺陷突出表现在自然资源价格成本构成和价格形成机制2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二是当前自然资源产权的资本化体系尚不健全,产权的价格化途径尚不畅通。

3 问题解决的思路与对策

3.1 有效的制度标准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被设计成一种产生集体所需要的结果的手段,用以克服市场或政治体系的明显的可见的缺陷。好的制度能够妥善并且有效地处理公共资源或做出良好决策,还能保持有力的规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点,从个人与集体理性的关系来看,好的制度就是在制度框架下,当个体效用最大化损害到集体利益时,能够制定出有效的规则以限制个体效用最大化,并且还能确保规则一旦制定就能得到执行。第二点,制度的约束力体现在规则得到执行的能力。一旦交易完成,必须有确保执行的手段。这不仅仅依靠强制措施,更取决于行动个体对于制度的认同和制度对于个体偏好的体现。第三点,有效的制度的基本评价因素是效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经济学基础使其重视效率在制度评价中的作用。效率的需求是制度得以变迁的重要推动力。

3.2 针对自然资源产权交易问题的对策

3.2.1 从制度层面入手扩大交易与流转的类型与范围

以土地资源为载体,以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为基础,扩大各类自然资源进入市场范围,将社会需求强烈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海城、滩涂、岛屿、森林、地热、矿产等的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纳入统一的平台规范交易,在产权市场上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确立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后,要对自然资源的物权主体进行产权登记,从而允许拥有自然资源物权的产权主体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流转。目前已经实行自然资源流转的区域,应进一步完善流转制度。除此之外,明确并扩大流转的对象,尽快培育并建自然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鼓励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依法主动进行产权交易与流转。

3.2.2 建立环境权交易制度

我们所处的环境本身对于各种污染具有一定的分解与净化能力,但前提是不超过现有的容量。因此在制度设计尤其是排污权等产权的安排上,必须将污染容量和环境自身的污染处理能力同时考虑在内。具体而言就是建立环境纳污资源所有权制度,综合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在保障环境容量的同时对社会主体减排节约的应为进行物质激励,保证污染水平维持在安全临界点之内。

3.2.3 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制度以应对信息失灵

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并增加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以防止非法中介机构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此外,要鼓励产权交易各方在官方平台上发布信息并在交易信息更新的同时实现自然资源产权登记信息的同步更新,及时掌握产权主体及权利类型的变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各主体的完全参与。为了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要有能力对于欺诈行为进行监控并结合强制性措施,保障市场秩序。

3.2.4 建立并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价格制度

市场流转中的自然资源产权价格是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的自然资源产权的价格。合理有效的产权交易价格制度不仅能提高个体与社会的整体效用,也是产权制度的效率保证,从而激发个体行动者的积极性。具体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完善:其一,应通过自然资源的地租体现所有权的收益。其二,通过租金资本化来表现对让渡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权利的补偿。为了高效、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就必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收取相应的费用。其三,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自然资源环境权进行补偿价格。价格补偿归根结底是对自然资源环境权补偿的货币表现,通过各种形式对利益损失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4 结语

现阶段,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调动自然资源权利人的保护积极性和有效的产权交易制度构建都有积极地启迪,但不仅于此。而当制度设计逐渐明晰,新制度主义对于实现制度的有序承接与过渡的思考同样有其现实的意义。

猜你喜欢
产权交易产权理性
“双减”的路向反思与理性审视
人人都能成为死理性派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及强化措施
浅析产权交易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我国国有企业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关键问题及对策探究
产权
改革牛和创新牛都必须在理性中前行
理性的回归
“小产权”为什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