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视角下抗战时期山东锄奸纠错工作再审视

2020-01-09 00:25张业赏
泰山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分局山东错误

张业赏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锄奸工作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抗日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抗战全面爆发后,山东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厉行锄奸运动的部署,将锄奸工作作为一项政治性极强的技术性工作。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山东锄奸工作也曾犯过严重错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在恢复党的实事求是路线之后,山东省各级党组织对抗战时期山东锄奸错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明确了错误的性质,予以彻底平反纠正。抗战时期山东锄奸错误自发生至完成纠正、平反,历时近五十年时间,其曲折复杂的过程及其经验教训颇有借鉴意义。本文试以党建角度,分析研究其中蕴含的经验教训,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迪。

一、实事求是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思想基础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党的基本思想方法、领导方法、工作方法。抗战时期,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反奸细斗争,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如果不加强锄奸工作,抗战胜利是不可能的。1939年10月10日,专门作出反奸细斗争的决议,要求将反奸细斗争作为政治上组织上的重要任务,将保卫部门看作党的工作不可分离的部门,责成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和军队首长首先负责,成立专门的工作部门,配备政治上坚定忠实、能力上胜任称职的干部。[1]山东党组织对锄奸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认为“党的锄奸保卫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是保卫党、保卫革命的一种工作。党的锄奸保卫工作的本质是政治加技术。”[2]为加强锄奸保卫工作,山东党组织首先教育党员干部从政治上正确认识锄奸保卫工作,制定各种教材及反奸细的具体材料,用以教育全党;建立健全各级锄奸保卫部门,配备专门干部,举办干部训练班,加强侦查审讯工作,锄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锄奸政策存在一些错误,对奸细的定性存在偏差,有的锄奸干部素质能力不高,侦查、审讯等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逼供等,给革命事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抗战时期山东锄奸错误主要表现在把托洛茨基派当作日本奸细,虚构夸大托派在山东的组织和破坏活动,在一定时期内把“肃托”(肃清托洛茨基匪徒)当作锄奸的中心工作,把许多忠诚的党员、干部打成托派逮捕、关押、审查甚至杀害,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中国托派,又称托陈取消派,是大革命失败后产生的一个重要政治派别。在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国的托派分子成员已经很少,基本没有活动,已没有多大力量。从历史事实来看,在八年抗战时期,中国托派的观点也是主张抗日的,不同之处在于在对待国民党的态度上与中共不同。托派的错误在于不承认国民党政府有抗日的可能,主张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党政府,反对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攻击第二次国共合作。起初,中共中央把中国托派看作是一个政治派别,积极争取其共同抗日,后来鉴于中国托派反对国共合作,再加上受苏联、共产国际“肃托”等因素的影响,把托派定性为汉奸、奸细、民族公敌。康生1938年1月在延安《解放》杂志第29、30期连续发表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一文,毫无根据地断言托派分子陈独秀、罗汉、俞秀松等人都是日本奸细、汉奸,并号召在全党开展所谓肃托运动。[3]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山东是托派活动的重要地区之一,在曲阜省立二师、济南乡村师范等学校确有托派组织和托派活动,“山东的托派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即开始发展,在此革命力量脆弱的地方发展的较大。”[4]在日军进攻山东之时,大多数托派分子随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撤往河南、湖北、重庆一带,极个别托派分子如诸城的臧丙兮等留在山东参加抗日活动,事实上在山东已不存在托派组织,更遑论进行破坏抗日的活动。山东党组织受肃托运动的影响,违反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托派在山东的组织和力量缺乏正确认识,根据所谓口供,任意夸大,虚构出根本不存在的组织和破坏事实,错误地认为山东存在自上而下系统的托派组织,“至于托派的组织,上层有中央、有省委、有县委,派到我们团体中的,每单位成立支部,支部中有委员、有书记;在支部下即小组,每小组三人至五人;一般的支委间、小组长间有横的关系。”[5]如鲁中地区泰山区锄奸肃托“在认识上夸大了奸细的力量,认为奸细是成群结队的集体活动。于是任意牵连,将许多党内与群众团体内的成员当成奸细,把思想认识、个人观点、性格爱好、个人习惯等思想、行为当成奸细活动,以法律惩处、刑事处罚代替党内思想斗争、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采取所谓一网打尽、斩草除根等幼稚疯狂的方式办法去逮捕和处理,因而造成了错误”[6]“由于轻信口供随意牵连,致使相当数量之无辜群众被捕被杀”。[7]

基于对托派在山东活动的主观认识,山东党组织的锄奸工作在指导思想上一度产生严重偏差,在1940年前后把“肃托”作为锄奸工作的中心任务,号召“我们要以肃清托洛茨基分子为中心,展开广泛的群众锄奸运动!”[8]中央对山东存在的对托派组织与事实相差甚远的错误认识和锄奸错误进行了严肃批评,中共中央社会部在1941年1月根据山东分局发给中央的锄奸肃托报告所谈内容,发出专门指示,明确指出西安有托派中央的说法完全是无稽之谈,在华北各地所传托派自上而下的组织省委、特委等等只能当作参考消息或敌探奸细的有意宣传。中央社会部指出,山东分局单纯依据口供,没有充分证据,就确定全境有自上而下的托派组织,是不妥当的、危险的,对山东把“肃托”作为锄奸工作的中心任务的指导思想提出尖锐批评:“分局社会部报告的整个精神把‘肃托’作为一切锄奸工作的中心,在工作计划和今后的工作方向上也仅仅提出‘肃托’问题,是不妥当的。这既夸大了托派的力量,又忽略了反对整个敌探汉奸的斗争,因为托派只是敌探的一种,不等于敌探的全部,肃清真正的托派,只是锄奸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不等于锄奸工作的全部。”[9]

由于锄奸工作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在中央、山东分局多次下达指示要求纠正错误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地区的区党委和地委、县委等固执己见,没有及时改变认识,仍把一些党组织领导的群众团体无端怀疑为托派组织,把党员、干部怀疑为托派分子。如直到1943年,胶东区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和锄奸部门仍主观认为胶东地区特殊,别的地方没有托派组织,在胶东的地方、军队中都有一套系统的组织,有所谓的昌潍系、烟台系、投降派系,在地方上存在中国托洛茨基胶东区委员会,区委之下有东、西、南、北四个分会,分会之下又有县分会、区分会、支部、小组。[10]

由于在锄奸保卫工作指导思想上违背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导致1939年春至1943年初四年多的时间里,鲁南、湖西、鲁中、鲁西、清河、胶东等山东抗日根据地各战略区、山东分局、山东纵队的司令部、政治部等机关及部队等都开展了“肃托”运动,致使山东与其他抗日根据地相比,“肃托”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受牵连者众多,被杀害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较多,造成一批冤假错案。山东党组织在认识到错误之后,陆续对一些锄奸错案进行了纠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以恢复,党中央不再坚持认为托派是汉奸这一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结论,重新对托派组织定性,山东锄奸错误在此情况下,也得以彻底纠正。

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根本保证

山东发生锄奸错误与抗战初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形成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关。如发生锄奸错误较早,且危害最为严重的湖西区,“杀死了这么多党员干部,摧毁了这么多组织机构,竟始终没有向山东分局报告,没有向一一五师的首长报告,更没有向党中央报告。”[11]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当地未能形成具有权威的统一领导机构和领导核心。当时湖西区互不统属,主力部队是属于一一五师序列的苏鲁豫支队,地方党组织苏鲁豫边区党委及其地方武装则属于中共山东分局领导,两者由于在征召兵员、地方武装整编等方面存在不同观点和利益冲突,导致领导人之间矛盾颇深。如被当作托派分子杀害的湖西区委军事部长张如,是湖西抗日根据地的创始人之一,曾对参加过长征的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政委王宏鸣并编地方武装的行为有所不满,对其提出过尖锐批评,为王宏鸣所忌恨。王宏鸣个人品质恶劣,自恃握有军事大权,看不起、不相信湖西地方党组织的干部,且从本位利益和个人私欲考虑,对整个地方党组织的干部和部队中的干部,凡是不合其口味的都怀疑有政治问题,造成用枪杆子威胁湖西区党委书记白子明,采用武力消灭了区党委,造成恶劣影响。[12]由于党、政、军指挥不统一,没有形成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导致在湖西“肃托”的三个多月里,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苏鲁豫支队支队长彭明治、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等屡次阻止逮捕杀人的指示,得不到贯彻执行,最后只有一一五师、山东分局、山东纵队三方主要负责人一起去湖西,才制止了事态的恶性发展,错过了减少损失、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

与其他抗日根据地相比,山东抗日根据地是在没有八路军主力部队参与,由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的山东党组织根据中央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统一筹划实施,组织发动群众、举行武装起义、组建抗日武装而独立创建的,1938年底到1939年初主力部队一一五师到达山东之前就初步形成。“在主观方面,山东党发展很迟,很年轻,干部弱。党是由很少数量的地下党很短时间内很快地创造与扩大起来的。”[13]1939年初一一五师进入山东后,与山东地方党的领导机构山东分局成为分别接受中央和北方局领导的两个互不统属的平行组织,在较长时间内,山东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山东分局未能实现对全省党、政、军、民的集中统一领导。山东各战略区也是这种状况,致使山东各种矛盾交错叠加,错综复杂。与此同时,一一五师和山东纵队这两支平行的部队,均直接受中央和八路军总部的指挥,互不统属,相互之间争夺兵源的情况也十分突出。当时中共中央为统一各地党、政、军领导,采取成立由各方参加组成军政委员会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由一一五师、山东分局、山东纵队等负责人组成,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任主任的山东军政委员会,虽名义上是统一领导山东党政军群各系统的机构,实际上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山东分局和山东纵队、一一五师在战略战术、发展方向、统一战线、群众工作等问题上观点分歧,想法各异,很难实现集中统一。

1942年,中共中央意识到,要度过抗战困难时期,解决山东抗日根据地存在的锄奸错误等问题,必须对山东领导机构进行调整,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党、政、军缺乏集中统一领导问题。于是,决定让从苏北新四军回延安的刘少奇途经山东时代表中央解决山东矛盾和问题。2月4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朱(瑞)、罗(荣桓)相互不满,发生争论为时已久,中央未予解决。你经山东时请加考察,予以解决。”[14]刘少奇来山东后,经过调查研究和与各方负责人交流协商,指出了山东在发动群众、统战工作、武装斗争和锄奸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初步解决了党、政、军之间的矛盾和认识分歧。1943年3月,山东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是最高统一领导机关,罗荣桓成为山东党政军最高负责人,统一指挥山东各部队,实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锄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从而各地区的锄奸错误才基本得以杜绝。1942年四月份,在刘少奇的指导下,山东分局先后作出关于泰山区锄奸错误的决定、关于总结全山东锄奸工作的决定,分析造成错误的原因,制定了开展锄奸运动的正确政策和方法,要求“对湖西与泰山区之锄奸错误经验,分局负责制定文件教材,在全党全军中进行教育。”[15]

在1942年之前,山东锄奸工作屡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未能实现,党组织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出现了弱化、虚化现象,党内矛盾和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甚至出现下级党组织无视乃至公然违反上级党组织指示的现象。有的甚至假借上级党组织的名义和权威违背组织原则,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结果是产生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党对锄奸工作在领导上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山东分局认为:各级党委及政治保卫机关对锄奸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脱离实际,过分地信任锄奸干部,没有把逮捕、审查和处决人命的责任真正承担起来,轻易推诿到锄奸干部身上。[16]

山东锄奸错误得以彻底纠正和建党近百年的历史证明,只有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解决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为纠正党内存在的错误倾向提供根本保证。只有不断纠正错误,才能为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山东锄奸错误及其纠正、平反的实践证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放松解决党内问题;解决党内问题,必须着眼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问题统一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二者不可割裂偏废。二者有机结合,才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不断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三、制度健全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重要基础

在整个抗战时期,山东负责锄奸肃托的机构在地方先后是保卫局、社会部和公安局。起初锄奸工作没有得到真正重视,更谈不上履行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对逮捕、处决的权力由哪一级负责也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各地自行其是,任意妄为,“各地乱打乱骂乱捕乱杀的事非常普遍,非常厉害,甚至儿童团都可以随便杀人。”[17]如泰山区锄奸就以反“扫荡”为借口,一次处决18人,“以国家法律的处罚代替党内思想斗争和行政上教育处罚,以一网打尽、斩草除根等幼稚疯狂的办法去逮捕处理”[18]“将许多党内落后分子、异己分子、社会中的落后分子当成奸细捕起来杀掉”。[19]

刘少奇到山东后,在对锄奸工作进行总结时,反复强调建立相关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山东分局避免锄奸错误再次发生,要求在锄奸工作中要保障党员的权利,严格纪律,严格程序,“任何地区或军队逮捕任何一名共产党员,必须经过分局、师政、纵政批准后执行。否则一经查出,直接负责之党委及锄委同志应受党纪严重处分,一直到开除党籍。此后一切奸细案件的极刑批准权属于分局、师和纵队,各区党委与旅支取消批准权。现行犯或特别情况下,区党委、旅支政治部可负责批准执行,但须报上级审查,如不合适,区党委或旅支负责人应受处罚。那些不经批准而随意进行逮捕或处决的人,应依情节送司法或军法机关判罪。对犯罪人予以上诉权,一直可诉到分局、战工会、师部、纵队。”[20]

重视制度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也是从近百年来党的波澜壮阔的发展进程中得出的宝贵历史经验。山东锄奸错误及其纠正、平反的历史充分说明,只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依法依规治党,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才能不断改正错误,永远保持党的纯洁性和生命力。

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组织保证

突出政治标准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一贯方针。高素质表现为政治过硬,是党员干部内在的政治素养。领导干部要做到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尽责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专业化表现为本领高强,要求干部队伍在专业能力上不断增强专业本领,具有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是融会贯通和有机统一的。山东锄奸及其纠正平反的历史,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说明,只有重视干部的选择、培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锄奸保卫干部队伍,才能避免锄奸错误的发生。

抗战时期山东在锄奸保卫干部的选择上存在偏差,往往忽略干部的政治素质,过分注重锄奸工作的技术性,致使干部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对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锄奸干部和党的干部对锄奸政策认识的不具体、不辩证,运用的不灵活,甚至有讨厌锄奸政策的,以为这政策会限制了他的自由。”[21]如泰山区在召开各县公安局长会议时,不从锄奸工作的实际出发,简单制定量化指标,逼着各县公安局长按月提出杀人计划数字。而一些坚持原则,有独立见解,工作认真负责,对锄奸工作的问题敢于对上级提出不同意见的锄奸干部,受到排挤打击,甚至成为锄奸肃托的对象和受害者。

有的锄奸保卫干部专业化水平极低,对侦察审讯毫无技能,只是一味使用肉刑逼供。保卫干部专业化水平低的一个表现,就是对革命队伍中的知识分子有偏见和歧视。从山东各地锄奸受害者的成分分析,以知识分子干部居多数,工农干部相对较少。知识分子干部一般具有独立思考精神和个人见解,社会背景和社会经历复杂。他们被怀疑为奸细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对上级领导不满,有的对职务工作安排不满,有的因资历深瞧不起直接上级领导,有的因为性格因素,如好开玩笑,经常说一些调皮话等,有的是因为与锄奸干部有矛盾摩擦等等。从山东各地锄奸肃托的整个情况来看,宣传、教育等知识分子干部相对集中的部门是重灾区,锄奸肃托一般是从这些部门开始,被打成托派而惨遭杀害的人往往最多。锄奸肃托受害者另一个重要群体是抗战爆发后从外地来山东的平津流亡学生、民先队员和从延安来的知识分子干部。一些在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八路军随营学校、临汾学兵队等学习的党员干部被当作奸细托派怀疑对象,受到逮捕、审查、杀害。

由于一部分锄奸干部政策水平低下,把主观的怀疑估计当作客观的事实,将党内错误与破坏抗战的犯罪行为混为一谈。从各地最初的锄奸情况看,将敌我矛盾和党内矛盾混为一谈,分不清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原则之间的区别,把想像当事实,把语言当行动的现象比较突出。

锄奸干部队伍中个别人品质恶劣也是造成锄奸错误的重要原因。湖西锄奸肃托的始作俑者、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曾在北京大学上学,工于心计,善于察言观色,对领导投其所好,钩织罪名随心所欲,善于阿谀奉承、投机钻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有的干部积极肯干,他就说这是伪装,是为了骗取领导的信任;有的干部自由散漫、干劲不足,他又说这是仇视抗战事业,进行消极破坏。[22]1941年冬泰山区学山案件和泰莱边案件的始作俑者,分别是莱芜县上游镇公安特派员李友恩和莱芜县西北区店子村公安员陈殿文,是品质恶劣的锄奸干部典型。李友恩为掩盖自己故意杀人的罪行而陷害他人;陈殿文为躲避参军、表现成绩,伪造奸细的文件和一本托派分子登记表及托派在香山区的活动地图,交给公安干部邀功;泰山区公安局不做认真调查分析,把漏洞百出的材料当成证据,致使100多人被逮捕,香山区区长等多人被杀。山东纵队第一支队的锄奸肃托错案导致38人被杀害,也是因为锄奸科长王文轩的个人品质问题而造成的。

结语

抗战时期锄奸错误自1939年春发生到1989年彻底纠正平反,历经五十年的时间,这一历史进程充分阐释了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具有自我革命精神是党的政治品质和精神本色。研究山东锄奸错误及其纠正、平反的历史,对于党在新时代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和启迪作用。山东锄奸错误及纠正、平反的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借鉴和启迪是:必须时刻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了人民利益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必须始终坚持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矛盾统一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时时不忘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把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等各项建设始终;必须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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