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润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明确:“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实践表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所学校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是办好教育、提高水平、育好人才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打造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衡量教师素质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个涉及对教师思想意识、政治观念、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等多方面判断的问题。2012年,教育部制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衡量教师素质的国家标准,引领教师努力奋斗的方向,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对教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评价教师素质标准只有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好地推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自身的发展,才能符合社会大众对教师的期待。
首先,要对教师的思想意识、政治观念和道德品质等提出具体要求。以《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例,它包含了“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项基本内容。第一项“专业理念与师德”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方面的要求,缺乏对教师思想意识、政治观念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教师有爱国主义情怀——爱国家、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观念;有崇高的理想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具备守道义、讲诚信等重要品德要求。
其次,教师要有改革创新思想。勇于创新也应该是评价教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是社会得以前进的推动力,也是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经济的竞争最终是创新的竞争,创新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最终是教育的竞争。教师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更应该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改革的大潮中,在教书育人的征途上闯出新路子,做出新贡献。
第三,在考核教师“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时,应将教师必须履行落实教育教学工作常规职责、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要求纳入其中,这是经常性督促、指导教师履行教师职责的一个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教师的基本素质是制定教师质量标准的一个重要参考,主要体现在“四为”上。一是身正为范,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包括思想品质、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二是学高为师,教师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技能,不仅仅是掌握本学科的知识技能;三是敬业为重,教师必须具有关爱学生、热爱工作、求真务实的奉献精神;四是创新为先,教师必须具有勇于创新的胆识和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师的专业标准指的是教师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不全等于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除了教师个人素质外,还应包括对教师工作任务及工作成效的评价。
責任编辑/杨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