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从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据介绍,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是公检法机关打击重点之一。为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公安部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并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为推进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制定指导意见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且易滋生黑恶势力,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導意见震慑和严惩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案件定性易造成分歧,指导意见区分具体情形,为相关案件的定性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操作性。“碰瓷”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指导意见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指导意见还要求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并要求公检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揭露“碰瓷”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