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躺着赚钱”并非可以实现的美梦,而是不法分子挖好的“大坑”。把身份证、银行卡、微信号等一系列和自己身份直接绑定的实名证件、实名卡、实名账号出租、出借甚至出售,不僅给自己带来信用风险、财产风险,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面对诱惑,大家要擦亮双眼,谨防“落套”“入坑”。
售卖银行卡“四件套” 暴利的背后是犯罪
案例:售卖银行卡致受害人被骗170余万元
9月3日,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民警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卢某和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刘某,破获相关案件40余起,缴获作案工具多件。
经民警深入调查发现,今年1月,刘某通过上游犯罪团伙了解到,收购他人银行卡“四件套”(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卡、U盾),转卖给上线进行资金收付,就可以获得丰厚回报。在利益的驱使下,刘某很快将目标瞄准了周边急需用钱的年轻人,宣称轻松办卡就能“躺着赚钱”,并先后发展卢某等下线近10人。卢某在明知刘某购买他人银行卡等物品是用于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身份证件、照片等提供给刘某,并先后在多个城市的不同银行,实名认证办理多张银行卡、U盾,并设定指定密码,配套开通手机卡,让刘某转卖给其上线,造成四川、安徽等地多名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70余万元。
分析:“赚快钱”是嫌疑人最大的噱头
只需提交自己名下办理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得千余元回报,这样的“兼职”信息令很多人欣喜若狂。此案中,嫌疑人卢某以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就可以不劳而获,最终却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让受害人往指定银行账户汇款,一旦到账便迅速转移,因此需要大量银行卡作为支撑,冒用他人银行卡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和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惯用手段。犯罪团伙在组织专人收购后,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继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提醒:警惕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
世上没有不劳而获、“躺着就能赚钱”的项目,那些看起来特别轻松、说起来特别肯定的,其实统统都是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
因此,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万万不可将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资料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或将被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
注册微信号2000余个嫌疑人“养号”出售牟利
案例:网上贩卖微信号2000余个
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一条涉电信网络诈骗线索,经初步研判,芝罘区可能存在一涉诈窝点,遂迅速推送至芝罘分局反诈中心,芝罘分局反诈中心经视频侦查、守候布控、合成研判等系列工作,迅速联合南山路派出所、网安大队展开侦查工作。8月17日,民警在芝罘区某出租屋内将周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电脑、手机、物联卡等大宗涉案物品。
经查,今年以来,3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物联卡等注册微信号2000余个,并在网上贩卖,非法获利7万余元。三人贩卖出去的微信号基本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分析:“养号”背后暗藏玄机
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先花钱收购大批量实名手机卡用来注册微信号,然后再以每个微信号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买家。新注册的微信号需要保持一定的活跃度,不然会被系统屏蔽部分功能,如限制主动加好友、限制聊天通话等,这就需要做好微信号的“养号”工作。
犯罪嫌疑人在使用购买的手机卡注册微信号后,需要不定时登录各个微信号,保持这些微信号的活跃度。网上最初出现买卖个人微信账号时,大多是营销公司为制造虚假点击量而购买大量个人微信号。如今,这些购买来的微信号大多被用来微信赌博、公众号刷量、为活动投票甚至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诈骗。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损害个人合法利益。
提醒:保护好个人信息 勿贪图蝇头小利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不断上升趋势,其手段不断“升级”,更加多样化、智能化。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微信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微信号、手机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营业执照、手机卡、微信号、QQ号等,坚决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身份证借出后 男子“被贷款”背上巨额债务
案例:好友借身份证贷款后“失踪
小周和刘某是好朋友。7月9日,刘某向小周诉苦说最近资金紧张,要借他的身份证办理分期贷款,刘某发誓保证自己会按时还款。于是,小周借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并在一个网贷平台上办理了贷款手续,借款8000元,还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了刘某,以便其按时还款。
两天后,刘某恳请小周好人做到底,再帮自己贷5000元。小周又到另一个网贷平台帮刘某如数借贷。
9月初,小周接到贷款公司的催债电话,才发现刘某不仅没有还款,还利用其身份证及银行卡向多家平台借款,总金额高达20万元。而刘某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分析:谨防遭遇“被贷款”“被买房”
居民身份证是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在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保管不善致信息外泄,将造成意想不到的麻烦。上述案件中,刘某利用小周缺乏法律意识,编造谎言借用其身份证,到多家贷款平台上借贷套现,给小周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网贷的普及,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网贷诈骗成了骗子的新伎俩。不法分子以“借用”“收购”等名义,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并通过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大量的银行卡周转诈骗资金。最终的结果就是,很多人像小周一样遭遇“被贷款”“被买房”等情形。
提醒:出借身份证本身是违法行为
身份证具有专属性,出借身份证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公民将身份证交给别人去办理相关事务,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代理,由此给其他个人、组织、单位造成的后果由出借者承担。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严密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严防因身份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出租支付宝账号赚钱 6人或成电诈犯罪共犯
案例:账号过账百万 返利数百元
“只要你把支付宝账号租给我,就能拿到高额返利,一天一结……”看到这条“广告”,一直为收入不高、赚钱无门而苦恼的徐某眼前一亮。“我只是把账号租给他,跟我又没有关系。”虽然明知对方从事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幻想着不劳而获挣快钱的徐某,最终怀着侥幸心理说服了自己。这一天,徐某的平台账号过账130余万元,他拿到了700元返利。
尝到甜头的徐某将“好事”告诉了李某等5位同学,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5人纷纷入伙。4个小时内,6人支付宝账号过账600余万元,获利3800元,期间,受害人郑某被诈骗的18万元通过徐某等6人的支付宝账号接收转移,被骗资金无法追回。目前,徐某等6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分析:面对高额返利 年轻人易深陷其中
招募者声称“来钱快,回报高”,大部分涉世未深、幻想挣快钱的年轻人,面对极具诱惑的高额返利,很容易深陷其中。本案中的不法分子就是打着“高额返利”“躺着就能赚钱”的旗号吸引目标,诱使目标对象提供支付账号供他们转移电信诈骗所得。
提醒:轻松赚钱不可能 个人账号保护好
“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挣钱还是要脚踏实地地付出劳动。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借个人支付账号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或将被认定为电诈犯罪的共犯。
广大年轻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心存侥幸,警惕“高额返利”陷阱;二是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的支付账户和银行账号,避免沦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一旦支付账号或银行账号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涉案账户的开户人及贩卖人将可能因触犯相关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影响个人前途。
注册公司赚“轻松钱” 倒卖营业执照涉嫌犯罪
案例:拉人入伙注冊多家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先后将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的嫌疑人林某等人抓获。经调查,林某伙同王某利用何某、刘某急需用钱心理,拉其入伙注册多家公司,并将账户出卖以获利。何某、刘某于是分别注册五六家公司,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卖给林某、王某,获利数千元,而后林某、王某再倒卖给境外团伙,用于电信诈骗。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林某的同乡林某二也在从事同样的不法活动。8月下旬,民警又先后抓获林某二及他的上线张某和下线魏某,并在张某住处现场查获了大量的营业执照、公司印章等。目前,林某等7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分析:倒卖对公账户深陷泥潭
上述2个团伙中,除了为首的3名嫌疑人,其他4人都是后续被拉入团伙的,4人共同的特征是急需用钱、想赚“轻松钱”、法律意识淡薄,最后都走上了犯罪之路。
此类犯罪团伙的入伙方式一般为:为首的嫌疑人通过在酒吧、赌场广泛“交友”,发现急需用钱的对象后,先以“交友”为名套近乎,随后以“好友”身份传授“生财之道”,教他如何注册公司、如何到银行申报对公账号,最后让其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号全部卖给嫌疑人,嫌疑人再进行倒卖,赚取差价。由于注册公司、申请对公账号的程序都合法合规,当事人常被看似合法的手续迷惑,当发现情况不对的时候,已经深陷泥潭,无法自拔。
提醒:勿因一时之利走上犯罪道路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违法行为,买卖银行卡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切勿因一时之利而走上犯罪道路。
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已成为给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提供作案工具的“黑灰产业”。市民切勿贪一时之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工具。一旦所出租、出借、出售的营业执照、银行账号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将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3600元注册公司 结果身陷囹圄
案例:为蝇头小利身陷囹圄
今年5月,无业人员刘某在一微信群内偶然看到有人发布高价租用个人信息办理对公账户、注册公司的广告。觉得有利可图,刘某便加了广告发布者的微信私聊。在双方谈好以3600元的价格,租用刘某个人信息注册公司、办理对公账户以及电话卡后,刘某只身来到上海,将身份证交给对方,成了某网络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以为“躺着就能赚钱”的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刚做“老板”2个月,就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寿路派出所的民警找上了门。原来,刘某注册的网络科技公司涉嫌为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
经查,刘某明知不法分子会利用自己所注册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相关信息以及手机号码予以出售,从而获利36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分析:提供账户同样是犯罪
本案嫌疑人刘某也曾察觉到对方准备用其身份办理的公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刘某简单地以为自己只是出租了“身份信息”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没有参与实际的违法犯罪活动,就算对方违法了也和自己无关。普陀警方也在办理的各类案件中,发现不少类似的情况。由于禁不住诱惑,不少人出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支付宝、微信号、银行卡或游戏账号,有的上当被骗,有的则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提醒:要学会甄别和抵制诱惑
网络上有形形色色的广告,其中不乏一些可能引诱犯罪的广告。那些收购、租借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微信号以及游戏账号等的买家,一般都出于非法目的,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账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学会甄别,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了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