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伟
(泉州经贸学院,福建 泉州362000)
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迫使我们更加深刻思考自身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冷静分析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所产生的客观原因和自身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央高层多次强调科技创新对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求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出以“创新智慧”领航中国行稳致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解决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从资源要素推动型向科技创新驱动型转变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作用。创新研发是中小企业长期发展,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然而,在科技创新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困难也最为突出。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分析了财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理论演进,并结合现实问题探讨基本原则和完善思路。
在古典经济学派那里,我们看不到政府应以财税支持科技创新的明确论述。凯恩斯主义提出,为使经济运行达到充分就业的产量水平,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 对经济进行调控。作为一种推动和制约国民经济协调运转的动力因子和控制系统,市场机制是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具有较高效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由自由竞争和理性经济人的自由选择,市场能够自动地实现对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当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和企业结构面对失衡,即出现市场失灵时,需要国家通过财税和金融政策,将其掌握或控制的有限资源适时配置到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确定性和风险。风险作为市场的“警示器”通过展示未来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收益带来机遇和挑战,也对创新的实现带来巨大的潜在成本和障碍,而中小企业由于不具备大企业那样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实力,依靠自身能力很难开展或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尤其是探索式创新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创新的发生。同时,银行也同样缺少向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因此,那些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机会或降低创新风险的企业资源对于科技创新的产生具有重要作用[1]。相关财税政策可有效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降低风险损失成本,缓解金融排斥,进一步助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走出融资困境。二是外部性。外部性最初由马歇尔提出[2],后经庇古、杨格、鲍莫尔、科斯等人发展,现己趋于成熟和完善,成为新古典经济学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技术溢出效应,使企业在得到与该活动相关经济收益的同时,也为全社会获取更大的收益提供了可能,这是大多数国家对创新活动及其成果给予财政政策激励的首要原因[3]。价格溢出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的存在,将极大地减少技术创新活动中探索式创新收益,也相应造成了市场失灵,并进而促使企业通过技术模仿采取“搭便车”或实行逐步改进现有产品的利用式创新行为,而不愿主动进行探索式创新活动[4]。因此,针对这类企业为社会带来的正外部性,或说是技术创新的正向溢出效应[5],政府可采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税收优惠、金融政策等适当的支持方式,对其创新投入和溢出效应给予合理补偿,从而增加企业创新收益,激发企业探索式创新动力和热情,并对技术研发的“搭便车”行为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可见,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需要一定的条件,政府的宏观调控措施可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优化产业结构说力主政府在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配第最先注意到产业结构差异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紧密相关,认为一国为实现赶超和保持领先地位,就要实现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的适时转换[6];克拉克考察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趋势,完善了三次产业的分类法,揭示出三大产业由低级向高级转变,以及人均收入变化引起劳动力流动的规律[7];库兹涅茨进一步研究了产业结构的演进规则,阐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在于:资源从生产率较低的部门向更高部门转移,从而使得经济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8]。
同时,政府规制被界定为一种法规,因产业需要而产生,并为保护产业利益而服务[9],是政府控制众多私人力量的法律形式之一,也是政府判断对市场判断的决然取代[10]。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的。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将逐步实现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随着经济增速下降,产业结构调整正进入关键期。基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采取不同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等,能够更好更积极地发挥引导作用,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如果说弥补市场失灵和优化产业结构主要涉及宏观经济层面,那么强化资源基础和提升功能效率则主要指向企业微观视角。强化资源基础说是助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微观理论基础,主要解决企业资源基础的强化或增进问题,尤其是融资困境或资金保障问题。企业都有其内部的和外在的资源优势,只有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资源基础理论,企业作为管理单元,同时也是一个生产性资源的集合体[11],其内部所独具的异质性资源和能力是竞争优势的源泉[12],是导致其获利能力差异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能够得到经济租金的主要原因。短期内,企业竞争力由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所决定,但在长期内起决定作用的却是核心竞争力;只有在资源、知识和能力同时符合珍贵、异质、不可模仿和难以替代的标准时,才能上升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成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13]。而且,为获得持续竞争优势,企业除拥有和获取优势资源外还应具备对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再分配等能力[14]。资源基础模型的层次依次为:资源-能力-竞争优势-行业选择-战略制定和实施。因此,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企业提高生产率,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所需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能有效地获取并整合利用内外部资源。资源基础理论将目标集中在资源的特性和战略要素市场上,以此来解释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和相互间的差异,认为各种资源具有多种用途,其中又以货币资金为最。金融信息不对称理论、规模匹配理论、成长周期理论和“麦克米伦缺口”理论[15],分别从影响企业信贷配给的直接原因、银行贷款与其规模的相关性、企业在发展历程的各阶段面临着不同的资金需求和因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对发展构成的制约等方面,论证了中小企业资金获得的重要性和艰难性,揭示了融资困境问题始终是困扰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难题,伴随和贯穿在中小企业产生、发展和成长的整个过程。因此,作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政府利用其所掌控和支配的稀缺创新资源,可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备而重要的物质基础,弥补创新资源和创新动力的不足,以此推动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与探索式创新能力的提升[16]。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对信贷资金供给和资金配置的博弈,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尚不能充分满足其资金需求,金融资源整体性最优的帕累托均衡也未能完全实现。因此,财税政策的支持,以及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功能效率伴随着科学管理的产生而出现,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中小企业的出现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舞台,同时也为新管理方式的产生奠定了坚实基础。企业制度更迭变迁的内驱力就是源于对更高功能效率自然追求的结果。作为选择管理模式的根本标准,能否有效提升功能效率是企业管理制度兴衰的重要标志,同样也是制约企业管理绩效和管理效益的重要原因。为达到公司治理的目标,企业需要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同时运作。一方面,为实现公司内部机制的良治,公司治理应当具备民主性、问责性、透明度、尊重股东价值、弘扬股东平等精神、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等实质性要点[17]。另一方面,《公司法》设置的外部治理机制是内部治理机制缺陷的弥补措施,主要包括法制保障、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其中法制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因为公平的竞争市场和治理环境源于健全的法制。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是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机制构建的“软肋”。内生性制度安排的特点又意味着,对应于各种不同的外部治理条件,总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相对有效的内部治理模式[18]。法律基础和市场监督机制有助于增强理性经济人预期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提升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方式,并监督高管治理行为、保障股东权益、解决公司治理矛盾、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等。
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也是一种基本制度安排,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模式、提升企业功能效率。同时,法律法规制度势必也对企业提出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以确保相关机构在增加资金供给、投资,提供保险时,注重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债务重组的审计与资产审查等,从而降低债权人借贷风险,也促使企业完善公司治理。
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历来是发展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历史上,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经历了由外生因素到内生因素转变的过程。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配第早就指出,技术进步和资本能够增加人均产出(劳动生产率),劳动人口(劳动力) 及高技能劳动者(人力资本) 的数量对国家财富具有重要意义。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创新理论”,第一次将创新视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核心,就含有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思想[19]。新熊彼特学派认为小型企业、新兴公司在当代经济发展中的创新作用更大,因为它们在创造性地尝试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提升。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和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将技术进步作为外生因素,通过总量生产函数将其纳入经济系统,阐述了技术进步是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原因[20]。自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以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和卢卡斯为代表的“新增长理论”的出现,经济增长理论又重新焕发生机,为经济持续、长期增长找到了可靠的源泉和动力。罗默的技术进步内生增长模型通过对传统的发展模式进行批判,认为经济是能够不依赖外力推动而实现持续增长的,该模型的基础主要有:内生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活动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大部分技术进步是出于市场激励而导致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21]。卢卡斯将人力资源理论引入到新增长理论之中,其人力资本溢出模型均衡方程指出,经济增长率与研发部门的生产率成正比,也与人力资本存量成正比,知识和人力资本如同物质资源一样是生产要素;人力资本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而且也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22],人的知识、技能和体力等人力资本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23]。从财税政策的作用看,政府资助和税收优惠为主的财政政策是西方国家对创新激励广泛应用的政策手段[24],它通过影响企业家行为,鼓励企业家承担风险,从而产生新观念来鼓励创新活动,支持经济的长期增长[25];财政政策可保证以更高效率促进连续创新并加快经济增长,其中较低的所得税率对企业家活动具有潜在效应,有利于促进经济中“破坏性”创新活动的发生。
人口红利、经济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理论是财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社会经济现实理论基础。首先,人口红利理论指出,“刘易斯拐点”的出现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前兆。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将达到瓶颈状态。生育率指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是通过对经济增长的稳态水平施加作用进而改变经济增长结果的。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和比重的下降,意味着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开始丧失,支持经济高速增长的人口红利因素逐渐减少,表明我国已进入“后人口红利”时代。与人口红利相对应的人才红利就是人力资源收益减去人力资本投资。
其次,从经济新常态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彰显了我国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思维,反映了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创新。当前我国市场竞争的特点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与旧常态靠低成本来驱动不同,经济新常态以集约型、质量型促进经济发展,是在经济结构对称态基础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强调调结构稳增长的经济,而非总量经济,要求以增长促发展,以发展促增长,将经济发展动力从以前的依靠要素驱动、投资驱动逐步转向转型升级、生产率提升和开拓创新上来[26]。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取决于经济活动中供给和需求的相对平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激活生产要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并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2018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我国经济运行主要矛盾仍然是结构性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
再次,“一带一路”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作为世界经济增长火车头的中国,将自身的产能优势、技术与资金优势、经验与模式优势转化为市场与合作优势,实行全方位开放的一大创新。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分享中国改革发展红利、中国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将着力推动沿线国家间实现合作与对话,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夯实世界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27]。科技创新是新时代“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石和可持续发展的利器。
新常态是新时代在经济学领域的表述,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的对内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长期增长要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好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而新常态下的“一带一路”则是对外开放倡议[28]。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根本要靠科技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截至目前为止,以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划分经济增长方式的判断标准仍是一个有较高认可度的指标。增加劳动要素供给的生育政策调整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但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因素是显著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29]。释放创新红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挖掘人口红利空间,促进技术进步,真正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转变是中国经济的核心所在。财税支持科技创新必须与这个目标相一致,才能体现政府选择性决策后政策实施机制的有效性,使支持政策起到应有的作用。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两者在资源配置中各有其优势和缺陷,要根据内在属性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中,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将公共财政的导向激励和市场引领结合起来,处理好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更好作用”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是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任何制度安排和制度改进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建立在竞争市场效率基础上,在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是一种需要有治理结构安排的制度,实现有效治理是确保顺畅运行的条件。规范的市场经济和法制保障都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条件。政府作用主要应体现为弥补市场失灵,弥合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背离和偏差,因此具有补充性。政府规制和法制化建设用于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确保市场活动沿着社会预期的轨道进行。法治、责任与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三大理念,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政府建设和政府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因此,既要彰显市场引领作用,也要突出政策的导向激励功能,发挥财税政策调控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将政策目标指向降低创新风险和扶持创业政策上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有效降低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减少在初创期的诸多不确定性,产生综合效益。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为下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主线,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相一致是财政政策服务现实经济的体现。供给侧主要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等要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使供给体系能够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财税扶持科技创新政策只有坚持连续性和实效性基本原则,通过系统而缜密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衔接、统筹运作和协调管理,才能实现可持续性,最终形成一种长效性的引导支撑体系,同时也为企业提升功能效率奠定制度基础。政策连续性是指所制定的某项基本财政政策,不因时间的变换和执政人的更迭而变更或中止。要求先期政策在后期能被采用和延续下来,而后期政策也可以以前期的情况为参考。实效性是指政策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要求各项政策设计不但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而且要科学合理,效果显著。稳定性较差、频繁变动的政策效应和政策绩效必然较低;实效性则要求改革应与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相结合。财税制度的制定、实施和改革事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否健康、协调、可持续,涉及到多方相关利益的调整。财税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产生持续的激励和示范效应,并稳定市场预期。
财税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设计,财税、金融等多政策主体共同发力,各政策工具统筹安排、综合推进、协同运作。只有在各政策工具间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创新的完善体制和机制,才能产生政策合力效应,达到和谐共赢的目的。依据资源基础说,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利息减免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可有效增进企业资源基础。政策的统筹协调主要体现为三方面:财税、金融等政策主体间的协调、财税政策内部关系的协调和国际间的协调。现实世界中的政府经济政策面临多方面的协调和适应性问题,不但涉及国家政策、社会环境、企事业单位等多主体的配合,而且在财税政策内部也存在对研发费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衡量职工技术素质标准等规定的衔接,此外还包括企业主体于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国际协调性。为改变现行各政策手段协同性较差的状况,需要建立科学协调机制,充分考虑多主体、多因素的相互协作效应和联动效应,特别是要与金融政策密切配合,并与创业教育、人才需求和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统一协调。毫无疑问,政府在政策统筹协调中起着关键作用。
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科技人才和知识型员工是创新行为的主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性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财税政策激励的主体,企业科技创新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是高素质创新人才,因此必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科技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创新过程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未来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将是人力资本,未来企业科技创新对人力资本的依赖也将更为明显。良好的创新环境可以孕育和造就出一大批优秀的创新企业和创新人才。国家出台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可达到影响本国研发水平、人力资本积累,并达到鼓励自主创新创业,激发创新潜能和创新活力的目的。从财税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领域看,涉及到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平台搭建、产业培育、税收优惠、科技金融等方面,通过对科技创新群体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机会,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能够提升鼓励承担创新风险的核心价值,影响企业家行为,激发企业家创新意识,挖掘企业家潜能,为承担风险制造积极压力;通过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培育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充分释放创新潜力和活力,形成一种创新创效、人人争先的良好科技创新氛围和长效机制。
财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机制有着多维、复杂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对其研究涉及到多种理论体系,由此决定了问题、原因的多面性,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目前尚未有任何一种现成的理论能够全面合理地解释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过程与内在机理,因此,财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理论基础可视为众多经典理论的“集合体”。然而,各相关理论之间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共同指导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实践。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溢出效应的补偿,以及为企业创新所提供的各种政策、服务等,作为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能够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30]。从政策层面讲,财税激励科技创新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应围绕制度供给、财税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激发创新活力、人才培养引进和规划实施保障等加快推进。
利益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源泉和动力,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政府的一个选择性政策,财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以仅靠市场自发调节的产业结构无法有效实现某些合意目标为逻辑前提。根据微观经济学价格理论,财政政策设计可从供需两方面通过影响利润和价格引导经济活动主体的生产与消费行为。财税激励机制激发了行为人的动机和主动性,促使其为实现自己利益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政府应努力提高政策识别力和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建立有效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以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惩戒限制等措施理性地规范、激励、调节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而不是使企业和个人产生“激励———反应”效应,或出现向政府选定的技术路线方向的“蜂拥效应”和迎合行为[31]。
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助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在全社会层面营造理解、重视、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搭建广阔舞台。
财税政策的连续性和实效性要求,政策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及时性,能够目标明确、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保障有力、措施得当并扎实推进,力求取得成效,最终能够形成引领和带动作用。针对当前政策设计的立法层级较低和稳定性较差的情况,要以连续性和实效性为原则进行改革和政策优化,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提高政策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政策一旦颁行,就应保持相对稳定,抓住改革的关键时机,紧抓实施落实,确保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顺利推行、取得实效;已成熟的政策要尽快推广,尚未成熟的应抓好试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和科技进步的现实情况,进行财税优惠政策的适时调整。要将创新宏观调控与推进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财政补贴的资金数量应与市场行为主体的具体项目和时效性联系起来;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所体现的政策鼓励、补贴、援助、救济等,要能体现出科技创新政策目标的精准要求,并准确而及时拨款到位等。
针对当前宏观政策工具间有效搭配不足的情况,需用财税、金融政策的“加减法”来换得市场活力的“乘法”。政策设计要解决贷款、工商注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问题,推动财税、金融体系协同发力。在社会层面,推动社会机构致力于提供培训、统筹资源,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和科技人才创新的活力和积极性。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等可以开发适宜的科技创新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如设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天使投资和投资风险基金等。以系统观念立足科技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整个科技发展过程进行顶层设计,删繁就简、配套衔接;对类同的概念和规则统一规范,整合标准,合并“同类项”[32]。
在具体政策设计中,财税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降低研发风险,在财政投入上,总体上可采取投资亏损津贴、技术开发补助、创新创业投资补贴以及科技基金等补贴形式;在补贴对象上应选择研发投入占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设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自主创新专项基金制度,如建立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结构上应实行精准支付倾斜政策,助力优化科技经费结构及比例关系,并针对我国科技投入重研发、轻中试和产业化的状况,需逐步加大后两个阶段的投入比重等。为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财政激励效应,可重点支持高校建立针对“双创”师生的奖励基金和奖学金制度;建立科技创新失败人员优先救助制度,将之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并健全因创业失败而致生活严重困难者的贫困救济机制。在税制设计中,应适当简化归并政策种类,通过简化税制提高管理效率,并避免对市场主体造成过多的人为分割;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同时,强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淡化正列举方式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约束,以灵活多变的优惠政策增强科技创新效果;积极通过国际税收论坛、多边税收协定等平台机制,推进纳入政策范围的各企业主体类型在不同税收管辖区间的协调,并促使各国知识产权相关所得税政策的相对统一。同时,对科技创新人才纳税困难者,应允许其延期缴纳,对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在评审时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扣除;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与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以及股票期权、股权期权、股权奖励等针对科技创新人才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吸纳科技研发人员的企业可实行奖励性加计扣除等特殊优惠;允许经认定的技术秘密投资入股可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