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良 曹光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入”是社会各界和广大老百姓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去年12 月中旬,网上又出现了一条老调重弹的信息,文章以“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国家统计局给出标准:年收入36 万以下均是贫穷户”为题,称国家统计局提出了从“富豪家庭”到“特困家庭”年收入的8 种标准,其中小康家庭的年收入标准为36 万元到50 万元。对此,2019年12 月11 日,国家统计局通过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辟谣:“未提过此标准”。
这个所谓的小康家庭收入标准在国际、国内是处在什么样的收入水平,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有关部门确实没有提出过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康收入标准,如果需要有一个标准,可以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番的目标,大致推算出全国小康家庭的年收入标准。只不过由于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城乡和各地区之间的小康家庭收入标准又是不一样的。本文就这个问题从四个方面做个分析,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第一个问题:先说说一个家庭年收入在“36 万元到50 万元”,在国际和国内处于什么样的收入水平。
从国际上看,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的经济强国,GDP 已经超过20 万亿美元,在全世界最高;人均GNI 超过6万美元,属于典型的高收入国家,在全球60 多个高收入国家中排名前10位,我们就以美国为参照,做个对比分析吧。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美国家庭收入的中位数为6.3 万多美元。由此判断,大多数美国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在5万到7 万美元之间,这相当于目前35万到48万人民币元。
从国内看,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 元,按每户平均人口数为3 人计算,居民家庭年收入平均在8.5 万元左右,与此同时,全国恩格尔系数已经降至30%以下。在全国居民家庭中20%的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0640 元,按家庭年收入计算大约20 万元左右。可见,一个年收入达到36 万元到50 万元的家庭,不仅在我国已经相当可观了,远远超过小康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就是在人均GDP 高达6 万美元的美国,也达到了中等收入家庭的水平。
第二个问题:家庭年收入要达到36 万元以上才算小康之家,有违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基本逻辑。
按照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调整的数据,2018年我国GDP 为91.9 万亿元,人均大约为6.6 万元;预计到2020年全国GDP 在106 万亿左右,届时人均水平大致在7.5 万元。如果一个家庭年收入要达到36 万元以上才算小康家庭,按目前我国居民家庭每户平均人口数为3 人计算,人均年收入就要达到12 万元,而2020年全国人均GDP是7.5万元。在我国的GDP分配中,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大致为44%左右,就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只有55%左右。在一国或一个地区中,部分居民的人均收入超过人均GDP 是正常的,但所有居民的人均收入都超过人均GDP则是不现实的。居民收入不可能超过GDP的水平实现超分配。
第三个问题:虽然我国没有发布按家庭计算的小康收入标准,但通过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一番的小康目标,还是可大致推算出全国小康家庭的收入标准的。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在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其中一个是经济总量指标,一个是人民生活指标,两者是十八大报告中唯一的量化指标,也是我们党在历次党代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居民收入翻一番这一目标。按照这一目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目标为大于6.5%,与经济增长目标同步。查阅最新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 万元,到2020年翻一番就是2.5 万元。这个收入是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一起综合计算的,也是按2010年物价水平计算的。如果考虑物价因素在内的话,大致在3.3 万元左右。按照全国户均人口数3 人计算,全国居民家庭年平均收入10 万元左右,这也许就是我国居民小康家庭的收入水平。
说到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由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目前城镇大约为农村的2.7 倍。一个三口之家的年收入10 万元,对不少城镇居民家庭有点少,尤其是对东部发达地区的城镇家庭;而对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又达不到,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将城镇和农村分开看。
先看城镇。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 万元,按照2010年价计算到2020年翻一番大约3.8 万元。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内,当年名义收入在4.5 万元左右。折算成家庭年收入大约为13 万元上下,这也许就是我国城镇居民小康家庭的收入水平。再看农村。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0.63万元,到2020年翻一番人均约为1.3万元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在内的名义收入大约为1.7 万元,折算成农村家庭年平均收入大约为6 万元左右;这大致可以视作我国农村小康家庭的收入水平。
第四个问题:虽然能大致测算出全国小康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针对全国来讲的,而对于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人不可能是“同一水平小康”,不能把收入指标简单套用。
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布看,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 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为24336 元,为收入平均数的86%。收入中位数比平均数低了不少,说明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人没有达到平均收入水平。
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2018年全国20%的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640元,20%的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41 元,高收入户的收入为低收入户的11 倍,全国基尼系数仍高达0.46。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2018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251 元和14617 元,城乡收入倍数接近2.7 倍。收入差距还表现在地区之间:以2018年为例,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6.42 万元;最低的甘肃省为1.75 万元,收入高低倍数达到3.7 倍。在全国31 个省(市、区)中,只有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内蒙古10 个省(市、区)的居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针对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中央高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不搞指标攀比,因地制宜地建成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小康社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第十一讲,在论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特别强调(第120 页至第121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水平层次多,不可能是“同一水平小康”,完全没有差距是不可能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针对全国来讲的,不是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人都达到同一水平,不能把相关指标简单套用到各省市区,那既不科学,也不现实。既要坚持标准,又要防止好高骛远。
如此看来,由于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加上生活成本也有较大不同,小康家庭的收入标准也应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需要一个各地区及城乡小康家庭收入标准,可以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同时考虑物价因素、家庭人口数在内,抽象成一个简易计算公式:小康家庭收入标准=2010年人均居民收入×2×CPI 累计上涨×家庭人口数,其中:CPI 累计上涨是指2011—2020年CPI 指数的累计值,预计大约为1.28 左右;用此粗略估算小康家庭的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