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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1:20
矿山安全信息 2020年20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预案监察

河南:不折不扣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召开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题推进会提出,从供应需求两方面发力,围绕提升水平、技术改造、填补空白等,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会议要求,各煤矿企业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防汛物资、防范措施要到位,强化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工作,落实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防范措施,力保平安度汛。

会议明确,要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从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全面系统解决问题、补齐短板。要注重把握规律,总结经验办法,形成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整套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要坚持政策措施与实际相结合,短期工作和长期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见成效、出成果。

坚决落实“三个必须”,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隐患、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求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简明高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建立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河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加快推动智能化建设,积极推动全年27 个采煤工作面和23 个掘进工作面的智能化建设工作,完成10 对矿井的智能化升级改造任务;推进井下限员减人,简化生产系统,优化采掘布置,优化劳动组织,提升装备水平,确保完成今年底前所有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压减至800 人以内的目标任务;全面构建安全标准管理体系,推动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标准化工作提档升级,完善能上能下的动态考核机制,全力抓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

河北煤监局:以“四项举措”确保异地监察执法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异地执法的通知》要求,河北煤监局联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于5 月19 日-6 月9 日对山西省晋中市、朔州市扎实开展异地监察执法,共检查煤矿9处,查处隐患81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6条,实施停产整顿3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煤矿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精心谋划方案,突出监察重点。监察组提前与山西煤矿安监局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此次监察煤矿基本情况和煤矿历史事故情况,并通过煤矿安全监察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查阅矿井基本情况、灾害类型,确定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重大灾害治理等内容,制定检查表格,对表检查,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监察组出发前多次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使监察员做到“采、掘、机、运、通、防治水”一专多能。

二是创新监察方式,确保执法效果。监察组采用“四不两直”和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每次检查前召开预备会,分析煤矿现状和重大安全风险,并在检查出发前通知煤矿,到矿后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阅相关资料,直接下井到采掘工作面,做到查看现场“真”,掌握一线资料“实”,并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考试,重点考查“一规程三细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管控重大风险等情况。

三是全过程记录,实施精准监察。此次执法全过程做到三“精准”,首先做到现场检查“精准”,监察员携带执法记录仪,执法取证全过程记录,并通过查询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相互印证;其次做到隐患描述“精准”,发现的隐患由检查组集体研究讨论,确保隐患描述准确、违反和现场处理依据法律适用;再就是做到执法取证“精准”,对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全部做到井下现场影音取证、井上资料现场收集,对有关人员及时调查取证,实现检查取证同步进行,确保执法案件证据链完整。

四是及时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监察组分别向晋中市、朔州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及时反馈此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座谈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监察建议,要求一般隐患由县政府督促整改,重大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

《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协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合出台《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煤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立了根本遵循,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范围内尚属首个。

煤矿应急预案作为煤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其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全过程,决定着防范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黑龙江省部分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普遍存在评审不规范,备案、抄送不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足等诸多问题,黑龙江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存在盲区。

对此,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煤矿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煤矿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煤矿企业风险评估辨识能力,应急资源的储备、调运,以及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煤矿各类灾害事故,解决了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空白。

《办法》分为7 部分,共35 项,分别对黑龙江省煤矿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备案及抄送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范,同时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及处罚作出了规定,并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出了要求。

《办法》重点明确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在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国有、地方煤矿应急预案分级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程序,并对煤矿企业事故预警或发生灾害事故时应急预案启动过程进行细化,同时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关应急预案方面的监察内容进行明确。

贵州煤监局:切实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管控

近期,贵州煤矿安监局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在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该局对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规范管理和使用。

针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使用浓度为1%~2%的甲烷标准气体进行调校、测试。采用甲烷标准气体进行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和闭锁试验后,调度室监控值机人员要在“措施”栏和“措施内容”栏选取对应的“调校”“断电”等措施。针对监控系统所有报警,地面调度室监控值机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核实完报警原因后,要正确录入“措施”和“措施内容”。

针对人员定位系统要求,规范人员定位系统信息录入,正确录入井下带班领导和特种作业人员识别卡号、姓名、工种、职务等设定的信息。

通知同时要求,局各执法检查组、各监察分局在煤矿监察执法时,要认真检查煤矿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煤矿监控系统记录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精确有效。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煤矿企业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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