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确定临床路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