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中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2020-01-08 06:52李思雨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权责服务型公务员

李思雨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人民满意”和“服务型”也就成了党在新时期的前进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与此,有中国特色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当前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要适应新要求,然而,从全国一些地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来看,还有很多难以满足的地方。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服务型政府提出的新要求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需要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基本方略之一,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是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实基础。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经过了反复的实践与考验的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应命运而生的伟大实践,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导向,是国家发展的基本的命脉所在,是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幸福的基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与政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蓬勃发展,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取得重点突破和全面进展。政府的服务理念来源于政党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就在于为人民服务;政党的执政水平与政府的服务水平也息息相关,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根本。服务型政府建设也对执政党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服务型政府所带来的社会改革和变迁直接或间接对党的领导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成败全局的历史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坚实地保障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政府合理调节控制,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进入新世纪,我国社会发展迅速,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成绩显著,生产力急速发展,反而导致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产能过剩的情况,但也并非所有领域都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些生产领域资源稀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旧存在。这种时候,政府和社会就不应再大力宣传整体生产力的落后,而应该有所侧重,既改变有些领域产能过剩的情况,也改变一些领域产能严重不足的现象。

那人们所向往的美好生活需要又着实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新时代新气象,当前我国已总体实现小康,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也不再只停留于物质范围,除了物质上的满足,人们还寻求获得社会性和心理性的满足。人们的生活还需要衣食住行以外的东西,比如法律的公平正义,社会的民主,理想的实现等等。人民的生活需要开始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这就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新要求。

(三)适应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

体制改革和制度保障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进行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并建立更加规范合理的机构和行政体制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要“统筹机构设置,科学配置权力,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近年来,经过不断的体制改革与创新完善,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均取得了斐然的成绩。政府围绕探索扁平化管理体制,实施扩权强县改革,不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无论是行政体制改革中的“省管县”,还是机构改革中的“大部制改革”,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中央逐渐向地方分权,县一级政府获得更大的自主权,职能相近的部门被充分整合,机构精简,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以往职能交叉、各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成效显著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问题的存在,有些机构精简,但官员增加使机构改革仍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一些被整合的部门还没有实现从“物理整合”到“化学反应”,即部门之间没有真正融合到一起,这就导致了部门工作不协调、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由此可见,政府还需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用法律来真正保障改革的方方面面。

二、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不适应新要求的主要表现

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从提出以来,各级政府都积极响应,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探索,到如今已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增加,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政府逐渐实现网上办公,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完善等。但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很不平衡,部分政府的进展尚不尽如人意,少数地区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服务范围边界不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经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以权责清单为突破口,来促进政府权责一致,转变职能,更好地打造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的号召,遵从党的领导,制定权力清单,例如,安徽省权力清单将行政权力划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共十大类[2]。权力清单不是无根据就制定出来的,只有制定“权责一致”的权责清单,才能真正明确政府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清单制度对政府明确自身服务边界的促进作用,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如今有些地方政府错误地理解简政放权这一概念,导致其职能定位不清,没有真正地将中央精神落实到位,反而只是对于表面上的权力、职责和服务进行自我狭隘理解,只追求其权责清单看起来精炼美丽,不考虑实际情况,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得部分权责服务游离于清单之外。

权责清单是为了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的责任边界,自身定位是什么、该做什么事,这些事项都在权责清单中有所体现。政府在拥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正所谓权责统一。实际上权责清单由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政府裁定自身权责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政府对自身定位的不准确,或者政府想要逃避部分责任,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权责清单制定的不准确不清晰,政府也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从而拖慢服务型政府前进的步伐。

(二)政府服务理念更新不及时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所蕴含的核心价值理念[3]。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以人民为根本所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一系列符合时代特色的民本思想。政府是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这不仅是衡量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的途径之一,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要增强政府公信力,这也要求政府要树立牢固的“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否则就将失去政府应有的公信力。

时代的发展已经要求政府的行政理念从管制转向为服务,服务是其首要职责。政府却没能完成这一理念转变,在很多时候仍然是管制大于服务,政府的“权力本位”思想仍很严重。全能型政府模式的时代已经悄然而逝,对人民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各式各样问题大包大揽的时代已经翻篇了,新的篇章要求我们政府不能自己想提供什么就提供什么,应该是人民真正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要从多元化的角度来理解大众的真实需要,真正做到“服务”二字。

(三)服务主体整体素质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政府管理服务主体基本就是政府各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较多的就是基层公务人员,所以基层公务员的形象与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关系密切,是政府形象在人民心中扎根的基础。可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速度缓慢与否,很大程度上是由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来决定的。

近些年随着公务员队伍录用越来越严格,其整体素质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要求不只停留在“能办事”就行,还对他们的工作能力、办事速度、方便程度、服务态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务员队伍整体上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随着如今网络的广泛发展,办公信息化已然成为常态,可对于政府的有些工作人员,对网络的掌握与了解以及熟练程度却仍有待加强,不能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完善提高自己,对新的政策理念也不能完全理解,在遇到事情时不能妥善正确的解决,而是为自己寻求开脱的借口和理由。所针对的不仅仅只是他们的业务水平,还有思想道德素养、服务态度都与新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部分公务员缺乏正确的权力观与服务观,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对他们的日常工作产生极大影响,偏离轨道,无法完全树立正确的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虽然大部分人会选择坚守底线,绝不违法违纪,但对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则会选择性忽视,其中既有人情面子的因素在,也有些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四)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尚不完善

在当代中国还尚未真正建立起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地方政府在政绩驱动下做了不少“面子工程”,实际提供的还有很多是较低水平的公共服务。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应是正好能够回应人民的真实需求,而不是政府闭塞的自我决策。

事实上,现如今政府实际上提供的许多公共服务都不能与人民需求很好地对应起来。人民缺乏表达自身意愿的渠道,政府也“两耳不闻窗外事”,没能真正听大众的声音,政府选择的往往都是做起来简单、看起来好看的不实用工作。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仍然是难以真正结局的民生问题,十九大报告中给出了不少“民生红包”,都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除此之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建立单单仅靠政府是不足够的,实际上我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多都由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直接生产,政府在同时扮演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这就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政府只需决定由谁去做,做到什么程度,监管好是否能达到所要求的水平即可,而无需事必躬亲。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属性,而除了少数法律规定具有保密性的公共服务,一般的公共服务完全是可以与市场、社会等其他主体进行合作,采取政府采购、合同外包等多种公私合作供给方式,由其他主体作为生产者不仅能够减轻政府工作负担,还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效益。

三、新时代背景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明确服务边界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的全能主导型的残留导致我国政府机构经过很长时间的改革后政府仍然存在职能不清、机构臃肿的状况。因此,为建设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型政府,我们必须完善国家机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兼顾公平与效率,作为拥有什么权力的政府部门,就应该履行什么职能,做本部门应该做的事情,明确政府部门服务界限。

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要划清政府权限,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明确政府权限范围,解决政府存在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坚持分类改革方针,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制定权责清单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制定过程也是政府对自身权力的认知过程,是政府自身深化改革的核心。摸清政府的权力到底包括哪些方面,通过制定科学合法的清单来针对性地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同时还能规范政府权力的合法运行。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多头执法等问题的解决还是不能一蹴而就,简单地在制定权责清单时并不能彻底厘清,还需多方共同努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慢慢改进,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权责清单,改变政府服务边界模糊的现象,促进规范化、法制化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精简政府机构需要在服务型政府构建的框架下整合机构,以精简和效能为原则,探索实行大部门制,解决传统组织形式分工过细、职能交叉的弊端,利用大部门模式实现政府职能配置综合化[4]。与实践相比,我国的机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需要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其相关法律体系建设。

(二)牢固树立“服务行政”理念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真正主人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以人为本,将人置于社会的中心地位,切实了解人民的需要,是政府的应有之义。作为新时代条件下的服务型政府,就应该将公民本位作为自己的行政价值取向,树立公民本位、服务本位的行政理念。

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拥有着各方面的行政权力,主导各个行政事业的发展方向,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更多地将政府职能转为服务。在服务型政府中服务才是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也是政府最为核心的价值理念。通过改变管制型政府的封闭性,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满足人民知情权,从而吸引人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建立完善的公民参与机制,培育现代公民精神,逐渐由管制型政府转向真正由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的服务型政府。

(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对政府形象塑造至关重要。政府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法治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其服务的价值理念,转变公务员的态度,改变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官僚作风,真正地做好服务,切实落到实处,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我国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近些年来已经越来越完善,政府十分注重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建设,但服务型政府建设也对公务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政治立场到责任意识,从服务素质到作风素养,从学习能力到创新能力等诸多方面。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建立一套更加完整的公务员录用、考核、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结合时代特色与现实需求,创新考试方式。以公示为主,在正式录用前,公示备选人员的身份资料,公正透明,避免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录用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清正廉洁,使公务员考录工作科学而严谨,公开又不失法度。

第二,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时代在不断发展,对公务员的专业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也会有新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法规体系,将依法执政的理念深入每个公务员的心中,坚守法律底线。更新公务员培训理念,改革传统的培训方式方法和内容,选择更加新颖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也要与实际需要相结合,不空洞不虚无不理论主义。

第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要制定科学而有效公务员考核标准,丰富考核形式。要规范地公开公务员考核成绩,严格实行末位淘汰机制,这也是变相激励公务人员在其位谋其职,淘汰掉部分不干事却占着职位的人,从而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形成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中就存在着供给失衡问题。为此,了解人民对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是有效解决供给公共服务的问题关键之所在。

广义的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相对应, 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5]。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要与人民实际需求对应起来,充分调查听取民众意见,分析民众实际需要的是哪些服务,从而使有限的公共资源能发挥最大限度的效用。而且,需求不同于需要,政府提供的是具有公共性的物品与服务,而不是无限度地的满足民众所有需要,人的需要无穷无尽,但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部满足[6]。再次,政府也只是提供者不是生产者,提供的公共服务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只是在一定价格下大家愿意消费且能够消费的起,这些服务也能使人民生活更加方便,比如城市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等。

政府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必须发挥在制度创新上的优势地位,提供“制度性的公共产品”,通过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7]。除此之外,还要形成多元供给机制,私人部门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方式,与政府公共部门共同提供公共服务。

四、结语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中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过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不能把问题只上升到理论层面来研究。研究公共服务的问题,必须把现有的逻辑颠倒过来,不是通过公共服务的研究去寻求建构服务型政府的方案,而是需要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去发现解决一切公共服务问题的路径[8]。

所以我们不仅要加强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理论的积极探索,充分研读十九大报告,领会其中所传达的精神,还要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政府改革的核心任务,对全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在构建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从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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