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考释 *

2020-01-08 03:25吴小鸥
关键词:教科学堂教科书

吴小鸥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

近代以降,“教科书”作为汉译新词,其名词来源问题、最早使用者及实物出现时间等,学界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说法是“教科书”之名源自1877年传教士组织“学堂教科书委员会”,最早教科书不可考(中华民国教育部,1934,第115—116页;魏庚人,1987,第3页;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1990,第291页;王建军,1996,第 309页;吴洪成,1998,第 209页;李兆华,2005,第 217页;彭尔佳、康林益,2008;章可,2015,第81页)。第二种说法是“教科书”之名源自日本但未找到直接证据,对最早教科书实物莫衷一是、尚存疑惑(实藤惠秀,1983,第233页;王桂,1993,第575页;石鸥、吴小鸥,2009,第16页;张伟、代钦,2011;彭雷霆、谷秀青,2012,第328—338页;王星,2013)。第三种说法是“教科书”之名源自中国,1897年最早使用,1901年最早实物(汪家熔,2008,第10页;毕苑,2010,第1—8页)。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发掘补充史料,厘清相关问题,进而阐释“教科书”作为概念工具和思想资源,在中国从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型过程中的重要价值。

一、传入中国的“textbook”和“教科书”

“text”指“main body of a book or printed page”,对译汉字为“(书或者印刷物的)正文,文本”,“textbook”指“book giving instruction in a branch of learning”,对译汉字“教科书”(张芳杰主编,1984,第1218页),也对译为“教科书、课本、教材”及“规范的、标准的”(霍恩比,2018,第2235页)。19世纪60年代,“textbook”传入中国,但未对译为“教科书”(吴小鸥,2009,第9页)。目前已知“教科书”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1887年由黄遵宪引入中国。

(一)1866年,德国传教士罗存德在《英华字典》收录“text-book”,译为“要略,简略”

英汉字典是西方词汇进入中国的重要载体。19世纪上半叶主要的英汉字典有马礼逊的《英华字典》(1815—1823)、卫三畏的《英华韵府历阶》(1844)、麦都思的《英汉字典》(1847—1848),均未收录“textbook”。彭雷霆、谷秀青指出,“英文‘text-book’究竟何时进入中国,限于资料,已很难考证。……字典中最早收录‘text-book’一词的是罗存德的《英华字典》”(彭雷霆、谷秀青,2012,第328—338页)。罗存德在《英华字典》中,将“text-book”释义“n.要略,简略”(罗存德,1866,第 1071 页)。这本被誉为“能够空前地满足当时双方的语言需要,以及对于新知识的需求”的《英华字典》“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国人注意”(钟少华,2010,第 139 页),而是“在日本广泛传播”(冯天瑜,2004,第 337—338 页),成为“19 世纪后半叶对日本影响最大的英华字典”。(潘钧,2008,第245页)

(二)19世纪70-80年代,日本通行“教科书”一词,教科书编撰出版并制度化

彭雷霆、谷秀青(2012,第328—338页)指出,罗存德字典传入日本以前,日本辞书未收录“textbook”,《英和正辞典》最早收录“text-book”,仍译为“要略”(滝七葳编译,1885,第501页)。目前已知19世纪70年代日本有“教科书”一词(最早何时出现尚不知),笔者所见《(下等小学)作文阶梯》中写于“明治八年(1875,笔者注)冬十二月”的“序”有“且小学ノ教科书亦以gj文部省旨趣ノ有FI处xi知FIニ足FI”(大野德孝编,1876,序)。彭雷霆、谷秀青也指出“1875年东野新三郎出版名为《教科书字引》的小册子”(彭雷霆、谷秀青,2012,第328—338页)。可见,19世纪70年代“教科书”已在日本通行。

1879年,文部省发布公告中使用“教科书”,如“公立学校ノ教则、文部卿ノ认可xi経トasスFI(ⅴⅲ)ノハ、其学科、学期、课程、教科书及生徒ノ教养ノ目的等xi记载可致此旨相达候事”(文部省编,1885,第34页)。1880年3月,文部省在各地学务局设“教科书调查主管”,审查各府县《教则》并甄别教科书,在调查基础上发布《小学教科书调查列表》《中学师范学校教科书调查列表》。1882年4月,文部省针对自由民权运动影响,向各府县下达《小学教科书编撰大意》。1883年,日本实行“教科书许可制”。1886年,文部省颁布《教科用图书审定条例》,建立国家审定教科书制度。(李秀石,2013,第9页)

(三)19世纪80—90年代,黄遵宪在《日本国志》首次引进“教科书”一词,康有为在《日本书目志》列教科书59种

1877年,黄遵宪任驻日使馆参赞官,“采书至二百余种”(《日本书目志·凡例》),于1887年完成《日本国志》四十卷,清光绪十六年(1890)羊城富文斋刊本。《日本国志》卷三十二《学术志一》论及小学校分科时,小字注释:“外交以后,福泽谕吉始译刊英文,名《西洋事情》,世争购之。近年铅制活板盛行,每月发行书籍不下百部,其中翻译书最多,各府县小学教科书概以译书充用。明治五年,仿西法设出版条例,著书者给以版权,许之专卖,于是士夫多以著书谋利益者。现今坊间所最通行者为法律书、农书及小学教科书云。”(黄遵宪,1981,第804—806页)这是已知在中国使用“教科书”一词的最早记录。

1896年冬,康有为编纂《日本书目志》列有吴秀山著《生理学教科书》、冈村增太郎编述《理科教科书(小学校用)》、三好学编《(中等教育)植物学教科书》、下田歌子编《和文教科书》等教科书59种,其中生理门2种、理学门16种、图史门7种、农业门2种、工业门2种、商业8种、教育门6种、文字语言门13种、美术门3种(姜义华编校,1992,第581—1219页)。1898年1月,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卷五“按语”中使用“教科书”,强调“日本之骤强,由兴学之极盛。其道有学制,有书器,有译书,有游学,有学会,五者皆以智其民者也。……其小学教科书至精详矣”(陈元晖,2007,第119页)。

笔者所见最早冠名“教科书”的实物是日本明治廿三年(1890)九月九日印刷、明治廿六年(1893)九月二十五日六版印刷的《(中等教育)植物学教科书(下卷)》,封面上方印“A TEXT-BOOK OF BOTANY”,下方印“理科大学教授 松村任三阅”(小字)“理学士 三好学编”(小字)“中等教育(中字)植物学教科书(大字)”“敬业社发兑(中字)”(三好学编,1893,封面)。由此推断,“教科书”一词及标注“教科书”的文本最早都是从日本传入中国。

二、“教科书”一词使用与推广

在中国,“课本”“课书”等术语在“教科书”引入之前已在各种官私文献中应用,泛指教学用书(吴小鸥,2009,第9页)。1899年,南洋公学师范生白作霖撰《编译教科书的意见》,是目前已知第一位以“教科书”题名进行专题论述的中国学者。20世纪初,“教科书”一词成为教育改革关注的重点。

(一)1899年,南洋公学师范生白作霖以“教科书”为题名专题论述,南洋公学开始编译教科书

1897年初,盛宣怀参酌日本师范教育经验,创办南洋公学师范院。1897年4月入学的师范生有朱树人、沈庆鸿、陈懋治、白作霖等31人(《交通大学校史》撰写组编,1986,第78—80页),陆续有董瑞椿、侯鸿鉴、张景良、吴敬恒、张相文等40人,共计81人(王崇光主编,2011,第72—73页)。为解决教学用书问题,“师范院及中上两院学生,本有翻译课程,另设译书院一所,选诸生之有学识而能文者,将图书院购藏东西各国所出之书,令择要翻译,陆续刊行”(陈学恂主编,1986,第314页)。1898年,师范生白作霖撰《谈课程内容之编写》一文,指出“承命拟择功课书”(《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编,1986,第55页),1899年他撰《编译教科书的意见》一文,以“吾国向未有教科书”为开篇,指出以前教学用书大半为考试词章,“头绪繁而时日费,无一适用”,于是“向尝与梅生先生言,拟就东文中学高等之支那史译出,再修改之,随译随改,随印随教。……庶根柢立而习气祛,窃以为于国民教育不无微益焉”(《交通大学校史》编写组编,1986,第62页)。白作霖的主张得到校方采纳,促使中国人编译教科书实物出现。所见冠名“教科书”的实物是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四月马良编纂《最新动物教科书》,上海乐群书局印行,但扉页印有“京师大学堂审定”,因京师大学堂1898年成立,故此书真实性存疑。

1900—1901年,盛宣怀委托驻日使臣李盛铎、蔡钧搜集日本教科书,请驻日本横滨总领事王丰镐代为采介日本小学教科书。1902年2月,王丰镐致函盛宣怀,于《采译日本教科书目》中“备详各项教科书目”(王丰镐,1902)。所见中国人编译最早“教科书”实物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正月出版的南洋公学师范院译述本《笔筭教科书》([日]文学社编纂,董瑞椿口述、朱念椿笔译)、《物算教科书》([日]文学社编纂,董瑞椿口述、朱念椿笔译)。需说明的是,师范生张相文曾指出,“教科书之名词,今已普行于学界,然其出现于中国,则自余之《本国中等地理教科书》始,此书编于光绪庚子,出版于光绪辛丑,他日有所编著,应以此本为最先之教科书矣”(张相文,1968,第19页)。此书最初冠名《本国中等地理教科书》(如有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开雕,宝庆古馀书舍印行),后改名为《中等本国地理教科书》,1906年,兰陵社发行《(改良六版)中等本国地理教科书》版权页印有“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初版、二十八年五月再版、二十九年六月三版、三十一年四月四版、三十一年九月五版、三十二年六月六版”,故张相文编撰《本国中等地理教科书》虽不是中国人编译的第一本教科书,但是目前已知中国人编辑的第一本教科书。此后,南洋公学师范生不断编译(撰)以“教科书”冠名的新式教学用书,成为编译(撰)教科书的急先锋。恰如师范生张景良所言:“自南洋公学开幕,遂有《蒙学课本》及各种教科书之出,各处学校,经我同学所开创者,指不胜计。”(张景良,1915)

(二)1901—1902年,罗振玉全面论述“教科书”制度及其实施

1901年5月,罗振玉创办《教育世界》,较为全面阐释教科书。他在《教育世界序例》中指出,“此杂志中所译各学教科书,多采自日本,考各种教科书有可通用者(如动植理化之类),有须特撰者(如读本地理历史之类),兹译日本教科书为蓝本,海内学人若据此编润成中国合用之书则幸甚”且“教科书分小学级中学级二者”(罗振玉,1901a)。他在同期《教育私议》倡议“设学部”,明确“学部中宜设编辑局,订定格式,招天下之士,令编译小学、中学等课书。……须依东、西洋教科书为蓝本耳。有以私资编译者,检查合格,予以板权,或格外奖励之。……如是,则教科书籍日臻完备矣”(罗振玉,1901b)。同年冬,罗振玉受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刘坤一的委托,赴日考察学务,并在《扶桑两月记》中多处有购买教科书记录,如“十五日,购中小学用教科书”(璩鑫圭、唐良炎编,1991,第117页)。1902年3月,罗振玉发表《教育赘言八则》强调,“学科既定,乃能编译课书”(罗振玉,1902a),分为师范用书、教科书、参考书三类。同年4月,他在《日本教育大旨》第七点专题论述“教科书”,介绍日本教科书制度,强调“今中国编定教科书,宜先译日本书为蓝本而后改修之……教科书之善否,不能仅凭理想断定,必征诸实用,乃能明其利弊所在而改良之也”(罗振玉,1902b)。同月,他在《学制私议》第六条专论“关教科书之事”,再次强调“依前列之教科目编译各教科书,悉以日本教科书为蓝本,或译用全书,或依其体例编辑,或译日本书而修改之,泐为定本,颁行各处,以期一律,仍随其教育之程度而时时修改,以谋改良。民间有编教科书善本,得由官鉴定,一律行用”(罗振玉,1902c)。罗振玉是第一位系统介绍日本教科书制度并论述中国教科书如何实施的中国学者。

(三)20世纪前后,“教科书”成为教育改革关注重点,在民编与官编上存在分歧

“教科书”一词引入中国之后,受到有识之士的重视。1899年,陈子褒在《教育学会缘起》中指出,“衮以为学堂不难,难在于今日兴学之教习。不难于聘教习,难于教科新书”,主张“兴学的方法,则又首要编辑教科新书籍翻译东西方小学读本为要务。”(冼玉清等编,1952,第2页)同年,蔡元培在《绍兴府学堂学友约》中提出“为学堂编教科书”的学生“可住学堂,不必出膳金”或“由学堂酌赠经费,且为付刻,仍署编者名”(陈元晖主编,2007,第331—332页),鼓励教科书自由编撰。

夏偕复、梁启超、严复等主张教科书民编与官编均可。1901年12月,出洋学生总监督夏偕复在《学校刍言》第六点专论“颁教科、编纂教科图书及译书”,强调“教科者,教育之标目;教科图书者,教育之材料。是二者,又教育行政之最要者也”,论述“教科图书材料之选择”“东西教科图书之体例”,介绍“日本采用教科图书之法,由文部勘定后,必再经地方官考查”二级审定制及教科书编撰“或官设局自为,或由民间为而官勘定之”(夏偕复,1901)。1902年,梁启超在《教育政策私议》中主张“教科书无论为官纂,为民间私纂,但能一依国家所定课目者,皆可行用”(下河边半五郎编辑,1904,第683页)。1902年10月,严复在《京师大学堂译书局章程》中指出,“现在所译各书,以教科为当务之急……教科书通分二等,一为蒙学,二为小学。其深邃者俟此二等成书后,再行从事”,对译者未严格限制,“如有才任分译,而身膺职差,……领译者由总办与之订立合约办理”(朱友瓛主编,1987,第860页)。

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等主张教科书官方统一编撰。1901 年7月,刘坤一、张之洞上“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第一折指出“教科之书,官定颁发,通国一律”(陈代湘等校点,2013,第1396页)。同年11月,张之洞《致上海罗叔芸(振玉)》中写道,“连日与仲弢、念劬谈编教科书,此教育根基,关系极重,着手极难,非亲往日本以目击为考定不可,似非专恃购来图书所能模仿。鄙人极注重于此,欲请阁下主持,率四五人如陈士可等,即日东渡,竭数月之力,见实事,问通人,创立稿本。回鄂后,鄙人再以全力速编成书,则期速而书适用”(璩鑫圭、唐良炎编,1991,第116—117页)。1902年10月,张之洞在听取罗振玉考察汇报后撰《筹定学堂规模次第兴办折》指出,“至蒙养学堂,……惟有由官编订教科书,酌定简明规则,颁发各属”(陈山榜编,2008,第411页),主张官编教科书。1902年8月,袁世凯在《奏办直隶师范学堂暨小学堂折》之“学堂条规”中专列“本学堂教科书”,强调“必用学校司所发定本。教习授课,不得随意自用他项书籍”(璩鑫圭、唐良炎编,1991,第83页),又在《直隶总督袁世凯拟订中学堂暂行章程》中写道“其教科图书,统由总督颁行饬遵,以规一律”(璩鑫圭、唐良炎编,1991,第87页)。

(四)1902—1903年,书坊推出“教科书”系列,分科分级分期的教科书编撰出版

新式教育迅猛发展,传统启蒙读本“不宜教科”(张元济编纂,1903,序),坊间于1902年开始推出“教科书”系列。1902年,吴敬恒等无锡三等公学堂教员创办文明书局,强调“教科书者,施教育之具”(廉泉,1903-01-01),同年3月,没有分科编撰的《蒙学读本全书》(共七编)开始发行,每册扉页印“寻常小学堂读书科生徒用教科书”字样。1903年6月,文明书局开始推出“蒙学科学全书”系列(共28种),每册冠名“蒙学XX教科书”,是中国人编撰(译)的第一套分科教科书(吴小鸥、李想,2012)。

1902年,商务印书馆筹建编译所,“君(按:夏瑞芳)以为国民教育,宜先小学,而教科书为尤亟。乃于印刷所外,兼设编译所”(张元济,1951,第4页)。1903年,张元济主持编译所,开始推出“最新教科书”系列,如《最新中学教科书瀛寰全志》《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等,成为中国第一套分科分级分期并配套教授书的“现代意义教科书”(石鸥,2007)。张元济在给汪康年信中说:“弟近为商务印书馆编纂小学教科书,颇自谓可尽我国民义务。平心思之,视浮沉郎署,终日作纸上空谈者,不可谓不高出一层也”(张树年主编,1991,第51页),1907年夏,已推出“最新教科书”75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1907年,广告页)。

(五)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确立教科书审定制,1906年学部审定及编撰出版教科书

为维护清政府统治,1903年赵尔巽提出“为防流弊”而应将“列朝圣训”编辑为教科书(赵尔巽,1903)。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在《学务纲要》中用三千余字专题论述“教科书”,一是“教科书应颁发目录,令京外官员私家合力编辑,书成后编定详细节目讲授”;二是“采用各学堂讲义及私家所纂教科书”;三是“选外国教科书实无流弊者暂应急用”(舒新城编,1961,第210—211页)。这一纲领性的文件在第二点中明确要求,“每一学级终,即将所编讲义汇订成册,由各省咨送学务大臣审定,择其宗旨纯正,说理明显,繁简合法,善于措词,合于讲授之用者,即准作为暂时通行之本”(舒新城编,1961,第211页),确立了教科书审定制。

1905年,清政府废科举以广学校,坊间教科书大量编撰出版。同年10月,山西学政宝熙指出,“上海文明、商务等书局,发行新辑中小学各教科书,亦多有宗旨不诡,繁简合宜之本,……由编译处统加审定”(舒新城编,1961,第275—276页)。同年11月,顺天学政陆宝忠上奏指出,“现在各州县蒙小学堂,需用教科书甚急”(王建军,1996,第164页)。同年12月,清学部成立,设审定科。1906年3月,学部审定教科书“以归画一”(佚名,1906)。1906年4月7日,严复发表《论小学教科书亟宜审定》一文,强调“最浅之教科书法,必得最深其学者为之”,明确学部不宜统编“一切教科之书”且学部审定时“立格不必过严,取类亦毋甚隘,但使无大纰缪,而勿与教育宗旨乖戾、有害学童道德脑力者,皆许销售,听凭用者自择,且为之力护版权”(王栻主编,1986,第201—202页)。1906年的《学部第一次审定初等小学暂用书目》指出,“本部为全国教育所关,学制不可不一,宗旨不可不正,故注重于教科书。凡本部所编教科书未出以前,均采用各家著述先行审定,以备各学堂之用”(学部编,1906,第1页)。1906年6月,学部设图书编译局,同年11月开始出版《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初等小学修身教科书》等。从坊间教科书系列的推出到《奏定学堂章程》确立教科书审定制,再到学部编撰教科书,从日本传入的“教科书”成为中国现代教育改革的重点,迅速进入“黄金二十年”(吴小鸥,2015,第7页)。

三、“教科书”释义

“教科书”一词从日本引进后,与中国固有词汇“课本”同时使用。“课”释义“凡定有程式而实验稽核之,皆曰课,如考课、功课”(方毅、傅运森等编,1940,第1383页),“本”释义“凡事之根源为本”(方毅、傅运森等编,1940,第735页),“课本”即是功课的根源或学校教学过程的根源之意(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编辑,1951,第735页)。虽然南洋公学师范生最初用“课本”冠名新式教学用书,至今“课本”释义“教科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2016,第742页),但显然“教科书”一词以其字义决定内质的逻辑关联,恰好能够为现代教育“正名定义”,迅速成为民间及官方接纳的教育专业术语,百余年来成为正式教学用书的指称。

(一)教科书之“教”:突出教授方法、次序、容量

杜成宪指出,“几乎在每一种写法的‘教’字里,都是首先包含了一个写法与意义最简单的‘学’(爻)字,然后再添加上一些新的笔画部首”(杜成宪,1994,第2-3页)。甲午战败,有识之士以新法之“教”为突破口,注重单位时间知识学习进度与容量,以求教学效率,如1896年钟天纬倡议“用新法教授初学蒙童”(朱友瓛主编,1986,第584页),1898年陈子褒强调“用新法教各人子弟”(陈子褒编辑,1898,第1页)。1899年中国人在日本建立大同学校刊登《神户倡建大同学校公启》,强调“教法之善与不善,其成就异焉”(陈元晖主编,2007,第406页)。在救亡图存的急促时空中,“新法”之“教”旨在提升效率以广开民智,如钟天纬探索“每日以识二十字为限,俟识千余字。……合计三年后有三千字义烂熟胸中,有九百课由浅入深之书本,而谓不能融会义理耶?”(朱有瓛主编,1986,第591页)

为追求教学效率,教科书突出呈现教授方法、次序、容量,详细说明教学起止时间、内容次序、方法步骤等。例如,1903年的《蒙学文法教科书》强调“是编为初等小学堂之作文入门,大致第一学年,只令认字解义,以当作文之课,从第二学年起,即当试令演习,文言译话,演之渐熟,尤足开文课中无数法门。……每课演习之时,教师先将文言白话讲解一徧,次将译例写黑版上,凡文言与白话句例相异处,与之详细讲述,再将文言白话中应用字之未经见者,分上下层写于黑版上。然后令诸生如法演译”(朱树人,1905,教授法述略)。教科书明确指示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时间与进度、教学方法与实施等,凸显现代教学的规范性。例如,1904年的《最新国文教科书》要求“每星期教授三课……每课分两节,半课为一节,除星期放假外,每日教授半课。……每星期授国文十小时,六小时讲解诵读,四小时温习考问”(庄俞、蒋维乔、杨瑜统编纂,1904,编辑大意)。教科书的推行使得中国实施现代教育有据可依,正如1904年《学务纲要》明确要求“此书分成详细节目,每年讲若干,每星期讲若干,自何处起至何处止,共若干日讲毕”(舒新城编,1961,第211页),进而达到“所以齐一各处同等学堂之程度,而使任教员者有所据依,以定教授科学之次序,立法最善”(舒新城编,1961,第211页)。可见,“教科书”之“教”不仅内在规定着单位时间教学效率,也外在要求着教学实施基本一致。

(二)教科书之“科”:强调知识分类、体系、编排

“科”小篆从禾,从斗,用斗量禾,隶变后楷书为“科”。《说文·禾部》:“科,程也。从禾,从斗。斗者,量也”(张章主编,2012,第548页)。“科”本义是用斗量禾,区分品类,引申为等级、类别,《论语·八佾》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修订,2014,第815页),为科目、课程,如《孟子·尽心下》曰“夫子之设科也,往者不追,来者不拒”(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修订,2014,第815页)。后引申为标准、律令、取士名目等(傅永和、李玲璞、向光忠主编,2012,第973页)。“科”在现代汉语释义为“学术或业务的类别;机关组织系统中按业务职能划分的单位;科举考试;科班;生物学中把同一目的生物按照彼此相似的特征分为若干群,每一群叫一科;法律条文;判定;姓”及“古典戏曲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2016,第735页)。

虽然中国从古代开始有分类观念,但“中国学术分科,主要是以研究者主体和地域为准,而不是以研究客体(对象)为类分标准”(左玉河,2005),如儒家、道家、墨家等就是这样划分的。近代西方学术门类有固定的研究范围,以特定研究对象为分科标准。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科学知识传入,“七科”(文、理、法、农、工、商、医)之内的现代意义上自然科学各学术门类(数学、化学、物理学、地质学、地理学、植物学、动物学等)及人文社会科学各学术门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逻辑学、文艺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逐渐被中国人了解,这是伴随教科书之“科”对科学知识分类、体系的渐次建构而展开的。教科书编撰一开始就特别注重对学科名称、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基本内容的介绍,如1902年杨廷栋编译《政治学教科书》开篇第一章“政治学及学派”介绍了政治学科概念及演进(杨廷栋编译,1902,第1—2页)。1903年的《蒙学卫生教科书》第一课“分别学科”写道:“理科之属于全体者,分为三科,研究人体生活之原理者,曰生理学,研究人体各部之位置形状及构造者,曰解剖学,研究人体康健之规则者,曰卫生学。”(丁福保编,1905,第1页)。1904年的《(中学教科)地文学简易教科书》写道:“普通学科皆专科也,惟地文学介于理化二科之间,一则磨炼其实验力,一则发达其推究力,皆极公普、极切要之课目,吾人久知之矣,故撰定教科书者,不可不注意于此。”(夏清贻编辑,1904,原序)不仅如此,《张相国新撰教科书》在课文中以“说科学 须兼长 一日六钟并不忙”(张之洞,1904年,第9页)引领下第一次在教科书内容中系统介绍“经学、修身学、历史学、地理学、算数学、博物学、理化学、图画学、政法学、陆军学、体操学”十一种学科门类。

此外,教科书之“科”还蕴含对科学知识的科学编排之涵义。例如《最新初等小学国文教科书》每册六十课均以德育、智育、体育为纲进行编排,强调汉语学习规律以及汉字笔画编排的循序渐进,第1册说明“本编由识字而联字而造句而成文,至长之句以五字为限”,且“本编第一课至第六课限定六书,第七课至第十五课限定十书,全册限定十二书,间有十余字过十二书者,皆甚习用之字,且列于三十课之后”(庄俞、蒋维乔、杨瑜统编纂,1904,编辑大意)。1904年《学务纲要》强调“现订各学堂教科门目”,通过分门别类编撰出版教科书,“各科学书中国均自编有定本,撰有定名”(舒新城编,1961,第211页)。伴随着教科书编撰者对科学分类及知识建构的理解,教科书名称、内容、编排系统都在不断变化中,“教科书”之“科”蕴含着科学知识分类及其科学组织编排。

(三)教科书之“书”:明确编撰体例、规范、版权

“书,著也,按说文序云,箸于竹帛谓之书,从聿,者声。”(朱骏声,1936年,第381页)聿即笔,箸即显明,合起来是用笔使文字显明。书写工具随着时代而变,“作书,上古以刀彔于竹若木,中古以漆画于帛,后世以墨写于纸”。(朱骏声撰,1936年,第381页)现代汉语“书”释为“写字、记录、书写;字体;装订成册的著作;书信;文件;姓”(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2016,第1209页)。

教科书之“书”在教学实践中使用,强调编撰时要依据学科知识及儿童心理发展规律,且经过实地教学之探索积累。如范绍洛在为1903年侯鸿鉴著《初等文法教科书》写的“序”中说明“舅氏保三先生从事于教育既有年,曾按东西文典之例,授学童汉文文法,积所经验,汇为一编,凡十二章七十七课”,“际此新旧交替,教读并困之时,……是又新旧得其宜者,初学受之,不特足为习汉文之捷诀”(侯鸿鉴,1905,范绍洛“序”)。1906年的《最新中学教科书矿物学》也明确“取其序次,明晰记录,简要足备教科之用也”(杜亚泉编译,1910,凡例)。罗振玉强调编撰教科书要适应本国情况及儿童见闻,特别以能否实用作为重要标准,“至博物等科亦必修改,譬如动、植、矿三者,必就本国所产及儿童所习见者教授之……教科书之善否,不能仅凭理想断定,必征诸实用,乃能明其利弊所在而改良之也”(璩鑫圭、唐良炎编,1991,第 227 页)。

教科书之“书”不是普通书籍,是要求在单位时间内通过一定教学过程达到特定教学目标,并用特定编例呈现知识架构的文本。例如,张相文在《中等地理教科书》之“凡例”说明,“中国舆地诸书,多偏于考古而略于知今,州郡沿革,形势变迁,非不灿然具备,然袛足以供读史者考古之资,而实不适于用,是编悉反其例,一以知今为本”(张相文编辑,1903,凡例)。又如,中国传统史书是依据一姓之变迁,一朝接一朝编写,而中国史教科书为避免史事杂陈而采用“章节体”将历史知识分期呈现,“近年出版历史教科书,概以桑原氏为准,未有变更其纲者”(傅斯年,1918)。教科书不仅知识选择至关重要,且其体例形式、章节标题、课文习题、附录图表、标点符号等,都具有不同性质和功能的认知策略之一,也是成为决定教科书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教科书编撰者对此一般都有明确说明。例如,《本国中等地理教科书》指出,“教科之书,本无取于考古,而如江苏称吴,浙江称越之类,官私文牍,往往沿用,故是编于各省一一标明,亦以便于知今而已,非以考古也”(张相文编辑,1903,凡例)。1907年虞和寅在《近世化学教科书》之“译者誌”写道:“书内一切化学名,凡在初次遇见处,皆以丰字体表明之。又诸定律及其他紧要之处,悉加各种圈点。俾学者易于醒目。”(池田菊苗,1907,译者誌)

此外,教科书之“书”需要说明编写依据、编撰者、校订者、版次版权等,封面明显标注名称、适用年级、学期、册数、是否审定等。为强调教科书质量水平,甚至在封面(或扉页)呈现编撰者、校订者的特别身份,如《最新国文教科书》扉页印有“日本前文部省图书审查官小谷重、日本前高等师范学校教授长尾槙太郎、福建长乐高凤谦、浙江海盐张元济校订”及编撰者。1904年的《蒙学经训修身教科书》中写道:“此书专备蒙小学修身之用,凡分四十四课,适合一年课程,其大纲悉依修身范本,亦分对国家、对己、对人、对社会、对庶物,而叙次不同者,有亲及疏,由近及远,由卑及高,蒙小学修身,固不可与中学也”(陆基编辑、董瑞椿校补,1906,编辑大意)。1904年《学务纲要》明确“视学堂之程度,以为教科书之浅深。又视此学堂之年限,以为教科书之多少”,还强调“其与中国不相宜之字句则节去之,务期讲习毫无流弊”,对于“多有摘取原书一段与一己私意相合者译出流布”的日译教科书谨慎选择,“免为所误”,教科书编撰后“呈由学务大臣鉴定,确合教科程度者,学堂暂时亦可采用,准著书人自行刊印售卖,予以版权”(舒新城编,1961,第 211 页)。

四、结语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教科书”为“按照教学大纲编写的为学生上课和复习用的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2016,第659页)。概念由词语表出,比词语含有更广泛的意义。1887年,黄遵宪将“教科书”传入中国,在中国社会、政治经验和意义积淀于特定的词语并被表征出来后,其概念内涵契合并承载现代教育定立的全新规范,由此,“教科书”成为现代教育之专业术语,诠释着现代教育教学重要规定(教学目标之明确、教学时间之划分、教学内容之起止、教学过程之次序、教学资源之选择、教学效果之影响、教学条件之要求等)。可见,当中国固有词汇“课本”难以明确表达教育教学科学化与规范化的新追求时,“教科书”作为概念工具与思想资源,以其自身的正名定义,为现代教育设定了明确边界、规范、框架,为中国社会奠下新的“文化基层建构”,是现代中国启蒙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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