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玲 刘建云
摘要: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我国现行安全管理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安全管理问题,提升安全管理成效,本文首先针对现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分析其成因,进而提出具体的改革策略,可以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水平,并为后续的化工产业安全管理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为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供一条新的探索途径。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化工产业不断增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率不断上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亟需革新。基于此,本文的研究内容对丰富我国化工产业安全管理模式改革的内容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对推进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未纳入城市规划
根据本文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目前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仍未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在法律层面存在一定缺失,这种缺失对具体安全监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条例没有明确划分城乡规划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中的管理职能,导致城乡规划部门难以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有效管理,部分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居住地距离相对较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1]。第二,在重大危险源选址规划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间没有密切联系和紧密沟通,进而安全监管效率低下,无法保证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的安全性和合理性。第三,城乡规划部门缺乏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的相关知识,无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有效审查,导致城乡规划部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管理缺失。
2.缺乏公众参与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和成效直接关系着公众的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公众对危险源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但根据本文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普遍缺乏公众参与,公众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为危险源建设项目违规操作留出了一定空间。阻碍公众参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公众自身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很难对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提出有效的监管措施,甚至会影响监管效率[2]。二是由于化工企业没有开放公众参与通道,公众对重大危险源建设及运行流程没有充分了解,自然无法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监管意见。然而公众毕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危险源的直接受影响者,公众参与的缺失不利于各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进而直接影响监管效率。
3.监管重点不突出
相较于西方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我国的监管制度覆盖范围更大,针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严格的监管条例,要求企业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备案并制定危险应急预案,從微观层面来看,这种监管制度覆盖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各个角落,可以有效消弭安全隐患,进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3]。但从宏观的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没有突出监管重点,针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会极大的加重监管部门和化工企业的工作负担,有限的监管资源难以对全部危险源进行有效监管,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化工企业的数量和产量只会进一步增加,现有的监管模式很难跟上我国化工领域发展的脚步,最终导致监管失效。
4.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界限不清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及主要负责人在承担监管责任的同时具有完全的监管权限,可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但根据本文的调查发现,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常常介入企业的监管工作中,并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对主要负责人的兼挂职权进行限制,安全监管部门也经常对化工企业进行安全审查,企业管理人员的责权被政府部门侵占,而政府部门又无法针对具体企业进行长效监管,进而导致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界限不清,影响企业监管效率。
5.安全监察措施落实不到位
目前,我国针对化学危险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多停留在法律和制度层面,缺少配套的监管体系和监管人才队伍,导致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监管成效不高[4]。安全监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在于监管人员专业素养缺失,根据我国相关监管条例规定,重大危险源的主体监管责任在我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然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相对有限,很难建设起一支高度专业化的监管人才队伍,监管人员专业技能缺失,无法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导致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成效不高。
6.对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化工产业园区的数量和产量不断增加,针对化工产业园区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计划方案,而针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一直是化工园区发展规划的重要部分,但目前我国针对化工园区的安全发展规划仍缺乏成熟的管理体系和管理经验,如何有效落实安全发展策略,推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是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5]。我国现行的化工企业发展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进驻化工产业园区,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集中布置,这种产业布局便于安全管理,可以有效缩减安全管理成本,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但也存在风险性过大的问题,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很可能波及整个园区,进而造成较大损失。因此,我国仍需要对化工产业园区的安全发展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探寻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途径,以解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问题,助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问题的具体措施
1.尽快落实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
首先,政府应尽快出台针对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法律条例,弥补法律空缺,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以法律为后盾保证监管工作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政府也可以在既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划分监管职权,明确城乡规划部门的职权范围和监管责任,使城乡规划部门可以合理合法地介入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程序,进而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适应城乡整体规划,减少重大危险源对居民居住环境的影响[6]。其次,政府还应进一步强化重大危险源土地利用规划安全管理措施,为安全监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进而最大程度发挥二者的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率。
2.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公众告知
第一,政府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公众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参与和监督职权,并对公众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严格规定,避免公众的越权参与,进而有效发挥公众的监督职能,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第二,政府还应正确引导社会风气,通过新闻媒体等手段培养公众的安全意识,强化公众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客观认识,提升公正的专业素养,进而引导公众正确发挥其监督管理职权。
第三,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开放公众监督渠道,定期公布安全管理数据,并主动召开听证会,邀请公众代表、媒体和有关部门参加,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居民与企业争端,保证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3.突出监管重点,制定科学监管体系
针对现行监管体系的革新,本文提出四点建议:第一,有关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危险等级制定不同的监管策略,以此突出监管重点,避免监管资源的浪费,提升监管效率。第二,有关部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将过程安全管理概念纳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体系中,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以保证化工产品的安全性。第三,政府应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监管,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转为引导者和组织者,避免政府权能过度侵占企业监管职权,发挥企业监管的灵活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第四,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安全监管条例时,应充分考虑被监管单位的意见,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监管体系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4.提高安全监察效率
提高安全监察效率,需要政府部门建立一支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监管人员队伍,这需要国家加大对有关部门的资源投入,从而适当提升监管人员的薪资待遇水平,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进而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了解国际前沿的安全监管技术,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进而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管,提高安全监察效率。
5.规范化工业园区安全发展建设
首先,政府应针对现行集中布局模式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保证针对安全事故可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而降低安全损失,还应针对化工产业园的实际请款进行考察,充分考虑到重大危险源对其他化工产业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避免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造成的连锁反应[7]。其次,政府应革新护工产业园区规划模式,摒弃一刀切的管理模式,通过合理的土地规划来减少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控制安全问题,减少化工产业园区内部的安全隐患。
结论:根据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模式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安全监管效率,必須对现行监管模式加以革新,才能适应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需要,进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围绕现行模式存在的问题加以探析,进而提出具体的改革策略,可以有效安全监管效率,降低安全风险,推进化工产业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闫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J].冶金与材料,2019,39(04):178+180.
[2]王伟.定量风险评价法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中的应用[J].化工管理,2021(12):160-161.
[3]本通. 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N]. 濮阳日报,2021-04-16(004).
[4]应急管理部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21,17(02):97.
[5]靳晓,王立娟,王东升,贾虎军,唐尧,刘欢.基于高分遥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布局动态管控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20,16(08):44-50.
[6]靳晓,王立娟,王东升,贾虎军,唐尧,刘欢.基于高分遥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布局动态管控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20,16(08):44-50.
[7]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J].湖南安全与防灾,2021(02):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