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芳菲 王玉主
(1.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32)
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信任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稀缺资源”。尤其对于相对衰落的霸权国和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国来说,战略互疑和相互防范似乎更容易成为一种常态。因此,为了使中美两国避免陷入“修昔底德陷阱”的窠臼,重演“大国政治的悲剧”,已有越来越多有识之士认识到维持和增强互信对于促进中美合作、减少双方冲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①朱立群:“信任与国家间的合作问题——兼论当前的中美关系”,《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期,第16-20页;袁鹏:“战略互信与战略稳定:当前中美关系面临的主要任务”,《现代国际关系》,2008年第1期,第30-38页;牛新春:“中美战略互信:概念、问题与挑战”,《现代国际关系》,2010年第3期,第1-14页;凌胜利:“美国亚太联盟转型:在中美权力与信任之间”,《当代亚太》,2012年第5期,第33-55页;黄海涛:“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与信任决策——基于中美战略互动的考察”,《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12期,第128-151页。习近平主席也曾在访美期间强调,“增强互信是中美两国需要更加成功应对的首要挑战。”②2012年2月15日,习近平在美国友好团体欢迎午宴上的演讲。
然而近年来,尽管中美经济上的复合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双方战略互疑却在不断增加。①本文中,战略互疑(strategic distrust)主要是指国家对彼此意图的不信任。参见王缉思、李侃如:《中美战略互疑:解析与应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尤其是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强势挑起对华贸易战,导致中美互信关系遭到严重破坏,双边关系急剧恶化。随着贸易战愈演愈烈,双方战略互疑与相互防范已逐渐从安全领域扩展到了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甚至有不少人认为中美有陷入“新冷战”的风险。②齐皓:“东亚‘二元背离’与中美的秩序竞争”,《战略决策研究》,2018年第3期,第3-26页;郑永年:“贸易摩擦升级,中美新冷战真的要来了吗?”《参考消息》,2018年3月6日;张梦旭等,“彭斯‘檄文’演讲,美国真要走‘新冷战’之路?”《环球时报》,2018年10月9日;Jane Perlez:“Pence’s China Speech Seen as Portent of‘New Cold War’”,The New York Times, October 5, 2018;Keith Johnson and Elias Groll: “It’s No Longer Just a Trade War Between the U.S.and China”, Bloomberg News, October 4, 2018.
对于近年来中美互信流失的原因,目前学术界有几种代表性解释。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迅速崛起和中美实力差距的不断缩小是促使双方战略互疑不断上升、战略竞争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③See A.F.K.Organski,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Alfred A.Knopf, 1958; John J.Mearsheimer, 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 New York: W.W.Norton & Company, 2001; Douglas Lemke,Regions of War and Pea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Steve Chan, “Exploring Puzzles in Power Transition Theory: Implications for Sino-American Relations”, Security Studies, No.3, 2004, pp.103-141;Renee Jeffery, “Evaluating the ‘China Threat’: Power Transition Theory, the Successor-state Image, and the Dangers of Historical A-nalogies”, Austral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09, Vol.63,No.2,pp.309-324.首先,这一观点暗含了一个前提假设,那就是中国的意图是不值得信任的,即中国必将以对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害的方式来使用它不断增长的实力。④Steve Chan, Trust and Distrust in Sino-American Relations,Amherst, New York: Cambria Press, 2017, p.18.但实际上,“信任”既包含了对能力的信任,也包含了对意图的信任,因此一国综合实力的提高既可以成为其他国家对其增强信任的原因,也可以成为它们之间不信任的来源。⑤T.K.Das and B.S.Teng, “The Risk-Based View of Trust:A Conceptual Framework”,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Vol.19, No.1, 2004, pp.85-116.鉴此,将崛起国的意图视为一个常量,而不是变量,是这一解释最大的缺陷之一。其次,相对实力差距的变化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考虑到目前中美综合实力地位仍存在显著差距,可以说近年来中美互信流失的速度实际上已超过双方实力差距缩小的速度,双方战略竞争激烈的程度也已超过双方实力地位对比所应有的范围。⑥刘丰:“中美战略竞争于东亚安全态势”,《现代国际关系》,2017年第8期,第23-30页。
也有一些学者将中美互信流失、互疑加深归咎于中国外交战略的调整,认为中国外交战略由“韬光养晦”转向“奋发有为”,在维护海洋权益和解决领土争端等问题上态度更加自信、“强硬”(assertive),从而使美国及其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意图更加担忧。⑦Michael Yahuda, “China’s New Assertivenes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2013, No.81, p.446;Alaster Iain Johnston, “How New and Assertive Is China’s New Assertivenes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3, Vol.37, No.4, pp.7-48.尽管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理解美国对华认知转变和战略调整的原因,但中美互信迅速流失、战略互疑不断增加是一个双方长期互动博弈的过程和结果,因此不应将其归咎于某一方的因素。这种观点片面夸大了中国因素对中美关系的影响,而忽略了美国因素对中国外交政策和双边关系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认为,中美对彼此政策和意图上的误解或错误知觉是造成中美难以增强互信、互疑不断加深的根源。⑧王缉思、李侃如:《中美战略互疑:解析与应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55页。不可否认,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对另一国意图和动机的理解确实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国家之间信息的传递与加工在建立和维持互信关系中尤为重要。⑨See Andrew H.Kydd,Trust and Mistrus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历史上也不乏因误解、误判而关系破裂甚至走向冲突和对峙的国家。⑩例如拉森认为,对对方动机和意图的错误知觉是信任难以形成的根源,而这种心理上的怀疑主要是因为信息与之前的经验不对称。无论是威权政府还是民主政体都可能通过夸大其他国家的威胁来增强国内政权的合法性,而这种行为将导致国家之间的不信任。冷战时期美苏之间就因为错误知觉而错失了一次建立互信的机会。参见Deborah Welch Larson,Anatomy of Mistrust:USSoviet Relations during the Cold War,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0.然而,当今社会媒体传播和信息沟通渠道的多元化、便捷化、普及化,国家之间在信息收集、传递与处理上的技术性障碍日益减小。中美之间互信流失和互疑加深并不一定是因为它们之间因为相互了解程度不够而对彼此的动机存在误解或错误知觉,相反,也可能是因为双方在日益频繁的互动过程中对彼此的行为模式、真实动机有更加清楚、客观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并不符合它们对彼此的预期。①Steve Chan, Trust and Distrust in Sino-American Relations,p.1.
此外,还有学者基于民主和平论等西方理论流派,将中美战略互疑不断加深的根源归咎于双方意识形态和国内政治体制上的差异。②Aaron L.Friedberg, “The Future of US-China Relations: Is Conflict Inevitabl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0, No.2 ( Fall 2005),pp.7-45.尽管笔者承认国家属性特征上的相似性是影响国家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这一观点仍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其一,相对而言,意识形态和政权体制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难以解释短期内国家间互信关系的迅速变化。例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美两国意识形态、政权属性等方面并未发生质变,但中美两国信任关系却发生了重大变化。③Steve Chan, Trust and Distrust in Sino-American Relations,p.3.其二,国际关系史不同时期内的多对“霸权国—崛起国”关系中,国家行为体的政权和领导人一直在更迭,它们之间在历史文化和国内政治体制上也差异巨大,但大多数霸权国和崛起国最终都走向了战争,呈现出“不同国家、相同结局”的特征。④包广将:“中美战略信任的维系——不对称结构与国际体系的互动视角”,《当代亚太》,2019年第5期,第68-96页。
总之,这些代表性观点虽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但都因缺乏对信任问题本身的系统性理论探讨和对中美互动过程变化的重视而存在一定的解释力不足问题。笔者认为,若要深入、全面理解中美互信流失的原因,须先对国家间信任的定义、内涵与来源等基本理论问题有一个全面把握,并厘清国家间信任建立、维持和增强的外在条件和内在机制究竟是什么。鉴此,本文将跳出西方国际关系主流理论流派对霸权国与崛起国关系的传统分析框架,试图兼收并蓄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对信任问题的研究成果,基于对国家间信任较为系统的理论分析,重新从信任模式与互动过程的视角对中美互信流失的原因进行探析。
在不同的学科背景下,信任的定义有所不同。经济学一般将信任视为人类利益博弈中,基于对利益和风险进行计算的一种理性选择;⑤Kenneth J.Arrow, “The Role of Securities in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Risk-Bearing”, Review of Economic Study, No.31,1964, pp.91-96; James C.Coleman, Foundation of Social Theor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Oliver E.Williamson,“Calculativeness, Tru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No.34, 1993, pp.453-502; Russell Hardin, “The Street-level Epistemology of Trust”, Politics and Society, No.21, 1992,pp.505-529; Russell Hardin, Trust and Trustworthiness, 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2002.心理学将信任看作一种与预期、信念、情感、认知相关的人类心理状态;⑥Morton Deutsch, “Trust and Suspicion”,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2, No.4, 1958, pp.265-279; L.S.Wrightsman,“Interpersonal Trust and Attitudes Toward Human Nature”, in J.P.Robinson; P.R.Shaver, and L.S.Wrightsman eds., Measures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ical Attitudes, San Diego: Academic Press,1991,pp.373-412; S.Robinson, “Trust and the Breach of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Vol.41, No.4,1996, pp.574-599; Charles F.Sabel, “Studied Trust: Building New Forms of Cooperation in a Volatile Economy”, Human Relations,Vol.46, No.9, 1993, pp.1133-1170.社会学通常将信任喻为一种与人类行动相关联的社会关系现象和复杂社会运行的简化机制;⑦See Niklas Luhmann, “Trust and Power”, Chichester: John Weley and Sons, 1979; Lynne G.Zucker, “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 in L.L.Cummings and Barry Staw eds.,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8, Greenwich, Conn.: JAI Press, 1985; Piotr Sztompka, Trust: A Sociologic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Francis Fukuyama, Trust: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London: Hamish Hamilton, 1995.国际关系学则将信任视为一种影响国家间合作、竞争或冲突状态的主观因素或条件。①Deborah Welch Larson, Anatomy of Mistrust: US-Soviet Relations during the Cold War,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0; Aaron M.Hoffman, “A Conceptualization of Trust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International Relations,Vol.8, No.3,2002,pp.375-401;AndrewH.Kydd,Trust and Mistrus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annis Lianos and Okeoghene Odudu,eds., Regulating Trade in Services in the EU and the WTO: Trust, Distrust and Economic Integr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认为,信任是一种人类面对社会复杂性和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心理简化机制,是“知”与“无知”的融合。②Niklas Luhmann, Trust and Power, pp.1-40.美国纽约大学罗素·哈丁(Russell Hardin)教授认为,信任是对某人或某机构寄予期望的信心,③Russell Hardin, “Conceptions and Explanations of Trust”,in Karen S.Cook, Trust in Society,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2001, pp.3-39.彼此间的潜藏利益(encapsulatedinterest)是“值得信任”的基础,由此激发的信任关系本质上属于一种利益关系。④See Russell Hardin,Trust and Trustworthiness.国际关系学者安德鲁·基德(Andrew Kydd)将信任定义为“认为另一方愿意合作而不是利用合作的信念”。⑤Andrew H.Kydd,Trust and Mistrus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6.
基于既有研究成果,本文将国家间信任定义为: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为了趋利而对其他国家意愿和/或能力形成的一种积极心理预期。⑥See Russell Hardin, Trust and Trustworthiness; T.K.Das and B.S.Teng, “ The Risk-Based View of Trust: A Conceptual Framework”,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 Vol.19, No.1,2004, pp.85-116;Diego Gambetta ed.,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 Basil Blackwell, 1988.而不信任则是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国家为了避害而对其他国家意愿和/或能力形成的一种消极心理预期。
尽管各个学科关于信任的定义各有侧重,但从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关于信任的基本内涵:其一,信任和不信任都是人们预期的结果,是在不确定、复杂以及具有风险的条件下,决策者因对未来缺乏足够的预见力而产生的一种“将不确定性确定化”的心理简化机制。从根本上来说,信任和不信任都源于人类的有限理性。⑦See Niklas Luhmann, Trust and Power; 郑也夫:《信任论》,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99-112页。其二,信任和不信任是一种相对概念,信任的形成不意味双方彻底消除了不信任,战略互疑的增加也不意味着双方之间完全不存在互信。其三,信任本质上是一种主观的信念、倾向、愿望与期待,其主导动机是趋利。信任意味着信任者认为被信任者的行为客观或主观上会有益于或至少无害于己。这种对潜在合作伙伴的期望和信心既包含了理性计算,也包含了情感等主观因素。⑧Jan Ruzicka and Nicholas J.Wheeler, “ The Puzzle of Trusting Relationships in 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86, No.1, 2010, pp.69-85; Diego Gambetta ed.,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 Basil Blackwell,1988;刘毅:“国家崛起与信任状态:一项研究议程”,《太平洋学报》2014年第2期,第24-33页。其四,信任与关键性的抉择有关,只有那些依赖于对方行为的期望或预期才包含信任,否则它就只是一个希望而已。⑨See Niklas Luhmann,Trust and Power.可见,信任本质上是一个关系概念,包含了信任者(trustor)和被信任者(trustee)之间非对称的依赖关系。⑩郑也夫:《信任论》,第14页;尹继武:“国际信任的起源:一项类型学的比较分析”,《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3期,第98-106页。其五,信任与值得信任相辅相成,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意味着双方既信任彼此,同时也认为彼此是值得信任的。双方都认为彼此有责任做出相应的行为来达到彼此的预期,即使这意味着双方都可能要牺牲其部分利益。⑪See Russell Hardin, Trust and Trustworthiness; James C.Coleman, Foundation of Social Theory; Aaron M.Hoffman, “A Conceptualization of Trust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8, No.3, 2002, pp.379-380.
无论是古典现实主义、进攻性现实主义还是安全困境理论,都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强化了国家间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国家对于彼此之间意图和行为上的不确定性,国家需遵循自助原则以确保生存,因此国家之间不可能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①关于这些理论的代表性作品和主要观点,参见[美]汉斯·摩根索著,徐昕等译:《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美]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Ken Booth,Nicholas Wheeler, The Security Dilemma: Fear, Cooperation and Trust in World Politics, Macmillan, 2008.自由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从不同角度为国家之间如何建立信任与合作提供了一些线索,②关于这些理论的代表性作品和主要观点,参见Michael W.Doyle, Ways of War and Peace, New York: W.W.Norton, 1997; Steve Chan, “In Search of Democratic Peace: Problems and Promise”, Mersh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41, No.1, 1997, pp.59-91;Robert M.Axelrod,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 1984; Robert O.Keohane and Joseph S.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4th edition, Pearson,2011; Robert O.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6, No.2, 1992,p.391;[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但这些理论都在试图用解释合作来替代解释信任,并暗含了一个共同的推论,即国家之间从不信任到信任、从不合作到合作是一个不断进化的线性发展过程。
事实上,国家间信任并非无法建立,但也不是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信任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需要国家在持续互动过程中不断培育和维持。③Steve Chan, Trust and Distrust in Sino-American Relations,p.6.国家间信任的建立和维持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前提条件:一是国际社会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无政府状态,国家共存于一个相对和平、宽松但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国际环境中,未对彼此造成极端、连续、迫切、集中的安全威胁;二是国际体系不是“帝国体系”,也不存在一个在各个领域都占有绝对优势的全球霸权,所有国家行为体在实力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完全支配其他国家的行为;三是国际社会是一个交错复杂的动态关系网络系统,国家是这个网络系统中彼此联系的主体,国家在与彼此的互动过程中做出行为选择。④蒋芳菲:“从奥巴马到特朗普:美国对华‘对冲战略’的演变”,《美国研究》,2018年第4期,第80页;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Structural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7,No.3,1993,pp.327-352;秦亚青:“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75-80页;季玲:《国际关系中的情感与身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9-66页。
现实世界中,单方面的信任短期内可能存在,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保持合作的国家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互信,“信任程度”则是它们在这段时期内互动博弈后的综合信任水平。⑤参见王正:《信任的求索——世界政治中的信任问题研究》,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6年版。信任本身所具有的内隐性和主观性导致很难对国家间信任程度的差异和变化进行精确测量,但由于信任与承诺/预期兑现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可以将信任理解为互信双方赋予对方权力的表现,⑥Jack Barbalet, “A Characterization of Trust and its Consequences”, Theory and Society, Vol.38, No.4, Special Issue: Emotion and Rationality in Economic Life, 2009, pp.367-382.从而试图从以下几个指标对国家间信任程度进行综合观测和比较⑦本文将主权国家视为国际社会中的主要行为体,并将面临国际—国内双重博弈的国家领导人(及其团队)作为主要的外交决策者。本文对国家间信任的操作化主要集中于国家层面,暂不涉及其他行为体或民众之间的信任。不可否认,国内经济发展状况、政权稳定性、领导人(及其决策团队)的品性、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协同程度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国家之间的信任程度,但鉴于这些因素的影响都会通过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以及互动过程体现出来,本文暂不单独对这些因素做深究。关于信任操作化的相关指标参见:Aaron M.Hoffman,“A Conceptualization of Trust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p.384-393; Lynne G.Zucker, “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包广将:“东亚国家间信任生成与流失的逻辑:本体性安全的视角”,《当代亚太》,2015年第1期,第38-62页。:
(1) 授权指标(discretion-granting indicator)。如果国家在互动与合作过程中对彼此的授权程度越高、暴露自身脆弱性和转移结果控制权的程度越高或意愿越强,越愿意在重要性和敏感性强、风险性高的问题领域合作,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反之则越低。
(2) 监管指标(oversight indicator)。 国家越倾向于对授权过程与合作结果采取相对较低成本的事后制裁性监管机制/措施(如火警警报机制),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越倾向于采取相对较高成本的事前预防性监管机制/措施(如警察巡逻机制),则信任程度可能越低。
(3)制度化指标(institutionalization indicator)。国家越倾向于将它们各领域的合作长期化、机制化、规范化,越致力于为维持长期稳定的互惠合作关系、提高合作水平进行双边或多边制度化建设,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反之则越低。
(4)规则指标(rule indicator)。 国家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的性质越偏向于框架导向(framework-oriented),给彼此的决策和行动自由度越大,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合作协议的性质越偏向于规定具体行为准则的法规导向(statute-oriented),给彼此的决策和行动自由度越小,则信任程度可能越低。
(5)利益偏好指标(interest preference indicator)。国家在互动中越重视绝对收益和双方长期共同利益,实现预期目标和利益兑现的时间差越长,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越重视短期个体利益和相对收益,实现预期目标和利益兑现的时间差越短,则信任程度可能越低。
(6)政策协同性指标(policy coordination indicator)。国家在彼此以及与其他利益攸关方的互动中,或在参与集体行动的过程中,政策协同性越强,越有意识地兼顾或关切彼此利益,出现利益冲突时进行积极沟通和利益妥协的意愿越强,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反之则信任程度可能越低。
(7)风险性指标(risk indicator)。 一段时期内,国家间产生摩擦、危机和冲突的风险越小、频率越低、强度越小、时间跨度越短,决策者处理危机时越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越容易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反之则可能越低。
(8)情绪指标(emotion indicator)。 国家在互动与合作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情绪越多,对维持双方长期性关系的信心越足,官方表态和国内舆论对彼此态度越积极,国内主流媒体对彼此的正面报道越多、负面报道越少,则它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可能越高,反之则可能越低。
值得提及的是,国家实力越强大,其承担信任风险的能力越强,对国家间信任程度的影响往往也越大。因此,当国家之间实力不对称时,大国的信任行为更有利于促进国家间互信水平的整体提高。然而,仍需要基于双方政策、言论和行为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察,而不是根据某一国的行为进行判断。
信任的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产生于隐性的共享利益或共同的价值观念,也可以建立在彼此的互动经历和有效的制度管控上。①Deborah Larson,“Trust and Missed Opportunit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olitical Psychology, Vol.18, No.3, 1997, pp.701-734;Russell Hardin, Trust and Trustworthiness, New York: Russell Sage Foundation, 2002; Niklas Luhmann, Trust and Power, Chichester:John Weley and Sons, 1979; Oliver E.Williamson,“Calculativeness,Tru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No.34, 1993, pp.453-502.根据信任来源以及信任形成结构特征的差异,本文拟从两个主要维度来判断国家间的主要信任模式。其中,第一个维度是理性信任(rational trust)与感性信任(affective trust);②对于理性信任与感性信任的区分,参考王正:《信任的求索——世界政治中的信任问题研究》,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6年版;尹继武:《社会认知与联盟信任形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个维度是基于过程的信任(process-based trust,后文简称“过程信任”)与基于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ized trust,后文简称“制度信任”)。③对于过程信任和制度信任的区分,参考Lynne G.Zucker,“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1840-1920” , in L.L.Cummings and Barry Staw eds.,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8, Greenwich, Conn.: JAI Press,1985;周怡:“信任模式与市场经济秩序——制度主义的解释路径”,《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第58-69页。
(1)理性信任与感性信任
理性信任强调信任的形成是基于对其他行为体未来行动的理性计算,来源于双方之间的潜藏利益。也就是说,当行为体选择信任对方时,首先意味着它认为某部分隐性的共享利益或目标必须依靠被信任者的合作来实现,且相信对方有能力和/或意愿满足自己的预期。④T.K.Das and B.S.Teng, “The Risk-Based View of Trust:A Conceptual Framework”,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Psychology,Vol.19, No.1, 2004, pp.85-116.其次,对被信任者可信性的计算是影响理性信任能否产生和维持的重要因素。信任者不仅需要评估被信任者本身在能力和意图上是否值得信任,也需要考察外部制度环境是否能够支持被信任者做出满足信任者预期的行动。因此,理性信任具有较强的情境性,其建立和维持关键取决于信任双方对潜藏利益或共同目标的感知,以及双方能否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实现预期。①Diego Gambetta, “ Can We Trust Trust? ”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pp.217-219.
感性信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充满亲密情感、非理性的“冲动”或能力。它强调信任主要来源于信任双方在价值观念、历史文化、国内体制、身份认同等方面的“同质性”,也可能来源于双方基于共同经历或历史经验而产生的亲密情感或形成的内在品质。②Lynne G.Zucker, “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 , in L.L.Cummings and Barry Staw eds.,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8, Greenwich,Conn.: JAI Press, 1985.因此,不同于理性信任,感性信任是一种对潜在合作伙伴的善意认知和观念认同,是一种由亲密情感主导的“主观信任”(subjective trust)或基于同质性而产生的“特征信任”(characteristic-based trust)。 感性信任能否建立、维持并增强关键取决于信任双方对彼此同质性与亲密性的感知。
如前文所述,国家间信任都处于理性与感性之间,因此理性信任或感性信任其实也是一种相对概念。当国家之间同时存在较强的理性与感性信任基础时,它们建立的信任关系往往更加强韧;其中任何一种信任基础的缺失都会增强国家间信任关系的脆弱性。③本文中,“脆弱性”主要是指应对外部压力、波动性、随机性的能力大小,或在外部冲击下潜在的受伤害程度大小。参见[美]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著,雨珂译:《反脆弱:从不确定性中获益》,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2)过程信任与制度信任
信任是国家社会化的产物。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的信任关系都是在一个更大的国际信任网络中建立、维持和发展的。④See Charles Tilly, Trust and Rul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过程信任强调一国过去的历史、声誉及其与其他国家的信任经历都会作为该国在信任关系中的一种特殊“抵押”或“担保”,成为其他国家对其未来行为形成正面预期的一种参照,从而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信息不足,促进长期信任与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维持。⑤Brain Uzzi, “Social Structure and Competition in Interfirm Networks: The Paradox of Embeddedness”,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97, No.42, pp.35-67; 郑也夫:《信任论》,中信出版集团,2015年版,第110页。因此,过程信任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基于过去行为和互动经历的“行为信任”(behavioral trust)或“基于声誉的信任”(reputation-based trust)。⑥Oliver E.Williamson, “Calculativeness, Tru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No.34, 1993, pp.453-502;周怡:“信任模式与市场经济秩序——制度主义的解释路径”,《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第58-69页。
制度信任强调个体之间信任的建立、维持和发展需依赖于整个社会制度环境。国际制度、契约合同、传统习俗、社会道德文化规范等社会机制不仅被行为体视为理性计算和风险决策过程中的一种“外部保障”,也能够为国家之间的互动提供某些社会行为模式,从而有助于稳定国家行为体对于彼此的预期,改变它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影响国家决策和互动过程。⑦See Lynne G.Zucker, “ 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1840-1920” ,in L.L.Cummings and Barry Staw eds.,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8, Greenwich, Conn.: JAI Press, 1985; Niklas Luhmann, Trust and Power,Chichester: John Weley and Sons, 1979; James C.Coleman, Foundation of Social Theo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p.111; Walter W.Powell, “Trust-Based Forms of Governance”, in Roderick M.Kramer and Tom R.Tyler, eds., Trust in Organizations:Frontiers of Theory and Research, Thousand Oaks: Sage, 1996.制度信任一旦形成,国家之间容易基于被普遍接受的国际制度和规范,而不是基于个体之间的熟悉度或亲密度对其他国家的行为产生积极稳定的预期。因此,制度信任能够成为整合不同国家、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的一种系统性力量,有利于个体国家之间建立并维持稳定的信任关系。⑧关于制度信任、人际信任(特殊信任)与系统信任(一般信任)之间差异和联系,参见Niklas Luhmann,Trust and Power,Chichester: John Weley and Sons, 1979; Lynne G.Zucker, “Production of Trust, Institutional Sources of Economic Structure, 1840-1920” , in L.L.Cummings and Barry Staw eds.,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l.8, Greenwich, Conn.: JAI Press, 1985; Piotr Sztompka, Trust—A Sociologic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Brian C.Rathbun, Trust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stitutions, Domestic Politics and American Multilaterali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Christel Lane and Reihard Bachmann, “The Social Constitution of Trust: Supplier Relations in Britain and Germany”, Organization Studies, 1996, Vol.17,No.3,pp.365-395.
由此可见,过程信任本质上是个体之间的一种特殊信任(specific trust),而制度信任则属于系统层面的“一般信任”(generalized trust)。对过程信任与制度信任的区分有助于判断国家间信任关系的稳定性及其维持成本。①本文中,“稳定性”主要是指信任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保持不变的能力,它既包括因受到某种干扰而偏离正常状态的幅度,也包括干扰消失后重新恢复到平衡状态的能力。过程信任的建立、维持和发展需要国家不断向对方发出善意的、高成本的信号,并将建立自身国际信誉和维持双方之间长期的良性互动视为关系专用性投资。②Andrew H.Kydd, Trustand Mistrust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Oliver E.Williamson, “Calculativeness, Tru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No.34, 1993, pp.453-502.一方行为的转变或互动过程的变化都会影响对方对其未来客观能力(competence)和良好意图(goodwill)的综合评估。制度信任的形成、维持和发展既受到由霸权国或地区大国主导建立的一系列国际法和国际制度安排的长期影响,也有赖于各国在共同历史经验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流文化、规范、规则和价值观念。在国际社会中,约束力强、约束范围广、歧视性弱的正式国际制度的确立、道德文化规范的不断演进以及国家对规范的内化都有利于制度信任水平的提高。当国家之间同时具备过程信任与制度信任基础时,它们的信任关系往往更加稳定,维持成本也相对有限。当信任关系缺乏足够的制度基础时,则其不稳定性会大大增加,维持成本也相对较高。
不同的信任类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促进作用。例如,共同目标或共享利益的达成(即预期的实现)有助于双方增加共同经历,培养亲密情感,构建身份认同;亲密情感的培养和增进也有助于促进双方对于共同利益和彼此可信性的感知,并进一步增强双方采取行动满足对方利益的意愿。国家对国际信誉重视程度的提高和国家间良性互动过程的积累有利于促进国际制度的发展和国际信任文化的演进;制度信任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有利于改善国家间的互动过程,提高国家的国际信誉,降低信任关系的维持成本和不稳定性。然而,由于这几种信任模式的主要来源不同,因此这种促进作用仍是有限的。
根据前文列举的8项指标变化情况,本文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美关系大致划分为六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对各个阶段信任程度的相对变化进行赋值(如表1所示)。对于任意一项指标,当其环比呈现出显著的正向变化时计1分,呈显著的负向变化计-1分,方向性不明显时(存在波动性或在不同领域存在不同变化)计0分。将8项指标的打分加总,则能刻画当前阶段相比于上一阶段中美信任程度的改善或恶化幅度。需要强调的是,每一阶段的总分都不代表中美信任程度的绝对水平,只是衡量其相对变化。
表1 中美不同历史阶段信任程度变化一览表
一是互不信任与敌对阶段(1949—1967年)。在这一阶段内,中美两国不仅拒不承认彼此政权的合法性,几乎处于断绝往来的状态,还经历了朝鲜战争、台海危机等几次大的直接冲突和对抗。可以说,在这一阶段中美之间互信程度极低。
二是建立和增强互信阶段(1967—1989年)。从尼克松政府对中国释放的种种友好信号与中国的积极回应,到中美在巴黎、巴基斯坦、罗马尼亚第三方秘密渠道的建立,再到乒乓外交、基辛格和尼克松访华以及《上海公报》的发表,再到中美正式建交,实现关系正常化,这些都表明双方在多次的信号传递与互动过程中逐渐建立了初步互信。至冷战结束前,中美不仅在联合应对苏联方面展开了密切合作,频繁的高层互访和军事交流开始积极展开,双方发生冲突和摩擦的强度、频率、范围和时间跨度也比上一阶段明显减少,并在情报、科技、文化、农业、贸易、交通等诸多领域签订合作协议,美国还通过对华提供技术支持、放宽对华出口限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中美之间的互信与合作。然而受台湾问题和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中美关系正常化之路一波三折。尽管中美已就一些关键性立场问题达成了初步共识,但在处理台湾问题的具体行为准则上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这不仅对中美建立和增强互信造成了严重障碍,也为以后中美关系中的许多矛盾和摩擦埋下了祸根。因此,与第一阶段相比,有6项指标呈明显的正向变化,有2项指标改善不明显。
三是互信关系破坏与重新修复阶段(1989—1996年)。中国1989年政治风波和苏联解体后,受美国对华政策调整的影响,中美互信关系一度受到较大破坏。克林顿政府不仅在人权等问题的言论基调上对华态度强硬,在一些具体举措上也有明显改变。美国先是对中国实行了严厉的经济制裁和政治封锁,随后又取消了无条件对华最惠国待遇,消极处理中美“银河号”事件,甚至还公然阻挠中国申奥,引起中国国内民众的强烈反感。直至1993年9月美国正式提出对华“全面接触”(comprehensive engagement)政策后,双方互信关系才开始逐渐得到修复。相比上一阶段,美国对华授权程度和意愿明显下降,对中国的预防性监管力度和决策限制明显增强,双边关系的风险性有所提高,中美对彼此的负面情绪也显著增加,从而导致5项指标出现明显下滑。
四是中美维持与增强互信阶段(1996—2008年)。自克林顿政府第二任期至小布什政府执政时期,中美关系明显改善。无论是日益密切的高层往来、日益加深的经济复合相互依赖、日趋频繁的人文交流、不断增加的多层次交流合作机制,还是美国对中国入世的支持、双方在“炸馆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战略克制,都显示了两国为修复与维持互信合作关系所做出的努力。尤其是“9·11事件”后,双方在打击恐怖主义和解决朝核问题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展开了积极合作。相比上一阶段,4项指标出现了明显的改善,但随着中国的迅速崛起,小布什政府第二任期内在传统安全领域对中国的防范有所增强,双方在人权、台湾、西藏、香港、经贸等问题上的分歧和摩擦也有增无减,从而导致授权、监管、风险性等4项指标呈现出一定的领域差异性和波动性。
五是中美互信迅速流失阶段(2008—2017年)。金融危机后,随着中国的迅速崛起和美国奥巴马政府战略重心东移,中美关系呈现出“高开低走、忽冷忽热”的状态。尽管中美进一步加强了在经贸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双边关系中的机制化建设也取得较大进展,但双方在政治、安全领域的战略竞争显著增强,风险性显著提高,在多边和双边合作中的政策协同程度也都明显下降。从美国强化亚太同盟体系、高调介入地区领土争端、出台“亚太再平衡”战略、利用多边国际机制规制中国、极力倡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一系列行为可以看出,美国对华授权意愿明显降低,预防性监管力度显著增强,利益偏好也开始在不同领域呈现不同的变化。因此,相比上一阶段,除了制度化指标有一定改善,有5项指标明显恶化,有2项指标呈现出更加明显的领域差异性。
六是中美互信严重破坏阶段(2017年至今)。在“特朗普冲击”下,短短两年内,中美互信关系遭到了严重破坏,各项指标全部呈现显著的负向变化。受特朗普政府经济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影响,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谈判过程十分艰难,多边国际贸易机制受到冲击,中美在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权、新疆和西藏问题、台湾问题、南海问题、朝核问题等多个领域的矛盾全面激化。两国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彼此在各个领域的防范,双方处理矛盾与分歧时的态度也更加强硬,中美甚至在部分合作领域已经开始出现“脱钩”现象。
由此可见,中美都曾为建立和维持互信关系做出过不懈努力,从而为两国从敌对走向缓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创造了可能。但遗憾的是,中美信任程度波动性较大,甚至在金融危机后开始不断下降。这意味着,对中美来说,关键问题其实并不是根本无法建立或严重缺乏互信,而是双方难以维持稳定的互信关系并不断提高互信水平。从这个角度来看,近年来中美互信的不断流失实质上反映了双方两个层面的“症状”:既客观上反映了金融危机后中美信任程度的急剧下降,更重要的是,它也反映了中美信任关系难以维持和增强的困境。
基于上述分析,对近年来中美互信流失的原因分析也应围绕两个层面展开。本文认为,其根源应在于中美理性信任与过程信任主导的互信模式,直接原因则应在于金融危机后美国对华战略调整和中美相互战略对冲机制的形成。
首先,中美之间建立的信任是一种以共同利益和目标驱动为主的理性信任,感性信任基础薄弱导致双方信任关系的脆弱性较强。20世纪六七十年代,苏联这个共同外部威胁的存在和中美相对实力的稳定性是中美两国能够建立互信的主要原因。对美国来说,一方面,与综合实力迅速提高且具备核武器投送能力的中国合作,可以大大增强其抗苏的信心;另一方面,中美在综合实力上明显的“内在双边不对称性”又抑制了美国对中国在安全上的疑虑。①Robert S.Ross, Negotiating Cooperat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1969-1989,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p.8.而苏联这个共同威胁的存在大大提高了中美为了实现这一共同目标而建立互信与合作的意愿。尽管中美建交后双方熟悉度和亲密度相较于冷战初期显著提升,中美之间的互信关系仍主要是建立在共同利益目标基础上的理性信任。由于文化背景、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异质性”,尤其是在台湾问题上的分歧,使双方一直缺乏坚实的感性信任基础。②Harry Harding, A Fragile Friendship: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since 1972,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2; Harry Harding, “ Breaking the Impasse over Human Rights”, in Ezra F.Vogel, Living with China: U.S.-China Relations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 New York: WW Norton & Co, 1997,p.169;王缉思、李侃如:《中美战略互疑:解析与应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0页。
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后,中国对美国的战略重要性便大打折扣,甚至成为最有可能威胁美国的潜在竞争对手。③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72-2000(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35页。加上1989年政治风波导致中美在人权等问题上的矛盾和分歧更加凸显,两国互信关系在冷战结束初期一度危机重重。然而,在“一超多强”格局下以及更为和平宽松、各国联系更加紧密的国际环境中,中美对于双方经贸合作潜力的共同认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共同信念、“避免成为彼此真正敌人”的战略共识以及对于解决朝核问题,维护东亚地区和平稳定的共同目标都为两国维持互信提供了新的理性信任基础。对这些共同利益的感知和经贸合作中潜藏利益的不断实现为中美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建立日益密切、广泛的合作关系提供了心理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双方在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分歧。
鉴此,从本质上来看,中美互信主要是一种对彼此客观具备满足自身利益的能力的信心和期望,具有明显的外部威胁和共同利益驱动特征,却缺乏基于同质性和亲密性而产生的对彼此主观意图上的信任。因此,中美互信关系始终具有较强的脆弱性和情境性。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中美相对实力变化、失去共同威胁等)或双方预期目标/利益无法实现,理性信任基础的削弱和动摇便容易使双方强化对彼此主观意图上的不信任,从而对互信关系造成较大破坏。
其次,中美之间主要是一种过程信任模式。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美之所以能够逐渐建立信任,在很大程度上也离不开双方较长一段时期内良性互动的不断积累。冷战结束后,中美之所以能够在新的国际形势下重新建立互信,既部分得益于前期互动经历,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利用各种机会向美国发出强烈信任信号,并逐渐建立自身国际信誉的结果。这不仅表现在“韬光养晦”政策指导下,中国处理“炸馆事件”“南海撞机事件”以及台湾、南海等问题时的冷静克制;也表现在中美为推动入世谈判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及“9·11事件”后双方在反恐合作中的积极配合;还表现在中国处理朝核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等问题时对东亚其他国家利益的关切与兼顾。这些虽不足以让中美两国对彼此形成高度信任,但双方基于这些共同经历和互动过程增进了相互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美国对中国的疑虑。
再次,与冷战时期相比,冷战结束后美国对多边国际制度的完善和对自由贸易的推崇为中美信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外部制度环境,也使两国决策者都更加坚定了在多边国际贸易制度下加深复合相互依赖、将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置于国家战略首位的信念。①Michael Wesley, “Asia's New Age of Instability,” the National Interest, No.122, 2012, pp.21-29.然而,一方面受美国例外论和权力思维的影响,作为霸权国的美国一直将自身可信度当成一种“理所当然”。美国与其他国家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关键取决于美国是否信任其他国家,而不是考虑其自身是否值得信任。②Brian C.Rathbun, Trust i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stitutions,Domestic Politics and American Multilatera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2-7;因此,整体而言,美国主导建立的多边国际制度歧视性较强,对美国自身的约束力也有限,从而难以在国际社会中真正形成激励国家间信任的国际规范。另一方面,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美国主导建立的国际安全制度与国际经济制度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③David Shambaugh, “ Tangled Titans: Conceptualizing the U.S.-China Relationship”, in David Shambaugh ed., Tangled Titan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Rowman&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12,pp.17-18.这种国际经济、安全制度之间的内在矛盾容易加剧中美在“信任”与“值得信任”之间的失衡,导致双方难以建立稳定、完善的信任激励与风险管理机制,也容易造成中美之间预期错位和预期失败的状况。
总之,与美苏争霸的冷战时期相比,在“一超多强”的后冷战时期,国际社会中一般信任水平有一定提高,但幅度十分有限。对中美两国来说,外部制度保障的缺陷,以及内部信任激励、预期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的不足导致中美之间不得不更加依赖于高成本的互动过程来维持和增强互信。然而,系统性信任基础的薄弱使得中美两国很难在互动过程中提高对对方动机和意图的信任能力,从而抑制了它们提高对彼此行为的正面预期,导致中美互信关系不仅维持成本较高,稳定性也较弱。
综上,在理性信任与过程信任主导的信任模式下,中美互信关系始终具有较强的脆弱性、情境性和不稳定性,感性信任和制度信任的不足使得双方维持互信关系的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这既是中美信任程度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也是中美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互信容易流失、互信关系容易遭到破坏的根源。
从中美信任模式可以看出,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美信任程度的不断下降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双方理性信任和过程信任的不断流失,以及整个国际社会制度信任水平的下降。这既是中美对彼此预期不断失败的结果,也反映了双方从有限良性互动逐渐向恶性互动转变的过程和美国国际信誉的下降,其直接原因应归咎于金融危机后美国战略重心东移和中美在亚太地区相互战略对冲的形成。
对冲战略(hedging strategy)主要是指在相对和平、宽松但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国际环境中,一国在自身实力具有局限性的条件下,为了趋利避害而对另一个与其有着高度利益相关性的国家采取的以两面下注为核心的混合战略。在当今国际社会,“对冲战略”被认为是一种比简单的“结盟”“遏制”“制衡”等传统战略更为灵活、务实的地缘保险战略,其运用也日益普遍化和常态化。①关于“对冲战略”的定义、内涵、主要特征等,参见蒋芳菲:“从奥巴马到特朗普:美国对华‘对冲战略’的演变”,《美国研究》,2018年第4期,第 75-96页;Jurgen Haacke: “The Concept of Hedging and its Application to Southeast Asia:A Critique and a Proposal for a Modified Conceptual and Methodological Framework”,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Asia-Pacific, Vol.19, No.3, 2019,pp.375-417; Evelyn Goh, Meeting the China Challenge: The US in Southeast Asian Regional Security Strategies, Washington, D.C.: East-West Center, 2005; Evelyn Goh , “Great Powers and Hierarchical Order in Southeast Asia: Analyzing Regional Security Strateg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2, No.3, 2007/08, pp.113-157; Evan S.Medeiros, “Strategic Hedging and the Future of Asia-Pacific Stability”,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29, No.1, 2005/2006, pp.145-167; Kuik Cheng—Chwee, “The Essence of Hedgi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2008, No.2, Vol.30, pp.163-167; Oystein Tunsjo, “Hedging against Oil Dependency: New Perspectives on China’s Energy Security Polic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March 2010, Vol.24, pp.25-45;Rosemary Foot, “ Chinese Strategies in a US-Hegemonic Global Order: Accommodating and Hedging”,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82,No.1, 2006, pp.77-94; Oystein Tunsjo, US Taiwan Policy: Constructing the Triangle, London: Routledge, 2008, pp.109-119.
冷战结束后,受外部环境的制约与自身实力局限性的影响,在中美理性与过程主导的信任关系基础上,为了在促进国内经济增长的同时增强中美互信、降低安全风险、争取战略空间,中国没有对美国采取追随、制衡等直接战略,而是审慎地对美国选择了“对冲战略”:一面积极探索与美国的良性互动之道,努力融入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并尽可能发展各种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一面避免激化中美矛盾,防止卷入地区争端,并提高自主防御能力,防范因过度妥协、退让而导致崛起进程中止或速度过慢。②Rosemary Foot, “ Chinese Strategies in a US-hegemonic Global Order: Accommodating and Hedging”,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82, No.1, 2006, pp.77-94.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趋利和避害两种动机的同时主导下,美国奥巴马政府决定将其战略重心东移至亚太地区,也逐渐对迅速崛起的中国形成了两面下注的对冲战略:一面积极推进和深化与中国等亚太国家在经贸领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努力在合作中影响和塑造中国的行为;一面强化和拓展亚太同盟网络,在地缘政治和军事上加强对中国的软遏制、软制衡,在可能影响美国利益的领域加大对华施压力度。于是,中美逐渐在亚太地区形成了一种“相互战略对冲”(mutual strategic hedging)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中美对“对冲战略”的青睐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双方在互信程度不高、信任关系脆弱性较强、稳定性较弱的情况下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也体现了双方促进和平与合作、避免冲突与战争的共同愿望。然而,中美两国采取“对冲战略”的原因并不完全一致。对中国来说,不同于历史上其他崛起大国,冷战后中国面临的是美国单极霸权下的多边国际贸易体系和辐轴式地区安全同盟体系,这种美国主导的经济和安全二元结构的“原始设定”留给中国的战略选择空间很小。③Victor D.Cha, “Powerplay: Origins of the US Alliance System in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4, No.3, 2009/2010,p.158.一方面,作为美国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中国任何制衡或结盟的举动都会被美国及其盟友视为对既有国际秩序的挑战,从而引起美国更多的猜疑和更强硬的遏制措施,甚至可能使中美走向对抗。因此,在中美相对实力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为了给国内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只能更加审慎地处理与美国及其他各国的关系。另一方面,缺乏感性信任和制度信任基础使得中国认为追随美国将很可能导致中国不得不在与美国及其盟友的矛盾与分歧中做出更大的利益妥协和让步,延缓中国崛起速度,因此也不可取。④刘若楠:“塑造与再塑造:东亚安全秩序与中国的战略对冲”,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察哈尔学会、《国际政治研究》编辑部,《第八届全国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专业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15年,第130-145页。
对美国来说,“对冲战略”的形成则更多地反映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心态上的微妙变化和国内不稳定因素的增加。一方面,金融危机后,美国对华理性信任大大增强。中国一跃成为美国最大的债权国,经济上的这层新关系使美国更加深谙与中国加强合作对美国经济恢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长期战争消耗和国内债台高筑的窘境也使奥巴马政府逐渐产生了让中国在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中与美国一起合作、分担国际责任的期望。但另一方面,国内经济危机和政治社会分裂状况日益严峻的形势大大增加了美国对于自身脆弱性的预期。中国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地位的提升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也使美国强化了在经济上被中国赶超或东亚地区主导地位被中国取代的危机感,这种心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美国承担信任风险的意愿和能力。
不可否认,分别对于中美两国来说,“对冲战略”是其面临外部不确定性和自身能力局限性时的一种较为灵活、务实、审慎的战略选择。然而,“对冲战略”自身具有的模糊性、混合性、不稳定性等特征决定了它并不利于良性互动的发展和信任的培养。尤其当中美同时采取对冲战略时,反而会进一步加剧互信关系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改变双方信息加工过程和利益计算结果,造成双方预期的不断失败。
其一,尽管中美在金融危机后都有明显的“趋利”动机与强烈的合作意愿,但双方在亚太地区相互对冲状态的形成使两国都更强烈地感知到了对方行为中对自己的排斥、怀疑和提防,从而强化了它们对于信任风险和彼此敌意的认知,也抑制了它们的合作意愿,导致双方行为都逐渐转变为“避害”动机主导,使双方在利益博弈中实现预期的难度大大增加。
其二,对冲战略自身具有的“混合性”“模糊性”特点导致中美对于彼此在不同领域释放的信号容易出现认知偏差,也容易在不同领域出现预期错位,从而带来了经济、政治、安全等各个领域的负面联动效应,造成经济问题政治化、安全化等问题。
其三,双方在不同领域恶性互动的扩展和消极情绪的累积不断强化了双方感性上的不信任,并削弱着双方的过程信任基础,从而逐渐改变了它们对于彼此可信度的评估和互动模式,使双方逐渐由一种有限的良性互动逐渐向恶性互动转变。
此外,中美在亚太地区机制建设进程中的相互对冲和美国对多边国际机制的工具化利用不断削弱着地区内制度信任基础,从而阻碍了亚太地区的制度化进程和信任文化的发展。这很容易引发整个地区信任网络系统性的信任流失,导致整个地区内的安全局势不断恶化,反过来对中美互信关系造成进一步冲击和破坏。
对中国来说,美国所谓的“重返亚太”和在中国周边地区的战略布局大大增强了中国对外部安全压力的感知,也使中国对美国的防范心理感受更加强烈。一方面,美国决定将更多优势战略、军事资源都部署在中国周边的亚太地区,并高调介入中国和邻国之间的领土争端,与盟国在中国周边海域进行军事演习,这在很大程度上引起了中国对于自身安全的焦虑和恐惧。①王缉思、李侃如:《中美战略互疑:解析与应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另一方面,在中国看来,美国的东亚政策已越来越往抵消中国的地区影响力、渗透原有机制建设进程的方向发展。奥巴马政府一面讨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老盟友,一面极力拉拢印度、印尼、越南、东盟等“新朋友”,事实上已在政治上对中国形成了一个“战略包围圈”,大大挤压了中国的战略空间。于是,这种战略上和安全上的焦虑感、因不被美国信任和认为美国不值得信任而产生的负面情绪,以及担心邻国趁机攫取好处的防范心理都使中国在领土争端中表现得更加强硬,对美国提出的G2构想更加迟疑,对美国倡导的TPP更加排斥,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和“一带一路”建设都更加积极。
对美国来说,中国的这些行为反而进一步“证实”了美国国内战略界一直以来对于中国战略意图的担忧和部分周边国家向美国表现出来的“疑华”“恐华”心理,也使美国因利益未及,即对华预期失败而信任程度迅速下降。美国更加担心,一个日益强大、自信的中国会使中美利益博弈的天平逐渐向中国倾斜,甚至会改变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地位,严重伤害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奥巴马政府又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的防范和规制,在贸易、汇率、“疆独”“藏独”、台湾、人权等一系列问题上加大了对中国的施压力度,还针对中国出台了“亚太再平衡”战略,提出“空海一体战”构想。但美国的这些行为又进一步引发了中国更多的不安和愤怒,从而对双方在下一轮互动中的心理状态和行为选择产生了更多的消极影响。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对华“对冲战略”从“强对抗—强协同型”向“强对抗—弱协同型”迅速演变。①蒋芳菲:“从奥巴马到特朗普:美国对华‘对冲战略’的演变”,《美国研究》,2018年第4期,第75-96页。从美国对华战略定位的调整、强势挑起对华贸易战,到特朗普政府频频打出“台湾牌”“南海牌”来逼华让步,再到美国对多边国际贸易机制的践踏和破坏,以及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精准打击和特朗普在双边贸易谈判中一再出尔反尔等,这一系列单边主义行为使中美各个维度的信任基础都进一步遭到全方位的破坏。中国对美信任程度也随着预期不断失败、美国国际信誉的迅速下降和双方恶性互动的不断积累而急剧下降。
在美国看来,中国在双方以及与其他周边国家的互动中都更加自信和强势,这些行为“顽固”地违背了美国对中国的期望,中国崛起正在朝着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这也意味着美国一直寻求在接触与合作中影响和塑造中国的预期已经失败。②David Shambaugh, “ Tangled Titans: Conceptualizing the U.S.-China Relationship”, in David Shambaugh ed., Tangled Titans: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Rowman& Littlefield Publishers,2012,pp.3-19.因此,随着中美实力差距不断缩小,美国只有以“实力求和平”,在与中国的竞争中变得更加强大才可能真正确保安全。③“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the White House,December 2017.
而在中国看来,一方面,中国日益意识到美国对华战略定位和应对中国崛起的策略都已经发生重大转变,特朗普政府挑起对华贸易战实乃“醉翁之意不在酒”。④高程:“中美竞争视角下对‘稳定发展中美关系’的再审视”,《战略决策研究》,2018年第2期,第14-25页;俞平平、赵永亮:“中美贸易战本质、影响及对策分析”,《现代管理科学》,2018年第11期,第87-89页。另一方面,美国对双方信任关系的不断破坏也一次次导致了中国对美预期失败,给中国在对美政策上带来了更多的愤怒和挫败感,强化了中国对美国的敌意认知,促使中国在各个领域也加强了对美国的防范。
更重要的是,在特朗普政府重利轻义、消极短视的经济单边主义“冲击”下,美国的国际信誉遭到了严重破坏。美国对既有多边国际机制的践踏也破坏着整个国际社会中的制度信任基础。这不仅进一步加速了中美之间的互信流失,也导致全球系统性“信任赤字”问题日益严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美之间已经完全不存在信任。中美之间高度相关的利益基础、两国对于避免战争的战略共识以及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中美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理性信任基础,也减少了双方突破对冲“下限”的动力。尤其是中国并不愿意彻底破坏中美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这为双方未来转变互动方式、重新修复信任关系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作为世界上的超级大国,强烈的宗教热情、根深蒂固的价值诉求和对现实物质利益的追求使得美国在对华政策上一直处于一种理性与感性的“分裂状态”,这对于塑造冷战后东亚国际秩序、中美互信关系以及中国的战略选择都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的立场和对权力的过度重视导致美国在国家间互信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过程中示范作用有限,其主导建立的国际制度对冷战后国家间信任的激励与保障作用也十分有限。美国一直在担忧中国的战略意图,并寻求在接触与合作中塑造和影响中国的发展方向,却忽视了国际与地区制度环境和美国自身的可信度也是制约和影响中国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
因此,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中美相对实力差距的不断缩小和美国国内不稳定因素的增加,理性与过程主导的信任模式导致中美逐渐陷入了一种“互为因果”的困境。在对彼此缺乏亲密认知和善意认知,且外部制度保障和内部激励机制、监管机制都不足的情况下,中美均以对方的行为和对自身利益的满足作为评估对方意图和自己在下一轮互动中采取行动的前提条件。中美在亚太地区相互战略对冲机制的形成也正是这种互信模式下双方互动产生的结果。尽管中美都有进一步增强互信与合作的良好愿望,但随着相互对冲机制的形成,双方都更强烈地感知到对方行为中对自己的排斥、怀疑和提防,于是它们也都在互动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彼此的防范和对冲。随着特朗普政府对华战略的进一步调整,中美各个维度的互信基础都进一步遭到了严重破坏,双方互信也随着利益博弈中预期的不断失败、恶性互动的不断增加、负面情绪的不断累积以及美国国际信誉的不断下降而进一步加速流失。
中美互信程度的变化过程带来的一个重要启示在于,国家间信任的建立、维持和增强是国家和体系两个层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国家层面来说,无论大国还是小国,信任都无法自动获得。双方只有对内通过加强治理、增强实力等方式来提高自身承担信任风险和管理信任关系的能力,对外通过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构建平衡互惠关系、加强激励与监管机制等方式来不断提高自身国际信誉、积累良性互动、增加双方之间的亲密度、认同感,才有可能长期维持并不断增强互信。从体系层面来说,霸权国的统治方式以及霸权国与崛起国的互动模式对于整个国际社会中信任文化的变迁和一般信任水平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这些结构性因素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影响所有国家的行为模式以及它们维持信任关系的成本。从这个角度来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全球战略的大幅调整,尤其是“特朗普冲击”下中美互动模式的急剧恶化不仅仅对中美互信关系造成了较大破坏,更加剧了整个国际社会的两难困境和系统性“信任赤字”。
随着实力的不断增长,中国在塑造中美关系和国际信任文化中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但这也对中国自身的领导力和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See Yan Xuetong, Leadership and the Rise of Great Power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9.面对中美互信的迅速流失和中美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既需认识到修复中美互信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需认识到其长期性与艰巨性。既需努力维持和修复中美之间的理性信任与过程信任基础,更需努力增强双方之间的感性信任,提高国际社会中的一般信任水平。既需谨慎、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中美关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摩擦,也需进一步加强中美互信关系中的信任激励、预期管理、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与美国一起探索中美良性互动之道,努力将中美贸易战和在其他领域的摩擦与分歧创造性地转化为双方调整预期、加强沟通与利益协调、化解矛盾、重建互信的机会和窗口。另外,中国还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创造性地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国际制度创新、坚持正确的义利观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国际信誉,通过争取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与认同来获取战略空间,缓解崛起压力,努力塑造更有利于增强国家间互信的国际制度环境与信任文化,以及更加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