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慧
(《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 新疆石河子 832003)
在中文出版物中夹用英文内容的作法,在近代中外文化交往的历史中并不少见。例如,创始于1915年的《中华医学杂志》在创刊期中就有这样的内容:英京British Medical Journal并Lancet两医学报近载有战事上之记录,颇堪参考,兹撮译如左[1]。肇始于同一年的《清华学报》第一期就在中文中夹用了英文:大脑表面之褶襞或皱纹,其大者幼儿初生时亦具之,其小者必过一月之后始能了了,而灰色之皮质(Gray corticle)与白色之皮质(White cortex)亦隐隐不可辨[2]。科技期刊的这种作法一直延续下来。例如,1964年的《中华小儿外科杂志》刊发的内容有:我们在应用Duhamel氏方法治疗先天性巨结肠症(共32例)的实践中,感到此法确实具有不少优点[3]。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出版业的日趋成熟以及与国际出版业的有效接轨与互动,使用外文作为刊载语言的刊物逐渐增多。截止2017年底,国内的英文科技期刊数达到330种,中英文双语科技期刊123种,中英阿文1种[4]。与此相伴随的是,出版物中出现中文夹杂外文的现象日趋增多,尤为突出的是中文夹杂英文的现象。为了规范这一情况,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编辑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按出版行业标准CY排序为CY/T 154-2017。规范的实施“基本结束了学术界和出版界对于中文出版物夹用英文的争论和讨论”,对国内出版界相关领域做出了规范和导引,对我国出版业的发展和国际化产生重要作用。
《规范》虽然于2017年发布,但目前关于《规范》发布和实施后的实践和探讨尚不多[5]。笔者作为一名科技期刊编辑,在《规范》发布之后细读文本,在编辑实践中更是时常参考其中的条文。在学习和使用《规范》的过程中,发现非常有必要学习和领会的精神和意旨,以及本身确立的原则和实践的要求。《规范》确立了中英文各归各类的原则、规范性和指导性并存的属性,其对英文行文的规范,也结合了最新的国际英文biaozhun探讨成果。
《规范》在“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夹用英文的中文出版物编辑时,应以中文编辑要件为主,以英文编辑要件为辅;夹用英文的中文出版物整体的编辑方式应体现中文的特点,对夹于中文内的英文内容内部,应采用英文的编辑方式。这一“总则”为我们推广和使用《规范》提出了两个要点:首先,在编辑夹杂有英文的中文出版物时,应遵循“中文为主、英文为辅”的原则;其次,以上述原则为基础,对于中文和英文的各自行文,应遵循“各归各类”的原则。
“中文为主、英文为辅”原则体现得最为明显的是标点符号的用法上,《规范》规定,只要是英文内部以外的内容,都应该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即使在中文句子内,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的英文字母、单词或词组时,《规范》也建议使用中文的顿号。在英文行文中,字母、单词或词组并列书写时,一般使用英文逗号隔开。《规范》建议使用中文顿号,充分体现了《规范》制定时的初衷:本标准的提出,是适用夹用英文的中文出版物的编辑规则。其核心词毕竟是“中文出版物”。
在确立“中文为主、英文为辅”原则的基础上,《规范》也明确指出在英文内容内部,应该使用英文的行文规范。例如,无论是中文陈述句还是疑问句,如果夹用了整句的英文疑问句,则该英文疑问句本身的末尾使用英文问号;中文句子内夹用的英文句子内部如果有逗号,应使用英文逗号;同样,如果英文语段或句子内如需使用分号,应使用英文分号等。《规范》的这一规定就明确树立了中英文行文“各归各类”的原则,即如果是属于中文行文的,使用中文规范和标准,如果是属于英文内部行文的,则使用英文规范和标准。
“中文为主、英文为辅”以及中英文行文“各归各类”的原则,除上述规定外,还有两个重要启示:(1)对没有包含在《规范》所指“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也能起到规范作用,即如果出现没有在《规范》里明确指出的英文行文情况,也应该按照该《规范》的原则来执行;(2)对于中文出版物夹用其它外文的情况,也可以按照《规范》的原则来执行,即“中文为主、外文为辅”、中外文“各归各类”。
《规范》虽然确立了“中文为主、英文为辅”以及各归各类的原则,但鉴于中英两种文字各自特殊的属性,《规范》也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有些规范是要求性条款,属于规定使用的范畴,而有些规范是非要求性条款,属于《规范》指导下的建议使用范畴。
关于要求性条款,《规范》多使用“应”、“应以”、“应用”等肯定性语气词或直接使用肯定语气的句子来标示。例如,中文陈述句内夹用英文单词或词组,该句子应以中文句号结尾;夹用英文的中文句子内,英文部分内部使用英文破折号;中文句子内夹用普通引文单词或词组,无论其位于中文句子的开头、中间还是末尾,首字母一律小写;在科学技术领域使用有关符号时应按照GB 3103—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的有关规范。从上述例子也可以看出,《规范》要求性条款中对“应”等肯定性词语的使用,一般出现在中英文尤其是英文行文没有疑义或已经有定论的语境中。因为已经确立了“中文为主、英文为辅”的原则,因此只要中文行文和英文行文中已经有明确定论的论述,则应该被要求广泛使用。
从《规范》整体考察,属于要求性条款的居多,但是也有一部分条款属于建议使用的范畴,这一部分条款中多使用“宜”、“可以”等语词。最典型的例子是条款5.5.2:中文句子内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系并列的英文字母、单词或词组时,中间宜使用中文顿号。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顿号可以省略。之所以使用“宜”和“可以”等属于商量性语气的词,是因为中英文各自行文的特殊性,在上述条目中,中文有顿号,英文没有顿号(词语并列经常使用逗号隔开),在这种情况下,《规范》就没有一刀切,而是提出建议,具体如何使用视编辑自身情况而定,这样编辑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权。
如上所述,《规范》确立的原则之一是中英行文“各归各类”,尤其是属于英文内部内容的,应该使用英文规范。众所周知,英文行文规范的形成也历经了一个长时期的发展,而且个别规范到目前为主还没有完全确定的定论。在这方面,《规范》的制定者参考最新的英文行文规范或指南,吸收最新英文行文编辑成果,对部分条款中的相关内容作出自己的判断。
例如,关于英文中破折号和连字符的使用,历来的规范不尽相同,在英文词典及相关指南中的表述也不尽一致。尤其是关于英文破折号和连接号的长度,在英语世界,似乎还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观点,有些权威的词典和指南甚至避而不谈。在以前主要依靠手写的时代,英文破折号和连接号的长度确实不容易统一,但如今已经是普遍使用电脑进行编辑的时代,那么就非常有必要对其长度进行明确的界定。《规范》指出:英文破折号的形式为“—”,长度相当于英文字母M;英文连接号即连字符“-”,长度为英文字母m的1/3。这与最新的《规范》表述一致。笔者考察几种常见的英文符号和英文写作书籍,一般均指出英文破折号(dash)是两个英文连字符(hyphen)的长度,且“符号之前、符号中间以及符号之后都不能出现空格”[6][7][8]。部分著作还区分了两种破折号:em dash和en dash,前者指两个连字符(以前的打字机只能打出两个连字符,当今的电脑如果输入两个连字符,会自动生成如今通用合适的破折号),后者指一个连字符[9]。
科技期刊工作者在使用《规范》时,如果能对上述原则和属性有所把握,必将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中文出版物中夹用英文的编辑工作。在文本细读和具体实践中,笔者同时还发现《规范》在行文印刷、事例选取、标准拟定等部分细节之处存在可商榷的地方,通过辨析这些可商榷之处,希望能够对《规范》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1.行文方面
《规范》在个别地方的行文表述稍欠准确,容易使读者产生疑惑。例如,在12.1.2条,《规范》指出:中文文本中夹用英文时,文中如出现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以采用“千分空”或“千分撇”的方式分节,并且应遵循一致的原则。在这一条款中,“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的表述不准确,应该是“四位或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遵循一致的原则”可以补充为“遵循系统一致的原则”。另外,“千分撇”是英文中的习惯用法,如果中文文本中夹用的英文和数字是一个整体(如该项示例1和2中关于高度表述11,034 m,此处的m显然是英文meter的缩写),则可以考虑使用千分撇。再如,在12.2.1条,《规范》指出:摄氏温标(Celsius),是一种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温标,符号为℃。需要指出的是,Celsius是人名,是不是温标此处存疑。更重要的是,此处的℃应该是C。C是温度标准符号,即温标符号,而℃是温度单位符号。
《规范》在个别行文之处的表述较为含糊,容易造成误解。例如,5.12.2条关于连接号基本用法的表述是:夹用英文的中文句子中,夹用的英文单词、词组或语段内部需用连接号时,用英文连接号。中英文之间以及无语法关系的英文单位之间需用连接号时,用中文连接号。上述表述中的最后一句“用中文连接号”表达意思不明确,根据5.12.1的说明,中文连接号有三种形式,那么在5.12.2的情况下,究竟用哪种中文连接号呢?从5.12.2的示例2看,例子中给出的“连接号”似乎是短横线,而不是5.12.1中列出的3种形式。
另外一个例子。12.2.1条的正文表述是:在科学技术领域使用有关符号时应按照GB 3103-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的有关规范。中文文本中夹用英文时,文中如出现常见的西文符号,其字体一般应与文中英文词句的字体保持一致。此条的表述前后两句逻辑关系稍显模糊,既然关于量、单位和符号,有固定的国家标准和规定(GB 3103-1993),那么第二句就显得不必要。此外,第二句中的表述“常见的西文符号”、“其字体与英文词句字体保持一致”,似乎超出《规范》设定的范围,建议表述为“常见的英文符号”,或表述为“如出现常见的西文符号,应按照GB 3103-1993的有关规范实施”。
在行文方面《规范》中个别句子的语气也值得商榷。从《规范》本身的性质出发,一般有三个层次的语气顺序。首先是“必须”遵守的。属于这一类的条文可以使用“必须”等表示极其肯定、不容置疑的词汇。其次是“确定”遵守的。属于这一类的条文可以使用“应该”“应当”“应以”“应”等表示确定意义的词汇(上述两种属于“陈述性条款”)。最后是对于中英文表述学界尚未有定论或尚有争议的内容。属于这一类的条文一般使用“宜”或“不宜”,或者“建议使用”(此种情况属于“推荐性条款”)。这一类情况最好避免用“可以”或“不可”。《规范》在上述3种语气上基本做到了明确和规范的使用,但个别之处仍值得辨析,尤其在涉及到英文的表述中。
例如,7.2条款的正文:中文句子内夹用的英文单词或词组属于首字母必须大写的专名,该单词或词组应保留其首字母大写形式。“首字母必须大写”中“必须”的表述稍显过于强制,英文中专有名词首字母是否大写还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时候是约定俗成。例如,《规范》条款5.4.2.2示例中的deoxyribonucleic acid应该属于专有名词类别,但两个词的首字母是否“必须”大写呢?再如,条款9.2的正文:断词转行时,应按照音节或构词断开单词,并要添加英文连字符,连字符必须跟在断开词的前半部分,处于该行的末尾。该句中“必须”的表述也显得过于强制,可以使用“应”。
在权威的规范中,“能”或“不能”的表述似乎容易引起争议,“能”表示“能够”,表示一种可能性,那在实施中到底该怎么做呢?因此权威规范的语气表述中,“能”和“要”类似的词建议改为“应”。例如,条款9.3正文中的“一般不要”,建议改为“一般不应”,条款9.4正文中的“不能断词”,建议改为“不应断词”。
属于推荐性条款的语气词汇需要慎重选择,尤其是英文中尚未有定论或尚有争议的内容。《规范》在条款5.5.2正文中正确使用了“宜”(“中间宜使用中文顿号”),以此类推,条款10.1中的正文中“不应”和“应”建议最好也改为“不宜”或“宜”,即“中文句子内夹有英文书籍名、报刊名时,不宜借用中文书名号,宜以英文斜体表示”,因为在英文中,书籍名称一般用斜体表示,这个已经是定论,但是报刊名该如何表示,另外长篇小说名用斜体,短篇小说名却用双引号,这就属于英文内容复杂的表现。
2.印刷方面
《规范》个别之处在正文和示例部分出现较为明显的印刷错误。例如,条款5.3.2.2示例1中的英文句子,That后面的单引号显然是中文单引号,而不是英文单引号;条款5.7.2.2的示例,句子最后的etc.应该是正体,而不是斜体,因为它不和前面的书名是一体的;条款5.8.2.3的示例1和2中,英文句子中的单引号都使用了中文单引号,应该使用英文单引号。条款5.10.2.2 示例1和2中,示例1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前的中文破折号显然长短和粗细不一致,示例2中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前的英文破折号显然长短和粗细也不一致。
《规范》在正文条款和示例方面基本做到了恰当和一致,使读者对条文内容能够一目了然,得到清晰的理解。但是个别之处的例子也有值得商榷和辨析之处。示例与正文内容不符或有错节。例如,条款10.1正文指出:中文句子内夹有英文书籍名、报刊名时,不宜借用中文书名号,宜以英文斜体表示,但是示例1中的Football Daily和示例2中的Learned Publishing均没有斜体。又如,条款11.1.2正文指出:中文黑体类字体+英文无衬线类字体(如Helvetica、Arial字体)。从其示例来看,中文并非黑体类字体,其英文sans-serif也没有使用英文无衬线类字体,而是使用了Times New Roman字体。
例如,条款5.9.2.1的示例1:这本小册子是罗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 1946 –)在2016年编写的。该条目的正文明确指出,如果中文句子内夹用了用以注释、补充或说明的英文句子或语段,该英文句子或语段用中文圆括号标示。条目正文的表述无误,值得注意的是括号内的英文语段,涉及到了人名和年份。从示例来看,括号内的内容使用了英文符号系统(英文逗号和破折号),值得指出的是,牛津版文体指南认为英文年份后面如果用破折号一般不空格,如果用连字符,则两边可以各空一格。[10]
再如,条款10.3的正文:中文句子内夹有的英文书名中带有的副书名用冒号标示;夹有英文的文章副标题,用英文破折号标示。示例1:他昨天网购的那本原版书Self Regained: A Journey to Shangri-La,中文名是不是可翻译为《凤凰涅槃:香格里拉之行》?示例2:她的毕业论文最后定名为“Affecting Factors on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A Survey of Foreign Students Learning Chinese in China”。本条正文中前一句的表述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关于“夹有英文的文章副标题,用英文破折号标示”的表述则值得商榷。通过查阅相关参考书,笔者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大多依然使用冒号标示。[11]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在英语国家中,英国出版物倾向于使用单引号来引用书籍或文章,而美国出版物倾向于使用双引号。
中文内容夹用英文的现象,虽然近些年日趋突出,但其历史渊源却也不短。理论上说,自从有中文和英文第一次出现碰面和交流开始,就会发生如何在中文语境中表达英文内容的问题,或者是相反的情况(即英文中夹用中文)。近代以来,这种交流和碰撞则更为频繁。牛津大学第一位汉学教授理雅各(James Legge)在翻译《论语》等中文经典时,在注释中就常常夹用汉字[12]。而与其差不多年代或稍后的中国文人或学者的做法相似,即在中文写作中夹杂英文。例如,近代中国第一位留学美国的学生容闳用英文写作的自传,被翻译为中文之后,其中文就常夹杂英文。例如:当隆冬之际,设行舟不过好望角,而绕亨角(Cape Horn,此处为音译,现通译“合恩角”);蓄德鲁特者中国日报(China Mail,今译《中国邮报》)主笔[13]。
无论对于标点符号的使用还是文体风格的设定,国内外权威出版物都指出,并没有百分之百绝对的定论,而应遵循习惯和传统,而且各个地域对某个项目的使用也会有不同。随着我国出版界与国际出版界的日益接轨,中文夹用英文的情况日趋增多,反映出我国文化交流的长足发展以及我国出版业国际化水平的大力提升。笔者在上文中列举的商榷之处,并非刻意吹毛求疵,而是在本着与同行同商共进的基础上,共同探讨相关内容的规范和完善。正如研究者指出的,这是一种“抛砖引玉”,意在通过规范在相关领域出版的实践中“发现规范的不足,为规范的完善建言献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