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刚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财会金融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1)
P2P,即英文peer-to-peer lending简称,是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P2P的野蛮生长,P2P行业问题频现,“暴雷”不断。截至2019年7月底,原来4 000多家P2P网贷行业平台仅剩下803家;7月问题平台数量25家,比前一月增加7家。[1]陆金所宣布退出P2P行业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人们对我国P2P发展的广泛关注。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我国P2P发展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试图找出P2P“雷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为进一步规范我国P2P行业发展提供借鉴。
P2P能够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服务,虽然融资成本较高,但P2P能够解决他们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故深受融资者青睐;另外,P2P投资门槛较低,收益较高,对于拥有不多闲散资金的一般投资者来说,P2P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投资渠道。总体来说,P2P网络借贷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首先,P2P平台良莠不齐。P2P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平台在资金运用时过分追求高风险下的高收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有的平台直接采取了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一旦失败,要么暴力催债,要么卷款跑路,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其次,借款者违约风险较高。P2P融资借助网络完成,缺乏对借款者的有效监控,加上我国目前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从而给一些别有用心的借款者提供了可趁之机。再次,网络系统漏洞较多。2019年以来,很多P2P平台都受到了黑客的攻击。由于这些平台管理和技术上的诸多缺陷,一旦受到黑客攻击,平台网站很容易瘫痪,甚至会泄露客户资料,影响客户资金安全。
总之,目前P2P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融资需求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P2P行业中的问题也不少,我们要深层次挖掘其原因,促进P2P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参与主体掌握的市场信息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较多的主体相对于掌握信息较少的主体来说,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往往会以牺牲对方的利益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因为交易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在金融市场借贷活动中,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后果,即最有可能违约的借款人往往是寻找贷款最积极,也是贷款成功概率最高的借款人。道德风险是因为交易后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表现在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改变借款资金用途,进行高风险资金运用,从而引起还款风险增加,损害出资人利益。P2P网贷过程中,由于借款人、投资人、平台和监管主体各自掌握的信息有限,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上我国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从而引起多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1.低门槛助长借款者逆向选择
P2P网贷的借款人基本上都是无法满足传统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群体,如在校大学生、农民和小微企业主等。这些借款人,一般资金需求量不大,但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担保和资信证明,违约风险较高,很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门槛低,审批快的P2P网贷平台便成为他们的首选。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P2P平台很难甄别优质客户和劣质客户,所以大多数P2P平台的做法都是统一提高利率,让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即一时资金链断裂但未来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因无法承受P2P行业中的高利率而选择其他融资途径;但是那些还款能力弱、违约风险高,甚至以非法占有资金为目的客户,反而更愿意承担高利率,从而成为P2P网贷的主要客户。这样一来,最终的结果就像“二手车市场”里很难找到质优价次的二手车一样,P2P行业中的优质客户会越来越少,风险集聚则变得越来越严重。[2]
2.高收益误导投资者逆向选择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网贷行业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24.93%、17.47%、12.05%、9.06%、8.57%, 9.3%。[3]P2P极大满足了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愿望,但人心深处的贪婪和惰性在部分P2P投资者身上也暴露无疑。面对高额收益的诱惑,有的投资者投入了全部资产,甚至是养老保命钱,不惜一切,孤注一掷。然而,疯狂的投资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投资者只认准P2P的高收益,缺乏对市场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性思考,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他们便不知所措。如果P2P平台由于合规性的要求,管理成本增加,收益短期降低,则会被这些投资者看成“跑路”的前兆,进而爆发挤兑,最终使得平台“跑路”出现了自我实现功能。为了迎合投资者,面对行业的激烈竞争,部分P2P平台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欺骗投资者,甚至以高息为噱头进行网络诈骗。理性的投资者,对于P2P平台惯用的伎俩早已看透,深知高收益背后的高风险,从而退避三舍。正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指出,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 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①当P2P市场里理性投资者越来越少,幻想一夜暴富的投资者越来越多时,那么风险也就不言而喻了。
3.低准入导致平台逆向选择
从P2P平台视角来看,发展较快的往往是那些只注重短期利益,能够提供较高短期投资回报的平台。由于P2P的互联网特性,投资者和借款者都是通过线上与平台联系,对于平台的信息接触有限,造成问题平台很难被及时发现。而那些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平台,由于管理成本较高,在短期内优势难以体现,反而容易被问题平台淹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如果,一开始就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让那些规模小,实力弱,管理乱的平台无机可乘,那么今天的“雷潮”可能就不会出现。不过,任何一种新事物的出现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第一家P2P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成立后,P2P平台便如雨后春笋一般开始野蛮生长,随着国家合规监管的加强,那些浑水摸鱼的平台“跑路”也就在所难免了。响当当“跑路”就是典型的案例。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问题平台的“跑路”也可以看成我国P2P行业自我发展的一种途径。
1.监管滞后引发平台道德风险
理论上,道德风险可以表现为政府的隐形担保,助长了金融机构的过度融资和资金滥用,造成风险增加。P2P作为我国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一种创新,如果像对待银行一样监管P2P平台,那就会把P2P平台扼杀在摇篮里。在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大环境下,政府对P2P鼓励有余,管控不足,这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为P2P发展提供了隐形担保。我国P2P平台设立之初定位为信息中介,即只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撮合交易,收取一些手续费。但鉴于政府大力倡导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态度,平台一旦设立,设立后的平台极容易偏离P2P本质。多数搞起了“资金池”,形成银子银行,从事大量的违规交易。诸如变相自融,刚性兑付,承诺收益等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甚至洗钱、集资诈骗近年来也是屡见不鲜。
2.道德风险助长投资者过度投资[4]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道德风险也助长了投资者对P2P平台的过度投资。投资者会认为,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大胆创新,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P2P业务也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而且P2P符合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随着具有国家背景的国资系、上市系和银行系P2P 平台的出现,更是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投资者蜂拥而至,有恃无恐的把大量资金,甚至是全部家当,投资于P2P 平台。过度投资引起P2P行业投资泡沫不断增加,一旦泡沫破灭,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3. 低失信成本加剧借款者道德风险
P2P平台的良性运转取决于贷出的资金能够按期收回本息。而P2P平台的借款人基本上都是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这些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很难找到可靠的判断依据。多数平台在放款时对借款人审核把关不严,常常一张身份证就成为放款的全部依据。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借款人在借款后任意改变借款用途,加大违约概率,增加道德风险。现实生活中,很多借款人把从P2P平台借到的钱去放高利贷或者非法投资,损害平台投资人的利益。目前,我国多数P2P平台还没有上征信系统,客户违约,除了正常催收以外,无任何惩罚措施。随着国家对催收业务的不断规范,暴力催收、爆通讯录、恐吓辱骂、骚扰亲友,这些行为都被明令禁止。这些规范行业发展的措施,被有些借款人看成了自身保护伞,甚至有些借款者产生了借钱可以不还的错觉,造成大量恶意违约现象出现。
P2P平台众多,鱼龙混杂,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一时很难区分好坏,容易“踩雷”。如果每一个P2P平台都能及时对外公布自己的经营信息、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那么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暗箱操作和违规行为。2018年8月13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提出了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的渠道、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信息披露的时间做出了明文规定。由于很多平台在上线之初,根本就没做好信息披露准备,所以,能披露的东西并不多,很多信息只能慢慢完善。为了满足政府要求,乱披露甚至虚假披露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政府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责任,对平台继续施压,确保每一个平台都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自己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平台信息的真正透明化。
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要有规范高效的平台,更要有诚信守法的客户。目前,P2P平台贷款审核较为薄弱,一份简单的用户协议和身份证明根本无法甄别借款客户资信的好坏,而且P2P业务多数通过互联网完成,无法直接审核原件,客户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从而导致P2P行业借款者中充斥着大量没有良好信誉的“次级客户”。要改变现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除了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可以要求借款客户提供其他有效信息,如学历信息、资产信息、职业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等。其次,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风控部门可以和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合作,利用消费数据和社交数据判断借款者资信高低。例如一个人坐飞机只坐头等舱,朋友圈里面的芝麻分都比较高,则这个人资信水平一般不会很差。再次,强化线下面审。对于一些大额、可疑客户,不能只通过网上递交资料来审核,还要实地考查。总之,要尽量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客户涌入P2P行业,防患于未然从而能真正控制风险。
P2P第三方托管是指保持资金流运行于独立的第三方托管账户,而不是P2P平台自身账户,这样做是为了防止P2P平台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目前,部分P2P平台已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通过第三方托管,提升平台可信度,增强投资者信心。民生银行已在2015年正式上线了“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成为首个P2P银行资金托管平台。资金托管一般坚持实名验证,明确每一笔资金流向,避免暗箱操作。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托管机构在监控资金流的同时,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流,发挥了信息媒介的作用,有利于消除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第三方托管模式下,投资人和借款人可通过在资金清算平台上开立的独立资金账户,实现资金的直接划转,这样一来,P2P平台就只能回归本质变为信息中介,而做不了信用中介,“资金池”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P2P借款客户多为个人和小企业,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不足,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第三方针对P2P借款客户做出专门的信用评级,加上多数P2P平台还没能力自主开发完善的信用评级模型,导致客户违约风险较大。因此,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可以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搭建行业协会,组建民间征信系统,实现P2P行业内部信用信息共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搜集客户工作、社交、消费等全方面信息,为客观公正评价客户信用提供数据支撑。[5]另一方面,为了构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于P2P平台和借款客户来说,要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要及时曝光问题平台和违约客户,把信用信息渗透到生活的各方面,增加失信成本;同时对于合规平台和守信客户,要积极鼓励,在法律框架内让其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争取让失信惩戒倒逼自觉守信,最大可能的降低行业信用风险,为P2P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6]
目前,P2P行业监管较为滞后,权威信息极为匮乏,市场“噪音”较多。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和借款者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难辨真假,一不小心便容易上当受骗。只有建立多方位监管体系,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权威性,才能帮助资金供求双方做出正确决策。为此,首先,应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职责,统一政策方针和监管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政府各项监管政策都能落实到位。[7]监管人员要定期培训,熟悉P2P行业规律,保证市场参与者能及时、准确、完整的了解政策信息。其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建立P2P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对外公布行业最新动态,对行业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尽早发出预警信号。再次,组建用户监督委员会。目前,杭州“微贷网”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通过用户监督委员会,用户可以进一步了解平台的经营状况,平台也能进一步明白用户的需求,同时也给了用户与用户之间交流的机会,畅通了信息流通渠道,从而可避免因谣言而产生挤兑现象。
目前,我国P2P行业负面消息较多,但作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仍不容忽视。P2P“雷潮”是P2P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不能用“一刀切”的做法来全面否定P2P行业的发展,而应该加强监管,正确引导。政府、平台、资金供求双方等各方面要共同努力,确保信息畅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当有了严格的监管、合规的平台、理性的投资、守信的客户,那么P2P行业的规范发展就有了保障了。
注释:
①郭树清.多角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的发言,2018-06-14.